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M-22监审和复评管理程序(修改).doc
9页监审和复评管理程序1.目的:为正确实施监督审核和复评,以验证获证组织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特制订本程序2.范围:适用于公司实施监督审核和复评的管理3.定义: (暂无)4.职责:4.1审核部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督审核和复评的实施4.2产品认证部负责组织轻工机电产品认证、生态纺织品认证项目的监督审核和复评的实施4.3技术开发部负责组织饲料产品认证、绿色市场认证监督审核和复评的实施4.4审核组实施现场监督审核和复评5.程序:5.1监督审核5.1.1监督审核方式a) 例行监督审核l 对获证组织进行例行监督审核,以验证其管理体系/产品认证持续满足审核准则的要求l 管理体系例行监督审核按照每次间隔为6-11个月的周期实施监督,两次间隔的监督审核不超过12个月;从现场审核时间计起始日期,季节性产品宜在生产季节实施监督审核如超过时间间隔,需获证组织提交书面说明,经主管副总/总监批准后安排监审l 产品认证监督审核一般每次间隔为6-11个月,两次间隔的监督审核不超过12个月,从现场审核时间计起始日期认证实施规则另有规定的按认证实施规则执行均从现场审核结束的日期开始计算时间间隔。
监督审核的具体日期应与获证组织协商确定b) 非例行监督审核当管理体系/产品认证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实施非例行监督审核:l 获证组织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影响认证决定(基础)的变更;l 获证组织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投诉,导致体系受到严重影响时;l 在各级监督检查中,发现获证组织存在重大问题时;l 按照CNCA、CNAB专项文件的要求需要时;l 行业协会要求时c) 产品认证部/技术开发部组织人员不定期从市场上抽取带CCIC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检查必要时,送实验室测试对监测不合格的产品执行非例行的监督检查5.1.2监督审核的要求定期监督审核的要求执行《审核工作规范》、《产品认证实施规范》、《生态纺织品认证实施规范》、《饲料产品认证实施规范》、《绿色市场认证实施规范》对于QMS/EMS/OHS每次监督审核至少覆盖以下内容和至少三分之一的部门(区域),三年覆盖全部部门(区域)a) 每次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包括内容:l 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实现组织的方针;l 与负责管理体系的管理层进行交谈;l 检查组织国家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的监测和检查的情况;l 检查组织按照方针,持续改善整体质量绩效所采取措施的进展情况;l 检查组织对内部审核结果的跟踪情况;l 检查组织管理评审的有效性;l 检查组织对上次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的纠正措施实施情况及有效性;l 体系文件的变动;l 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l 检查申诉、投诉与争议的记录,确认当出现有不符合或不能满足认证机构要求的情况时,组织是否已检查其自身体系与程序并采取了适当的纠正措施。
b) 每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审核包括内容:l 管理体系是否实现组织的方针;l 与负责管理体系的管理层进行交谈;l 检查组织是否按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实施了接收、记录相关方信息并做出反应的程序;l 检查组织是否实施了定期评价法律法规符合性的程序,了解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的监测和检查的情况;l 检查组织按照方针,持续改善整体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所采取措施的进展情况;l 检查组织对内部审核结果的跟踪情况;l 检查组织管理评审的有效性;l 检查组织对上次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的纠正措施实施情况及有效性;l 管理体系文件的变动;l 有变化的领域; l 适当时,其他选定的区域(如临时场所和多场所时);l 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l 检查申诉、投诉与争议的记录,确认当出现有不符合或不能满足认证机构要求的情况时,组织是否已检查其自身体系与程序并采取了适当的纠正措施c) 每次HACCP管理体系监督审核包括内容:l HACCP更新和保持;l 与负责管理体系的管理层进行交谈;l 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l 顾客投诉,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理;l 相关法律法规变更与符合性l 以往不符合的纠正措施是否有效;l 内审和管理评审。
d) 产品认证监督审核包括以下内容:l 产品认证监督审核重点为验证产品的一致性,内容包括:² 产品设计或规格、结构、技术参数、材料;² 生产工艺;² 供方所有权,组织结构,管理者重大变化;² 相应的质量体系;² 其它表明产品可能不符合认证制度要求的信息l 监督人员应查阅供方/工厂有关投诉记录以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若发现投诉的内容影响产品与认证要求的一致性,应检查相关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并做好记录(包括投诉内容,纠正措施)e) 绿色市场认证监督审核包括以下内容:l 体系的变化;l 绿色市场认证标准要求的所有条款;l 经营产品的实物质量;l 申诉、投诉与争议的处理;l 认证证书、标志、标牌的使用情况;l 上次审核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验证非例行监督审核的内容及要求由审核部/产品认证部/技术开发部依据本次审核背景,确定并通知审核组5.1.3监督审核准备a) 审核部/产品认证部/技术开发部提前两个月向监督审核到期的获证组织下发《审核/检查通知书》,商定监督审核时间,或者根据获得的有关信息制定监督审核月度计划,具体时间可征求获证组织同意后确定b) 审核方案管理人员指派审核组长及成员(审核组宜有参与上次审核的人员参加),正式签发《审核/检查任务书》并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获证组织。
如无异议,正式任命审核组,除非获证组织提出更换审核员的请求,可更换审核组成员c) 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应向审核组提供上次审核的审核报告、不符合项报告及纠正措施计划、监督审核策划与实施记录(复印件)、获证组织相关文件和信息d) 审核组在制订监督审核计划时应考虑获证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变化引起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影响,产品认证、绿色市场认证监督审核方案应包括对产品抽样的安排,经审核方案管理人员批准后,提交受审核方确认e) 如受审核方体系文件发生变更、认证要求发生变更时, 审核计划应安排文件审核,对文件的更改的适宜性、有效性进行审核、验证5.1.4监督的现场审核程序执行《体系认证审核管理程序》或《产品认证审核管理程序》5.1.5管理体系/产品认证监督审核结论a) 无严重不符合项,管理体系运行持续有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绩效/市场信用持续稳定,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能保持自我完善机制,保持其认证资格;b) 出现严重不符合项,运行状况较差,暂停其认证资格,执行《认证决定管理程序》c) 运行状况极差,或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违反认证公司要求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认证资格,执行《认证决定管理程序》。
d)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另有规定的按认证实施规则执行e) 产品认证、生态纺织品认证及饲料产品认证监督产品抽样检测结论不合格,或连续两个监督周期未发现认证产品的生产记录,暂停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暂停规定按《认证决定管理程序》执行5.1.6审核组长在末次会议上口头或书面报告审核结果5.1.7审核报告的编写和要求执行《体系认证审核管理程序》或《产品认证审核管理程序》a) 《管理体系审核报告》/《产品认证报告》由审核组长负责编制,审核组长对审核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提交认证评定部/产品认证部/技术开发部,审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l 受审核方名称、地址、认证证书注册编号等;l 审核目的、审核依据、审核范围以及审核日期;l 审核组成员姓名、资格、专业;l 审核综述: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概述,产品认证及绿色市场认证产品检测结果综述,内部审核的可信度,上次审核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实施及有效性验证情况,不符合项分布,审核结论b) 审核组长应在《监督审核策划与实施记录》中确定下次监督审核的策划和此次审核的信息c) 当监督审核出具一般性质的《不符合项报告》时,受审核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对确认的不符合事实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 验证确认后将《不符合项报告》及证实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组进行书面验证。
如果此类不符合事实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有效性验证需要较长周期时,经审核组组长认可,受审核方可对不符合事实采取纠正并制定书面的纠正措施计划,验证确认后将《不符合项报告》、纠正证实材料和书面纠正措施计划一并提交审核组进行书面验证确认后,可做出推荐保持认证资格结论审核组将在下次监督审核时验证其纠正措施的有效性d) 当监督审核出具严重性质的《不符合项报告》时,受审核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内对不符合事实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并经审核组现场验证确认后,可做出推荐保持认证资格结论否则,将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资格e) 审核结论为“保持认证资格”、“暂停认证资格”或“撤销认证资格”,审核组长应在审核末次会议结束后35日内按《认证审核/检查材料清单》中的要求收集整理审核资料并上报认证评定部/产品认证部/技术开发部f) 当审核结论为“暂停认证资格”时,管理体系认证由认证评定部批准;产品认证、绿色市场认证由/产品认证部/技术开发部批准审核组长应在对受审核方纠正措施实施及有效性验证结束后5日内按《认证审核/检查材料清单》中的要求收集整理全部审核资料后上报认证评定部/产品认证部/技术开发部,对认证资格进行恢复。
g) 当审核结论为“撤销认证资格”时,管理体系认证由认证评定部批准;产品认证、绿色市场认证由/产品认证部/技术开发部批准5.2复评审核管理体系认证、饲料产品认证、生态纺织品认证(除批模式外)存在复评产品认证以持续监督保持认证证书有效性5.2.1 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由市场营销部及地方中心向获证组织发出《认证申请书》和《复评调查表》等,按照《体系认证合同评审程序》或《产品认证合同评审程序》执行合同签订后将相关资料移交审核部/产品认证部/技术开发部,审核部/产品认证部/技术开发部安排复评审核5.2.2 无论合同签订与否,客户服务部均应在有效期满后公告获证组织原证书作废无效5.2.3 复评审核时间可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进行,也可与认证有效周期内最后一次监督审核同时进行但复评审核时间应服从监督审核时间,而且在审核报告中应作相应说明5.2.4 如果由于特殊原因,获证组织提出申请,且认证公司已在上一个认证周期内对获证组织完整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了周期评价,经认证公司逐级批准后,复评周期可超过3年,并通过增加一次监督审核的方式作为对复评周期延长的补偿,延长期限最长为6个月延长期满后,执行本文件5.2.1~5.2.3的规定,监督审核的安排执行本程序的相关条款的规定。
5.2.5复评审核要求执行《审核工作规范》、《产品认证实施规范》、《生态纺织品认证实施规范》、《饲料产品认证实施规范》、《绿色市场认证实施规范》绿色市场认证、饲料产品认证、生态纺织品认证复评应根据实际情况策划产品的抽样检测方案5.2.6复评审核程序按照《体系认证审核管理程序》或《产品认证审核管理程序》执行5.2.7管理体系复评审核的完整资料提交认证评定部评定,做出认证决定;产品认证复评审核的完整资料提交产品认证部评定,做出认证决定;饲料产品认证、绿色市场认证复评审核的完整资料提交技术开发部评定,做出认证决定5.3 监督审核/复评审核可与其他管理体系、产品认证的现场审核同时进行,执行《结合审核规范》5.4扩大认证范围的审核可结合监督审核/复评审核进行,但所扩大部分应按认证审核进行,当单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