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行政法(重点).doc
9页公安行政法学(重点)第一章 公安行政法概述一、公安行政法调整对象1.公安行政管理关系2.监督公安行政关系3.公安行政救济关系4.公安内部行政关系二、行政法功能1.管理的依据2.控制公安行政权3.侧重于控制权功能:法治的本义在于控制权力;中国的文化背景需要控制权利三、行政法法源1.成文法源:(1)宪法(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各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4)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地方政府规章:各省、直辖市、较大市的政府)、(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理(民族自治区)(6)法律解释2.不成文法源:习惯法、判例、法的一般原则3.公安部颁布的规章是以“令”的形式4.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是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5. 法律冲突的解决规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同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第二章 公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公安行政合法性原则1.概念:是依法行政在公安行政法中的具体体现,是指公安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公安行政权,不得与法律相抵触2.内容:实体合法、程序合法、责任法定二、公安行政合理性原则1.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现实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比例。
大陆法系)(1)妥当性原则:公安机关所采取的手段必须适合所追求的目的(2)必要性原则:在行政目的的实现有多项手段时,应选择对公民权利侵害最小的手段(3)均衡性原则:手段对相对人权利的限制程度,不得与达成之行政目的的需要程度不成比例,不得造成公民过重的负担2.平等对待原则3.正当考虑第三章 公安行政法主体一、公安行政主体1.概念:享有公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公安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2.特征:(1)是组织,而非个人(2) 是依法拥有独立的公安行政职权的组织(3) 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安行政权的组织(4) 能够独立承担行政法律后果3.公安行政法主体包括公安行政主体和公安行政相对人(公安机关也可以是公安行政相对人)第四章 公安行政抽象行为与具体行为一、抽象:公安机关作出的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行政规定的行为如国务院、公安部制定的公安行政规章和公安部及受其领导的地方的公安厅、局制定的行政规范二、具体:公安机关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做出的具体处理的行为主要包括: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许可、公安行政确认、公安行政奖励等。
第五章 公安行政程序一、信息公开1.概念:亦称为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是指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均应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均可以发查阅或复制2.目的:保障公民知情权3.基本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关键条款: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二、告知:知不同于通知,是独立的法定程序1.告知种类:许可告知、处罚告知等2.告知时段与告知内容:决定前的告知:告知决定的依据、事实、理由、可能的结论等决定后的告知:寻求救济的途径(体现在决定书中)P1633.意义: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三、听证:1.概念: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允许相对人对将做出的行政决定所涉及的问题提供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或进行辩解、说明的一项基本行政程序制度2.范围(何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的罚款(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3.功能:①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 ②公安机关说明理由 ③当面质证 ④理性沟通和交流(拘留不需要听证)第七章 公安行政许可一、概述1.概念:是公安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特征: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主要表现为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3.公安行政许可的原则:(一)法定原则(二)公开原则(三)公平、公正原则(四)便民、效率原则(五)救济原则(六)诚实信用与信赖保护原则(七)许可不得转让原则(八)监督原则4.现行主要公安行政许可的种类(一)道路交通管理类公安许可(二)治安类公安许可(三)消防类公安许可(四)出入境类公安许可(五)计算机安全类公安许可5.公安行政许可程序(一) 申请与受理(1) 申请(2) 受理:1.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按指印确认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二)审查与决定(1)审查:1.核查;2.专家评审;3.听证(2)决定(三)监督检查(1)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2)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八章 公安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主要看书)一、概述(一)概念:公安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公安行政法律规范的个人或者组织予以制裁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二)特征:(1)公安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公安行政主体(2)公安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相对人(3)公安行政处罚是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4)公安行政处罚是具有惩戒性的行为(三)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1.性质不同公安行政处罚是外部行政行为,以公安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内部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一行政隶属关系为基础2.制裁的对象不同内部行政处分只能是自然人3.制裁的种类不同公安行政处罚: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内部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4. 救济手段不同。
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复议;公安行政诉讼内部行政处分:内部行政申诉(2)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1.处罚的对象不同 2.实施处罚的主体不同 3.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 4.处罚的种类不同(四) 原则(1) 法定原则:公安行政主体应当在法定权限内依据法定程序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2) 公正、公开原则:公安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量罚合理、适当,不偏不倚,不徇私枉法3) 过罚相当原则:公安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根据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4)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公安行政处罚不仅是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教育人们遵守法律的一种有效形式5) 处罚救济原则:公安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保证相对人有取得救济的有效途径,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二、种类(一)申诫罚,主要形式为警告(二)财产罚1.罚款(罚款的执行、罚缴分离的原则、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2.没收非法所得(追缴)3.没收非法财物(收缴)(三)行为罚1.责令停产停业2.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四)人身罚主要是行政拘留三、简易程序P158概念、使用条件、具体程序、注意:1.当场处罚不等于当场收缴2.本程序只为“可以”适用,并非“应当”适用。
四、普通程序P160第十章 行政强制一公安行政强制(一)概念:公安行政强制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以及行政目的的实现,对个人或者组织的身体、财产、行为等进行强制性约束和处置的措施二)公安行政强制相比于其他行政强制的特征1.强制程度最高2.强制对象广泛3.强制手段最严厉(三)种类1.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处罚前)2.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处罚后)(四)原则:1.法定原则;2.适当原则;3说服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五)《行政强制法》概况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二、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一)概述1、概念: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2、特征:①具体性;②强制性;③临时性;④非处分性3、与公安行政处罚的区别:①性质不同; ②目的不同; ③前提不同; ④适用的环节和频率不同4.种类(1)《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与设定: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2)典型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v 盘查:当场盘查、继续盘问v 查封、扣押、冻结v 场所检查v 约束:针对醉酒的人v 强行驱散v 强制检测v 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扣押冻结对象不宜转移的财物可以转移、且有必要从相对人处转移的物品资金方式就地封存移动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冻结帐户期限一般为自查封、扣押、冻结之日起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公安行政强制执行(一)概念:公安机关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组织,压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二)特征:1.主体是公安机关;2.以已生效的公安具体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3.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最终确保行者法秩序的实现;4.对象是逾期不履行公安行政处理决定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三)公安行政强制执行与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1.前提不同(具体行政行为/无此前提)2.效果不同(履行义务/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3.适用的程序不同(在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严格遵循程序按部就班/在紧急状态时断然采取,有时甚至不需要书面决定)(四)方式:代履行、执行罚、直接强制(五)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程序:1.执行案的调查或申请;2.催告;3.听取陈述和申辩;4.决定;5.送达;6.强制执行第十一章 公安行政救济一、公安行政监督与公安行政救济(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