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水电测量规范.doc
18页水利水电测量规范2015篇一: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 52-93 水 利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力工业部 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52-93的通知 水建[1993]330号 为推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技术的进步,保证施工测量的质量,水利部和原能源部委托水利水电长江葛洲坝工程局为主编单位,对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局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S9-85进行了修订该规范的修订送审稿已通过两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SL52-93,自1993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局标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1993年6月25日 1 总则 1.0.1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阶段的测量工作其内容包括总则、控制测量、放样的准备与方法、开挖工程测量、立模与填筑放样、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测量、地下洞室测量、辅助工程测量、施工场地地形测量、疏浚及渠堤施工测量、施工期间的外部变形监测、竣工测量 1.0.2 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和有关测绘资料,布设施工控制网。
(2)针对施工各阶段的不同要求,进行建筑物轮廓点的放样及其检查工作 (3)提供局部施工布置所需的测绘资料 (4)按照设计图纸、文件要求,埋设建筑物外部变形观测设施,并负责施工期间的观测工作 (5)进行收方测量及工程量计算 (6)单项工程完工时,根据设计要求,对水工建筑物过流部位以及重要隐蔽工程的几何形体进行竣工测量 1.0.3 本规范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为极限误差 1.0.4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表1.0.4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1.0.5 施工平面控制网坐标系统,宜与规划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一致,也可根据需要建立与规划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有换算关系的施工坐标系统施工高程系统,必须与规划设计阶段的高程系统相一致,并应根据需要就近与国家水准点进行联测,其联测精度不宜低于本工程首级高程控制的要求 1.0.6 局部建筑工程部位相对精度要求较高时,可单独建立高精度的控制网控制网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专门设计 1.0.7 水利水电工程各项施工测量工作,除使用本规范所规定的方法外,亦可采用能满足本规范精度要求,并经过实践验证的新技术、新方法 1.0.8 施工测量人员应遵守下列准则。
(1)在各项施工测量工作开始之前,应熟悉设计图纸,了解规范的规定,选择正确的作业方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对所有观测数据,应随测随记、严禁转抄、伪造文字与数字应力求清晰、整齐、美观对取用的已知数据、资料均应由两人独立进行百分之百的检查、核对,确信无误后方可提供使用 (3)对所有观测记录手簿,必须保持完整,不得任意撕页,记录中间也不得无故留下空页 (4)施工测量成果资料(包括观测记簿、放样单、放样记载手簿),图表(包括地形图、竣工断面图、控制网计算资料)应予统一编号,妥善保管,分类归档 (5)现场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和仪器的安全,禁止冒险作业 (6)对于测绘仪器、工具应精心爱护,及时维护保养,做到定期检验校正,保持良好状态对精密仪器应建立专门的安全保管、使用制度 2 平面控制测量 2.1 一般规定 2.1.1 平面控制网的精度指标及布设密度,应根据工程规模及建筑物对放样点位的精度要求确定 2.1.2 平面控制网的等级,依次划分为二、三、四、五等测角网、测边网、边角网或相应等级的光电测距导线网,其适用范围按表2.1.2执行 表2.1.2 各等级首级平面控制网适用范围 对于特大型的水利水电工程,也可布设一等平面控制网,其技术指标应专门设计。
各种等级(二、三、四、五)、各种类型(测角网、测边网、边角网或导线网)的平面控制网、均可选为首级网 2.1.3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梯级,可根据地形条件及放样需要决定,以1~2级为宜但无论采用何种梯级布网,其最末级平面控制点相对于同级起始点或邻近高一级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10mm 对于水工隧洞地面控制网,其相邻洞口点的点位中误差见表8.1.3 2.1.4 首级平面控制网的起始点,应选在坝轴线或主要建筑物附近以使最弱点远离坝轴线或放样精度要求较高的地区 2.1.5 独立的平面控制网,应利用勘测设计阶段布设的测图控制点,作为起算数据,在条件方便时,可与邻近的国家三角点进行联测其联测精度应不低于国家四等网的要求 2.1.6 平面控制网建立后,应定期进行复测,尤其在建网一年后或大规模开挖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复测若使用过程中发现控制点有位移迹象时,应及时复测 2.1.7 平面控制网的观测资料,可不作椭圆投影改正采用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在平面上直接进行计算但观测边长应投影到测区所选定的高程面上 2.2 技术设计 2.2.1 平面控制网的技术设计应在全面了解工程建筑物的总体布置,工区的地形特征及施工放样精度要求的基础上进行。
设计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施工区现有地形图和必要的地质资料 (2)规划设计阶段布设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成果 (3)枢纽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 (4)有关的测量规范和招投标文件资料 2.2.2 四等以上平面控制网布设前,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精度估算,选定最优方案 (1)在图上或野外实地选点、确定各待定平面控制点的近似坐标 (2)选定网的等级和类型,确定各观测量的先验权 (3)解算未知参数的协因数阵,计算各点的点位中误差或误差椭圆元素并与本规范的规定精度作比较 (4)若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调整图形结构、改变网的类型或改变各观测元素的先验权,重复(2)、(3)项工作,直至满足规定的精度为止 2.2.3 直线形建筑物的主轴线或其平行线,应尽量纳入平面控制网内 2.2.4 布设测角网的技术要求如下: (1)测角网宜采用近似等边三角形、大地四边形、中心多边形等图形组成三角形内角不宜小于30°如受地形限制,个别角也不应小于25° (2)测角网的起始边,应采用光电测距仪测量,坡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二等起始边坡度应小于5° 三等起始边坡度应小于7°四等起始边坡度应小于10° 当测距边坡度超过以上规定时,天顶距的观测精度或水准测量精度,应另作专门计算。
(3)各等级测角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2.4的规定 表2.2.4 测角网技术要求 2.2.5 布设测边网的技术要求如下: (1)测边网也应重视图形结构三角形各内角宜在30°~100°之间,当图形欠佳时,要加测对角线边长或采取其它措施加以改善 (2)对于四等以上测边网,要在一些三角形中,以相应等级测角网的测角精度观测一个较大的角度(接近100°)作为校核校核公式见2.6节 (3)测边网中的每一个待定点上,至少要有一个多余观测不允许布设无多余观测的单三角锁 (4)各等级测边网的布设应符合表2.2.6的要求 2.2.6 布设边角网的技术要求: (1)边角网的测角与测边的精度匹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m?2??? ? msmims 或?S?103???S?103(2.2.6) 式中 mβ、mi——相应等级控制网的测角中误差、方向中误差(″); ms——测距中误差,mm;S——测距边长,m; ρ——206265 (2)各等级边角网、测边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2.6的规定 表2.2.6 边角网、测边网技术要求 注:1.光电测距仪一测回的定义为:照准一次,读数四次 2.测距仪分级技术规格见表2.5.1。
3)边角网方向观测的测回数,应符合表2.2.4的要求 (4)各站仪器高、梭镜高(觇牌高)的丈量误差对于二、三等网不应大于1mm,四、五等网不应大于2mm (5)除二、三等网以外,可用不同时段的单向测距代替往返测距 2.2.7 三、四、五等平面控制网,可用相应等级的导线网来代替导线网的布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导线网作为首级控制时,应布设成环形结点网,各导线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2.2.7中规定总长的0.7倍 (2)加密导线,宜以直伸形状布设,附合于首级网点上各导线点相邻边长不宜相差过大 (3)导线网的精度指标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2.7的规定注:表中所列的技术要求,符合最弱点点位中误差不大于10mm(三、四等)和±20mm(五等) 2.2.8 五等测角网的起始边,可用鉴定过的钢尺丈量,钢尺的鉴定期一般不超过一年鉴定相对中误差不大于1/10万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2.8的规定 表2.2.8 钢尺丈量起始边的技术要求 2.3 平面控制网选点、埋设及标志 2.3.1 平面控制点应选在通视良好、交通方便,地基稳定且能长期保存的地方视线离障碍物(上、下和旁侧)不宜小于2.0m 2.3.2 对于能够长期保存、离施工区较远的平面控制点,应着重考虑图形结构和便于加密;而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控制点则应着重考虑方便放样,尽量靠近施工区并对主要建筑物的放样区组成的图形有利。
控制点的分布,应做到坝轴线以下的点数多于坝轴线以上的点数 2.3.3 位于主体工程附近的各等级控制点和主轴线标志点,应埋设具有强制归心装置的混凝土观测墩其它部位可根据情况埋设暗标或半永久标志对于首级网,同一等级的控制点应埋设相同类型的标志篇二: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52-93条文说明)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 52-93 条文说明 目 录 前 言 1 总则 2 平面控制测量 3 高程控制测量 4 放样的准备与方法 5 开挖工程测量 6 立模与填筑放样 7 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测量 8 地下洞室测量 9 辅助工程测量 10 施工场地地形测量 11 疏浚及渠堤施工测量 12 施工期间的外部变形监测 13 竣工测量前言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 59-85(以下简称“原规范”)是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局标准,自1985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统一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的操作和精度标准,推动测量技术进步,保证施工测量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由于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原规范制定的技术依据已日显陈旧,难以反映当前测绘技术水平和现状,急需对原规范进行修订。
本规范的修订工作是在水利部建设开发司和原能源部水电开发司的主持下进行的水利部建设开发司(90)建技便字第15号文同意修订编委会由周寿彭、荣燮阳、陈宗佩、何薪基、廖在义、韩效华、朱顺全、金本斌等8人组成,周寿彭任主编,荣燮阳、陈宗佩任副主编本规范修订过程中,于1990年11月、1991年9月、1992年4月、1992年6月先后召开了四次编委会,讨论修订原则和大纲,按章节进行分工,提出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统稿和集体审校并发送全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高等院校广泛征求意见,四易其稿形成规范(送审稿)1992年11月24日在湖北宜昌召开了规范(送审稿)审查会,在此基础上对规范(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完成此稿 本次修订中,对原规范作了如下主要修改和补充 (1)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对精度指标作了必要的调整 (2)关于平面控制测量的控制网最末级控制点的相邻点位中误差改为相对于同级起始点或相邻高级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10mm ?,更改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