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五象岭总体规划文本.docx
17页第一节 规划原则 6第二节 植被规划 6第三节 森林景观规划 6第四节 风景林经营管理规划 6第七章 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 7第一节 规划原则 7第二节 保护分区及保护措施 7第三节 生态环境及生态资源保护 8第四节 森林植物和野生动物保护 8第八章 基础工程规划 9第一节 道路交通规划 9第二节 给、排水工程规划 9第三节 供电规划 9第四节 通信、网络、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10第九章 防灾及应急管理规划 10第十章 土地利用规划及居民点调控规划 10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2015-2025 )文本第章 总则 i第二章 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 3第一节性质和范围 3第三节总体布局 3第四节 分区建设项目及景点规划 4第三章 生态文化建设 4第一节 规划原则 4第二节 生态文化建设重点和布局 4第四章 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5第一节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5第二节 游线组织规划 5第五章 容量估算及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5第一节 游客容量控制 5第二节 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5第六章 植被与森林景观规划 6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原则 10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 10第三节 居民点调控规划 11第十章 分期建设规划 11第一节 近期(2015〜2016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11第二节 中期(2017~2019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11第三节 远期(2020〜2025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11第四节 实施保障措施 12第十二章 附 贝U 12第1条 本规划基丁《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0-2025) 进行编制,在保 护既定森林资源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开发建设条件进行现状用地的预控和调整。
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南宁市五象新区发展的新背景, 结合森林公园自身保育和发展需求,根据相关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第2条 随着五象新区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五象岭地区在空间上已经位丁城区内部、被城 市组团所包围,未来与周边城市功能片区联系紧密, 依据以上条件变化和市政府 相关决议,本规划中对“五象岭森林公园”也称“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第3条 五象岭片区以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为主体,是南宁市森林公园系统和城市绿化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南宁城市文化和历史记忆的重要承载主体,对邕江南岸、 五象新区的空间格局具有重要影响本规划致力丁:(1) 传承南宁历史文化和多元民族文化,延续城市文脉;(2) 保护城市动植物生态资源,促进城市绿化系统空间格局的构建;(3) 合理利用和发展开敞空间资源,服务城市公共活动第4条 本规划中现状控制用地的面积采用 2010版本《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2010-2025) 及南宁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进行计算由丁现状特殊 用地数据采集困难,且五象岭各现状用地处丁不断变化中,造成用地面积与实际 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面积数据以南宁市国土及规划部门认定的测绘数 据为准。
第5条本规划使用已批用地及规划用地面积数据采用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提 供的数据进行计算具体面积数据以南宁市国土及规划部门认定的测绘数据为 准第6条 指导思想(1) 发挥和集聚公共空间资源优势,提升公园在城市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构建城市绿化体系的多元结构;(2) 通过对资源的分级保护、逐级控制,实现可持续发展;(3) 强化特色空间和文化资源,形成统筹协调的城市公共空间环境;(4) 通过整合生态、人文、设施等综合条件提升园区空间品质、构建精品园区;(5) 从城市的宏观视角出发对园区及周边发展进行控制, 公园发展鼓励多元主 体的开发和保护;(6) 以人为本,注重公园空间参观体验与及公众教育作用;(7) 政府主导、鼓励多方参与五象岭的建设发展和运营维护第7条 编制依据(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0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0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0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0);(0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0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0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09)《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0) 林业部《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LY/T5132- 95(11) 林业部《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2) 林业部《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GB/T1800已1999(13)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2000);(14) 《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试行稿)》;(15)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16) 《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 —2020年)〉〉;(17) 《自治区行政中心概念规划》;(18) 《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修建性详细规划》;(19) 《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以及局部地段详细规划概念方案征集评审会会议纪要》(南规纪要[2009]7号);(20) 《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局部地块的详细规划中间成果评审会会议纪要》(南规纪要[2010]102号);(21) 《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局部地块详细规划评审会会议纪要》 (南规纪要[2010]162 号);(22) 《南宁市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23) 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卫星影像图;(24) 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地形图1: 5000;(25) 其它相关规划的图件。
第8条 规划期限五象岭总体规划期限为2015年—2025年第9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是指由东部平乐大道、明辉路、玉象路,南部春阳路、东风南路、银岭路,西部银海大道、秀林路,北部建设路和五象大道围合的区域, 总面积约8.94 平方公里根据城市发展新的阶段需求和新的外部环境条件、本次规划针对上版规划范围进 行适度调整,在保证原有规划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必要控制的内部和外部用地 此外,为保证周边用地的空间环境品质和交通便利性,设置外围协调区范围,主 要包括:五象新区西部片区、大沙田城市组团主要部分、玉洞片区北部及相关邕 江段的两岸滨江绿地(从英华大桥到五象大桥)等第10条 本规划是五象岭保护与发展的基本依据, 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 活动及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的制定,均应与 本规划相协调第11条 本规划文本中的强制性内容为黑体字部分 强制性内容是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 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的建设, 届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 为,应依法进行查处第12条 本规划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第_节性质和范围第13条片区性质南宁市主城与副城间“绿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五象新区城市中心区最大的绿色 开敞空间;以不断优化的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五象”历史文化背景和地方 多民族文化为特色,融合生态保护、休闲游憩、文化体验、科普教育等功能丁一 体,体现“绿城”新风尚的综合性城市森林公园第14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是指由东部平乐大道、明辉路、玉象路,南部春阳路、东风南路、银岭 路,西部银海大道、秀林路,北部建设路和五象大道围合的区域其中两条市政 道路玉象路、东风南路以隧道形式南北贯穿公园;另有现状特殊用地、 宵龙岗长安墓园等现状用地用地由两部分构成,主体为原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划出的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用 地,土地性质为林地;另一部分为五象岭周边用地、因与五象岭关系紧密而划归 五象岭相关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主要为现状建设用地及规划建设用地第15条用地规模规划范围为894公顷,以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周边市政道路红线为界第16条规划目标:将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成为中心城区森林特征最突出的生态绿地之一;与宵 秀山风景名胜区共同构成了纵贯中心城区的生态廊道,展示“中国绿城”风貌; 以“邕南名胜、翠拥五象、花样新区、生态乐园”为主题,构建满足生态保护、 市民休闲游憩的城市森林公园,形成融合历史文化、山林景观、多样空间和生态 旅游等多元功能的城市公共空间。
第三节总体布局第17条功能分区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按功能分区分为森林观光区、 生态休闲区、入口游览区和景观控制区,面积分别为 632.79公顷、120.5公顷、26.52公顷、113.73公顷功能分区与保护分区(分类方法详见“保护分区及保护措施”章节)不同,前者 侧重依据空间所承载的活动类别划分, 体现开发活动的分布,后者侧重对各类空 间提出生态保护要求,体现保护措施在各类空间的应用, 二者在主要空间上具有 交叠但乂不完全重合其中:森林观光区包含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的核心保护区, 各类建设活动及游览活动应严格控制第18条森林观光区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范围, 主要包含五象五岭山体大部分 空间,面积约为632.79公顷该范围内,以保育森林生态环境为主, 严格限 制与生态保护不符、或不届丁旅游基础设施的任何建设活动第19条生态休闲区服务丁城市公共游乐活动的主要载体, 主要包括南部低缓丘陵地形区域, 面积约 为120.5公顷应在尊重原有地形和植被条件的基础上,适度根据城市公共活动 需求进行开发建设,该范围内,应适度保持对公众的开放,不宜设置完全封闭性 质的功能第20条入口游览区公园与周边城市组团沟通的门户片区, 以现有北门为主、结合实际需求增设三个主要入口服务空间,面积约 26.52公顷。
主要设置交通集散场地、入口服务设施 及相关配套设施该范围内应严格控制与入口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 保持一定的原生景观特征,园林植被景观应控制使用第21条景观控制区指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核心保护范围外,因整体保护需要而进行规划保护控制的 地区,主要包括城南垃圾填埋场、现状特殊用地等短期内难以搬迁但与生态休闲第三章生态文化建设第一节规划原则观光功能不大的用地,面积约为113.73公顷该范围内应保持现有开发强度,禁 止扩张建设用地,有条件的应逐步迁出还原为森林观光区第四节 分区建设项目及景点规划第22条森林观光区业分区森林观光区由三谷分隔形成四大片区,分别是:第一象岭一一玄象晓月一一主要 服务丁一般公共游览活动、第二象岭一一空象怀古一一形成宗教及历史古迹观赏 活动区域、第三、四象岭一一双象踏潮一一构建综合游览活动区、第五象岭一一 明象望凤一一兼顾与宵秀山的视觉对应关联整体突出森林生态景观,以奇岭幽 谷、生态山林为依托,积极开展登高远望、运动健身、休闲游憩、文化体验等活 动,突出五象岭的整体品牌第23条森林观光区景点以山岭顶部观光主要路径为轴线,结合地形变化形成主要观光节点,设置亭、阁 等公共建筑,在游览支路节点设置相应主题的构筑物或活动空间。
第24条 生态休闲区业分区分为科普教育特色片区、农耕田园特色片区、象文化特色片区范围内允许结合各自分区主题组织公共娱乐活动及设置相应设施和建构筑物 结合场地内的地形及资源特征,提供与城市森林公园契合的旅游开发项目,并综合考虑安排公园管 理办公用地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