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河防洪工程抢险责任制.pdf
10页黄河防洪工程抢险责任制(修订 ) 黄防总〔 1999〕12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做好抗洪抢险工作,确保黄河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黄河抗洪抢险贯彻 “安全第一、 常备不懈、 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抢早抢小”的方针第三条黄河抗洪抢险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洪抢险的义务参加抗洪抢险的人员应发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韧不拔、敢于胜利”的伟大抗洪精神第二章查险第五条堤防工程查险由所在堤段县、乡人民政府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 群众防汛基干班承担,当地黄河河务部门岗位责任人负责技术指导险工、控导( 护滩) 和涵闸虹吸工程的查险在大河水位低于警戒水位时, 由当地黄河河务部门负责人组织,河务部门岗位责任人承担;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后,由县、乡人民政府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由群众防汛基干班承担,黄河河务部门岗位责任人负责技术指导第六条各级防汛指挥部应根据工程情况,按照组建防汛队伍的有关规定,在每年6 月 15 日前落实各堤段、险工、控导( 护滩)和涵闸虹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群众查险队伍。
县、乡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在6 月 30 日前集中组织防汛队伍进行查险技术培训,黄河河务部门负责查险培训的技术指导第七条进入汛期后,黄河河务部门的工程班及涵闸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 严格执行班坝责任制和涵闸检查观测制度,按规定完成工程检查、河势和水位观测等项工作任务第八条根据洪水预报,黄河河务部门岗位责任人应在洪水偎堤前 8 小时驻防黄河大堤 县、乡人民政府防汛责任人应根据分工情况,在洪水偎堤前6 小时驻防黄河大堤, 群众防汛队伍应在洪水偎堤前 4 小时到达所承担的查险堤段( 工程 ) 各责任人应按规定完成查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对工程进行普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九条群众防汛队伍上堤后,县、乡防汛指挥部应组建防汛督察组, 对所辖区域内工程查险情况进行巡回督察黄河河务部门组成技术指导组巡回指导群众查险第十条巡堤查险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查险制度,按要求填写查险记录查险记录由带班和堤段责任人签字堤段责任人应将查险情况以书面或形式当日报县黄河防汛办公室第三章报险第十一条防洪工程报险应遵循“及时、全面、准确、负责”的原则第十二条险情依据严重程度、规模大小、抢护难易等分为一般险情、较大险情、重大险情三级( 划分标准见附表 ) 。
险情报告除执行正常的统计上报规定外,一般险情报至地( 市) 黄河防汛办公室,较大险情报至省黄河防汛办公室,重大险情报至黄河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第十三条查险人员发现险情或异常情况时,乡( 镇) 人民政府带班责任人与黄河河务部门岗位责任人应立即对险情进行初步鉴别,较大险情、 重大险情在 10 分钟内报至县黄河防汛办公室第十四条县黄河防汛办公室在接到较大险情、重大险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在研究抢护措施、及时组织抢护的同时,在30 分钟内报至地 ( 市) 级黄河防汛办公室, 1 小时内将险情书面报告报至地 ( 市) 级黄河防汛办公室 地(市) 级及其以上黄河防汛办公室在接到险情书面报告后,应尽快报上一级黄河防汛办公室一般险情和较大险情的报告,由黄河防汛办公室负责人或河务部门负责人签发,重大险情由本级政府防汛指挥部负责人签发第十五条县级黄河防汛办公室险情报告的基本内容:险情类别、出险时间、地点、位臵、各种代表尺寸、出险原因、险情发展经过与趋势、河势分析及预估、危害程度,拟采取的抢护措施及工料和投资估算等有些险情应有特殊说明,如渗水、管涌出水量、清浑状况等较大险情及重大险情应附平面和断面示意图第十六条各级黄河防汛办公室在接到较大险情、重大险情报告并核准后,应在10 分钟之内向同级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重大险情黄河防总办公室应在10 分钟内报告常务副总指挥第四章抢险第十七条县级防汛指挥部应在每年6月 15日前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群众抢险队、护闸队、运输队、预备队等一、二、三线抢险队伍在每年6 月 30 日前对一线队伍进行必要的抢险技术培训并建档立卡第十八条黄河河务部门应在每年6月 15日前将专业抢险队伍( 包括专业机动抢险队) 集结完毕并在6 月 30 日前完成抢险技术练兵、抢险机械设备维修等准备工作第十九条各级防汛指挥部应按黄河防汛工作职责的规定明确防汛职责,于每年5 月 31 日前完成与部队、武警及有抢险任务的各部门的联系, 明确各部门在抢险中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各有关部门应按各级防汛指挥部的部署于6 月 30 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第二十条县级黄河防汛办公室应根据所辖工程的状况,在每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不同量级洪水各工程、险点险段的抢险方案修订,并报省级黄河防汛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一条发现紧急险情后,带班责任人应在报告的同时立即采取应急抢护措施第二十二条县级黄河防汛办公室在接到险情报告后,根据出险情况经鉴别需进行抢护的,应在1 小时内制定出具体的抢险方案抢险方案内容包括: 险情性质及发展预估; 具体抢护技术措施;需要人员数量及到达时间;需要各种料物数量、规格及到达时间;需要各部门完成的工作及时间要求。
第二十三条工程抢险一般由县级防汛指挥部负责较大险情或重大险情必要时可临时成立地( 市)或省级抢险指挥部 抢险指挥部由本级政府行政首长任指挥长,黄河河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抢险方案由指挥长签署并负责实施第二十四条常用抢险工具、设备由参加抢险队伍自带部队参加抢险的工具、设备不足时,由县级防汛指挥部负责筹集调用在紧急防汛期内,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树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它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 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第二十五条黄河河务部门专业机动抢险队承担重大险情的紧急抢险任务 机动抢险队在省内抢险的调遣,由省黄河防汛办公室下达调动命令; 跨省抢险的调遣, 由黄河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调度命令第二十六条黄河河务部门的常备防汛料物、设备只准用于黄河工程的抢险,并履行报批手续如需外调时,需经省以上黄河防汛办公室批准第二十七条遇重大险情其料物调运、人员组织等需上级协助时,由下级黄河防汛办公室及时提出申请,上级黄河防汛办公室应在接到申请 1 小时内作出答复第二十八条黄河滩区、蓄滞洪区迁安救护及避洪设施抢险等所需料物、设备,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
第二十九条在抢险过程中黄河河务部门要认真统计用工用料投入,注意收集整理各项技术资料较大和重大险情抢险结束后要写出抢险技术总结,并按险情级别上报第五章奖惩第三十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给予表彰或奖励1、在执行工程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措施得力、奋力抢险,作出突出成绩者2、坚持巡堤查险,发现漏洞等危急险情,奋力抢护,成绩显著者3、在抢险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勇于牺牲,无私奉献者4、为工程抢险献计献策,效益显著者5、及时供应防汛料物、器材,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者6、对防汛抢险做出其他特殊贡献者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责任第八条,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责任堤段,无故拖延时间在4 小时以内的, 由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通报批评,在 6 小时以内,由省级防汛指挥部通报批评,洪水偎堤后仍没有到达责任堤段的, 由黄河防总办公室通报批评,由此而造成查险、抢险不力,致使工程出现较大、重大险情的,应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责任制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无故拖延报险时间造成损失者,由上级防汛指挥部对防汛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拒不执行批准的抢险方案或抢险指令者2、擅离职守,在紧急关头临阵逃脱者3、不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贻误战机,给工程抢险造成重大损失者4、阻塞防汛道路,阻挡抢险场地使用,破坏防汛设施给工程抢险造成较大损失者5、不按本责任制规定程序办事,造成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者6、其他违反防洪工程抢险责任制的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责任制由黄河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责任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黄河防汛总指挥部一九九九年六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