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和浩特网上房地产课件.ppt
28页涉及开发企业问题祥解1 1涉及开发企业问题祥解一、房屋登记办法若干条目解答二、开发企业各类业务收缴要件及录入要求三、开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普遍的存在问题2 2一、房屋登记办法若干条目解答 第十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 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3 3 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4 4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5 5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 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6 6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7 7 第十八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8 8 第二十三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9 9二、开发企业各类业务收缴要件及录入要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交要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交要件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及预售方案(开发企业填写并打印)2、领取《商品预售房申请书》(手填申请书)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4、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审批表及规划总平面规划图(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6、施工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7、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投入资金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格式见附件一)9、房屋面积暂测报告、测绘面积审核书(原件)10、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项目确认书(由市房产局监察大队、开发监督管理处出具)11、前期物业备案凭证(由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出具)12、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商品房预售价格表(预售方案见附件三,价格表按楼号、单元、层数每套提供价格或平米单价并注明房屋用途及价格浮动标准)13、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14、国有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票据或呼和浩特市国土收储中心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15、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出具已投资证明(原件,证明见附件二)16、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委托合同(监理合同中监理工程范围包括申请办理预售的楼号,验原件留复印件)1010预售许可录入界面预售许可录入界面1111在建工程抵押提交要件在建工程抵押提交要件1、呼和浩特市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2、房屋登记询问笔录(原件)3、房屋现场查看记录(原件)4、经公证的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件包括:①规划报建审批书②规划总平面图,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8、房屋面积暂测报告(原件)9、登报公告(原件)10、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决议(原件)11、抵押权人、借款人身份证明(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2、抵押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户籍证明收原件,提交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1212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录入界面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录入界面1313初始登记提交要件初始登记提交要件1、呼和浩特市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表(原件)2、房屋登记询问笔录(原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留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原件(附件包括:①规划验收合格证②规划总平面图)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7、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原件)8、房屋初始登记现场调查表9、物业维修基金备案凭证10、申请人身份证明(开发企业提交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非开发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11、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1414初始登记录入界面初始登记录入界面1515新建商品房买卖过户登记提交要件新建商品房买卖过户登记提交要件1、呼和浩特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开发商网上打印)2、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并注销,留复印件)3、商品房买卖合同4、税务申报单5、物业维修基金收缴或不缴凭证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7、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户籍证明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8、授权委托书9、户型图3份1616新建商品房登记录入界面新建商品房登记录入界面1717开发公司回迁安置登记提交要件开发公司回迁安置登记提交要件1、呼和浩特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注销,留复印件)3、回迁安置合同4、拆迁补偿协议5、税务申报单6、物业维修基金收缴或不缴凭证7、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户籍证明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8、授权委托书9、户型图3份注:①办理私产房回迁需提供注销登记证明(由呼和浩特市房屋产权产籍档案馆出具);1818开发公司回迁安置登记录入界面开发公司回迁安置登记录入界面1919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登记提交要件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登记提交要件1、呼和浩特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并注销,留复印件)3、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4、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原件)5、(经济适用住房)业务通知单6、税务申报单7、物业维修基金收缴或不缴凭证8、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户籍证明收原件)9、户型图3份2020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登记录入界面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登记录入界面2121现房抵押登记提交要件现房抵押登记提交要件1、呼和浩特市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经公证的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4、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决议(抵押人为法人时提交,原件)5、《房屋他项权证》及转贷证明或续贷证明(转贷或续贷时提交,原件)6、抵押权人、借款人身份证明(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7、抵押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户籍证明收原件,提交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2222现房抵押登记录入界面现房抵押登记录入界面2323现房按揭登记提交要件现房按揭登记提交要件1、呼和浩特市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经公证的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4、抵押权人、借款人身份证明(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5、抵押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户籍证明收原件)2424现房按揭登记录入界面现房按揭登记录入界面2525开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普遍的存在问题转移登记系统信息:1、系统中不录入评估价值; 2、系统中需要删除土地信息及地图号信息。
申请表: 1、申请表不能出现乱码; 2、加盖公章要清晰; 3、产权来源及房屋使用用途要正确其他:1、合同中买受方要签字; 2、大产权复印完整,并加盖公章; 3、补充协议必须规范,甲乙双方盖章签字; 4、关于未成年人购房,申请表和合同中签字的问题; 5、核对物业维修基金发票及税务申报单中,名称和房号与 申请材 料是否一致 6、录入申请人身份证号时遇尾数为“X”的,应使用大写2626按揭抵押登记系统信息:1、系统中需要删除土地信息; 2、 担保范围必须录入正确(在抵押合同中); 3、 抵押期限与抵押金额录入正确; 4、债务人应当全部录入系统申请表: 1、申请表不能出现乱码; 2、加盖公章要清晰其他:1、公证书中债务人为两人时,合同中债务人应两人签字; 2、抵押物清单填写必须与房屋所有权证一致开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普遍的存在问题2727谢谢大家!2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