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附赠式有奖销售的法律规制.docx
13页论附赠式有奖销售的法律规制 随着我国买方市场的逐渐成熟,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附赠式有奖销售已经成为经营者的重要的促销手段,在商业实践中屡见不鲜各大百货商场的“满就送”活动就是附赠式有奖销售的一种重要形式周末满三百送一百二;圣诞满三百送一百五;店庆满三百送一百八……面对激烈的竞争,商场似乎是没有后路可退,非送不可;消费者则是从中摸出门道,等待商场“满就送”时再去购买,于是只要商场有“满就送”活动,就往往是人潮涌动这对商业的繁荣也许是件好事,但是由于我国法律目前对附赠式有奖销售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对其放任自流的结果则可能会与繁荣商业的目标南辕北辙随着附赠式有奖销售的愈演愈烈,对其的法律规制也显得刻不容缓 一、附赠式有奖销售概述 附赠式有奖奖销售,是有有奖销售的一一种重要形式式它是指经经营者销售商商品或者提供供服务,附带带性地向所有有购买者提供供物品、金钱钱或者其它经经济上的利益益的行为一一般来说,附附赠式有奖销销售具有以下下特征: (一)附赠赠的主体是经经营者与消费费者 提供赠品的的是经营者,接接受赠品的为为与其交易的的消费者虽虽然有学者认认为,根据交交易对方的性性质的不同,附附赠包括经营营者之间的附附赠和经营者者向消费者的的附赠。
但是是根据《关于于禁止商业贿贿赂行为的暂暂行规定》第第八条的规定定:经营者在在商品交易中中不得向对方方单位或者其其个人附赠现现金或者物品品但按照商商业惯例赠送送小额广告礼礼品的除外违违反前款规定定的,视为商商业贿赂行为为可见,经经营者之间的的附赠已经被被法律明确规规定视为商业业贿赂行为,因因此本文讨论论的附赠行为为仅指经营者者向消费者的的附赠具体体就商场“满满就送”活动动而言,附赠赠的主体双方方就是商场和和购买商场货货品的消费者者,只要消费费者消费到达达指定的数额额就能获赠一一定数量的购购物券 附赠的赠品品是向不特定定的所有的消消费者提供的的只要与其其交易,就提提供赠品,而而且是一种一一视同仁而不不是厚此薄彼彼的提供这这是附赠式有有奖销售区别别于抽奖式有有奖销售最重重要的特征如如果商场举行行的是满三百百送一百二的的活动,那么么只要消费者者购物达到三三百的金额,无无论是谁,都都可以得到一一百二的购物物券,只是由由于消费者消消费的金额不不同而在赠送送上分为若干干个等级而已已 (二)附赠赠的赠品包括括物品和现金金 在附赠式有有奖销售中,经经营者所提供供的赠品有多多种形式,但但一般分为现现金和物品。
物物品包括与所所购物品完全全相同的物品品或小样,还还包括同种类类物品和完全全与所售物品品不相关的物物品;现金除除以货币外,现现在较为普遍遍的是有价证证券,例如只只能在该经营营者的经营场场所内并且在在某一特定时时段内消费的的购物券通通常商场所举举行的“满就就送”活动所所赠送的是在在该商场内使使用的礼券,凭凭该券可以购购买与其所标标明的价值等等额的商品 (三)附赠赠是公开进行行的 附赠作为一一种经营者促促销的手段,是是公开地给予予任何一个交交易对方的通通常在附赠式式有奖销售活活动开展前,经经营者会通过过各类媒体如如广播、电视视、报刊杂志志或者是店堂堂告示、海报报等方式对该该活动进行强强有力的宣传传,最大程度度地吸引消费费者前去购买买因此关于于活动的形式式、具体数额额、参加范围围、领取赠品品的要求等等等具体问题都都会十分明确确地告知消费费者这就区区别于商业贿贿赂的暗箱操操作 (四)附赠赠行为是商品品交易行为的的从行为 合法的附赠赠式有奖销售售行为应当存存在两重民事事法律关系首首先,经营者者与消费者之之间存在买卖卖关系,这是是主关系,买买卖行为是主主行为;其次次,经营者与与消费者之间间还存在着赠赠与关系,这这是从关系,赠赠与行为是从从行为。
经营营者之所以赠赠与消费者一一定数量的赠赠品是因为消消费者购买了了一定数量的的商品或者接接受了一定时时间的服务,换换句话说,消消费者如果不不与经营者存存在买卖关系系,那么赠与与关系也就自自然不存在了了 事实上,附附赠式有奖销销售作为经营营者的促销手手段,有时候候会对经营者者与消费者之之间的买卖关关系产生举足足轻重的作用用而经营者者为了提高赠赠品对消费者者的诱惑力,有有时会不断加加大赠品的价价值,甚至超超过了一定的的危险线,此此时合法的附附赠式有奖销销售就可能变变成了应当规规制的不正当当竞争行为,附附赠的法律性性质也发生了了变化,这个个问题将在下下文中讨论 随着买方市市场的逐渐形形成,商业竞竞争的日趋激激烈,附赠式式销售也开始始出现新的发发展态势就就以商场举办办的“满就送送”活动为例例,首先,“满满就送”的频频率越来越高高前些年只只是在如元旦旦、春节、店店庆等一些重重大的节日才才举办的“满满就送”这几几年是频频出出镜,商场甚甚至自己创造造节日“满就就送”,如空空调节、化妆妆品节等等;;其次,“满满就送”的幅幅度越来越大大,如从一开开始的满三百百送九十,到到现在的满三三百送一百五五,甚至在店店庆时达到了了满三百送一一百八到二百百;参加“满满就送”的商商场越来越多多,面对其他他商场的巨大大攻势,一些些商场也不甘甘落后,积极极应对的结果果就是同一商商业圈甚至是是不同商业圈圈的商场都高高挂着“满就就送”的横幅幅打起了附赠赠式有奖销售售之战。
诚然然,规范的附附赠式有奖销销售有利于经经营者赢得更更多的消费者者,扩大经营营范围,提高高竞争力,且且从某种角度度上讲,附赠赠行为是一种种让利行为,在在客观上是有有利于消费者者的但是,当当附赠式有奖奖销售逐渐开开始脱离正常常的轨道而走走向危险的边边缘时,法律律就绝对不能能对其视而不不见 二、附赠式式有奖销售可可能构成不正正当竞争行为为 根据巴黎公公约第十条之之二,不正当当竞争是指“在在工商业活动动中违反诚实实惯例的任何何竞争行为”制制定反不正当当竞争特别法法的大多数国国家在其一般般条款中采纳纳了相同或者者近似的界定定,运用诸如如“诚实交易易惯例”(如如比利时、卢卢森堡)、“诚诚实信用”((如西班牙、瑞瑞士)和“善善良道德”或或者“善良风风俗”(德国国、希腊、波波兰)之类的的术语在没没有特别立法法的国家,法法院采取诸如如“诚实原则则和公平交易易”或者“市市场道德”之之类的术语界界定不正当竞竞争(如美国国)可见,各各国基本都是是将违反诚实实惯例作为判判断不正当竞竞争行为的标标准我国的的《反不正当当竞争法》第第二条第二款款规定:“本本法所称的不不正当竞争,是是指经营者违违反本法规定定,损害其他他经营者的合合法权益,扰扰乱社会经济济秩序的行为为。
虽然我我国的《反不不正当竞争法法》没有在概概念中直接明明确不正当竞竞争行为的道道德基准,但但是该法第二二条第一款明明确规定,经经营者在市场场交易中,应应当遵循自愿愿、平等、公公平、诚实信信用的原则,遵遵守公认的商商业道德由由此不难得出出,我国法律律对不正当竞竞争行为界定定的道德基准准是自愿、平平等、公平、诚诚实信用原则则以及公认的的商业道德附附赠式有奖销销售本应当是是合法的竞争争行为,但是是当其超越了了一定的限度度后是否可能能会违反这些些原则而成为为不正当竞争争行为呢? 如果说小额额的附赠行为为是经营者的的一般的赠与与行为的话,那那么巨额的附附赠式销售行行为的性质则则发生了根本本的变化以以“满就送”活活动为例,当当消费满三百百元就可以获获赠高达一百百五十元甚至至以上的购物物券时,该附附赠行为实质质上就不是一一种赠与行为为,而是一种种买卖行为从从会计实务操操作上而言,经经营者都是将将商品赠品的的价值计入主主商品的经营营成本之中,而而不是计入经经营者销售主主商品所得的的利润之中这这样从一方面面说,商业赠赠品与一般商商品的会计入入帐没有不同同,附赠行为为在经济行为为上就等同于于买卖;从另另一方面说,经经营者不是从从自己营业所所得的利润中中返还一部分分给消费者,而而是将赠品的的费用摊入一一般商品的成成本之中,转转嫁给消费者者,从而侵害害消费者的合合法权益。
一一言以蔽之,“羊羊毛出在羊身身上”,经营营者通过会计计处理的方法法已经悄悄地地把赠品的价价值转移到了了主商品之中中,最后还是是转嫁到消费费者的身上因因此,消费者者所获得的购购物券并不是是由商场赠与与的,而是由由消费者自己己所购买的小小额的赠品还还可能是商家家为了促销而而赠与消费者者所搞的噱头头,高额的赠赠品就绝不会会是商家某天天的突发好心心了从这个个角度来说,高高额的附赠行行为实际与搭搭售存在着相相同之处消消费者在购买买主产品时实实际也购买了了受赠的产品品,虽然商家家并没有强制制性地搭售受受赠商品,但但是由于高额额的购物券的的诱惑,使得得绝大多数的的消费者都会会不自觉地购购买一些并不不完全需要的的商品,或者者是如果没有有附赠行为就就绝对不会购购买的商品,因因此该行为实实际上构成了了搭售这是是有违诚实信信用原则的,事事实上侵害了了消费者的合合法权益 高额的附赠赠行为与一般般的民事赠与与也存在着较较大的差别第第一,在高额额附赠式有奖奖销售中,行行为主体一方方是经营者,一一方是消费者者经营者无无论是在经济济实力、商品品交易信息还还是在经验上上都有着消费费者无法超越越的优势,双双方的地位事事实上是不平平等的;第二二,附赠行为为具有营利性性的目的。
经经营者通过高高额的附赠行行为,诱使消消费者放弃与与其他经营者者交易而选择择与之交易,以以扩大自己的的商品销售并并从中获得巨巨大的利润赠赠与消费者一一定数量的赠赠品并不是附附赠行为的主主要目的,而而只是促销的的一种手段而而已第三,附附赠行为本身身具有营业性性消费者在在选择交易对对象时,往往往是将赠品价价值与商品价价值放在一起起进行综合考考虑,并可能能因为赠品而而忍受一定的的不利益,如如在“满就送送”活动中,为为了凑足三百百元的消费额额而购买一些些自己不需要要的商品或者者是相对更为为昂贵的商品品事实上,商商场中的很多多商品的标价价就具有十分分的技巧性,通通常末位数都都是九或者八八,消费者在在购买了主商商品后发现只只需要少量的的数额就可以以获赠,有时时甚至只差一一元钱,于是是消费者就会会购买商场中中的一些小货货品如袜子、手手套等,这样样的附赠又带带动了商场中中小货品的销销售仔细分分析,这实在在是有违商业业道德,有不不适当地引诱诱消费者之嫌嫌 高额的附赠赠式有奖销售售在法律逻辑辑上也存在着着较大的问题题首先,高高额的附赠式式有奖销售极极容易构成不不正当削价竞竞销行为不不正当削价竞竞销是指经营营者以排挤竞竞争对手为目目的,在一定定的市场和时时期内实施的的以低于成本本的价格销售售其商品的行行为。
按我国国《反不正当当竞争法》第第十一条规定定,除对销售售鲜活商品有有效期将到的的积压品、季季节性降价、歇歇业转产的削削价销售允许许外,其它的的削价销售均均被视为不正正当削价竞销销行为,被法法律禁止这这就要求附赠赠式有奖销售售的商品价格格减去附赠的的赠品的成本本价格所得的的差额应当高高于没有附赠赠销售的商品品(主商品))的成本,否否则就是低于于成本价销售售但是,由由于附赠的价价值越来越大大,使得商家家很容易陷入入低于成本价价销售的泥沼沼中去例如如满三百送二二百的附赠行行为,就要求求消费者实际际购买的主商商品的成本低低于一百元,否否则商场就是是在无利润甚甚至是赔钱销销售,这就构构成了削价竞竞销因此,赠赠品的价值越越高,附赠行行为就越可能能构成不正当当的削价竞销销其次,当当经营者举证证证明自己在在赠送给消费费者如此高额额的赠品后还还是有利润空空间时,就有有可能违反《价价格法》的规规定,不正当当地牟取暴利利根据我国国《价格法》第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价,应当遵循循公平、合法法和诚实信用用的原则;该该法第九条还还规定:经营营者应当努力力改进生产经经营管理,降降低生产经营营成本,为消消费者提供价价格合理的商商品和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