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煤炭资源整合企业税收管理的思考.doc
8页关于加强煤炭资源整合企业税收管理的思考高平市素有“煤铁之乡”的称誉,境内资源丰富,品种繁多,蕴藏有丰富的煤、铁、铝钒土等资源,其中煤炭资源分布较广,储量最多,全市含煤面积 560 平方公里,已探明煤炭储量达 66.24 亿吨多年来,煤炭产业一直是高平市的支柱产业当前,随着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深入开展,高平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煤炭工业初具雏形,企业的经营主体、理念和公司治理结构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基层国税机关作为国家税收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在煤炭资源整合的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挑战,为此,要适应煤炭行业发展的形势需要,及时调整征管理念和服务手段,促进基层国税部门征管质效和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一、煤炭资源整合对高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一)煤炭企业资源整合是推进煤炭产业优化升级的现实选择通过煤炭企业资源整合,改变了原来煤炭生产矿井规模小、布局散、秩序乱、产业集中度低的状况,有利于推进科技进步,实行科学管理,改善生产条件,实现大规模集约化生产,从整体上提高煤炭行业的装备水平和技术水平,走资源节约型发展的路子通过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可以更好地推行大型机械化综合开采,建设现代化高产高效矿井,培育大公司、大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煤炭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调控力。
通过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可以有效地推进煤炭资源精加工、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煤炭的综合利用率,实现产业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能力二)煤炭企业资源整合是增强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煤炭行业是高平市的支柱产业,能否可持续发展事关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资源的无偿占有,加上小煤矿落后的技术装备水平和掠夺式开采行为,必然导致煤炭资源的严重浪费和过度消耗,导致植被、水资源的严重破坏,环境的严重污染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改变目前煤矿开采“多、小、散、乱”的格局,必须走资源整合、关小改中建大的道路,推动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节约使用,建立节约型的煤炭工业体系,使煤炭生产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增强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三)煤炭企业资源整合是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重大举措小煤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灾区,小煤矿的大量存在制约了煤矿开采工艺的改进和装备水平的提高坚持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可以充分发挥大型煤炭企业的资源、资本、人才和管理优势,提高煤矿的技术装备水平、机械化开采能力和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从根本上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同时可以更好地实现采矿权人权责一致,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创新、安全培训教育、事故风险责任等方面的主体意识,促使企业通过引进技术、增加装备、吸纳人才等综合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是巩固煤炭工业在高平市经济主导地位的必由之路尽管近年来地面企业、民营企业发展迅猛,但从高平市经济发展实际来看,短期内煤炭工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不会改变,因此不能脱离煤炭讲发展煤炭资源整合后,高平市煤炭企业归入山西煤运、兰花集团、科兴集团和青龙集团四大主体从而步入了大企业主导、规模化生产、集约化发展的路子,煤炭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安全水平显著提升,煤炭行业在地方经济中的主导产业地位更加凸现,高平市煤炭工业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二、高平市煤炭资源整合进展情况 (一)煤炭资源整合的基本情况根据省煤企重组领导组办公室对高平市《整合方案》做出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 〔2009〕44 号),高平市煤矿企业数量由整合前的 64 座减少为 29 座,( 其中,年生产能力 120 万吨的 9 座、90 万吨的 15 座、60 万吨的 3 座、45 万吨的 2 座)产能由整合前的 1707 万吨/年增长为 2700 万吨/年,增长了 58.17%。
目前共有 4 个兼并重组主体,分别为山西科兴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兰花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高平青龙同昌煤业有限公司二)协议签订、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情况协议签订工作截至 2009 年 9 月 28日,各兼并主体企业完成 63 座煤矿的正式协议签订工作(青龙集团同昌矿为单独保留矿井除外),协议签订率 100%;资产评估确认工作截止 2010 年 7 月底,涉及评估的 64 家煤矿中,有 55 家已完成评估并经双方确认;产权界定工作全市需要进行产权界定的乡村煤矿共 51 家,截止 7 月底已确认 8 家,其它正在积极商谈中三)主体企业进驻接管情况截止 2010 年 7 月底,参与我市兼并重组整合的 4个主体企业已全部到位,应接管 64 座,实质进驻接管矿井 49 座,主体到位率 100%,实质性进驻接管率为 77%三、煤炭资源整合对国税收入的影响(一)对国税收入的积极作用一是煤炭企业产能增加及对相关产业的带动,相应增加国税收入长期以来,煤炭企业一直是高平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成为影响国税收入的决定性因素煤炭资源重组后,生产能力由原来 1707 万吨/年提升到 2700 万吨/年,比照 2010 年煤炭的售价和平均吨煤增值税税负 62.49 元计算,煤炭资源整合企业全部达产达效后,预计年税收将增加 6亿元以上。
此外,煤炭行业的快速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拉动作用,横向看,有利于建材、运输、仓储、物流等相关行业的联动发展;纵向看,有利于发电、煤化工、洗煤、选煤砖等产业链条延伸,从而间接促进了税基的扩大和税源的增加,为国税收入的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大集团、大企业成为整合主体,有利于加强税收监管煤炭资源整合前,多数民营煤炭企业不按要求设置账簿,内部核算监管不规范、不透明,一直实行以吨煤定额征收为主的粗放式管理,税收流失情况时有发生资源整合后,经营主体集中为 4 家大型企业集团,这些企业均具有科学的管理理念、规范的财务核算和诚信的纳税记录,具备了查账征收的有利条件,有利于加强税收监管,增加税收收入,同时对提升税收征管水平,提高税收征管质效,降低税务执法风险也将产生质的飞跃三是统一销售模式提高了煤炭售价,吨煤税负有望提高高平市的煤炭资源整合除单独保留的一户主体外,所涉及三大整合主体均为省、市国有大型煤炭生产和运销企业,在产销价格等方面都具备固定的渠道和经营份额,重组煤矿进入大集团企业,使小煤矿的产、销、运,人、财、物全都纳入大集团管理,通过对煤炭统一合同、统一渠道、统一销售,小煤矿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高,而且煤炭价格与国有煤矿接轨,吨煤税负也将得到有效提高。
二)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一是税收收入方面一方面,由于目前高平市参与整合的大部分地方煤矿为 30万吨/年以下非机械化生产矿井,在被重组兼并后不可能完全具备生产条件,因此煤矿整合重组结束后,并不能达到 2700 万吨/年的规划产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全市煤炭产量无法得到有效提升,甚至有下降的可能,从而给税收收入造成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煤炭资源整合后,将致力于建设现代化高产高效矿井,积极推行大型机械化综合开采,必然出现一个固定资源投资快速增加的阶段增值税转型之后,煤炭企业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款,煤炭企业在改、扩建阶段,矿井建设投入大于效益产出,势必形成数额巨大的留抵税款,对国税收入造成较大的压力未来五年正是煤炭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高峰期,预计煤炭行业税收将呈现前低后高的走势二是税种鉴定方面由于对新办企业理解上的不同所造成的国地税管户不明确的问题国税部门强调,从 2009 年开始新登记的管户,其主体税种属流转税的,所得税管理也属国税部门管理整合后的煤矿都是新成立的企业,其所得税就应该归国税部门管理而地税部门则认为,如果煤矿在选址开口注册登记都是全新的,应由国税部门管理,但煤炭资源整合后的煤矿都是以原来的某个煤矿为主体整合而来,它只是营业变更,是旧管户,原来谁管理就应该还归谁管理。
国地税各持己见,相持不下此外,整合后的煤矿为提升产能改扩建矿,在此期间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没有煤炭生产项目,但企业确实存在生产销售原煤情况一方面,按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无法鉴定煤炭生产的增值税;另一方面,企业确实形成了销售事实,税款征收面临着更大的执法风险三是欠税清理方面欠税清理是煤炭资源整合企业税收管理的一大难题当前,部分企业的欠税滞纳金已经超过了税款本金,企业很难负担得起根据政策规定,整合主体有义务负担被整合企业的所有债务,但事实上整合主体对清欠的态度并不积极,仅有很少一部分企业愿意承担被整合企业所欠税款本金,对于滞纳金则不愿承担,给欠税清理工作带来阻力四是整合完成后的管理问题关联交易问题煤炭资源整合后,跨县域、跨地市、跨省区的大型企业集团大量增加由于纳税人之间的关联性,容易产生利用关联交易进行避税逃税的可能,成为税收征管中难点同时煤炭资源整合的主体大多是大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人员专业水平普遍较高,拥有相当数量的财务、法律等专业人才,而国税机关受历史原因及年龄结构限制,反避税经验相对不足,专业人才比较匮乏,征收管理与税务稽查的相对压力较大,面对难题较多四、加强煤炭资源整合期间税收管理的建议煤炭资源整合所带来的税源变化,给国税机关提出了新的管理和服务课题,需要我们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征管服务理念以及方式、方法和手段,进一步深入调研,明确政策,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确保国家税收不因资源整合而流失,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严格执行政策,把握税收征管主动权一是要把政策理解透通过认真学习总局相关税收法规政策以及学习省、市、县煤炭资源整合有关文件精神,确实领会政策精神对管理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向上级多请示、多汇报,确保政策执行精准,落实有力,为加强税收征管,防范执法风险奠定坚实基础二是要把政策宣传好加强对涉及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税收政策,主动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梳理、宣传工作,确保企业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组织兼并双方企业法人代表、财务人员,积极开展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及培训三是要把政策落实好准确把握和运用上级相关税收政策,按照依法治税、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煤炭资源整合的税收政策,特别要将涉及到的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二)树立大局意识,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是我省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基层国税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服务好整合大局要对所辖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税工作实施全程跟踪服务,深入开展纳税和税务咨询,举办税收业务、企业财务等培训班,扶持、服务煤炭企业发展,提高税法遵从度;要开通整合企业办税“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特事特办,最大限度地为煤炭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周到的涉税服务;要严格落实“两个减负”的相关规定,减少资料多头报送和涉税事项的审批环节,切实减轻资源整合企业负担,以实际行动支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党政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此次煤矿企业税收清算涉及税种多、人员广、金额大、情况复杂,对此在坚决执行《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各种法定措施的同时,基层国税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有关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税方面的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及时汇报,取得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协助,全力争取煤炭企业所得税管理权属,确保税收收入不流失要进一步加强与煤炭、国土、工商、地税、银行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 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反馈和联席会议等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系统内外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息比对共享机制,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形成综合治税合力,共同加强对资源整合企业的监管,共同解决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的涉税问题四)加强税源管理,夯实煤炭企业税收征管的基础一是加强调查研究组织税源管理部门对煤炭资源整合企业进行严密排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