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票据业务与同业交流的情况汇报600字.docx
4页关于票据业务与同业交流的情况汇报600字 关于票据业务与同业交流的情况汇报我行自开办票据业务以来,业务规模逐渐加大,业务品种也由最初的单一签发增加到签发、贴现均能办理但与同业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业务规模还有扩大的空间,业务品种还有待增加等下面就近几天与同业机构交流的情况汇报如下1、签发业务目前省内多家农信机构都开办了签发业务,主要目的是支撑存款业务在签发业务上,与我行并无较大差异,业务重点是筛选客户,核实企业资质,保证承兑资金安全2、贴现业务我行自20xx年年底开办贴现业务以来,已成功办理5笔通过与其他农信机构交流得知,大部分农信机构因规模限制,虽然办理贴现业务,但贴现余额均较小,主要目的是满足客户需求,防止客源流失,并且增加一定的利息收入各行社办理贴现业务时,重点从贴现票源是否合理、票面要素及背书是否连续合规、票据是否真实有效等方面核查并确定是否能够办理贴现通过交流得知,所询问的行社中,贴现利率均参照市场价格随时变动,有些由客户经理根据市场价格与客户沟通后,结合客户贡献度来定价,并报领导审批;有些由票据业务工作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定价,由有权部门审批通过3、转贴现业务。
目前农信社核心系统对转贴现业务办理有一定的限制,只能办理卖断式转贴现,不能办理回购式转贴现通过与其他行社交流得知,目前办理转贴现的行社并不多,即使办理少量转贴现业务,也是与周边系统内的行社合作,目的是为了压缩贷款规模比如卖出贴现票据的行社销本行社的贴现规模,但买入贴现票据的行社买回之后,入“买入返售科目”暂留一段时间,以防止贷款规模过大第二篇:票据报告 600字关于票据公司新旧业务的合法性分析我票据公司目前的业务类型有两种:一是我公司买进汇票然后再卖出,获取差价利润;二是我公司提供买卖票的信息,作为买卖票据的中介人,只获得一定数额的信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也就是说承兑汇票是贸易或劳务双方的支付结算工具,要给付相应对价,无真实交易背景肯定不行而我公司的业务就是与企业或个人之间单纯的买卖票据关系,无真实的贸易或商业交易背景,这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银行承兑票据不能买卖,办理银行承兑要到正规的银行机构,到企业的流转不是买卖而是正当交易鉴于目前对票据业务合法性的考虑,我票据公司设计新的业务模式如下,并分析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两种新的业务模式:一是保证金业务,我公司为需要资金的企业提供需在银行出票时缴纳的保证金,用款企业再委托我公司把汇票到指定银行贴现,我公司收取相应的手续费;二是委托贴现业务,企业直接委托我公司到指定银行贴现,我公司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上述两种新业务模式的核心均为我公司提供一种代理的劳务,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际操作中,也是以个人名义接受需用款企业的委托代理其到银行贴现的,并不参与企业间的票据买卖业务,也未对企业间的买卖汇票业务提供信息,并未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