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地测防治水部职责制度.docx
27页2023年地测防治水部职责制度 回龙煤业有限公司 栗子坝煤矿 地 测 防 水 管 理 制 度 二O一O年十月 地测防治水部职责范围 1、负责矿井地质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以及影响安全生产的其他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地质资料,做好地质情况预报 2、负责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和掌握地下水的运输规律,为矿井建设、采掘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做好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工作 3、负责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工作测量井上下各项工程和设施之间的几何关系,做好各种矿图的填绘及交换更新工作 4、开展地表和岩层移动的观测工作,提供地表和岩层移动的各种参数,参与保护建筑与留设煤柱设计,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三下”采煤工作 5、负责矿井水文地质、测量和储量管理工作,掌握地质及煤厚变化情况,做好地质资料收集、地质编录和地质预报工作,负责“三个煤量”的测算和上报做好导线控制及巷道贯通测量,负责采面回采率考核 6、认真抓好“矿井地质测量和防治水工作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7、地测防治水部对下列事项负责。
⑴本专业各项技术工作和工程完成情况 ⑵业务范围内地质测量资料提供的及时、可靠 ⑶从地质测量技术方面,指导采掘工程的正确性 ⑷向上级机关呈报的报表,报告等准确、及时 地测防治水工作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地测防治水部与设计、开拓掘进、回采、安监等部门应互相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书)和会议制度进行通过会议的业务联系,应有详实的会议纪要 二、设计或其他部门需要地测防治水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地测防治水部应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防治水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测防治水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防治水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防治水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防治水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地测防治水部与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 1、地测防治水部必须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防治水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防治水部地测防治水部应及时准确测定停头位置,并填绘在图纸上 3、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遇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防治水部进行检校 4、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防治水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和有关单位 5、当掘进巷道将要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防治水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安全距离规定如下: ⑴贯通工程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米,煤巷中剩下20~30米,(快速掘进应于贯通的前两天) ⑵距积水实际边界20米,必须超前探放水 6、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地测防治水部进行,并以测量的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⑶石门掘进距煤层15~20米。
四地测防治水部与回采单位的业务联系 1、地测防治水部必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2、回采工作面的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测防治水部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测防治水部的数字为准 3、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应以地测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 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4、对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由地测防治水部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五、地测防治水部必须切实做好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和水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探水各种 1、根据接续计划,结合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地质及水害因素,提出地质及水害分析预报和预测图做到年、季、月都有预报,要逐月进行检查并及时验证其预报的准确性 2、分析、研究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含水层:底板以下赋存高压岩溶或裂隙含水层以及断层带的富(导)水性等特征,预测有突水可能的危险区,及时提出预防措施和建议 3、查明积水老硐、老塘和废弃井巷,并在采掘工程图上标明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当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时,必须向有关部门发送通知单超前探放水在确证积水已放净后,才允许继续采掘。
4、查明开采水平以上受动影响范围内的冲积层的层次、层厚、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岩性特征、水位、水量、水质等情况,在冲积层底部有富含水层时,必须按水体下采煤有关要求解决 5、查明采掘范围内所有穿越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钻孔,核查其封孔报告书或封孔资料,并建立台账在采掘工作面与钻孔相遇前,(距离不小于20米)应向有关部门发送通知单,提前做好防突水措施 6、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在雨季到来前应当地表季节性河床、山沟及河谷区、露头小井,地面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开采塌陷区等进行全面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地表水灌入井下 六、地测防治水部应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以及《煤矿测量规程》等规程中关于地质测量方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本制度未尽之处,应以以上各规程具体要求为准 地测防治水 业务保安联系制度 1、每月要上、中下旬要坚持矿井涌水量观测,填写观测台帐涌出量突然变化时和月底,要将观测对比数据(预测预报)及时报矿技术负责人 2、单项防治水规程完工,要将所有资料进行系统分析、整理、总结,并分 门别类归档保存。
3、对于涌水量观测成果,应及时分析提出预测预报,并组织矿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学习、会签 4、年底要根据当看资料,对基础水文地质图件进行补充或修改 5、防治水资料必须高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有目录,做到查找方便 6、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水文地质说明书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遇到或观测可能出现的水文地质情况 7、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所有资料的发放、借阅须有关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发放、回执手续 水情水害排查制度和预报制度 1、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不断加深,为适应煤矿水害日趋严峻的形势,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矿井必须根据次月采掘安排,进行水情水患排查和预测预报 3、水情水患排查的内容应包括: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防排水设施、设备、供电、平地防洪、防治水材料供给、防治水技术管理等内荣 4、月度水情水患排查工作由矿总经理负责,总工程师带队,安全、生产、机电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检查完毕,必须填写排查记录,所有参加人员签字 5、矿防治水管理部门必须根据水情水患排查、月度防治不台帐汇总资料等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及时对水文地质情况提出预测预报报告。
探放水及注浆加固管理制度 1、根据各工作的具体情况,依照《矿井防治水规程》要求,对于应当探放水或注浆加固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探放水或注浆加固工作对于工作面未进探放水、注浆加固或未达到预期效果擅自进行采掘活动的,责令该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 2、探放水、注浆加固规程必须编制《探放水、注浆加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会审后(内容包括封面、矿审批意见、设计、措施、示意图等)报分公司审批(至少提前三日) 3、《探放水、注浆加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意见后下达后,必须立即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学习、贯彻、会签,并认真按照“审批意见”全部落实,否则严禁进行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 4、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在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探放水、注浆加固准备条件进行初次验收,确保施工地点支架安全,排水正常,供电可靠、通讯完善、避灾线路畅通等,并填写初次验收表(参加人员签字)探放水、注浆加固准备条件合格后报请分公司防治水服务站验收,经分公司许可后,方可进行(探放水、注浆加固)施工 5、如发现探放水、注浆加固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处理。
6、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下孔口管(套管),孔口管(套管)试压良好,并上好安全阀门,方可正常开钻同时,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打钻记录,打钻中孔深、水量、见碴、空、木、水位置及下孔口管(套管)情况必须记清 7、每一次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完毕后,矿总工程师应对施工相关技术资料分析总结,并依据分析情况提出恢复掘进意见,经矿“五职”矿长以上领导会审签字后,下达恢复掘进通知书 8、恢复掘进通知书中必须明确允许掘进的距离,下一次探放水的位置及在掘进施工中的安全措施不能保证采掘安全的,矿总工程师严禁下发恢复掘进通知书 9、《探放水、注浆加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按照郑煤集团水防【2023】4号文件“关于印发《郑煤集团公司探放水及注浆加固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精神要求执行 10、探放水、注浆加固单项工程完工后,必须按公司要求及时对所有资料整理归档(内容包括设计、措施、审批意见、贯彻学习会签记录、施工原始记录、技术总结、恢复掘进通知书等) 11、矿井应对探放水、注浆加固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对分公司进行汇报。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为工作面回采编制的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分公司地测防治水服务站 2、回采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3、矿井地质报告修改必须经分公司审批后报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批准 4、大型贯通设计方案由分公司地测防治水服务站进行审批 5、矿井编制的探放水设计由分公司地测防治水服务站审批后,报集团公司 审批 6、储量变动的审批权应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三章第42条办理 7、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准图签规定的内容履行签字手续 8、地测防治水部门编制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一、地测防治水部必须按照集团公司颁发的《矿井地质测量工作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开展工作对于违犯《规程》或工作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和事故,必须立即分析、追查责任以便接受教训 二、地测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规程》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作各项地测成果应有审核、检查,测量成果必须计算发现成果精度超限或错误时,必须立即检查、分析,直至找出原因并及时改正。
三、当发现地测成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