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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页都市化进程中“村转居”社区问题的调查与思考作者: 时间:-10-12 浏览次数:1759 次论文摘要:随着都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城中和近郊村整体转为社区居委会但由于与之相配套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没有及时进行调查,仍然按照村委会的管理模式进行运作,使得“村转居”社区内原村民与新居民之间浮现了不和谐,有的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淄博市民政局针对“村转居”社区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进行了调研,全面理解全市177个“村转居”社区的基本状况,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客观地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因素,提出了对策 “村转居”社区存在的问题重要是:(一)“名为社区实为村”的社区管理体制与现代化都市建设的规定不相符二)新老居民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由于原村民与原村集体经济联系密切,在“村转居”后又没有对村集体经济进行妥善处置,导致了社区内原村民与新居民之间的不和谐三)原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不稳定因素增多四)“村转居”社区干部的角色转换不到位、管理方式陈旧与现代化都市建设不相适应五)“村转居”社区地区范畴不明确 “村转居”社区存在问题的重要因素:一是为追求都市化进程,区县政府在将村委会转为社区居委会时,相应的管理体制等没有进行及时变化或调节。
二是社会就业压力的增长,使居民对社区集体资产的关注限度明显增长三是管理方式的落后与民主进程的加快,制约了社区居民积极性地发挥 针对“村转居”社区存在的问题,可采用的对策是:第一,对每个“村转居”社区的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在此基本上,对社区集体资产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股份制公司,变村民为股民第二、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起适合都市社区建设规定的都市社区居委会,变村民为真正的居民第三、对改制后的都市社区居委会及其社区居民实行与纯都市社区相似的待遇第四、建立健全居民自治的规章制度,保证“村转居”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第五、做好“村转居”社区干部选拔任用和培训工作,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基本 近些年来,随着都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山东省淄博市先后有177个城中和近郊村民委员会(如下简称村委会)整体转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如下简称社区居委会)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这些“村转居”只是名称有了变化,其管理、运营机制等仍按村委会的模式运作,至今仍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区,与现代都市化建设的需要有很大差距,由此常常引起出诸多不稳定因素为全面掌握“村转居”社区的真实状况,今年1月份,我们组织人员,通过与区县领导、街道、社区干部和居民座谈等方式,对全市“村转居”社区的基本状况、管理运作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专项调查研究,对存在问题的因素和此后应采用的对策进行了客观分析。
一、淄博市“村转居”社区的基本状况 淄博市既有376个社区居委会,分布在23个街道和28个镇,其中“村转居”社区居委会177个调查发现,淄博市“村转居”工作是随着都市的不断发展而逐渐进行的,最早可追溯到1981年,时间跨度达24年之久,波及张店、淄川、博山、周村、临淄五区及高青、沂源两县和高新区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部分城中村零散转居,九十年代后小规模成批转居,近五年来“村转居”步伐明显加快,至今已对121个村委会实行了“村转居”目前,全市“村转居”社区辖区面积1713平方千米,居民303447人,其中党员9826人;“村转居”社区有原村民228801人,目前仍居住在本社区的194320人,占原村民总数的84.9%;不在本社区居住的34481人,占15.1%社区党支部成员608人,居委会成员609人,交叉兼职后社区“两委”成员共755人其中原村民725人,占96%村转居”社区既有固定资产971322.31万元,公司1655家,其中已有857家公司进行了改制,社区每年从公司收益达133043.06万元社区自主兴办的公益性服务项目重要有社区老年活动室、社区卫生室、社区老年公寓、物业管理、卫生保洁、社区幼儿园、社区服务站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便民利民服务,但普遍规模较小,影响力差。
二、目前淄博市“村转居”社区存在的重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不规范名为社区实为村”的社区管理体制与现代化都市建设的规定不相符对近郊村实行“村转居”,是适应都市发展、加快都市化进程的需要,同步也是增进都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整体水平提高的规定但是,由于对“村转居”的基本条件、操作程序、转居后的运作模式等研究不够,淄博市“村转居”社区,当时只是在名称上进行了更换,即将村委会改称居委会(统一冠名为“社区居委会”),但无论是在管理体制、管理程序、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还是服务对象、服务形式等方面,都与本来的村委会没有什么区别因此,就其性质而言,仍应当属于村委会的范畴有的区县在“村转居”时就明确规定,对“村转居”社区的居民中的原村民实行“四个不变”,即在过渡期内本村辖区面积不变,土地、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筹划生育政策不变,涉农政策不变但这个过渡期有多长,当时并没有规定,后来也没有明确,如1981年“村转居”的8个社区,24年来始终延用村委会的管理模式近年来“村转居”的部分社区,其居民仍然重要从事农业生产,户籍也没有变化,农村的多种税费同样不少这些社区居委会管理和服务对象基本上仍然是原村民,换届选举时多数基本上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措施》的规定组织实行,对于居住在社区内的其她居民,“村转居”社区只提供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其他事项基本不管。
这与中央和省、市“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社区资源开发、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并考虑地区性、居民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组建新的都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的规定有很大差距,与淄博市都市现代化建设的规定也不相符 (二)新老居民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中办发[]23号文献指出: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区范畴内的人们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可见,都市社区一方面是建立在一定地区基本上的自治组织,其主体是居住在一定地区范畴内的社区居民,她们应当享有同样的权利,履行相似的义务但目前全市177个“村转居”社区中,由于近半数的村办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造,绝大多数的原村集体资产也没有实行股份制,因而导致同一社区的新老居民享有两种待遇、浮现“两个阶层”的局面如在分享由集体资产带来的经济效益、选举社区领导班子、对社区内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行使权利和得到收益的是原村民,与其她居民毫不相干这样做原村民的理由是:村集体资产是原村民世世代代积累起来的,收益分派固然只能是原村民,选举社区领导班子也只能由她们参与,且只能选举原村民,这样原村民的财产才不至于落入她人手中实事求是地分析,这种观点不无道理,但这样做的成果是将社区内新居民的基本政治权利等剥夺了。
在上半年和目前正在进行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部分居民因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引起的上访已有十多起,有的还到省、进京,导致不良影响 (三)原村集体资产产权办公室不清,不稳定因素多目前,淄博市177个“村转居”社区共有近百亿元的固定资产,这既是社区发展的成果,又为此后都市建设提供了财力保障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原村集体,原村民自然十分关注这些集体资产的增值、保值及给自己带来的经济利益,而对都市建设的长远发展并不十分关怀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一人兼”的书记、主任,往往兼任原村办公司的法人代表,在目前部分社区决策不够民主,管理不够规范,监督并不到位,且居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公司改制不透明、不规范的状况下,部分社区已经浮现了集体资产流失的问题;或者由于社区财务管理不规范,公益事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方式不恰当等因素,导致社区人心不稳,矛盾、纠纷不断,引起诸多不稳定因素此外,由于“村转居”社区公共积累属于原村民,而原村民在社区中的数量正在逐渐减少,如果不从制度上进行改革,若干年后,这些社区的集体资产有也许落入少数人的手中,导致集体资产的严重流失 (四)“村转居”社区干部的角色转换不到位。
村委会的管理方式重要是通过发展农业生产达到村集体经济保值、增值,从而使广大村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全面得到提高;而社区居委会则重要是通过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提高都市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营造幸福和谐的都市生活氛围由于淄博市“村转居”社区干部有96%来自于原村民,她们多数人文化限度偏低,缺少都市建设的知识和经验,工作措施和管理方式仍然停留在村委会的层面上,自然难以适应现代化都市建设的需要原村民对村集体的依赖限度大,在享有权利时排斥新居民,使原村民与新居民间形成隔核,和睦相处的氛围难以形成,制约了都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村转居”社区地区范畴不明确特别是“村转居”时间较长的社区,由于都市的发展和变化,使得原村的界线越来越模糊,社区互相重叠,互相渗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象较为突出,很难划定社区的具体界线有的“村转居”社区原村民居住分散,不便管理和服务 三、对目前“村转居”社区存在问题的因素分析 淄博市“村转居”社区存在诸多问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从调查理解的状况分析,重要有如下几种方面: 一是体制和管理方面的因素为追求都市化进程,区县政府在将村委会转为社区居委会时,相应的管理体制等没有进行及时变化或调节。
村委会转为社区居委会不仅是名称上的“翻牌”,更应是制度上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畴调节,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批准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淄博市多数“村转居”社区,在转居之前并没有完全按上述规定办理,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没有通过村民会议批准,而是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代为办理了多种手续村转居”后,也没有及时调节多种制度和运营规则,以适应都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而是继续延用村委会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重“翻牌”轻改制的成果,是导致在这些“村转居”社区的干部和群众心目中,“村”的概念根深蒂固,通过原村集体经济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即原村民仍然是社区真正的主人这就为后来浮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埋下了隐患 二是经济利益方面的因素由于社会就业压力的增大,使居民对社区集体资产的关注限度明显增长目前,国内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都市下岗失业人员增长,就业压力很大因“村转居”、农转非就业而目前失业下岗或对安顿不满意的“村转居”社区的原村民,自然而然地想到了原村集体的公共积累,想到了原村民的福利待遇,规定回到村中或将原村集体资产进行处置,但愿从中得到一份工作或者分到一份经济利益,以解决自身的生活困难或问题。
张店区公园街道东源社区原村民王某,1982年“村转居”招工后就与居委会脱离了关系,后因单位破产而东源社区集体经济迅速发展,在11月社区居委会换届时,虽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到处活动,企图当选社区居委会主任,进而控制上亿元的集体资产,因目的没有达到,就到处上访 三是干群关系等方面的因素一方面,管理方式的落后与民主进程的加快,制约了社区居民积极性地发挥目前,在国内广大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已有了广泛的群众基本,村民开始结识到手中民主权利的贵重与此相适应,随着国内现代化都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广大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正逐渐增强,她们规定参与都市建设和管理,规定享有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规定对自己居住社区的建设和管理刊登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特别规定对“村转居”社区的土地补偿、公司改制等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对集体财务实行民主监督,而目前部分“村转居”社区实行的仍是居企合一的甚至是筹划经济条件下“家长制”的管理体制、管理形式和运作方式,这就严重制约了社区居民参与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从而导致社区内矛盾突出另一方面,部分“村转居”社区干部作风霸道,以权谋私,引起居民不满,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临淄区闻韶街道张家社区、雪宫街道桑家社区都是远近闻名的经济强居和老先进、老典型,但落后的管理方式使两社区干群关系紧张,居民上访不断,老先进浮现了新问题,成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