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规定.doc
2页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规定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是立足国内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重要形式,也是校际之间进行学术交流的重要途径,是我校师资培训工作的一项任务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试行办法》的精神,作如下规定:一、 培养目标国内访问学者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学习和工作,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加深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面,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为回原单位后发挥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作用打下基础二、 接受对象国内访问学者必须具备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一般应是副教授或优秀讲师三、 接受单位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院、系、所、中心应有博士导师或学术造诣较深的教师担任导师接受单位一般应是科研工作开展较好,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方面有较好的条件四、 接受办法国内访问学者由选送单位推荐,本人填写访问学者申请表,经导师及导师所在院、系、所签字同意,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报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审核批准后向访问学者寄发邀请信五、 培养方式国内访问学者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适当参加一些院、系、所或教研室的指导研究生,编写教材或其他教学活动。
导师全面负责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主要包括:与访问学者共同确定研究课题;根据研究课题制定学习和研究工作的具体计划;定期检查计划完成的情况导师和所在院、系、所要在政治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访问学者访问学者访问学习期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六、 考核与鉴定国内访问学者按计划完成预定任务后,导师应做好考核与鉴定工作考核方式由导师确定,报院、系、所批准,考核成绩和鉴定经导师签字、加盖接受单位公章后,由访问学者交本单位存入本人业务档案,可作为聘任晋升的依据之一七、 其他学校有关单位应为访问学者提供相当于博士研究生的学习环境,学校图书馆为访问学者办理教师图书资料借阅证件各院、系、所、中心在图书资料、实验仪器、设备等方面按本校教师的标准为访问学者提供学习和工作条件八、 费用1. 国内访问学者选送单位应交纳一定的学习管理费教育部计划分配名额之内的,每人每年 6000 元,教育部计划分配名额之外的每人每年 8000元,管理费按学校经费分配办法执行2.学校按博士研究生标准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住宿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