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市级名优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福清一中.doc
6页福州市教育局文件榕教人〔2015〕60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市级名优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福州教育研究院、职教中心、市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我市名优骨干教师培养 培训体系,规范我市名优骨干教师选拔工作,根据《福州市人 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福州市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的意见》 (榕政综〔2015〕76号),现对我市市级名优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选拔条件要求如下:一、福州市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要求(一)基本条件熟练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 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潜能,在课程改革中能起带头作用, 富有教育激情并有一定的培养前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年龄 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现为县(区)级骨干教师;2、 市属学校(含县属中等职业学校)校级骨干教师;3、 名师工作室成员;4、 市级学科教研工作室成员;5、 近5年在教师技能竞赛、优质课评比中获得县(市)区 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教师;6、 指导学生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职业学 校教师二) 师德表现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沢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办法》和福州市《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爱岗 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自尊自律。
近5年,年度绩效考 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三) 学历职称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本科及 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小 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教 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5年在教师技能竞赛、优质课评 比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教 师和指导学生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职业学校 教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放宽至初级四) 教学工作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 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达80%以上五) 教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5 年至少承担过1项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撰写1篇及以上 本学科教学论文,并收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 构的汇编,农村中小学教师应收入中心校及以上汇编从事教 科研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论文收入市级及以上的教育行政 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的刊物上汇编六) 示范作用近5年开设至少1次具有一定水平的校 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市级学科教研工作室成 员应开设至少2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且受 到好评七) 继续教育近5年,每学年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继 续教育培训。
职业学校专业技能课程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时间累 计不少于5个月,公共基础课程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 少于2个月,并认真做好企业实践日志和总结二、福州市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要求(一)基本条件具有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高的教 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潜能,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带头作用, 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年龄原则上为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现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2、 专职从事市级教科研工作人员;3、 近5年,在教师技能竞赛、优质课评比中获得国家级二 等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4、指导学生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职业学校教师二) 师德表现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沢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办法》和福州市《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爱岗 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自尊自律近5年,年度绩效考 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评为“优秀”三) 学历职称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本科及 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小 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教 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近5年在教师技能竞赛、优质课评 比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中学教师或指导 学生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的职业学校教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可放宽至中级四) 教学工作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 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达85%以上五)教科研工作近5年至少承担过1项县级及以上教 育教学课题;至少有2篇论文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 科研机构的刊物上汇编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论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六)示范作用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曾培养过至少1名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指导的青年教师,在教学、 教科研、技能竞赛、优质课评比、论文评选等方面获得县级及 以上奖项积极参加送教送培活动近5年开设过至少各1次 具有较高水平的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其中, 从事教科研工作人员应开设至少5次较高水平的县级及以上公 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且受到好评七)继续教育近5年,每学年应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 继续教育培训职业学校专业技能课程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时间 累计不少于5个月,公共基础课程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时间累计 不少于2个月,并认真做好企业实践日志和总结。
三、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福州教育研究院、市职教中心所 开设的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学科带头人培训等高端培训, 选拔人选时均需符合本通知相应规定要求若有未尽事项由市 教育局负责解释专此通知福州市教育局2015年4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