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团管理工作条例修订版2.24.doc
11页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素质发展的重要载体,在繁荣校园文化、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保障和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院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业余群众性学生组织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在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承担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第三条 学校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校纪校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生成长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素质发展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换届和注销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由院团委批准,社团联合会审批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院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设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不少于五名的发起人,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条件;2、有规范的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3、有规范的章程4、有至少一位社团指导老师进行业务指导指导老师须是有一定威望并热爱社团工作的老师、管理人员或经学院认可的其他社会人士;5、 有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必须支持本社团所有活动,对本社团活动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成立: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2、院内已经成立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的;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4、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5、筹备期限已满,参加社团的人数未达到 20 人的;6、属于院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第八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院社团联合会提交以下资料:1、筹备申请书、社团成立申请书;2、章程草案;包括 (1)社团的名称、社团类别、社团活动场所;(2)社团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3)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和权限(4)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5)社团成员的资格及权利义务(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7)章程的修改程序(8)社团的终止程序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成员名单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4、社团挂靠单位的书面意见及指导老师的教师资格证及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九条 院社团联合会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必须对其能否开展筹备工作作出答复经批准筹备的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 30日内召开成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条 筹备期结束,经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备案事项(如社团负责人、社团章程、社团名称等)需要变更的,应在一周内向院团委申请变更登记,经同意批准后才允许变更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理事会成员需要换届的,应召开全体大会,经社团联合会监督进行公开选举,整个选举过程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新换届的理事会成员应在社团联合会登记备案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院社团联合会应予以注销:1、不符合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相关条例规定的2、不按照社团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3、成立大会决定解散的;4、分立、合并的;5、社团人数不到规定人数的6、严重损害会员权益经规劝无效的7、因其他原因需终止的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社团负责人签名、经成立大会通过的注 销申请书院团委负责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书。
检查期间社团不得开展活动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自接受检查之日起十五天向院社团管理工作委员会办理注销登记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在批准后一周内以公告形式宣布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职权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2) 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3) 对社团的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4) 根据需要修订社团章程(5) 监督社团财务活动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成立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院社团联合会审批备案第十九条 全体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2、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3、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4、修改社团章程;5、监督社团财务活动;第二十条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的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第二十一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成员大会领导下负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的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主席) 、秘书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通过社团大会选举产生,报院社团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批备案学生社团的正副社长不得兼任该社团财务负责人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酝酿推荐,报经所在挂靠单位及指导老师同意,院团委批准产生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规校纪,热衷于社团工作,乐于同学服务:(2) 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由所在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签字同意:、(3) 未曾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1、学生社团负责人产生时期未通过院社团管理工作委员会批准;2、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人;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4、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或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不及格的;5、已在其他社团担任负责工作的;6、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负责人的第四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于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有违反校纪校规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院社团联合会反映问题和事实情况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对社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第三十条 社团成员应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应定期缴纳会费,并有权了解社团财务的收支情况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于上级部门拨款、成员交纳的会费以及接受奖励或赞助的社团财务管理必须遵守院社团联合会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为了筹措开展活动所须经费,可在每学期初向成员收取会费会费最高额度不得超过 20 元/人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向成员收取其他费用如特殊原因确需收取额外费用的,需向院团委申请,经院社团联合会批准方可收取各社团所有会费均上交院社团联合会代为统一管理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财务应有除社团负责人之外的专人专门管理每次学生社团活动前填写社团活动经费预算表,在活动中的所有支出应按规定社团活动经费报账表切报账表应由社团负责人及指导老师签字盖章,并准备好每一次支出经经手人签字的的收据发票上交社团联合会,经社团联合会审核无误后统一从该社团收取的会员费中报销。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各协会按照要求填好“社团每月报帐表”交院社团联合员会备案院社团联合会将定期进行帐目检查对于学生社团帐目混乱不清者,院社团联合会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对主要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社团整顿期间须停止开展活动由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负责记录、整理各协会会费的开支与收入每月定期给社团进行统一报帐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院社团联合会报告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资助者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每年在各社团缴纳会费总额 10%作为管理费,上交社团联合会第三十七条 为保证经费落到实处,社团联合会在每个季度将抽查各个社团账目,了解预算落实情况学期末各社团上交详实的会费使用情况的帐目到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院社团联合会负责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第六章 学生社团活动申请与管理第三十八条 现按照学院团委工作要求和《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活动申请与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宗旨:引导学生开展院级的学生活动,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展现自身文化,促进学院学生工作的发展,规范学生课外活动项目的立项与管理第四十条 本条例的约束对象: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所有社团组织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布即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委所有第四十二条 本条列把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活动归为三大类:一类院级活动:团委工作计划内大型活动由团委主办,学院给予经费支持二类院级活动:团委工作计划内活动由团委主办,学院给予部分经费支持三类院级活动:各学生社团组织面向全院开展活动第四十三条 院级学生活动申请立项与管理细则:各学生社团组织开展院级学生活动都必须报学院团委审批、立项申报成功后应按照学院团委要求开展工作立项申请条件:1、 申报对象:任何隶属于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具体申报人应为该组织主要负责人2、 各立项活动必须是学院学生在学期计划时间内利用课余时间完成的非教学计划安排的活动项目立项申请流程:1、 每学期开始,各学生组织应按规定填写本学期将举办的所有社团活动的社团活动申报书,申报书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计划书及社团活动经费预算表并按时上交社团联合会。
2、 通过院团委老师及院社团联合主席团的审核,确定活动的可行性及活动项目类别后,制成新学期的社团活动项目表中,列入团委工作计划中,学生活动即为申请立项成功活动立项活动管理要求:1、 任何列入团委工作计划中学生活动在活动开展前一个星期负责活动的部门必须上交社团活动申报书于院级主席团相关人员审批(二级部门立项活动在内) ,活动经费预算应尽量详细2、 活动负责人将社团活动申报书表及活动策划书上交至团委老师审核,待审核通过盖章后,方可在预定时间内开展活动2、 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交活动总结及社团活动结项书至学院团委备案3、 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可凭相关活动经费发票及经社团负责人和指导老师签字盖章的社团活动经费报账表至社团联合会报销经费,应注意仅报销活动审批时预算内经费,超出预算部分概不报销备注:①所有立项活动必须按照活动计划举办,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按计划完成,必须由团委老师批准②立项活动一二类主办方一律为:学院团委③一旦超出活动审批时预算,需立即重新拟定活动预算并重新上报审批,否则概不予以报销第四十四条 各社团内部活动申请与管理条例各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内部社团活动都必须报社团指导老师及所本社团主席团审批,活动结束后报请相关资料至学院团委存档。
活动申请条件:1、 申报对象:任何隶属于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