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教版高中历史一轮复习课件西周战国社会生活史.ppt
175页西周、春秋战国社会生活史西周、春秋战国社会生活史绪论绪论n周代是中国第三个中央王朝周与周代是中国第三个中央王朝周与夏商两朝一样,属于奴隶制社会,夏商两朝一样,属于奴隶制社会,但周与夏商相比较,实际上有很大但周与夏商相比较,实际上有很大的不同之处的不同之处n第一,夏商是奴隶制度草创和初步发展第一,夏商是奴隶制度草创和初步发展时期,时期, 而周代是奴隶制度从高度发达、而周代是奴隶制度从高度发达、逐渐瓦解到被封建制度所取代的时期,逐渐瓦解到被封建制度所取代的时期,因而周与夏商的社会性质不尽相同因而周与夏商的社会性质不尽相同n周分西周和东周两个时期,西周从武王周分西周和东周两个时期,西周从武王灭商到公元前灭商到公元前 771年,历时年,历时 250多年,多年,这是奴隶制社会的鼎盛时期;东周从公这是奴隶制社会的鼎盛时期;东周从公元前元前770年到前年到前256年,历时年,历时500多年,多年,又分为春秋和战国两个阶段又分为春秋和战国两个阶段n春秋是奴隶制社会从瓦解到最后崩溃的春秋是奴隶制社会从瓦解到最后崩溃的时代;战国是封建制社会取代奴隶制社时代;战国是封建制社会取代奴隶制社会而初步确立其历史地位的时代。
会而初步确立其历史地位的时代 n西周和东周,虽然是一个政权的两个阶段,但西周和东周,虽然是一个政权的两个阶段,但由于历史条件的变迁,社会面貌迥然不同,最由于历史条件的变迁,社会面貌迥然不同,最终完成了由以世袭方国采邑制为基础、以封建终完成了由以世袭方国采邑制为基础、以封建领主贵族阶级为主体的宗法分封制国家向以郡领主贵族阶级为主体的宗法分封制国家向以郡县官僚体制为基础、以封建地主阶级为主体的县官僚体制为基础、以封建地主阶级为主体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过渡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过渡n由于周代跨越了两种社会形态,因此其社会生由于周代跨越了两种社会形态,因此其社会生活与夏商既有相同之处,但亦有不同活与夏商既有相同之处,但亦有不同n第二,周代的政治制度与夏商两代有所第二,周代的政治制度与夏商两代有所不同n夏商在习惯上被称为中央王朝,但实际夏商在习惯上被称为中央王朝,但实际上是当时林立各地的方国之中最为强大上是当时林立各地的方国之中最为强大的中心方国,夏商两代的政治制度可以的中心方国,夏商两代的政治制度可以概括为是王邦与诸邦各成体系的概括为是王邦与诸邦各成体系的“邦联邦联”体制 n西周则通过宗法分封,西周则通过宗法分封, 改变了这种改变了这种 “邦邦联联” 体制,体制, 造成了周天子以既是政主又造成了周天子以既是政主又是宗主的双重身份而统治天下的政治格是宗主的双重身份而统治天下的政治格局,并确立了天下一家的国家观念,成局,并确立了天下一家的国家观念,成为周代对中国社会历史的一大贡献。
为周代对中国社会历史的一大贡献n政治制度及其格局不同,社会生活现象政治制度及其格局不同,社会生活现象相应也就有所不同相应也就有所不同n第三,周代的文化与夏商两代不同第三,周代的文化与夏商两代不同n夏商由于距离原始时代不远,原始遗风夏商由于距离原始时代不远,原始遗风非常浓烈,文明程度总体不高非常浓烈,文明程度总体不高 n而周代以宗法人伦为核心,彻底构建了而周代以宗法人伦为核心,彻底构建了社会价值观念和以等级制为中心的社会价值观念和以等级制为中心的“礼礼”文化,这是周人奉献于中华民族的最文化,这是周人奉献于中华民族的最高创造成果高创造成果n春秋、战国时期诸子争鸣,思想家、政春秋、战国时期诸子争鸣,思想家、政治家层出不穷,出现了以儒、治家层出不穷,出现了以儒、 墨、道、墨、道、法为代表的人文思想流派法为代表的人文思想流派 n各派思想家、政治家的思想体系和言行各派思想家、政治家的思想体系和言行被记载于大量流传后世的典籍文献中,被记载于大量流传后世的典籍文献中,对以后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社会对以后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社会生活方面)造成了极其重要的影响生活方面)造成了极其重要的影响n从这个意义上说,周代是中国有完全清从这个意义上说,周代是中国有完全清晰可辨历史的真正开端,研究这个处于晰可辨历史的真正开端,研究这个处于开端阶段的中央王朝的社会生活史,无开端阶段的中央王朝的社会生活史,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疑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章第一章 周人生活空间和居住状态周人生活空间和居住状态n一、授课题目:周人生活空间和居住状况一、授课题目:周人生活空间和居住状况n二、教学目的:了解周人居住的生活状况,并二、教学目的:了解周人居住的生活状况,并从中理解这种社会生活现象所体现出来的政治从中理解这种社会生活现象所体现出来的政治意义n三、教学重点和难点:西周的国野制度,以及三、教学重点和难点:西周的国野制度,以及“君治为主、民生为从君治为主、民生为从”的城市生活的城市生活n四、教学方法:以讲授为主四、教学方法:以讲授为主n五、教学内容:五、教学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周人之生活空间周人之生活空间n一、西周人之生活空间一、西周人之生活空间n周武王灭商,西周建立,统治阶级全面周武王灭商,西周建立,统治阶级全面推行封邦建国制度周人通过对外族的推行封邦建国制度周人通过对外族的大规模军事征服,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进大规模军事征服,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进行的授民授疆土的封邦建国,大大改造行的授民授疆土的封邦建国,大大改造了殷商时代的外服旧制,使中央王朝与了殷商时代的外服旧制,使中央王朝与外服诸侯之间的政治隶属关系得到很大外服诸侯之间的政治隶属关系得到很大程度上的增强。
程度上的增强 n在商代,在商代, 千里邦畿之外的土地为各地方伯所千里邦畿之外的土地为各地方伯所有,而西周时期,邦畿之外诸侯国的封土和人有,而西周时期,邦畿之外诸侯国的封土和人民皆为周王室所赐,这些大大小小的封国成为民皆为周王室所赐,这些大大小小的封国成为西周王朝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西周王朝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n西周王朝开创了西周王朝开创了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滨,莫非王臣” 的王朝政治格局的王朝政治格局[1]n[1] 《诗·小雅·北山》西周分封图西周分封图1、西周王朝的政治中心:、西周王朝的政治中心: n西周政治中心区域,以周公东征为界,经历了西周政治中心区域,以周公东征为界,经历了前后两个发展时期前后两个发展时期n周公东征前,周人的政治中心一直在以岐、镐周公东征前,周人的政治中心一直在以岐、镐(今陕西西安附近)为中心之宗周西土一带,(今陕西西安附近)为中心之宗周西土一带,偏居西方偏居西方n周公东征后,成周洛邑一带也成为西周王朝的周公东征后,成周洛邑一带也成为西周王朝的政治心中之一经过成、康、昭、穆历代周王政治心中之一经过成、康、昭、穆历代周王的开拓经营,东西两大王畿联成一片,成为西的开拓经营,东西两大王畿联成一片,成为西周王朝的政治、军事之重心所在。
周王朝的政治、军事之重心所在n宗周王畿方圆宗周王畿方圆800里,以宗周为中心,南抵汉里,以宗周为中心,南抵汉水之阳,北临猃狁,东与成周王畿相联水之阳,北临猃狁,东与成周王畿相联n成周王畿之四至情况为:成周王畿之四至情况为: 东至今河南商丘与东至今河南商丘与齐、鲁、宋、曹接壤,西至今山西南部一带,齐、鲁、宋、曹接壤,西至今山西南部一带,与虢、虞接壤,南到今河南平顶山以北与应、与虢、虞接壤,南到今河南平顶山以北与应、邓、申、吕接壤,邓、申、吕接壤, 北到今河南新乡、北到今河南新乡、 焦作一焦作一带与卫、燕接壤带与卫、燕接壤2、西周王朝的疆域:、西周王朝的疆域: n西周时期,随着周人对外军事征服及封建的推西周时期,随着周人对外军事征服及封建的推行,其疆域不断向四处扩张行,其疆域不断向四处扩张n周人经略东土始于武王武王灭商,使周人之周人经略东土始于武王武王灭商,使周人之势力达于海滨,特别是齐、鲁两国的封建,成势力达于海滨,特别是齐、鲁两国的封建,成为周人经略东土的基地后经过成、康、昭、为周人经略东土的基地后经过成、康、昭、穆历代周王的开拓,穆历代周王的开拓, 整个山东半岛、整个山东半岛、 黄淮流黄淮流域,域, 以及达于沿海的大片地区都被周人所控以及达于沿海的大片地区都被周人所控制,从而奠定了西周王朝东方疆域的基础。
制,从而奠定了西周王朝东方疆域的基础n在周之西土,周人常对犬戎、猃狁等诸族进行在周之西土,周人常对犬戎、猃狁等诸族进行征伐 《史记《史记·秦本纪》秦本纪》 记载孝王时封非子记载孝王时封非子于秦,使其续嬴氏之祀,以保西陲关于秦地于秦,使其续嬴氏之祀,以保西陲关于秦地最初之所在,最初之所在, 《集解》《集解》 引徐广语:引徐广语:“今天水今天水陇西县秦亭也陇西县秦亭也”《史记 · 正义》正义》 引引 《括地《括地志》志》 ::“秦州清水县本名秦,嬴姓邑秦州清水县本名秦,嬴姓邑”n由此可知,西周王朝的西部边疆最远在今甘肃由此可知,西周王朝的西部边疆最远在今甘肃天水、灵台一带天水、灵台一带n周人在南方的势力已经深入到南阳盆地周人在南方的势力已经深入到南阳盆地以南至汉水流域,即今湖北一带《国以南至汉水流域,即今湖北一带《国语语·郑语》郑语》 称成周之南有荆、称成周之南有荆、 蛮、蛮、 申、申、吕、吕、 应、应、 邓、邓、 陈、蔡、随、唐等诸侯陈、蔡、随、唐等诸侯国,其中汉阳诸姬就是周人向南扩张的国,其中汉阳诸姬就是周人向南扩张的前哨西周中期的军事征伐主要在其南前哨西周中期的军事征伐主要在其南部边疆。
部边疆n周人在北方的势力,已经达到今北京一周人在北方的势力,已经达到今北京一带 文献称召公奭封于燕,《史记文献称召公奭封于燕,《史记 · 正义》正义》 引《括地志》引《括地志》 ::“燕在幽州渔阳燕在幽州渔阳县东南六十里,县东南六十里, 今幽州蓟县古燕国也今幽州蓟县古燕国也 ” ,, 即在今河北北部和北京市一带当初即在今河北北部和北京市一带当初分封召公奭于燕的目的,在于使其控制分封召公奭于燕的目的,在于使其控制北部边疆,并进一步向北、向东北扩张北部边疆,并进一步向北、向东北扩张n综上所述,西周王朝的鼎盛时期,其疆域最东综上所述,西周王朝的鼎盛时期,其疆域最东已经达于今山东半岛、已经达于今山东半岛、 黄淮及沿海的广大地黄淮及沿海的广大地区;最西达到今甘肃天水、灵台一带;最南延区;最西达到今甘肃天水、灵台一带;最南延及今南阳盆地及其以南汉江流域的湖北襄樊、及今南阳盆地及其以南汉江流域的湖北襄樊、随州一带;最北达今河北北部和北京市一带随州一带;最北达今河北北部和北京市一带之后经过春秋、战国时代的兼并,一个统一的之后经过春秋、战国时代的兼并,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强大帝国能够建立起来,与西周王朝多民族的强大帝国能够建立起来,与西周王朝的封邦建国及对四方的经略是分不开的。
的封邦建国及对四方的经略是分不开的二、东周人的生活空间二、东周人的生活空间n1、春秋时期东周王畿的变迁:、春秋时期东周王畿的变迁:n公元前公元前770年平王东迁后,周天子名义年平王东迁后,周天子名义上仍然号称天下共主,但实际上已经形上仍然号称天下共主,但实际上已经形同一个诸侯国,不再拥有控制天下诸侯同一个诸侯国,不再拥有控制天下诸侯的力量n平王东迁,使周王室丧失了宗周王畿所平王东迁,使周王室丧失了宗周王畿所在西土的大片领土,仅拥有成周一带方在西土的大片领土,仅拥有成周一带方圆六百里之土地圆六百里之土地 n东周之初,周王室之领地略有今河南洛东周之初,周王室之领地略有今河南洛阳、阳、 济源、修武、孟县、温县、沁阳、济源、修武、孟县、温县、沁阳、武陟、武陟、 偃师、偃师、 巩义、巩义、 嵩县、登封、新嵩县、登封、新安、宜阳、孟津、汝阳、鲁山、临颖等安、宜阳、孟津、汝阳、鲁山、临颖等地,包括虎牢、崤函等一些险要地区地,包括虎牢、崤函等一些险要地区虽然已经不能与西周时期相比较,但仍虽然已经不能与西周时期相比较,但仍不失为一个大国不失为一个大国n之后,随着诸侯国的崛起,周王室逐渐走向衰之后,随着诸侯国的崛起,周王室逐渐走向衰落,王室领土不断缩小。
落,王室领土不断缩小n据《汉书据《汉书 · 地理志》地理志》 ::“ 至襄王以河内赐晋至襄王以河内赐晋文公,文公, 又为诸侯所侵,又为诸侯所侵, 故其分地小故其分地小 ” 顾顾栋高栋高 《春秋大事表》《春秋大事表》 称:称: “王所有者,河内、王所有者,河内、武陟二县,及河南府之洛阳、偃师、巩县、嵩、武陟二县,及河南府之洛阳、偃师、巩县、嵩、登封、新安、宜阳、孟津八县,汝州之伊阳、登封、新安、宜阳、孟津八县,汝州之伊阳、鲁山,许州府之临颖县,与郑接壤而已鲁山,许州府之临颖县,与郑接壤而已2、战国时期东西二周的区域范围及其变迁:、战国时期东西二周的区域范围及其变迁: n到春秋末年,到春秋末年, 周王室直辖地域仅局限于周王室直辖地域仅局限于今河南洛阳周围方圆百里的狭小地域今河南洛阳周围方圆百里的狭小地域n赧王(赧王( 姬延,前姬延,前 314—256 年在位年在位 59年)时,东、西周分治据《周本纪年)时,东、西周分治据《周本纪·索隐》:索隐》: “西周,西周, 河南也;河南也; 东周,东周, 巩巩也王赧微弱,也王赧微弱, 西周与东周分主政理,西周与东周分主政理,各具一都,故曰东、西周。
各具一都,故曰东、西周 n战国末期,前战国末期,前 256 年,秦国攻打西周,年,秦国攻打西周,西周君被迫将西周君被迫将36个邑和个邑和3万人口全部献万人口全部献给秦国,从此西周灭亡前给秦国,从此西周灭亡前249年,秦年,秦灭东周,将原西周、东周故地,连同成灭东周,将原西周、东周故地,连同成皋、荥阳,合建成三川郡皋、荥阳,合建成三川郡第二节第二节 西周时期的城市与乡村西周时期的城市与乡村n一、周代的国野制度一、周代的国野制度n国野制度是周代独有的集军事征服、政国野制度是周代独有的集军事征服、政治统治和经济剥削于一体的政治制度,治统治和经济剥削于一体的政治制度,其实质是城市与乡村的对立其实质是城市与乡村的对立n周人在灭商之后,为了有效地控制广大周人在灭商之后,为了有效地控制广大被征服地区的土地和人民,分封子弟甥被征服地区的土地和人民,分封子弟甥舅等亲属及功臣到各冲要地区建立诸侯舅等亲属及功臣到各冲要地区建立诸侯国 n原先偏居于西北的原先偏居于西北的“小邦周小邦周”,其人口,其人口不会很多,不会很多, 而就封各地的人口自然更少,而就封各地的人口自然更少,因此周初的封国都不大,仅是一些带有因此周初的封国都不大,仅是一些带有殖民性质的军事据点。
殖民性质的军事据点n这些散布于各地的据点,就是这些散布于各地的据点,就是“国国”,,居于国中的周人及其同盟者就是居于国中的周人及其同盟者就是“国人国人”国也被称为邑国也被称为邑n在国与国之间,则是农田和丛莽间杂的在国与国之间,则是农田和丛莽间杂的“野野”,在野中居住生活的是被征服的,在野中居住生活的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或原部分商人,称为土著居民或原部分商人,称为“野人野人”n相对于防御严密的国,野是被征服的土相对于防御严密的国,野是被征服的土地,相对于以周人为主体的国人,野人地,相对于以周人为主体的国人,野人是被征服者,国与野的对立就此形成是被征服者,国与野的对立就此形成n在西周初年,这种国野之间的对立主要在西周初年,这种国野之间的对立主要表现为军事上的对抗新来的分封者占表现为军事上的对抗新来的分封者占其土地、治其人民,必然要激起强烈的其土地、治其人民,必然要激起强烈的反抗n之后随着周人统治的巩固,国野之间的之后随着周人统治的巩固,国野之间的对立逐渐由军事对抗转变为政治上的统对立逐渐由军事对抗转变为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剥削治和经济上的剥削 n国人与野人的政治地位是不一样的国人与野人的政治地位是不一样的。
n国人的主体是与公卿大夫血缘关系较为国人的主体是与公卿大夫血缘关系较为疏远的亲族成员,虽然也遭受到贵族的疏远的亲族成员,虽然也遭受到贵族的经济剥削,经济剥削, 但由于氏族公社的遗风犹但由于氏族公社的遗风犹存,因此国人有比较多的参与政权的权存,因此国人有比较多的参与政权的权利和机会西周末年宗周国人放逐厉王利和机会西周末年宗周国人放逐厉王于彘,就是国人干政的典型事例于彘,就是国人干政的典型事例n居住于野中的野人也称为居住于野中的野人也称为 “甿甿” ,, 或或作作“萌萌”或或“氓氓”,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参与政治的权力,也没有接受教育没有参与政治的权力,也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n西周时期,国野的界限非常明确,即使到春秋西周时期,国野的界限非常明确,即使到春秋初期,国野格局也没有被完全打破初期,国野格局也没有被完全打破n春秋中期以后,各诸侯国为了满足争霸战争对春秋中期以后,各诸侯国为了满足争霸战争对于财富和人力的需要,纷纷采用行政的手段打于财富和人力的需要,纷纷采用行政的手段打破国野之间的界限,给野人以一定的权利,如破国野之间的界限,给野人以一定的权利,如晋、鲁、郑、楚等国规定野人能服兵役,成为晋、鲁、郑、楚等国规定野人能服兵役,成为野人地位提高的显著标志。
与此同时,野人有野人地位提高的显著标志与此同时,野人有了接受教育的机会,了接受教育的机会,“私家之学私家之学”的兴起打破的兴起打破了了“学在官府学在官府”对知识的垄断对知识的垄断n国野制度的泯灭,促进了城市经济功能国野制度的泯灭,促进了城市经济功能的发挥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上下流的发挥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上下流动,加速了血缘亲族组织的解体,整个动,加速了血缘亲族组织的解体,整个社会处于大分化、新组合的变动中以社会处于大分化、新组合的变动中以地域组织代替血缘组织的郡县制政体,地域组织代替血缘组织的郡县制政体,在国野制度的废墟上逐渐建立起来了在国野制度的废墟上逐渐建立起来了二、城市生活概况二、城市生活概况n周代城市生活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君治为周代城市生活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君治为主,民生为从;第二,主,民生为从;第二, “仕者近宫仕者近宫”与与 “工工商食官商食官”[1];第三,前朝后市;第四,民居;第三,前朝后市;第四,民居与墓地共存在此以曲阜鲁故城为例,加以说与墓地共存在此以曲阜鲁故城为例,加以说明n[1] 《国语·晋语四》记载周代实行“工商食官”的制度 韦昭注: “工,百工; 官,官贾也。
《周礼》 : ‘府藏皆有贵人 ,以知物价’ 食官,官廪之说明当时除了少量的贸易之外,工商业从属于官府、服务于官府,并由官府廪赐谷食n曲阜鲁故城的修建与使用,从西周前期直到战曲阜鲁故城的修建与使用,从西周前期直到战国时代,是一座年代延续较长时间的城市国时代,是一座年代延续较长时间的城市n鲁故城东南面是高敞的丘陵地带,西北、西南鲁故城东南面是高敞的丘陵地带,西北、西南为平原,为平原, 地势呈东西倾斜状态地势呈东西倾斜状态 洙水绕城的洙水绕城的北、西两面,小沂河流经城南北、西两面,小沂河流经城南 n故城周长故城周长 11771 米,面积约米,面积约10平方公里经平方公里经钻探,共发现有钻探,共发现有 11 座城门,其中东、西、北座城门,其中东、西、北三面各三面各 3座,南面座,南面 2座城内发现干道座城内发现干道10条,条,东西向、南北向各东西向、南北向各5条n在故城的中部和中南部发现有许多大型夯筑基在故城的中部和中南部发现有许多大型夯筑基址周公庙建筑群位于城中部略偏东北一带,址周公庙建筑群位于城中部略偏东北一带,这里是全城地势最高处高地近方形,东西约这里是全城地势最高处高地近方形,东西约550米,南北约米,南北约500米。
建筑群基址周围是一米建筑群基址周围是一个个 一一 里多见方的小城,里多见方的小城, 这里是宫殿与宗庙所这里是宫殿与宗庙所在,应是鲁都之宫城,为鲁国最高统治阶级居在,应是鲁都之宫城,为鲁国最高统治阶级居住与行政之场所住与行政之场所n在宫殿、宗庙遗址以南、东南分布有许多小群在宫殿、宗庙遗址以南、东南分布有许多小群落的大型建筑基址,据推测是卿大夫的居址落的大型建筑基址,据推测是卿大夫的居址 n较大型的制陶、制骨、铸铜、冶铁等手工业作较大型的制陶、制骨、铸铜、冶铁等手工业作坊遗址共发现十一处,除一处制陶作坊遗址在坊遗址共发现十一处,除一处制陶作坊遗址在城东北郊外,其余都在城内,主要分布于故城城东北郊外,其余都在城内,主要分布于故城北部和西部地区在故城东北、西北、西南发北部和西部地区在故城东北、西北、西南发现多处居住遗址,居民区多靠近城门与道路,现多处居住遗址,居民区多靠近城门与道路,往往与手工业作坊区交错存在,可以推定这些往往与手工业作坊区交错存在,可以推定这些居址是手工业者的居住场所居址是手工业者的居住场所n这些手工业作坊所生产的物品,主要不是为了这些手工业作坊所生产的物品,主要不是为了交换,而是为了满足公卿贵族生活上的消费,交换,而是为了满足公卿贵族生活上的消费,“工商食官工商食官”的意义即在于此。
的意义即在于此n故城内设有故城内设有“市市”,位于城区北部,介,位于城区北部,介于宫城与城垣之间,于宫城与城垣之间, 或在古路交通之所,或在古路交通之所,附近有许多手工业作坊附近有许多手工业作坊 n市为繁华地段,市为繁华地段, 整个布局很符合整个布局很符合 “前朝前朝后市后市”的城建原则的城建原则n故城内还发现有多处墓地故城内还发现有多处墓地n1977—1978年发掘了三处属于西周时期的墓年发掘了三处属于西周时期的墓地:斗鸡台、药圃和望父台其中望父台墓地地:斗鸡台、药圃和望父台其中望父台墓地东西东西1200米,南北米,南北1500米,在随葬物品中有米,在随葬物品中有铜鱼、蚌鱼等,可以推断这里是周人墓地铜鱼、蚌鱼等,可以推断这里是周人墓地n而斗鸡台、药圃两处墓地在葬制、葬俗上都与而斗鸡台、药圃两处墓地在葬制、葬俗上都与望父台墓地有所不同,而与殷墟商代晚期墓葬望父台墓地有所不同,而与殷墟商代晚期墓葬相类似,如都有腰坑、且为南向等,显然他们相类似,如都有腰坑、且为南向等,显然他们是商奄之民或其后裔是商奄之民或其后裔 n故城内发现墓葬,故城内发现墓葬, 说明不论是统治阶说明不论是统治阶级,级, 还是被统治阶级,生时聚族而居,还是被统治阶级,生时聚族而居,死后埋葬一处,阳宅与阴宅共同存在于死后埋葬一处,阳宅与阴宅共同存在于同一城池之中,同一城池之中, [1]仍然保留有原始风俗。
仍然保留有原始风俗n[1] 参见《曲阜鲁国故城》,齐鲁书社1982年版n总之,总之, 曲阜鲁故城是周代城市的代表,曲阜鲁故城是周代城市的代表,大体上表现了当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框大体上表现了当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框架:架:n君治为主、民生为辅,士农工商分居别君治为主、民生为辅,士农工商分居别处,民居与墓地共存处,民居与墓地共存 第三节第三节 周人之居住状况周人之居住状况n一、宫殿与家室一、宫殿与家室n1、宫殿:、宫殿:n周人的宫殿建筑与其建国的历史一样悠周人的宫殿建筑与其建国的历史一样悠久周人把宫殿与宗庙、社祀建筑一起久周人把宫殿与宗庙、社祀建筑一起兴建,体现了周人悠久的兴建,体现了周人悠久的“定人神所居定人神所居”的建筑传统与风格的建筑传统与风格n周代宫殿建筑比夏、周代宫殿建筑比夏、 商两代有进一步的发展商两代有进一步的发展文献与金文资料都已显示,宗周与成周洛邑都文献与金文资料都已显示,宗周与成周洛邑都有大型宫殿建筑,但迄今尚未发现有大型宫殿建筑,但迄今尚未发现n在陕西周原遗址发现了两处大型建筑遗址:一在陕西周原遗址发现了两处大型建筑遗址:一为岐山凤雏村一号基址,一为扶风召陈村二号为岐山凤雏村一号基址,一为扶风召陈村二号基址,二者相距基址,二者相距 2.5 公里。
由出土文物推测,公里由出土文物推测,前者建于商末,毁于西周中期,后者为西周中前者建于商末,毁于西周中期,后者为西周中晚期遗址,两者前后相接晚期遗址,两者前后相接n在商周时代,在商周时代, 周原既是周人的发祥地,周原既是周人的发祥地,又是世家大族的聚居地因此,召陈村又是世家大族的聚居地因此,召陈村基址很可能是公卿宫室建筑遗址,而由基址很可能是公卿宫室建筑遗址,而由凤雏村出土的甲骨来看,这里很可能是凤雏村出土的甲骨来看,这里很可能是灭商前周方伯之宫殿建筑遗址灭商前周方伯之宫殿建筑遗址 n在周代,天子、诸侯、卿大夫的宫室寝在周代,天子、诸侯、卿大夫的宫室寝庙,其制度规格基本雷同,只是规模大庙,其制度规格基本雷同,只是规模大小有所区别,因此这两处基址大致可以小有所区别,因此这两处基址大致可以反映周代上自天子、下至卿大夫贵族阶反映周代上自天子、下至卿大夫贵族阶层的宫室建筑面貌,现在以凤雏村一号层的宫室建筑面貌,现在以凤雏村一号基址为代表,加以分析基址为代表,加以分析n凤雏村宫殿基址南北长凤雏村宫殿基址南北长 46 米,米, 东西宽东西宽 32.6米,为一夯土高台建筑,整个建筑以正堂和其米,为一夯土高台建筑,整个建筑以正堂和其前庭为中心。
前庭为中心n正堂面阔正堂面阔6间,每间宽间,每间宽3米,进深米,进深6米;前庭面米;前庭面积为积为 19×12平方米,东西两边各有两阶,北平方米,东西两边各有两阶,北边通正堂有边通正堂有 3阶,在前庭南边中间是门道,南阶,在前庭南边中间是门道,南北长北长 6 米,东西宽米,东西宽 2.8米,门道两旁各有厢,米,门道两旁各有厢,东西对称门外东西对称门外4米处有一道屏风墙,长米处有一道屏风墙,长4米,米,宽宽 0.4米正堂后边为过廊,宽约米正堂后边为过廊,宽约 3米,两边米,两边为各为各8米见方的庭院,米见方的庭院, 在庭院堂房的东、在庭院堂房的东、 西、西、北三面有厢房北三面有厢房19间,东西各间,东西各8间,北边间,北边3间n宫殿建筑多为版筑,墙壁外衣和室内外宫殿建筑多为版筑,墙壁外衣和室内外地面都是用由细沙、白灰、粘土混拌而地面都是用由细沙、白灰、粘土混拌而成的成的“三合土三合土”加以涂抹、铺垫,光洁、加以涂抹、铺垫,光洁、结实而又防潮地面下铺设有陶管,以结实而又防潮地面下铺设有陶管,以利于排水利于排水[1]n[1] 参见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编著:《商周考古》,第180—185页。
n通观凤雏村宫殿基址,显得主次分明、结构紧通观凤雏村宫殿基址,显得主次分明、结构紧凑,堂、庭、廊、门、阶、屏、厢几个部分错凑,堂、庭、廊、门、阶、屏、厢几个部分错落有致,构成四合院形制,开启了中国建筑主落有致,构成四合院形制,开启了中国建筑主流之先河流之先河n结合西周金文与文献等资料推测,正堂与前庭结合西周金文与文献等资料推测,正堂与前庭当是处理政务、宴飨祭祀之场所,后庭与后室当是处理政务、宴飨祭祀之场所,后庭与后室当为贵族及其内眷居住生活的地方,这正符合当为贵族及其内眷居住生活的地方,这正符合中国古代中国古代“前堂后室前堂后室”的建筑风格的建筑风格凤雏村建筑基址及其复原图凤雏村建筑基址及其复原图2、家室:、家室: n周代民居家室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下周代民居家室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下层贵族的家室,一是庶民的家室层贵族的家室,一是庶民的家室n西周时代,西周时代, 一般平民的居住条件虽然略一般平民的居住条件虽然略有改善,有改善, 但一部分人仍然居住于地穴式但一部分人仍然居住于地穴式或半地穴式房屋中或半地穴式房屋中n例如,在河北磁县下潘汪所发现的例如,在河北磁县下潘汪所发现的5座属座属于西周时期的房址,都是半地穴式的。
于西周时期的房址,都是半地穴式的 n其中其中 F4 房址呈长方形,面积房址呈长方形,面积3.98×2.47平方平方米,在房内外发现有很不规则的米,在房内外发现有很不规则的16个柱洞,最个柱洞,最大的一个柱洞位于中部偏东,直径大的一个柱洞位于中部偏东,直径22厘米,深厘米,深38厘米,洞内残留有朽木的痕迹;窖穴靠近北厘米,洞内残留有朽木的痕迹;窖穴靠近北墙,内发现有生产工具;炕坑位于东南部,长墙,内发现有生产工具;炕坑位于东南部,长圆形,跨越墙壁以使柴烟易于散于房外;地面圆形,跨越墙壁以使柴烟易于散于房外;地面有一层经过火烘烤的草拌泥有一层经过火烘烤的草拌泥 [1] 整个房屋显整个房屋显得非常简陋,由房内生产工具来看,房主可能得非常简陋,由房内生产工具来看,房主可能是一介农夫是一介农夫n[1] 参见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磁县下潘汪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5年第1期n又如,在镐京边缘的张家坡等地,发现又如,在镐京边缘的张家坡等地,发现有十余处方形、圆形的土窑式住址,保有十余处方形、圆形的土窑式住址,保存有土窑轮廓及硬土地面、存有土窑轮廓及硬土地面、 火灶、火灶、 柱柱洞、门道斜坡等残迹,也是当时平民简洞、门道斜坡等残迹,也是当时平民简陋的住宅遗址。
陋的住宅遗址n到春秋战国时代,庶民的居住状况依然到春秋战国时代,庶民的居住状况依然非常艰苦此时地穴式或半地穴式房屋非常艰苦此时地穴式或半地穴式房屋虽然已经少见,但低矮简陋的草舍茅屋虽然已经少见,但低矮简陋的草舍茅屋仍然是下层平民的藏身之所仍然是下层平民的藏身之所n总之,周代人们的居住状况与其政治地位、经总之,周代人们的居住状况与其政治地位、经济条件是成正比的济条件是成正比的n统治者之宫殿建筑规模宏大、富丽堂皇,下层统治者之宫殿建筑规模宏大、富丽堂皇,下层平民则屈身于地穴式、半地穴式小屋或地面起平民则屈身于地穴式、半地穴式小屋或地面起筑式的茅蓬小屋,阴暗狭小仅能存身筑式的茅蓬小屋,阴暗狭小仅能存身n新的建筑材料的开发,新的建筑材料的开发, 新的建筑技术的发明,新的建筑技术的发明,新的建筑形制的创造,都首先被用于统治阶级新的建筑形制的创造,都首先被用于统治阶级宫殿的建筑之上,因而宫殿建筑是当时建筑水宫殿的建筑之上,因而宫殿建筑是当时建筑水平的最高体现平的最高体现n另外,另外, 从建筑的规模、从建筑的规模、 色彩和装饰上,色彩和装饰上,可以看出等级差别可以看出等级差别n在《周礼》、《仪礼》、《礼记》等典在《周礼》、《仪礼》、《礼记》等典籍中,保存有关于当时居住等级方面的籍中,保存有关于当时居住等级方面的规定。
规定 n例如,例如, 《礼记《礼记·礼器》郑注:礼器》郑注:“天子之堂九尺,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 士三尺士三尺”,, 对建筑基对建筑基座的高度作了规定《春秋谷粱传》曾提到宫座的高度作了规定《春秋谷粱传》曾提到宫室柱子的颜色等级,记载当时天子用朱色,诸室柱子的颜色等级,记载当时天子用朱色,诸侯用黑色,侯用黑色, 大夫用青色,大夫用青色, 士用黄色《论语士用黄色《论语·八佾八佾[1]》》 记载有使用屏幕的等级,记载有使用屏幕的等级, 天子和天子和诸侯用外屏或内屏,大夫用帷,士用帘诸侯用外屏或内屏,大夫用帷,士用帘n[1] “佾”,音yin与夏商时代相比较,周代建筑技术水平有了显与夏商时代相比较,周代建筑技术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表现:著的提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表现:n第一,瓦的使用在夏商时代,即使是代表当第一,瓦的使用在夏商时代,即使是代表当时最高技术水平的宫殿建筑,尽管其室内已是时最高技术水平的宫殿建筑,尽管其室内已是富丽堂皇,但其外表也仅是富丽堂皇,但其外表也仅是“茅茨土阶茅茨土阶”,以,以木架为骨,以草泥为皮,屋顶覆盖有茅草而木架为骨,以草泥为皮,屋顶覆盖有茅草。
而在周代,瓦被广泛使用岐山凤雏村遗址及扶在周代,瓦被广泛使用岐山凤雏村遗址及扶风召陈村遗址都曾出土有瓦到西周中晚期,风召陈村遗址都曾出土有瓦到西周中晚期,用于宫殿覆盖物者,瓦基本上已取代了茅草用于宫殿覆盖物者,瓦基本上已取代了茅草n第二,砖的使用在扶风云塘的一处西第二,砖的使用在扶风云塘的一处西周时期的灰窖内发现有大型陶砖,质地周时期的灰窖内发现有大型陶砖,质地坚硬,其反面四角均有乳钉,推测应是坚硬,其反面四角均有乳钉,推测应是用来贴在墙外侧以保护墙面的用来贴在墙外侧以保护墙面的n第三,建筑规模扩大,配套设施进一步第三,建筑规模扩大,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扶风召陈村大型建筑基址发现有完善扶风召陈村大型建筑基址发现有四排直径达四排直径达1米以上以及八个直径达米以上以及八个直径达1.9米的大型石础,米的大型石础, 说明宫殿是相当高大说明宫殿是相当高大的岐山凤雏村遗址的排水设施是用陶的岐山凤雏村遗址的排水设施是用陶水管道套接或用卵石筑砌而成的,说明水管道套接或用卵石筑砌而成的,说明了排水技术的进步了排水技术的进步二、室内陈设与日常生活起居二、室内陈设与日常生活起居n1、室内陈设:、室内陈设:n对于广大下层民众而言,室内陈设都是生活必对于广大下层民众而言,室内陈设都是生活必需之物品,因为他们没有条件也没有资格摆设需之物品,因为他们没有条件也没有资格摆设超出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奢侈品。
考古发现在大超出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奢侈品考古发现在大量地穴式、半地穴式遗址中,一般都有土炕、量地穴式、半地穴式遗址中,一般都有土炕、炕坑,有的还有窖穴以存放生产与生活用具,炕坑,有的还有窖穴以存放生产与生活用具,估计这些就是下层民众家庭的大部分家当他估计这些就是下层民众家庭的大部分家当他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低下的生存条件仅能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低下的生存条件仅能保障生命的延续和最起码的生存需要保障生命的延续和最起码的生存需要n相反,贵族集团的室内陈设则要丰富得相反,贵族集团的室内陈设则要丰富得多、豪华得多,这由高级贵族墓葬中随多、豪华得多,这由高级贵族墓葬中随葬品之丰富与贵重可以推断其生前生活葬品之丰富与贵重可以推断其生前生活的奢侈与豪华的奢侈与豪华n关于贵族室内陈设状况,依靠文献之记关于贵族室内陈设状况,依靠文献之记载,可以做简单勾勒载,可以做简单勾勒床是人休息所用的家具,西周以后床的使床床是人休息所用的家具,西周以后床的使用已很普遍用已很普遍n如《诗如《诗·豳风豳风·七月》:七月》:“九月在户,十月蟋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蟀入我床下” ,, 说明床已是普通百姓的生活说明床已是普通百姓的生活用品,贵族自不待言。
当时床不仅用于日常生用品,贵族自不待言当时床不仅用于日常生活,而且在行军作战时,活,而且在行军作战时, 床也被广泛使用,床也被广泛使用, 如如 《左传《左传 · 宣公十五年》宣公十五年》 ::“ 宋人惧,使宋人惧,使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床,起之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床,起之 可见可见楚军统帅子反是卧于床上休息的楚军统帅子反是卧于床上休息的n床的使用,不仅见于文献记载,从考古床的使用,不仅见于文献记载,从考古发现中也可以得到印证发现中也可以得到印证n在属于在属于 战国中期的战国中期的 河南信阳楚国墓地,河南信阳楚国墓地,以及属于战国晚期的湖北包山楚国墓地以及属于战国晚期的湖北包山楚国墓地中,分别出土有彩漆木床和折叠床两中,分别出土有彩漆木床和折叠床两架床的造型大体相同,由床身、床栏和架床的造型大体相同,由床身、床栏和床足组成,床框髹黑漆,以朱漆描绘回床足组成,床框髹黑漆,以朱漆描绘回纹席一般用芦苇编成,用竹编成的席席席一般用芦苇编成,用竹编成的席称之为箦称之为箦n在周代席直接铺在地上,在周代席直接铺在地上, 人坐于席上人坐于席上富贵人家之大席之上,经常再设一张小富贵人家之大席之上,经常再设一张小席,称席,称“重席重席”。
相当于现在茶几之类的物品相当于现在茶几之类的物品 ,一般,一般置于席上,供人凭依之用置于席上,供人凭依之用n《诗《诗·大雅大雅·公刘》:公刘》:“跄跄[1]跄济济,跄济济,俾筵俾几,俾筵俾几, 既登乃依,既登乃依, 乃造其曹乃造其曹 孔颖达疏:孔颖达疏:“公刘则使人为之设筵,使公刘则使人为之设筵,使人为之设几宾来就燕,既登席矣,乃人为之设几宾来就燕,既登席矣,乃依几矣可见几是周人传统的家什可见几是周人传统的家什n[1] 音qiangn屏风 西周初期,屏风被称为西周初期,屏风被称为 “邸邸” 或或“扆扆” “扆扆” 指斧扆,指斧扆, 专指御座专指御座后的屏风后的屏风n《仪礼《仪礼·觐礼》:觐礼》: “天子设斧扆于户牖天子设斧扆于户牖之间之间”,, 郑玄注:郑玄注: “扆,如今绨素屏风扆,如今绨素屏风也,有绣斧纹所示威也也,有绣斧纹所示威也” 《周礼《周礼·掌掌次》:次》:“设皇邸设皇邸”,郑玄注:,郑玄注:“邸,后邸,后板也板也”,指设于天子座后的屏风指设于天子座后的屏风n之后,随着屏风的普遍使用,其种类不之后,随着屏风的普遍使用,其种类不断增多,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精致华丽断增多,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精致华丽的座屏,以作室内装饰和观赏之用。
的座屏,以作室内装饰和观赏之用n1965年湖北望山年湖北望山1号战国楚墓曾出土有号战国楚墓曾出土有一件彩绘木雕小座屏,以黑漆为底,以一件彩绘木雕小座屏,以黑漆为底,以朱红、朱红、 灰绿等漆,灰绿等漆, 彩绘雕刻其上的凤、彩绘雕刻其上的凤、雀、鹿、蛙、蛇等动物图案,雕刻技艺雀、鹿、蛙、蛇等动物图案,雕刻技艺和工艺水平很高和工艺水平很高2、室内生活起居:、室内生活起居: n周代社会上层室内起居是很讲究的,有一些礼周代社会上层室内起居是很讲究的,有一些礼的规定n首先,室内四隅(角)有尊卑之区别,以奥为首先,室内四隅(角)有尊卑之区别,以奥为尊 《礼记《礼记 · 曲礼上》:曲礼上》: “夫为人子者,居夫为人子者,居不奥不奥”,奥指室内的西南角奥指室内的西南角 关于室内四角的关于室内四角的称谓,《尔雅称谓,《尔雅·释官》中说:释官》中说:“西南隅谓之奥,西南隅谓之奥,西北隅谓之屋漏,西北隅谓之屋漏, 东北隅谓之宧,东北隅谓之宧, 东南隅谓东南隅谓之窔 奥位是祭祀门神、奥位是祭祀门神、 灶神等诸神的地灶神等诸神的地方,祭祀权在家长,因此父在则子不能居于奥方,祭祀权在家长,因此父在则子不能居于奥位。
位n其次,其次, 席位也有尊卑之区别《礼记席位也有尊卑之区别《礼记·曲礼上》:曲礼上》:“席南向北向,以西方为上;席南向北向,以西方为上;东向西向,以南方为上东向西向,以南方为上n即如果几个人同坐于一席,即如果几个人同坐于一席, 席南北向铺席南北向铺放,西为上位,东为下位;放,西为上位,东为下位; 席东西向铺席东西向铺放,则南为上位,北为下位放,则南为上位,北为下位 n另外,另外, 席铺放要正席铺放要正 《论语《论语 · 乡党》:乡党》:“席不正,不坐席不正,不坐孔子认为席子铺得孔子认为席子铺得平正,不仅表示主人心地端正,而且也平正,不仅表示主人心地端正,而且也是对客人的尊敬是对客人的尊敬n此外,如果几个人坐在一室之内,对于此外,如果几个人坐在一室之内,对于主人,亲者近坐,疏者远坐,即座位以主人,亲者近坐,疏者远坐,即座位以亲疏远近的原则来安排亲疏远近的原则来安排n几为凭依之用,在庄重的场合,必须正襟危坐几为凭依之用,在庄重的场合,必须正襟危坐而不能斜靠在几上,以此表示态度之虔诚和严而不能斜靠在几上,以此表示态度之虔诚和严肃n《孟子《孟子·公孙丑下》:公孙丑下》: “孟子去齐,宿于昼。
孟子去齐,宿于昼有欲为王留行者,坐而言,不应,隐几而卧有欲为王留行者,坐而言,不应,隐几而卧客不悦客不悦”,可见卧而倚几是不礼貌的举动可见卧而倚几是不礼貌的举动 《左传《左传·昭公五年》:昭公五年》:“设几而不倚,爵盈而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不饮”,是以设几不倚、爵盈不饮表示态度的,是以设几不倚、爵盈不饮表示态度的庄重n登堂入室也有讲究登堂入室也有讲究 在日常生活中,在日常生活中, 如如果想要进入他人之屋,必须果想要进入他人之屋,必须“将上堂,将上堂,声必扬,声必扬, 户外有二屦,户外有二屦, 言闻则入,言不言闻则入,言不闻则不入闻则不入[1]n[1] 《礼记·曲礼上》n在先秦时代,人们将席直接铺在地上,因此鞋在先秦时代,人们将席直接铺在地上,因此鞋不便穿进屋内,应脱在屋外不便穿进屋内,应脱在屋外 据《礼记据《礼记 · 曲曲礼上》:礼上》: “侍坐于长者,侍坐于长者, 屦不上于堂屦不上于堂”,, 孔孔颖达疏:颖达疏: “长者在堂而使者屦贱,长者在堂而使者屦贱, 故脱于阶故脱于阶下,不著上堂;若长者在室,则使者得著屦上下,不著上堂;若长者在室,则使者得著屦上堂而不得入室堂而不得入室n可见,可见, 这一礼仪上的规定虽有尊卑内涵,这一礼仪上的规定虽有尊卑内涵, 但但也与保持屋内的卫生整洁不无关系。
也与保持屋内的卫生整洁不无关系n以上室内生活起居主要是士大夫阶层的以上室内生活起居主要是士大夫阶层的日常生活礼制,庶人一般是没有资格与日常生活礼制,庶人一般是没有资格与条件来讲究的条件来讲究的n至于天子、诸侯、公卿,其日常起居已至于天子、诸侯、公卿,其日常起居已经不仅是生活问题,而且也是一种政治经不仅是生活问题,而且也是一种政治活动 六、思考题六、思考题n1、简述周人之生活空间简述周人之生活空间n2、与夏商时代相比较,周代建筑技术水、与夏商时代相比较,周代建筑技术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表现在哪些方面?平有了显著提高,表现在哪些方面?n3、周代室内日常生活起居的情况大致是、周代室内日常生活起居的情况大致是什么?什么?七、参考资料七、参考资料n《曲阜鲁国故城》,齐鲁书社《曲阜鲁国故城》,齐鲁书社 1982 年年版n北京大学北京大学 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历史系考古教研室 商周组商周组 编编著:《商周考古》著:《商周考古》n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磁县下潘汪遗址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磁县下潘汪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5年第年第1期第二章第二章 周代婚姻状况和宗法制度周代婚姻状况和宗法制度n一、授课题目:周代婚姻状况和宗法制度。
一、授课题目:周代婚姻状况和宗法制度n二、教学目的:了解周代之婚姻制度,西周时二、教学目的:了解周代之婚姻制度,西周时期典型宗法制度之特征,以及战国时代典型宗期典型宗法制度之特征,以及战国时代典型宗法制度之瓦解法制度之瓦解n三、教学重点和难点:周代三、教学重点和难点:周代“烝报烝报”婚制和婚制和“媵妾媵妾”婚制之特点;典型宗法制度之特征婚制之特点;典型宗法制度之特征n四、教学方法:以讲授为主四、教学方法:以讲授为主n五、教学内容:五、教学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周代婚姻状况周代婚姻状况n婚姻是人类自身生产的重要方式婚姻是人类自身生产的重要方式n《易《易 · 序卦》:序卦》: “有天地,然后有万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后有夫妇; 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夫妇,然后有父子; 有父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措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措 n婚姻有自然和社会两种属性,处于承继婚姻有自然和社会两种属性,处于承继自然与社会的中间环节,因此一定的婚自然与社会的中间环节,因此一定的婚姻形态,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相联系姻形态,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相联系的。
的n人类大致共经历了五种婚姻形态:人类大致共经历了五种婚姻形态: 杂杂婚,婚, 血族婚血族婚 (族内婚)(族内婚) ,氏族外婚制,氏族外婚制(族外婚)(族外婚) ,, 对偶婚,对偶婚, 一夫一妻制婚一夫一妻制婚姻 n一夫一妻制婚姻是产生于父系氏族社会一夫一妻制婚姻是产生于父系氏族社会末期、末期、 确立于阶级社会初期的婚姻制确立于阶级社会初期的婚姻制度n在夏、商、周三代,一夫一妻制是处于在夏、商、周三代,一夫一妻制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婚姻形式主导地位的婚姻形式一、周代婚姻礼俗一、周代婚姻礼俗n1、婚姻运作礼仪:、婚姻运作礼仪: n周代婚姻之运作礼仪和商代相类似,一周代婚姻之运作礼仪和商代相类似,一般要经过六个步骤,般要经过六个步骤, 典籍中称之为典籍中称之为 “六六礼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徴,请期,:纳采,问名,纳吉,纳徴,请期,期初昏(婚,即亲迎)这是就婚姻的期初昏(婚,即亲迎)这是就婚姻的一般形式而言,主要适用于大夫、士等一般形式而言,主要适用于大夫、士等中下层贵族或平民的上层中下层贵族或平民的上层 n周王、诸侯国国君、卿等高级贵族婚礼周王、诸侯国国君、卿等高级贵族婚礼的隆重程度当有甚于此。
的隆重程度当有甚于此 在春秋时代,在春秋时代,诸侯娶妻,一般由卿出境代表国君迎接诸侯娶妻,一般由卿出境代表国君迎接新娘,《左传新娘,《左传 · 隐公二年》记载鲁隐公隐公二年》记载鲁隐公之女伯姬出嫁纪国,之女伯姬出嫁纪国, “ 纪裂繻来逆女,纪裂繻来逆女,卿为君逆也卿为君逆也”,纪裂繻是纪国之卿,,纪裂繻是纪国之卿, 从从中可以看出春秋时代诸侯的迎亲方式中可以看出春秋时代诸侯的迎亲方式2、百世同姓不婚之俗:、百世同姓不婚之俗: n同姓不通婚的礼俗,是周代婚姻制度中同姓不通婚的礼俗,是周代婚姻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n在商代,同族三世或五世之后就可以通在商代,同族三世或五世之后就可以通婚,说明商人同姓是可以通婚的婚,说明商人同姓是可以通婚的n而据而据 《礼记《礼记 · 曲礼上》:曲礼上》: “取妻不取取妻不取同姓同姓”;《礼记;《礼记 · 大传》:大传》:“百世而昏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 说明在周代,说明在周代,有百世同姓不婚之俗有百世同姓不婚之俗n因为有此礼俗,每当贵族阶层不能严格遵守这因为有此礼俗,每当贵族阶层不能严格遵守这一原则时,便会遭到尊周礼者的指责和抨击。
一原则时,便会遭到尊周礼者的指责和抨击n例如,《左传例如,《左传·昭公元年》曾记载晋平公生病,昭公元年》曾记载晋平公生病,郑简公派子产到晋国问候,指出平公患病是因郑简公派子产到晋国问候,指出平公患病是因为娶了四个姬姓的妻妾,违反了同姓不婚的礼为娶了四个姬姓的妻妾,违反了同姓不婚的礼俗:俗: “ 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今君内实有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今君内实有四姬焉,其无乃是也乎?若由是二者,弗可为四姬焉,其无乃是也乎?若由是二者,弗可为也已四姬有省犹可,无则必生疾矣四姬有省犹可,无则必生疾矣 n又如,鲁昭公为达到娶姬姓吴女的目的,忌称又如,鲁昭公为达到娶姬姓吴女的目的,忌称姬姓而说姬姓而说 “吴孟子吴孟子”,, 孔子对此加以指责:孔子对此加以指责:“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孰不知礼?”[1]从吴始祖太伯到鲁昭公时代,从吴始祖太伯到鲁昭公时代,已历经十余代,亲属关系远而又远,但仍然不已历经十余代,亲属关系远而又远,但仍然不能通婚,能通婚, 可见,可见, 同姓不婚是周礼的一项基本同姓不婚是周礼的一项基本原则n[1] 《论语·述而》。
二、周代一夫一妻婚制的补充形式:二、周代一夫一妻婚制的补充形式:“烝报烝报”婚制和婚制和“媵妾媵妾”婚制婚制n一夫一妻婚制是周代婚姻制度的主流,但实际一夫一妻婚制是周代婚姻制度的主流,但实际上贵族集团不受此方面的限制,他们在正妻之上贵族集团不受此方面的限制,他们在正妻之外还占有更多的女子,这就是一夫一妻婚制的外还占有更多的女子,这就是一夫一妻婚制的补充形式,称补充形式,称“烝报烝报”婚制婚制 (也称(也称 “转房制转房制” 或或“收继制收继制”)和)和“媵妾媵妾”婚制这是现实婚制这是现实社会生活中政治经济因素和历史上传统习俗因社会生活中政治经济因素和历史上传统习俗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素共同作用的结果1、、“烝报烝报”婚制:婚制: n“烝烝”是指父死亡之后娶父之媵妾(即是指父死亡之后娶父之媵妾(即庶母)的婚制;庶母)的婚制; “报报” 指兄、叔死后,指兄、叔死后,弟、侄儿可以娶寡嫂或婶母的婚制弟、侄儿可以娶寡嫂或婶母的婚制n“烝烝”、、“报报”原为祭祀之名称,因在原为祭祀之名称,因在实行收继时要祭祀祖先,以期在心灵上实行收继时要祭祀祖先,以期在心灵上求得安慰,故名求得安慰,故名 n“烝报烝报”婚制是符合当时社会道德规范婚制是符合当时社会道德规范的正常婚姻形式,并非伤风败俗的乱伦的正常婚姻形式,并非伤风败俗的乱伦行为。
而超出这两种情况的两性关系,行为而超出这两种情况的两性关系,则被称为则被称为“通通”或或“傍淫傍淫”,为道德规,为道德规范所不容范所不容n“烝报烝报”婚与私通的主要区别是:婚与私通的主要区别是:n第一,第一,“烝报烝报”婚仅限于儿子与庶母、婚仅限于儿子与庶母、侄儿与婶母、侄儿与婶母、 弟与寡嫂之间的婚配关系;弟与寡嫂之间的婚配关系;而私通则是超出以上范围的不正当的男而私通则是超出以上范围的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n第二,第二,“烝报烝报”婚一般要生育子女,并婚一般要生育子女,并且所生育之子女不受到歧视,享有合法且所生育之子女不受到歧视,享有合法的社会地位甚至可以做诸侯国的世子或的社会地位甚至可以做诸侯国的世子或嫡夫人 n第三,第三,“烝报烝报”婚是当时的合法婚配,婚是当时的合法婚配,不会产生什么直接的恶果;而私通则是不会产生什么直接的恶果;而私通则是非法的,非法的, 有损于丈夫的颜面和家族的有损于丈夫的颜面和家族的利益,因此容易造成贵族集团的内部矛利益,因此容易造成贵族集团的内部矛盾和冲突盾和冲突n以下是以下是“烝报烝报”婚的实例:婚的实例:n《左传《左传·桓公十六年》:桓公十六年》:“卫宣公烝于卫宣公烝于夷姜,夷姜, 生急子,属诸右公子。
生急子,属诸右公子 ” 杜预杜预注:注:“ 夷姜,夷姜, 宣公之庶母也宣公之庶母也 而卫而卫宣公与夷姜所生之急子被立为世子宣公与夷姜所生之急子被立为世子n《左传《左传 · 庄公二十八年》:庄公二十八年》: “晋献公晋献公娶于贾娶于贾[1],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人及太子申生 杜预注:杜预注:“齐姜,武齐姜,武公妾而武公是献公之父,而武公是献公之父, 献公与庶献公与庶母齐姜所生之申生被立为世子母齐姜所生之申生被立为世子n[1] 贾国n《左传《左传·闵公二年》:闵公二年》:“初,卫惠公之即位,初,卫惠公之即位,少也,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强之,生少也,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秦穆夫人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秦穆夫人 宣姜是齐国女子,卫宣公之夫人,卫宣公死后,宣姜是齐国女子,卫宣公之夫人,卫宣公死后,应该由惠公之庶兄昭伯(公子顽)收继,昭伯应该由惠公之庶兄昭伯(公子顽)收继,昭伯不愿意,齐国逼迫他收继宣姜卫惠公是宣姜不愿意,齐国逼迫他收继宣姜卫惠公是宣姜亲生之子,对母亲再嫁也不以为耻,宣姜与昭亲生之子,对母亲再嫁也不以为耻,宣姜与昭伯所生的三男二女,也享有尊贵的地位。
伯所生的三男二女,也享有尊贵的地位n《左传《左传·僖公十五年》记载,晋惠公将僖公十五年》记载,晋惠公将其寡嫂、申生之妻贾君收继其寡嫂、申生之妻贾君收继n《左传《左传·宣公三年》:宣公三年》:“文公报郑子之妃,曰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妫,生子华、子臧陈妫,生子华、子臧 郑子为郑文公之叔父郑子为郑文公之叔父n《左传《左传·成公二年》记载,楚庄王攻打成公二年》记载,楚庄王攻打陈国,陈国, 获美妇夏姬,获美妇夏姬, 将其赐予连尹襄老,将其赐予连尹襄老,后襄老战死,后襄老战死,“其子黑要烝焉其子黑要烝焉”n《左传《左传·哀公十一年》记载,卫国太叔哀公十一年》记载,卫国太叔疾出奔宋国,疾出奔宋国, 其弟遗为君,其弟遗为君, 收继其嫂收继其嫂为妻n《左传》中记载的关于《左传》中记载的关于“烝报烝报”婚的事例,包婚的事例,包括东方的齐国,中原的郑、晋、卫,以及南方括东方的齐国,中原的郑、晋、卫,以及南方的楚国,可见其当时具有普遍性的楚国,可见其当时具有普遍性n其中原因在于,在奴隶制度下,妇女是用聘财其中原因在于,在奴隶制度下,妇女是用聘财赎买来的,成为家族中的一笔活的财产其夫赎买来的,成为家族中的一笔活的财产。
其夫死后,为了不使这笔财产外流,妻子就必须转死后,为了不使这笔财产外流,妻子就必须转房给本族中的其他男子在当时,这被认为是房给本族中的其他男子在当时,这被认为是为传宗接代而不可推卸的义务这种婚制在西为传宗接代而不可推卸的义务这种婚制在西周、春秋时代中原农业地区统治阶级的家族中周、春秋时代中原农业地区统治阶级的家族中非常流行,下层社会也受到其影响非常流行,下层社会也受到其影响 n进入战国时代之后,地主阶级的封建制进入战国时代之后,地主阶级的封建制迅速发展,迅速发展,“男耕女织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成的小农经济成为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从而产生出封为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从而产生出封建主义的伦理道德规范,不符合于新的建主义的伦理道德规范,不符合于新的伦理道德规范的伦理道德规范的“烝报烝报”婚便逐渐在中婚便逐渐在中原农业地区消亡,但在边疆少数民族游原农业地区消亡,但在边疆少数民族游牧社会中,这种婚制伴随着奴隶制度而牧社会中,这种婚制伴随着奴隶制度而经久不衰经久不衰2、、“媵妾媵妾”婚制:婚制: n这种婚制是周代在宗法制度下实行的一这种婚制是周代在宗法制度下实行的一夫多妻婚制的变相形式,也可称为嫡妾夫多妻婚制的变相形式,也可称为嫡妾制。
妻分嫡、妾,其所生之子女才能有制妻分嫡、妾,其所生之子女才能有嫡、庶之分嫡、庶之分 n在商代,商王实行多妻制,但从甲骨文的资料在商代,商王实行多妻制,但从甲骨文的资料来看,来看, 尚无明显的嫡妾之区分如武丁有尚无明显的嫡妾之区分如武丁有 64妻,她们虽然有财产多寡、势力大小的差别,妻,她们虽然有财产多寡、势力大小的差别,但并没有名分上的差异,统称为但并没有名分上的差异,统称为“婦婦”在卜辞中,辞中,“妻妻”、、“妾妾”、、“母母”三字同义,还三字同义,还保留有母系氏族社会的痕迹商代后期,王位保留有母系氏族社会的痕迹商代后期,王位继承变成父传子制,在婚姻制度上是否已经出继承变成父传子制,在婚姻制度上是否已经出现嫡妾之分化,尚待研究现嫡妾之分化,尚待研究n到了周代,由于宗法制度高度发达,妻分嫡妾到了周代,由于宗法制度高度发达,妻分嫡妾的现象非常明显的现象非常明显n“媵妾媵妾” 婚制使贵族男子在娶嫡妻时,婚制使贵族男子在娶嫡妻时,还可以得到若干个陪嫁的媵、妾还可以得到若干个陪嫁的媵、妾n《春秋公羊传《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庄公十九年》 对此予以对此予以解释:解释:“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
侄何者?以侄娣从侄何者? 兄之子也;娣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 弟也诸侯一聘九女诸侯一聘九女娣娣”就是就是妹,妹,“侄侄”是兄长的女儿,是兄长的女儿, 统称为媵统称为媵 媵妾制就是一女出嫁时,其妹、侄女随媵妾制就是一女出嫁时,其妹、侄女随嫁n《左传《左传 · 成公八年》成公八年》 ::“卫人来媵共卫人来媵共姬,礼也姬,礼也共姬是鲁成公的妹妹,称共姬是鲁成公的妹妹,称伯姬,因嫁给宋共公,因此称为伯姬,因嫁给宋共公,因此称为“共姬共姬”在伯姬嫁给宋共公时,有晋、齐、在伯姬嫁给宋共公时,有晋、齐、卫三国来媵,而非两国卫三国来媵,而非两国 n《诗经《诗经·大雅大雅·韩奕》对韩侯举行婚礼韩奕》对韩侯举行婚礼的场面作了生动的描述:的场面作了生动的描述:“韩侯取妻,韩侯取妻,汾王之甥,汾王之甥, 蹶父之子蹶父之子 韩侯迎止,于蹶韩侯迎止,于蹶之里,百两彭彭,之里,百两彭彭, 八鸾锵锵,八鸾锵锵, 不不 (丕)(丕) 显其光 诸娣从之,诸娣从之, 祁祁如云韩侯顾祁祁如云韩侯顾之,烂其盈门之,烂其盈门 n韩侯之祖先为周武王之子,所娶之妻为韩侯之祖先为周武王之子,所娶之妻为汾王(即被国人赶到汾水旁边彘的周厉汾王(即被国人赶到汾水旁边彘的周厉王,因死于该地,故以地名称呼)的外王,因死于该地,故以地名称呼)的外甥女,甥女, 其父为蹶父,其父为蹶父, 为周宣王之重臣,为周宣王之重臣,享有采邑。
韩侯娶妻时,得到很多的媵享有采邑韩侯娶妻时,得到很多的媵妾,说明在贵族婚姻中,以同姓诸女陪妾,说明在贵族婚姻中,以同姓诸女陪嫁做妾的现象很普遍嫁做妾的现象很普遍n在在 “媵妾媵妾” 婚制下,如果嫡妻之妹年幼,婚制下,如果嫡妻之妹年幼,则待成年后再从嫁则待成年后再从嫁n《春秋《春秋·隐公二年》:隐公二年》:“伯姬归于纪伯姬归于纪”,隐公七年又记载:,隐公七年又记载:“叔姬归于纪叔姬归于纪” “归归”即出嫁 《谷梁传》《谷梁传》 隐公七年记隐公七年记载:载: “叔姬者,叔姬者, 伯姬之媵也至是乃归伯姬之媵也至是乃归者,待年父母国也者,待年父母国也n“媵妾媵妾”婚制在周代贵族阶层中是非常婚制在周代贵族阶层中是非常普遍的婚姻现象从文献记载中可知,普遍的婚姻现象从文献记载中可知,诸侯如此,卿大夫阶层中也同样流行这诸侯如此,卿大夫阶层中也同样流行这种婚姻形式妹随姊、侄女随姑同嫁一种婚姻形式妹随姊、侄女随姑同嫁一个丈夫,是族外群婚制的遗俗和当时一个丈夫,是族外群婚制的遗俗和当时一夫多妻制在奴隶制度下结合的产物夫多妻制在奴隶制度下结合的产物n在在 “媵妾媵妾” 婚制下,姊、婚制下,姊、 姑出嫁后是姑出嫁后是嫡妻,随其出嫁的妹、侄女则处于从属嫡妻,随其出嫁的妹、侄女则处于从属地位。
此外,还有奴婢陪嫁的现象,传地位此外,还有奴婢陪嫁的现象,传说伊尹就是媵臣,而秦穆公的贤臣百里说伊尹就是媵臣,而秦穆公的贤臣百里奚也曾经作为晋国的媵臣陪嫁给秦国奚也曾经作为晋国的媵臣陪嫁给秦国n妾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大致有三种:妾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大致有三种:n第一种是上面所说的妹、侄女,她们的尊卑地第一种是上面所说的妹、侄女,她们的尊卑地位一般随姊、姑受丈夫的宠幸与否为转移;位一般随姊、姑受丈夫的宠幸与否为转移;n第二种为虽然出身低微,由于有出色的才艺而第二种为虽然出身低微,由于有出色的才艺而受到主人的宠幸,也能一跃而成贵妇;受到主人的宠幸,也能一跃而成贵妇;n第三种为服劳役的奴婢,她们一般是被掠买来第三种为服劳役的奴婢,她们一般是被掠买来的贫家妻女或罪犯的妻女,在丈夫死后很可能的贫家妻女或罪犯的妻女,在丈夫死后很可能会被用以殉葬会被用以殉葬 n例如,晋国魏武子生病,要其子魏颗将例如,晋国魏武子生病,要其子魏颗将其妾嫁出去,但在病危时,又嘱咐将其其妾嫁出去,但在病危时,又嘱咐将其妾为他殉葬魏颗认为其父先前所言是妾为他殉葬魏颗认为其父先前所言是神智清醒时的话,而后来所说的话是在神智清醒时的话,而后来所说的话是在昏迷时说的,便将父妾改嫁出去,使她昏迷时说的,便将父妾改嫁出去,使她得到一条活路。
得到一条活路三、妇女在婚姻生活中地位的进一步下降三、妇女在婚姻生活中地位的进一步下降n在周代,妇女在婚姻生活中地位的进一在周代,妇女在婚姻生活中地位的进一步下降,成为当时婚姻制度的一个重要步下降,成为当时婚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其中突出的表现,是夫家出妻的特点,其中突出的表现,是夫家出妻的现象非常随意而频繁现象非常随意而频繁n“夫家夫家”,指丈夫及公婆指丈夫及公婆n关于出妻,周礼有关于出妻,周礼有“七出七出”之说,之说,“妇妇有七去:有七去: 不顺父母去,不顺父母去, 无子去,无子去, 淫去,淫去, 妒去,妒去, 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者,顺父母者, 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世也; 淫,淫, 为其乱族也;为其乱族也; 妒,妒, 为其乱为其乱家也;家也; 有恶疾,有恶疾, 为其不可共粢盛也;口为其不可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n《仪礼《仪礼·丧服》贾公彦疏亦记载:丧服》贾公彦疏亦记载:“七出者,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口舌,四也;盗窃, 五也;五也; 妒忌,妒忌, 六也;六也; 恶疾,七也。
恶疾,七也 可见,当时出妻的理由极多,可见,当时出妻的理由极多,除淫佚、盗窃之外,除淫佚、盗窃之外, 绝大多数都是不合理的绝大多数都是不合理的n因为清规戒律极多,妇女被夫家所休也就司空因为清规戒律极多,妇女被夫家所休也就司空见惯,对此也颇为无奈:见惯,对此也颇为无奈: “女也不爽,女也不爽, 士贰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士也罔极,二三其德[1]n[1] 《诗·卫风·氓》 n另外,在周代男权社会中,夫家不高兴时随意另外,在周代男权社会中,夫家不高兴时随意出妻,而高兴时又令妻还,令出与令还只在高出妻,而高兴时又令妻还,令出与令还只在高兴与否的一念之间兴与否的一念之间n例如,《左传例如,《左传·僖公三年》记载:僖公三年》记载:“齐侯与蔡齐侯与蔡姬乘舟于囿,姬乘舟于囿, 荡公,荡公, 公惧,公惧, 变色,变色, 禁之,禁之,不可 公怒,归之,未绝之也蔡人嫁之公怒,归之,未绝之也蔡人嫁之 n此事例说明,此事例说明, 休妻或令其归回,休妻或令其归回, 全由夫家决全由夫家决定,定, 说明周代夫权至上、说明周代夫权至上、 妇女地位进一步低妇女地位进一步低落,成为周代婚姻制度的一大特点落,成为周代婚姻制度的一大特点。
n周代妇女地位的急剧下降,与当时礼制周代妇女地位的急剧下降,与当时礼制的兴盛有很大的关系的兴盛有很大的关系 在周礼礼仪中,在周礼礼仪中,有许多条框制约着女性的日常生活有许多条框制约着女性的日常生活n例如,例如, 《礼记《礼记·内则》:内则》:“女子出门,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必拥蔽其面, 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 ,,还规定夜间外出必须有人引导方可,即还规定夜间外出必须有人引导方可,即使在危急的情况下也应如此使在危急的情况下也应如此 n《左传《左传·襄公三十年》:襄公三十年》:“甲午,宋大灾宋甲午,宋大灾宋伯姬卒,待姆也伯姬卒,待姆也”n《《 公羊传公羊传 》》 襄公三十年对此事件记载甚详:襄公三十年对此事件记载甚详:“ 宋灾,宋灾, 伯姬卒焉其称谥何?伯姬卒焉其称谥何? 贤也 何贤何贤尔?尔? 宋灾,宋灾, 伯姬存焉有司复曰:伯姬存焉有司复曰: ‘火至矣,火至矣,请出’ 伯姬曰:伯姬曰: ‘不可吾闻之也,妇人不可吾闻之也,妇人夜出,夜出, 不见傅母不下堂不见傅母不下堂’ 傅至矣,母未至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也,逮乎火而死 n《谷梁传》对此也有记载《谷梁传》对此也有记载。
n从这一事件可见周礼对妇女的束缚程度从这一事件可见周礼对妇女的束缚程度之深,日常生活尚且如此,政治地位更之深,日常生活尚且如此,政治地位更是十分低落,正如《礼记是十分低落,正如《礼记 · 内则》所谓内则》所谓“ 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男不言内,女不言外 ”,说明在等级、,说明在等级、名分制度森严的周代宗法社会中,妇女名分制度森严的周代宗法社会中,妇女参政是被严格禁止的,这与商代形成了参政是被严格禁止的,这与商代形成了鲜明的对照鲜明的对照四、儒、墨两家所倡导的婚龄四、儒、墨两家所倡导的婚龄n在周代,儒、墨两家曾经就成婚年龄的在周代,儒、墨两家曾经就成婚年龄的大小及其对人口增殖所产生的影响等问大小及其对人口增殖所产生的影响等问题发生过争论,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题发生过争论,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n关于婚龄问题,儒家主张晚婚说,墨家关于婚龄问题,儒家主张晚婚说,墨家则主张早婚说则主张早婚说n儒家主张男儒家主张男“三十而有室三十而有室”,女,女“二十而嫁,有故遭二十而嫁,有故遭父母丧,二十三而嫁父母丧,二十三而嫁”[1]儒家提倡晚婚有两个理由:儒家提倡晚婚有两个理由:n《尚书《尚书 · 大传》大传》 引孔子曰:引孔子曰: “ 男三十而娶,男三十而娶, 女二十女二十而嫁,而嫁, 通于织纤纺绩之事,通于织纤纺绩之事, 黼黻文章之美。
不若是,黼黻文章之美不若是,则上不足以事舅姑,而下不足以事夫养子则上不足以事舅姑,而下不足以事夫养子”,这是从,这是从男女具有成家及治家之能力而立论;男女具有成家及治家之能力而立论;n班固在《白虎通义》中认为:班固在《白虎通义》中认为:“男三十筋骨坚强,任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肌肤充盈,任为人母为人父;女二十肌肤充盈,任为人母”,是从男女生,是从男女生理学的角度立论理学的角度立论n[1] 《礼记·内则》n儒家所谓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是指结儒家所谓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是指结婚的最高年龄而言,当时人们结婚,大多比这婚的最高年龄而言,当时人们结婚,大多比这个年龄要低,孔子在与鲁哀公对话时,对此有个年龄要低,孔子在与鲁哀公对话时,对此有过解释n据《孔子家语据《孔子家语·本命》记载,鲁哀公曾问孔子:本命》记载,鲁哀公曾问孔子:“男子十六精通,男子十六精通, 女子十四而化,是则可以生女子十四而化,是则可以生民矣而礼,男子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有民矣而礼,男子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有夫也,岂不晚哉?夫也,岂不晚哉?”孔子答曰:孔子答曰:“夫礼言其极,夫礼言其极,不是过也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不是过也。
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而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子十五而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矣”孔子本人就是在十九岁的时候结婚的孔子本人就是在十九岁的时候结婚的n与儒家相对立,墨子提倡与儒家相对立,墨子提倡 “男二十而娶,男二十而娶, 女女十五而嫁十五而嫁”的早婚说的早婚说n墨子认为要使社会财富成倍地增长,就必须加墨子认为要使社会财富成倍地增长,就必须加快人口的繁殖,因此快人口的繁殖,因此 “丈夫年二十,丈夫年二十, 毋敢不毋敢不处家,处家, 女子年十五,女子年十五, 毋敢不事人,毋敢不事人, 此圣王之此圣王之法也[1]墨子认为在这个年龄成婚,平均墨子认为在这个年龄成婚,平均三年生一子,十年就可以生出两三个子女,人三年生一子,十年就可以生出两三个子女,人口增加了,就能发展生产,增加社会财富口增加了,就能发展生产,增加社会财富 [1] 《墨子·节用上》n墨子的早婚说,墨子的早婚说, 适应了当时统治阶级的适应了当时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如齐桓公为了称霸诸侯,政治需要,如齐桓公为了称霸诸侯,“令男二十而室,女十五出嫁令男二十而室,女十五出嫁”,, [1] 越越王勾践为了复国灭吴,令王勾践为了复国灭吴,令“男二十而娶,男二十而娶,女十七而嫁女十七而嫁”。
[2]n[1]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n[2] 《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n儒、儒、 墨两家对婚龄的看法虽然有所不墨两家对婚龄的看法虽然有所不同,但也有一个共同点,即男女之间结同,但也有一个共同点,即男女之间结婚时的年龄不应差距过大,以五年或十婚时的年龄不应差距过大,以五年或十年为宜在他们看来,年为宜在他们看来, “老夫得少妻老夫得少妻”,或,或“老妇得士夫老妇得士夫”是是“亦可丑也亦可丑也”,,不是正常的婚配关系不是正常的婚配关系[1]n[1] 《易·大过》第二节第二节 周代之宗法制度周代之宗法制度n一、西周以前的宗法制度一、西周以前的宗法制度n宗法制度与家族、宗族的关系十分密切家族宗法制度与家族、宗族的关系十分密切家族是由若干具有亲近血缘关系的家庭所组成的,是由若干具有亲近血缘关系的家庭所组成的,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中国古代社会的家族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中国古代社会的家族一直是以父系的血缘为纽带而联结的,而若干一直是以父系的血缘为纽带而联结的,而若干出自同一男性祖先的家族又组成宗族家族与出自同一男性祖先的家族又组成宗族家族与宗族密不可分,有时甚至合二为一因此,中宗族密不可分,有时甚至合二为一。
因此,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法制度与家族制度有着密切的国古代社会的宗法制度与家族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n所谓宗法,所谓宗法, 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共同祖先以维系亲情,而础,标榜尊崇共同祖先以维系亲情,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具有各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具有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则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则n宗法制度由父系氏族社会时期的家长制演变而宗法制度由父系氏族社会时期的家长制演变而来在父系氏族社会,世系以父系来计算,父来在父系氏族社会,世系以父系来计算,父家长支配着家族成员,甚至对他们有生杀予夺家长支配着家族成员,甚至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力在父系氏族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之权力在父系氏族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增加,私有财产产生父家发展,剩余产品的增加,私有财产产生父家长死后,其权力与财产需要有人继承,于是习长死后,其权力与财产需要有人继承,于是习惯上就会规定一些继承的法则和程序而一代惯上就会规定一些继承的法则和程序而一代代父家长生前的权威在其死后仍然使后代感到代父家长生前的权威在其死后仍然使后代感到敬畏,子孙们幻想得到他们亡灵的庇护,于是敬畏,子孙们幻想得到他们亡灵的庇护,于是又产生了对男性祖先的崇拜,以及随之而来的又产生了对男性祖先的崇拜,以及随之而来的种种祭祀祖先的仪式。
凡此种种,都为后来宗种种祭祀祖先的仪式凡此种种,都为后来宗法制度的产生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法制度的产生奠定了一定的基础n进入阶级社会之后,进入阶级社会之后, 宗法制度逐渐形宗法制度逐渐形成,它主要实行于统治阶级内部,成为成,它主要实行于统治阶级内部,成为调节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维护贵族世袭调节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维护贵族世袭统治、奴役劳动人民的有利工具同时统治、奴役劳动人民的有利工具同时在民间,宗法制度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在民间,宗法制度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n夏商两代作为阶级社会,宗法制度应该夏商两代作为阶级社会,宗法制度应该是存在的(特别是在商代晚期),但还是存在的(特别是在商代晚期),但还属于初步发展时期,制度也不严密,但属于初步发展时期,制度也不严密,但为西周、春秋时期典型宗法制度奠定了为西周、春秋时期典型宗法制度奠定了基础二、西周、春秋时期典型宗法制度二、西周、春秋时期典型宗法制度n1、典型宗法制度的特征:、典型宗法制度的特征: n周人作为一个部族,周人作为一个部族, 很早就产生了宗法很早就产生了宗法制度《诗制度《诗·大雅大雅·公刘》中提到公刘公刘》中提到公刘率领周人迁居豳地,周人率领周人迁居豳地,周人 “宗之君之宗之君之”。
虽然当时周人还处于氏族社会末期,虽然当时周人还处于氏族社会末期, 但但氏族首领的位置已经是父子相传,氏族首领的位置已经是父子相传, 而且而且开始出现君统开始出现君统 (政主)与宗统(政主)与宗统 (宗主)(宗主)合为一体的趋势合为一体的趋势 n周人传子,特别注重嫡长周人传子,特别注重嫡长 一些先秦典籍和一些先秦典籍和《史记《史记·周本纪》中都曾记载,周文王的祖父周本纪》中都曾记载,周文王的祖父古公亶父想把才能卓异的少子季历立为继承人,古公亶父想把才能卓异的少子季历立为继承人,但因为季历上有太伯、仲雍二位兄长而感到为但因为季历上有太伯、仲雍二位兄长而感到为难,太伯、仲雍于是出奔荆蛮,季历才得以继难,太伯、仲雍于是出奔荆蛮,季历才得以继位这说明季历继位,并非正常现象,而是兄位这说明季历继位,并非正常现象,而是兄长让位的结果这一事件从反面证明,在正常长让位的结果这一事件从反面证明,在正常的情况下,立嫡长子为嗣是理所当然的的情况下,立嫡长子为嗣是理所当然的 n武王灭商,建立西周王朝,宗法制度发武王灭商,建立西周王朝,宗法制度发展得成熟而又发达,因此周代社会也被展得成熟而又发达,因此周代社会也被称为宗法社会。
称为宗法社会n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嫡庶制与继承法,由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嫡庶制与继承法,由此出发而产生宗族亲属关系、宗子(宗此出发而产生宗族亲属关系、宗子(宗族长)与族众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族长)与族众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原则与习惯,等等的原则与习惯,等等n西周、春秋时期,宗法制度的主要特征西周、春秋时期,宗法制度的主要特征有两个:有两个:n第一,在严格区分嫡庶、确立嫡长子优第一,在严格区分嫡庶、确立嫡长子优先继承权的前提下,在宗族内部区分大先继承权的前提下,在宗族内部区分大宗、小宗,无论大宗还是小宗,都以正宗、小宗,无论大宗还是小宗,都以正嫡为宗子,宗子具有特殊的权力,宗族嫡为宗子,宗子具有特殊的权力,宗族成员必须尊奉宗子成员必须尊奉宗子n第二,宗法制度与行政制度相结合,最第二,宗法制度与行政制度相结合,最高表现是君统与宗统的高度统一,并在高表现是君统与宗统的高度统一,并在此基础上,规定了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此基础上,规定了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度n在宗法制度下,同一宗族的成员具有共同的祖在宗法制度下,同一宗族的成员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姓氏,在一定的意义上又拥有共同先、共同的姓氏,在一定的意义上又拥有共同的财产,参加共同的祭祀活动,死后葬于共同的财产,参加共同的祭祀活动,死后葬于共同的墓地,族中所有成员都要按照亲属关系的亲的墓地,族中所有成员都要按照亲属关系的亲疏不同而为死者服丧。
这样合族在大小宗子的疏不同而为死者服丧这样合族在大小宗子的统帅下,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形成一个依靠对统帅下,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形成一个依靠对在封地、采邑、禄田上劳动的农奴的剥削而存在封地、采邑、禄田上劳动的农奴的剥削而存在的统治集团这种宗法制度又与等级分封、在的统治集团这种宗法制度又与等级分封、世卿世禄制度结合起来,有其政治上的功能世卿世禄制度结合起来,有其政治上的功能n在宗法制度下,周王称天子,被尊为天在宗法制度下,周王称天子,被尊为天下大宗,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代代都是下大宗,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代代都是大宗的宗子,为所有诸侯国政治上的共大宗的宗子,为所有诸侯国政治上的共主正因为如此,周天子所居之都城被主正因为如此,周天子所居之都城被称为称为“宗周宗周” n周王的其他儿子被分封为诸侯,作为王周王的其他儿子被分封为诸侯,作为王室之屏藩,其国君之地位也由嫡长子代室之屏藩,其国君之地位也由嫡长子代代相传对于周天子而言,姬姓诸侯是代相传对于周天子而言,姬姓诸侯是小宗,但在其国内,则又成为一国之内小宗,但在其国内,则又成为一国之内的大宗宗子的大宗宗子 n诸侯的其他儿子被封为卿大夫,他们对诸侯的其他儿子被封为卿大夫,他们对于诸侯国国君而言是小宗,而在自己一于诸侯国国君而言是小宗,而在自己一系的子孙中,由嫡长子相承的统系又成系的子孙中,由嫡长子相承的统系又成为大宗,而其他儿子及其后代,不论为为大宗,而其他儿子及其后代,不论为大夫、为士,又是本系的小宗。
大夫、为士,又是本系的小宗n例如春秋时期,鲁桓公的三个庶子,传例如春秋时期,鲁桓公的三个庶子,传为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三个分支宗为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三个分支宗族,称为族,称为 “三桓三桓” ,后来执掌鲁国大权后来执掌鲁国大权 三桓对于鲁国的公室而言,是小宗,但三桓对于鲁国的公室而言,是小宗,但在各自的统系之内,在各自的统系之内, 又有本支、又有本支、 旁支,旁支,大宗、小宗之分;而鲁国的公室又尊奉大宗、小宗之分;而鲁国的公室又尊奉周天子为大宗,自居于小宗的地位周天子为大宗,自居于小宗的地位n如此,一个诸侯国的贵族成员,往往有两层宗如此,一个诸侯国的贵族成员,往往有两层宗主,一是本宗之宗子,一是作为国内大宗宗子主,一是本宗之宗子,一是作为国内大宗宗子的诸侯,如果再算上作为天下大宗的周天子,的诸侯,如果再算上作为天下大宗的周天子,则有三层宗主则有三层宗主n如春秋晚期晋国青铜器骉羌钟铭文记载器主骉如春秋晚期晋国青铜器骉羌钟铭文记载器主骉羌羌“赏于韩宗,令于晋公,邵于天子赏于韩宗,令于晋公,邵于天子”,说明,说明贵族成员骉羌为韩氏之支庶,其立有战功后得贵族成员骉羌为韩氏之支庶,其立有战功后得到韩氏宗子的赏赐,受到晋国国君的册命,功到韩氏宗子的赏赐,受到晋国国君的册命,功劳又上达于周天子。
由近及远,清楚地显示了劳又上达于周天子由近及远,清楚地显示了贵族骉羌与三层宗主之间的隶属关系贵族骉羌与三层宗主之间的隶属关系西周宗法制度示意表西周宗法制度示意表2、典型宗法制度的系统、典型宗法制度的系统(以诸侯宗族旁系之宗法制度为例):(以诸侯宗族旁系之宗法制度为例): n宗法制度的系统是严密而又繁琐的宗法制度的系统是严密而又繁琐的 据据 《礼《礼记记·大传》:大传》:n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宗,尊祖之义也n《礼记《礼记·丧服小记》所记与上略同:丧服小记》所记与上略同:n别子为祖,别子为祖, 继别为宗,继别为宗, 继祢者为小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宗所以尊祖祢也。
n以上所指为诸侯宗族旁系之宗法制度的大致情以上所指为诸侯宗族旁系之宗法制度的大致情况n所谓所谓“别子别子”,是与嫡长子相对而言的诸侯,是与嫡长子相对而言的诸侯与天子一样,世代由嫡长子继位为国君,只有与天子一样,世代由嫡长子继位为国君,只有嗣位之国君才能世守祖庙其他儿子之地位卑嗣位之国君才能世守祖庙其他儿子之地位卑于嫡长子,称为别子别子不能祖诸侯,只能于嫡长子,称为别子别子不能祖诸侯,只能分出另立一系这种别子往往受封为卿大夫,分出另立一系这种别子往往受封为卿大夫,领有采邑,领有采邑, 其后世即尊奉其为始祖,其后世即尊奉其为始祖, 即即“别别子为祖子为祖” n这个分出另立一系的别子又会有嫡子、庶子,这个分出另立一系的别子又会有嫡子、庶子,同样也是世代以嫡长子为继承人,这一支就是同样也是世代以嫡长子为继承人,这一支就是直系大宗,直系大宗,“继别为宗继别为宗”,这个宗就是指大宗,这个宗就是指大宗而言,郑玄注为:而言,郑玄注为: “别子之世適别子之世適 [1] 也,族人也,族人尊之,谓之大宗,是宗子也尊之,谓之大宗,是宗子也 n[1] 通“嫡”n别子的其余诸子,不能继承别子,应尊别子的其余诸子,不能继承别子,应尊奉继别者为宗,相对而言,他们就是小奉继别者为宗,相对而言,他们就是小宗。
他们也是以嫡长子为嗣,这个嫡长宗他们也是以嫡长子为嗣,这个嫡长子无权继别,但可以继祢子无权继别,但可以继祢祢祢”,是,是已故父亲在宗庙中的神主,继祢者有权已故父亲在宗庙中的神主,继祢者有权祭祀父亲,是父亲的合法继承人其他祭祀父亲,是父亲的合法继承人其他庶子除了尊奉直系大宗之外,还得尊奉庶子除了尊奉直系大宗之外,还得尊奉这个继祢小宗,郑玄注:这个继祢小宗,郑玄注: “父之適也,父之適也, 兄弟尊之,谓之小宗兄弟尊之,谓之小宗 n再往下,再往下, 由于继祢小宗也是世代以嫡长子为由于继祢小宗也是世代以嫡长子为嗣,于是又会有继祖小宗、继曾祖小宗、继高嗣,于是又会有继祖小宗、继曾祖小宗、继高祖小宗继祢小宗受到亲弟的宗奉,继祖小宗祖小宗继祢小宗受到亲弟的宗奉,继祖小宗受到同祖昆弟的宗奉,继曾祖小宗受到同曾祖受到同祖昆弟的宗奉,继曾祖小宗受到同曾祖昆弟的宗奉,继高祖小宗受到同高祖昆弟的宗昆弟的宗奉,继高祖小宗受到同高祖昆弟的宗奉,奉, 而所有小宗又一起宗奉大宗,所谓而所有小宗又一起宗奉大宗,所谓 “大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1] [1] 《白虎通·宗族》n但是,族中子孙会不断增加,许多代之后相互但是,族中子孙会不断增加,许多代之后相互之间的血缘和感情上的联系会越来越疏远,一之间的血缘和感情上的联系会越来越疏远,一个人不可能也无必要宗奉过多的小宗,于是根个人不可能也无必要宗奉过多的小宗,于是根据五世亲尽的原则,规定连同本身,只向上推据五世亲尽的原则,规定连同本身,只向上推到第五世高祖,到第五世高祖, 也就是一个人只需要宗奉继也就是一个人只需要宗奉继祢、继祖、继增祖、继高祖四个小宗,高祖以祢、继祖、继增祖、继高祖四个小宗,高祖以上可以不管,因此说:上可以不管,因此说: “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则迁者也” ,, “有五世而迁之宗,有五世而迁之宗, 其继高祖其继高祖者也者也”。
也正因为每一代人有不同的父、祖、也正因为每一代人有不同的父、祖、曾祖、高祖,因此曾祖、高祖,因此“祖迁于上,宗易于下祖迁于上,宗易于下” n然而,如果只讲五世而迁,一个宗族就势必会然而,如果只讲五世而迁,一个宗族就势必会分裂为无数小的宗族或家族而漫无统系,因此分裂为无数小的宗族或家族而漫无统系,因此又要强调又要强调“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也就,也就是大宗要永远受到宗奉小宗可以绝,而大宗是大宗要永远受到宗奉小宗可以绝,而大宗不可绝,万一大宗没有后嗣,族人应该以支子不可绝,万一大宗没有后嗣,族人应该以支子为大宗之后,为大宗之后, 继续维持大宗的统系,继续维持大宗的统系, 因为因为 “ 大宗,尊之统也大宗,尊之统也”,,[1]作为一个宗族的核心作为一个宗族的核心与象征,必须垂之永久与象征,必须垂之永久n[1] 《仪礼·丧服》n古代礼家在理论上限定古代礼家在理论上限定“别子为祖,继别子为祖,继别为宗别为宗” 的的 “别子别子” 必须是诸侯国国必须是诸侯国国君的庶子,君的庶子, 即诸侯之子才有资格自立一即诸侯之子才有资格自立一系,然后区分大小宗系,然后区分大小宗。
这个始迁他处被这个始迁他处被其后代尊为始祖的其后代尊为始祖的 “别子别子”,必须拥有,必须拥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卿大夫有采邑、士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卿大夫有采邑、士有禄田n从这个意义上说,从这个意义上说,“持手而食者,不得持手而食者,不得立宗庙立宗庙”,,[1] 即作为宗庙主的必须是卿即作为宗庙主的必须是卿大夫或士,因此西周、大夫或士,因此西周、 春秋时期严密的春秋时期严密的宗法制度主要实行于统治阶级内部,宗法制度主要实行于统治阶级内部, 但但子继父、子继父、 嫡统庶、嫡统庶、 兄先弟、兄先弟、 尊临卑的尊临卑的原则,原则, 则渗透于整个社会生活中,在中则渗透于整个社会生活中,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极其深刻而长远的影响国历史上产生了极其深刻而长远的影响n[1] 《荀子·礼论》3、典型宗法制度下宗子的权力:、典型宗法制度下宗子的权力: n宗子作为本宗始祖的嫡系继承人,是全体宗子作为本宗始祖的嫡系继承人,是全体宗族成员宗奉的对象,在青铜器铭文中有宗族成员宗奉的对象,在青铜器铭文中有时被尊称为时被尊称为“宗君宗君”,《礼记,《礼记·大传》中大传》中说:说:“尊祖故敬宗尊祖故敬宗”,, 《白虎通《白虎通 · 宗族宗族》中说:》中说:“宗,宗, 尊也,尊也, 为先祖主也,为先祖主也, 宗宗人之所尊也人之所尊也”,这里所指的,这里所指的 “宗宗”,即指,即指宗子而言。
宗子而言n在宗法关系网中,宗子处于主导地位,宗在宗法关系网中,宗子处于主导地位,宗子虽然有大小上下之差别,但其所拥有的子虽然有大小上下之差别,但其所拥有的权力是相似的:权力是相似的:n首先,宗子有权主持祭祀祭祀祖先是首先,宗子有权主持祭祀祭祀祖先是一种神圣的仪式,在宗法系统中,并非一种神圣的仪式,在宗法系统中,并非所有的子孙都有主祭权,只有身为嫡长所有的子孙都有主祭权,只有身为嫡长的宗子才能主祭,继别者祭别,继祢者的宗子才能主祭,继别者祭别,继祢者祭祢,祭祢, 继祖者祭祖,继祖者祭祖, 继曾祖者祭曾祖,继曾祖者祭曾祖, 继高祖者祭高祖,即大宗、小宗的宗子继高祖者祭高祖,即大宗、小宗的宗子各有所继,亦相应地各有所祭,其余诸各有所继,亦相应地各有所祭,其余诸子非所当继者皆不得祭,即没有主祭权子非所当继者皆不得祭,即没有主祭权而仅有陪祭权而仅有陪祭权n主祭权象征着一种身份,在宗法社会中主祭权象征着一种身份,在宗法社会中备受重视由宗子主持的不同规格、不备受重视由宗子主持的不同规格、不同范围的祭祀活动,起到了按照血缘关同范围的祭祀活动,起到了按照血缘关系亲疏团结族人的作用系亲疏团结族人的作用。
n第二,第二, 宗子有权管理宗族的共同财产宗法宗子有权管理宗族的共同财产宗法制度在原则上要求在本家之内财产相通,所谓制度在原则上要求在本家之内财产相通,所谓同宗兄弟同宗兄弟 “异居而同财,异居而同财, 有余则归之宗,不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足则资之宗”[1]《白虎通《白虎通·宗族》中指出:宗族》中指出:“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所以纪理族人者也 可见,可见, 负责收其有余,负责收其有余,而资其不足,以互通有无,是宗子的权力而资其不足,以互通有无,是宗子的权力 [1] 《仪礼·丧服》n但实际上,在宗族内部不可能实行完全但实际上,在宗族内部不可能实行完全的财产共有、平均分配,难免会有富贵的财产共有、平均分配,难免会有富贵贫穷的差别宗族成员中的某些人可能贫穷的差别宗族成员中的某些人可能实际上比宗子更为富贵,但他们必须仍实际上比宗子更为富贵,但他们必须仍然要宗奉宗子,并且要把一部分财产献然要宗奉宗子,并且要把一部分财产献给宗子;而对于一些比较贫穷的宗族成给宗子;而对于一些比较贫穷的宗族成员,宗子也有义务进行员,宗子也有义务进行“收恤收恤”,被称,被称为为“收族收族”。
n对于统治阶级而言,宗族共同财产主要指土地对于统治阶级而言,宗族共同财产主要指土地及其附着于土地为其耕作的附庸及其附着于土地为其耕作的附庸 《礼记《礼记 · 礼运》礼运》 中说:中说: “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邑以处其子孙,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邑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是谓制度 即土地是宗族赖以生存的基础,即土地是宗族赖以生存的基础, 在周代,土地名义上归周天子所有,而实际上在周代,土地名义上归周天子所有,而实际上实行的土地制度是各级封君等级占有制度各实行的土地制度是各级封君等级占有制度各级统治者依靠对土地的占有和对附庸的剥削,级统治者依靠对土地的占有和对附庸的剥削,以达到庇族、收族、掌握族众命运之目的以达到庇族、收族、掌握族众命运之目的n第三,宗子有权管理宗族成员的婚丧等第三,宗子有权管理宗族成员的婚丧等事务宗族成员每当遇有大事,必须要事务宗族成员每当遇有大事,必须要禀告宗子,如受到周天子、王朝执政重禀告宗子,如受到周天子、王朝执政重臣或诸侯的赏赐,往往要铸造青铜器以臣或诸侯的赏赐,往往要铸造青铜器以献给献给“宗室宗室”(大宗之庙),用作祭祀(大宗之庙),用作祭祀祖先的礼器,并为宗子和自己祈福。
祖先的礼器,并为宗子和自己祈福 n《贺氏丧服谱》中说:《贺氏丧服谱》中说:“奉宗加于常礼,奉宗加于常礼,平居则每日咨告,凡告宗之例,宗内祭平居则每日咨告,凡告宗之例,宗内祭祀、祀、 嫁女、娶妻、死亡、生子、行来、嫁女、娶妻、死亡、生子、行来、改易名字,皆告改易名字,皆告即族人的婚丧之事,即族人的婚丧之事,要由宗子主持,要由宗子主持, 生子要由宗子书于宗生子要由宗子书于宗籍,出门远行及远行归来,也要向宗子籍,出门远行及远行归来,也要向宗子报告另一方面,宗子也有责任帮助族报告另一方面,宗子也有责任帮助族人料理婚丧之事,人料理婚丧之事, “若宗内吉凶之事,若宗内吉凶之事,宗子亦曾率其党以赴役之宗子亦曾率其党以赴役之”n第四,第四, 宗子对族众有管理处置之权力宗子对族众有管理处置之权力《礼记《礼记·昏义》昏义》 中曾记载女子许嫁之后,中曾记载女子许嫁之后,要在祖庙或宗子之家接受宗子、要在祖庙或宗子之家接受宗子、 宗妇宗妇(宗子之妻)关于为妇之道的教导宗(宗子之妻)关于为妇之道的教导宗子有权处理宗族内部的纠纷子有权处理宗族内部的纠纷 在祭祀、在祭祀、宴飨等宗族成员聚会的场合提出要求,宴飨等宗族成员聚会的场合提出要求,进行教导,并随时申斥、处罚违背礼仪进行教导,并随时申斥、处罚违背礼仪规范、损害宗族利益的宗族成员,甚至规范、损害宗族利益的宗族成员,甚至对宗族成员有生杀之大权。
对宗族成员有生杀之大权 n例如例如 ,, 《左传《左传·成公三年》记载,成公三年》记载, 在邲之战在邲之战中被楚军俘虏的晋国贵族知罃被释放之前对楚中被楚军俘虏的晋国贵族知罃被释放之前对楚共王说:共王说: “以君之灵,以君之灵, 累臣得归骨于晋,寡累臣得归骨于晋,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之惠而免之,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首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以赐君之外臣首,首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亦死而不朽亦死而不朽 n“首首”即旬首,知罃之父,为旬氏之宗子,因即旬首,知罃之父,为旬氏之宗子,因其封地名知(智),故以封邑为姓氏从中可其封地名知(智),故以封邑为姓氏从中可以看出,宗子对族人生杀予夺之宗权实际上是以看出,宗子对族人生杀予夺之宗权实际上是独立于君权之外的独立于君权之外的4、典型宗法制度与政权之间的密切关系:、典型宗法制度与政权之间的密切关系: n在西周和春秋时期,宗法制度与政权之在西周和春秋时期,宗法制度与政权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同姓诸侯之间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同姓诸侯之间存在着宗法关系,又与异姓诸侯互相通存在着宗法关系,又与异姓诸侯互相通婚而结成姻亲关系。
因此周天子称同姓婚而结成姻亲关系因此周天子称同姓(姬姓)诸侯之长者为伯父,称异姓诸(姬姓)诸侯之长者为伯父,称异姓诸侯之长者为伯舅,称同姓诸侯平辈者为侯之长者为伯舅,称同姓诸侯平辈者为叔父,叔父, 称异姓诸侯平辈者为叔舅称异姓诸侯平辈者为叔舅 另另外,不同姓的诸侯之间,诸侯国内不同外,不同姓的诸侯之间,诸侯国内不同姓的贵族之间,也往往结为姻亲姓的贵族之间,也往往结为姻亲 n由于实行世卿世禄制度,各级大小宗之宗子往由于实行世卿世禄制度,各级大小宗之宗子往往可以继承爵位和官职,除了统帅族人之外,往可以继承爵位和官职,除了统帅族人之外,又有临民、君民之政治权力因此,国家的各又有临民、君民之政治权力因此,国家的各级政权机构,在一定的意义上正是扩大了的宗级政权机构,在一定的意义上正是扩大了的宗族组织,族组织, 如此,如此, “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而下无觊觎 [1] 宗法和政权合而为一,从宗法和政权合而为一,从上到下形成了组织严密的统治网。
上到下形成了组织严密的统治网n[1] 《左传·桓公二年》三、战国时期典型宗法制度的逐渐解体三、战国时期典型宗法制度的逐渐解体n受生产力的发展和激烈的社会变革的影响,西受生产力的发展和激烈的社会变革的影响,西周、春秋时期典型宗法制度到战国以后,已经周、春秋时期典型宗法制度到战国以后,已经难以维持其固有之形态了难以维持其固有之形态了n在平王东迁之后,作为天下大宗的周天子越来在平王东迁之后,作为天下大宗的周天子越来越徒拥虚名,而在春秋后期,许多诸侯国内卿越徒拥虚名,而在春秋后期,许多诸侯国内卿大夫专政、陪臣执掌国命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大夫专政、陪臣执掌国命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原来的宗法等级已经开始动摇原来的宗法等级已经开始动摇n到战国时期,到战国时期, 典型宗法制度逐渐解体,典型宗法制度逐渐解体,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n第一,国家政权强制力的限制与压迫;第一,国家政权强制力的限制与压迫;n第二,宗族内部离心力的冲击第二,宗族内部离心力的冲击 n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了图强争霸,纷纷进行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了图强争霸,纷纷进行变法,而扩张君权、加强封建国家的中央集权变法,而扩张君权、加强封建国家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成为变法的重要内容。
如此林立的政治制度,成为变法的重要内容如此林立于国内,并与各级政权紧密结合的贵族宗族集于国内,并与各级政权紧密结合的贵族宗族集团,成为推行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主要障碍,团,成为推行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主要障碍,因此各国变法在不同程度上都力图限制、削弱因此各国变法在不同程度上都力图限制、削弱贵族宗族势力,最终都趋向于废除分封制度,贵族宗族势力,最终都趋向于废除分封制度,用新的官僚制度来代替旧的世卿世禄制度用新的官僚制度来代替旧的世卿世禄制度 n由于官无世禄,独重嫡长的宗子制逐渐由于官无世禄,独重嫡长的宗子制逐渐被多子均分的继承制所取代其中变法被多子均分的继承制所取代其中变法最为彻底的秦国还用法律形式禁止父子最为彻底的秦国还用法律形式禁止父子兄弟同家共财,并编定户籍,使一户户兄弟同家共财,并编定户籍,使一户户的小家庭直接隶属于封建国家的小家庭直接隶属于封建国家 于是,于是,个体小家庭崛起,典型宗法制度逐渐趋个体小家庭崛起,典型宗法制度逐渐趋向于消亡向于消亡n另一方面,宗族内部许多不同家庭之间另一方面,宗族内部许多不同家庭之间的利益冲突必然会产生种种矛盾,也逐的利益冲突必然会产生种种矛盾,也逐渐涣散了基于血缘关系的凝聚力,一些渐涣散了基于血缘关系的凝聚力,一些本来居于支庶地位的宗族成员由于各种本来居于支庶地位的宗族成员由于各种原因而上升为显贵或富豪,他们显然不原因而上升为显贵或富豪,他们显然不再愿意受宗族同居共财的限制,也不再再愿意受宗族同居共财的限制,也不再继续宗奉并受制于名义上的宗子。
继续宗奉并受制于名义上的宗子 n于是,于是, 在国家政权的限制、压迫,以及在国家政权的限制、压迫,以及内部离心力的双重冲击之下,特别注重内部离心力的双重冲击之下,特别注重嫡长子的承传系统,嫡长子的承传系统, 区分大宗、区分大宗、 小宗,小宗,以维护大宗百世不迁的典型宗法制度逐以维护大宗百世不迁的典型宗法制度逐渐解体 n但宗法制度在封建社会中的影响力是始但宗法制度在封建社会中的影响力是始终存在的,宗法制度被看作一种以血缘终存在的,宗法制度被看作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在各个家族内部体现尊卑关系为纽带,在各个家族内部体现尊卑有序、维护尊长之特权、约束族人之思有序、维护尊长之特权、约束族人之思想行为,想行为, 以巩固统治秩序的规范和方以巩固统治秩序的规范和方法,在封建社会中始终顽强地表现着自法,在封建社会中始终顽强地表现着自己,封建社会的家族制度仍然深深地带己,封建社会的家族制度仍然深深地带有宗法制度的烙印有宗法制度的烙印六、思考题六、思考题n1、简述、简述“烝报烝报”婚制和婚制和“媵妾媵妾”婚制婚制的特征n2、简述西周、春秋时期典型宗法制度、简述西周、春秋时期典型宗法制度的特征n3、简述西周、春秋时期典型宗法制度、简述西周、春秋时期典型宗法制度下宗子的权力。
下宗子的权力七、参考资料七、参考资料 n阴法鲁阴法鲁 许树安主编:《中国古代文化许树安主编:《中国古代文化史》,北京大学出版社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n王晖:《商周文化比较研究》,人民出王晖:《商周文化比较研究》,人民出版社版社2000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