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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附加财富金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C款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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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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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华附加财富金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国华附加财富金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C 款条款款条款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 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条款......,.对.““.国华附加国华附加....财富金管家财富金管家.....终身终身..寿险寿险..(万能型)(万能型).....C C.款款.条款条款..合同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投保后10日内您可以按本附加合同约定要求退还保险费……………………………………1.3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3  您有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申请年金转换的权利 …………………………………………3.7、5.8  您有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账户价值部分领取的权利…………………………………6.3  您有退保的权利…………………………………………………………………………………8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条款目录 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2.2 投保条件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失踪处理 3.6 诉讼时效 3.7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 4.如何支付保险费 4.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5.保单账户5.保单账户 5.1 万能账户 5.2 保单账户 5.3 保单账户价值 5.4 结算利率 5.5 保单账户利息 5.6 保证利率 5.7 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 5.8 年金转换选择权 6.现金价值权益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退保费用 6.3 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7.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7.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7.1 效力中止和恢复 8.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年龄错误 9.2 效力终止 9.3 适用主合同条款 9.4 货币单位 9.5 职业或工种变更 10.释义 10.释义 10.1 保单年度 10.2 有效身份证件 10.3 周岁 10.4 意外伤害事故 10.5 毒品 10.6 酒后驾驶 10.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8 无有效行驶证 10.9 机动车 10.10 现金价值 10.11 医疗机构 国华附加财富金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C 款条款 国华附加财富金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C 款条款 (国华寿发[2013]475 号,2013 年 10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 “您”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 险 合 同 构 成 1.1 保 险 合 同 构 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附加于我们规定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 称“主合同” )上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 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1.2 保 险 合 同 成 立与生效 1.2 保 险 合 同 成 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如果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 如果您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所载的日期为 准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见 10.1) 、保单周月日、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和保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 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 有 10 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合同, 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 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见 10.2)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提供的保障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2.1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的终止日期 不得超过主合同终止日期 2.2 投保条件 2.2 投保条件 您和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被保险人条 件 被保险人条 件 凡满足主合同被保险人条件的被保险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条件 投保人条件 凡年满 18 周岁周岁(见 10.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 益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2.3 保险责任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见 10.4)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 加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 10.5); (4)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见 10.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0.7)或驾驶无有 效行驶证无有 效行驶证(见 10.8)的机动车机动车(见 10.9);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 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见 10.10) 发生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 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现金价值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 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 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变更自我们在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之日起产生效力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我们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 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 险 事 故 通 知 3.2 保 险 事 故 通 知 您或主合同被保险人、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主合同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 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保险金 申请身故保险金 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见 10.11)、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 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3.43.4 保险金给付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但因第三方责任或其他非我们的责任导致保险事 故的性质、金额无法确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 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 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 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 对给付保险金的数 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失踪处理 3.5 失踪处理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失踪且被法院 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附加合同 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应于知 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63.6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73.7 保险金领取 方式选择权保险金领取 方式选择权 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转换为年金领取如果选择年金领 取,具体的领取方式及领取金额按照我们当时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 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 险 费 的 支 付 4.1 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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