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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免于处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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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行政免于处罚税务行政免于惩罚(一)税务行政惩罚标准及依据 税务行政惩罚标准及依据〔办税效劳厅常用版〕 2022-06-30 [来源]纳税效劳处 税务登记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纳税人未遵照规定运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紧要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纳税人未遵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紧要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帐簿管理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其次款 纳税人有未遵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紧要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票管理 《发票管理方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遵照规定的时限、依次、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发票管理方法》第三十七条其次款 非法代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非法代开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代开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票管理方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紧要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发票管理方法》第三十九条其次项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由税务机关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紧要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纳税申报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遵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遵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紧要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款征收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纳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检查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展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纳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击次数: 260 税务行政免于惩罚(二)免于惩罚申请 扬州生辉服饰有限公司 SUNWAY FASHION CO.,LTD 关于恳求免于惩罚的申请 扬州市工商局: 维扬区工商局: 本公司-扬州生辉服饰有限公司, 系维扬区政府在2022年5月引进,由葡萄牙客商MR. CARVALHO DE SOUSA投资的外资企业. 注册资本是五百万美元,投资总额是八百万美元.在2022年5月12日前,累计实收资本为369.0632万美元, 2022年5月30日前累计实收资本是466.5632万美元,2022年6月10日前,全部注册资金到位,累计实收资本是500万美元. 我公司目前主体厂房和配套设施已经全部竣工并等待验收,也已经有局部业务人员进驻,并起先试运营,年销售将到达5000万人民币. 由于维扬区政府与客商签订的协议是在2022年11月底前办完全部土地出让手续并实际交付土地给我公司运用,但实际是只到2022年3月底,维扬区才将土地手续供应给我公司,紧要影响了我公司厂房和配套设施的建立进程,紧要打乱了我司的生产和经营打算,从而导致客商MR. CARVALHO DE SOUS的担忧, 对该投资企业产生担忧,进而延误了最终一批注册资本金的到位。

      经过维扬区政府和甘泉街道办与客商的干脆沟通,客商表现出诚意并表示理解, 同时在维扬区工商局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将最终一批注册资本金支配到位并通过验资. 为了更好地开展后面的生产和经营,并增加客商对我区的投资信念,树立良好的投资环境,现特请扬州市工商局和维扬区工商局对我司未按期交纳注册资本金并办理变更登记免于行政惩罚. 请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局赐予支持并对我司免于行政惩罚! 感谢 扬州市生辉服饰有限公司 2022-6-24 税务行政免于惩罚(三)税务行政惩罚的设定和种类 税务行政惩罚的设定和种类 税务行政惩罚的设定和种类 一、税务行政惩罚的设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惩罚 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惩罚 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 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1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打算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其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标准性文件,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赐予行政惩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详细规定,是一种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不是对税务行政惩罚的设定因此,这类标准性文件与行政惩罚法规定的惩罚设定原那么并不冲突,是有效的,是可以执行的 二、税务行政惩罚的种类: 〔1〕、罚款; 〔2〕、没收非法所得; 〔3〕、停顿出口退税权; 〔4〕、收缴发票和暂停供给发票 1 税务行政惩罚的种类和惩罚依据 税务行政惩罚的种类和惩罚依据 〔共22项〕 1、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 惩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纳税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紧要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未遵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未遵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2 〔3〕未遵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未遵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遵照规定安装、运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消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遵照规定运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毁损、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紧要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行为 惩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纳税人未遵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遵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3 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紧要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那么》第90条:纳税人未遵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紧要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扣缴义务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 惩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1条:扣缴义务人未遵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紧要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纳税人未遵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遵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紧要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4、偷税的行为 4 惩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展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纳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 惩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5 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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