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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现状分析及解决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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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ORD格式整理版中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现状分析及解决措施摘要:中央银行作为一国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政策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能否顺利运行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一直是各国金融理论的热点之一本文论述了关于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含义、意义,介绍了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开展历程及我国央行独立性的现状,并对我国现状进展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国央行独立性的几点建议关键词:中央银行;独立性;现状;政策建议Analysis of the Chinese Central Bank Independence and the Improving StrategiesAbstract:Central bank,as a country’s moneytary policy makers and implementers,its policy concerns about if the entire national economy can run smoothly.Central bank independence has been one of the hot spots of the worlrd’s financial theory.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meaning of central bank,introduces the development course and the status quo of China central bank independence,and finally,present a few suggestions according to the analisis of the status quo to strengthen the independence of our central bank.Keywords:central bank; independence;status quo; policy recommendations 一、引言 中央银行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极为突出,是经济运行的轴心,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影响着国家宏观经济运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社会稳定。

      但是要使这种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和表达,其独立性必不可少,这直接影响到中央银行职能的发挥因此,对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进展研究,发现我国央行独立性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至关重要 二、中央银行独立性概述根据货币基金组织最新公布的文献,中央银行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在公布通货膨胀率、汇率或货币政策目标以及根据自己的操作决定货币供给量和利率水平时不受政策的干预,在解决中央银行与政府间矛盾时存在公开的和透明的程序,并且中央银行的管理和财务是独立的[1]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相对的,指中央银行在运用国家赋予的职能,作为一国经济领域的核心领导者自主、连续、不受干扰进展的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等一个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有利于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从而为经济的持续快速开展提供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央行保持独立性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点分析首先,央行的权利是国家政府赋予的,这就要求央行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其政策目标要与国家总体目标一致其次,央行的货币政策需其他政策如财政政策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最后,央行归根到底是国家的央行,要为国家服务,代表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做好决策,必要时为政府提供支持[2] 三、中国中央银行独立性地位的法律表达中国人民银行是从1984年开场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而它的独立性地位也是一直是不断加强、不断完善的。

      1990年1月,在北京举行的国际中央银行研讨会指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具体表达是,它必须独享货币发行权;发行货币根据经济的客观需要而不受财政透支的干扰;能单独解决严重的通货膨胀而无须向财政部报告自己的工作;重大决策不是由某一部门或个人决定,而由中央银行理事会决定[3]主要表现在: (一)中央银行相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有较大的独立性表现为:明确规定了人民银行不得向政府部门提供贷款或担保;明确规定了人民银行行使对全国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的监视管理权;人民银行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各政府部门干预   (二)中央银行相对于财政部具有较大的独立性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是各自独立、互无隶属关系的表现为:第23条规定由人民银行代理国库,从而排除了财政部利用国库收支来控制人民银行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8条规定人民银行不得对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从而在立法上防止财政透支这些规定与过去我国“大财政小银行”、人民银行成为财政的出纳与保管有显著的不同   (三)中央银行相对于国务院有一定的独立性:表现为:人事任免权,即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货币政策制定权与执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5条规定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给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事项可先予执行然后备案。

      通过这种间接向权力机关负责的形式,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国务院的干预  (四)中央银行相对于地方政府有较大的独立性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7条规定人民银行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第12条规定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而非行政区划)的需要设置分支机构,并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的授权下开展工作 四、中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现状1984年我国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职能的完全别离标志着我国央行独立性的建设此后国务院围绕建设起其领导下的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进展了一系列的改革一)目标独立性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 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存在内在冲突,如果货币政策兼顾对内和对外货币币值的稳定,那么货币政策必然受到汇率政策的影响所以我国中央银行是拥有多个经济目标的,很难防止受到政府的影响[5]因此我们必须保持中央银行经济目标的独立,以确保目标效果二)工具独立性 关于货币政策的工具,《中国人民银行法 (修正)》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给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这说明,年度货币供给量、利率、汇率等方面的货币政策的最终决策者是国务院,中央银行并没有很大的独立性三)政治独立性 在人事上,《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4]行长领导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对内具有至高权威,而行长的人选和任命受到中央政府的较大控制人事独立性的欠缺还表现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官员的任职,金融界占了7名代表,缺少农业、工商产业方面的代表,可以说是金融机构和各政府部门的联席会议四)经济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 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这从法律上根本割断了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的直接融资关系但央行在预算方面并不能独立于财政部,经济独立性较低[5]虽然从一般意义上讲,人民银行建设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不对政府财政透支或直接购置政府债券,但在微观运作上,该法却没有规定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五、对于完善中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独立性 1.提高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地位我们应健全货币委员会,提高它的地位,让货币政策委员会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保证货币政策决策的公平公正,其成员应包括社会各阶层、行业、部门、所有制和地区的代表政府只需通过对照货币政策目标与经济运行实际的差距来监视货币政策委员会绩效,而不能直接干预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2.深化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改革中央银行应赋予其分支机构更大的货币操作空间,便于他们针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经济开展差异制定不同的货币政策,发挥区域性金融政策中心提高货币政策灵活有效性的作用[4]同时应明确界定央行和银监会附属关系及各自监管的范围 (二)货币政策目标的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对货币政策目标的规定实际上是不明确的因为货币币值稳定的内涵极为丰富,过于笼统的法律规定事实上就不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设定单一化的货币政策目标能够让央行更好地完成目标,防止在短期经常调整货币政策[5]对此,我国应明确货币政策目标,努力让货币币值稳定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三)健全货币政策决策机构,自主制定货币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仅是咨询议事机构,其权利受到极大限制,对此,我们应对已存在的货币政策委员会进展调整,重新界定货币政策委员会职能,赋予其货币政策决策权国家应从强化决策权,减少其行政依附性,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的选用应考虑到社会阶层、行业和地方的代表性,及个人的品质、工作经历和专业素质等赋予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权 (四)加强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相关制度建设相对于立法保证中央银行独立性,应将制度上的建设落实到实处首先,确立由人民银行总行授权地方中央银行分支机构货币政策的法定限度的灵活执行权其次,还应加强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协调与配合,对内对外维持好人民币的稳定建设信息公开制度,提高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建设存款保险制度,加强金融监管及风险控制大力开展公开市场业务 (五)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金融开展模式, 现今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是适合这一模式的管理体制[6]混业经营是金融业开展的未来趋势,为了迎合这一趋势,适应入世后银行业开放及竞争的需要,未来应将金融业的监管权利集中统一起来,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为金融向混业经营转变提供有力的保障,并解决跨行业金融产品监管权限模糊不清的问题。

      六、总结:中央银行在国家经济中扮演着极为重要、极为特殊的角色政府必须对中央银行在运作中的问题给与足够重视,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中央银行能够切实发挥其职能,更好的促进和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健开展我们应当树立中央银行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具有必须性的理念,在制度的设计和落实这两方面进一步强化我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作用[1]黄达 《金融学》(第二版)(【货币银行学】(第四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年186页[2]王硕 许晓云 《金融危机后反思中央银行独立性》 《中国外资》 2010年1月 总第209期 22页[3]中国人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开发方案署编: 《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中央银行》[4]李霜,对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现状浅析及政策建议,2010,第6期,9-11页[5]刘万琪,浅谈中国中央银行独立性,企业导报,2011,第9期,第43页[6]臧小君,论中央银行独立性地位,经营管理者,2010,第13期,第2页   优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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