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技术指南.docx
41页辽宁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技术指南(中药部分)目录一、 概述 1二、 基本内容 2(一) 制剂名称及命名依据 2(二) 立题目的以及该品种的市场供应情况 2(三) 证明性文件 2(四) 标签及说明书设计样稿 3(五) 处方组成、来源、理论依据以及使用背景情况 4(六) 配制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5(七) 质量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7(八) 制剂的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12(九) 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 15(十)样品的自检报告书 17(十一)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18(十二)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18(十三)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十四)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和刺激性试验(外用制剂)资料及文献资料 19(十五)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7(十六)临床研究方案 33(十七)临床研究总结 35(十八)申报说明 35一、概述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研究、申报与审评,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 令第20号)和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制订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辽 宁省内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申请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 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 医疗机构制剂申报: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含有未经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活性成分的品种;除变态反应原外的 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麻醉 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加工成 细粉,临用时加水、酒、醋、蜜、麻油等中药传统基质调配、 外用,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调配使用;鲜药榨汁;受患者 委托,按医师处方(一人一方)应用中药传统工艺加工而成的 制品;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制剂申请人可以采用本指南以外的方法和技术,但是必须符合 药物研发的规律,并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以达到药品安全、 有效、质量可控的目的关注药品质量应从源头抓起,在药品 研究的整个阶段也应以“质量源于设计”的理念为指导,对文献调 研、研究思路、试验设计、试验过程和研究结果等及时进行总 结评价,以助于把品种研究情况完整、准确地展示出来同时 要求申报资料完整、科学、系统二、基本内容(一) 制剂名称及命名依据1. 制剂名称及其汉语拼音,并提供命名依据2. 中药制剂命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采用主要药材名称的 缩写加剂型,采用主要药材名加功能加剂型,采用药味数加主 要药材名加剂型或药味数加功能加剂型,采用功能加剂型等。
3. 命名时应明确剂型,不应与已有的药品名称重复,复方制 剂不宜采用主要药材名加剂型,不宜采用人名、代号对药品进 行命名名称不能夸大、暗示疗效,含有误导作用及不实之词 的也不宜采用二) 立题目的以及该品种的市场供应情况1 .对品种申报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阐述,并提供国内外相 关疾病发展现状、相关药物及同类药物治疗现状的综述,说明 处方来源和选题依据,以及对该品种创新性、可行性的分析2. 相关文献资料三) 证明性文件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复印件、《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复印件(需进行临床研 究的);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 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中药 制剂,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委托配制制剂双方签订的委托配 制合同、制剂配制单位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以上各项证明性文件均应 在规定的有效期内)2. 医疗机构制剂的剂型应与《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 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所载明的范围一致,医疗机构 制剂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载明的诊疗范围一致。
3 .医疗机构制剂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的专利情况及其权 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4•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各 项证明性文件均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5.申请免报资料项目的,需提供相关的说明,如该处方的来 源、在本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年限等四)标签及说明书设计样稿1 .应当按照国家局《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撰写指导 原则》的有关规定印制并附设计样稿2. 说明书应包括:[制剂名称](此项内容包括中文名称和汉 语拼音X [处方]、[性状]、[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 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包装]、[有效期]、[执行 标准]、[批准文号]、[配制单位](此项内容包括配制单位名称、 生产地址、邮政编码、号码、号码如有委托配制单 位,应相应列出委托配制单位的上述信息\在说明书标题下方 应注明“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的忠告语3. 说明书各项内容应主要参照质量标准书写[处方]项应列 出处方中所有药味,工艺中使用的重要辅料也应列出[不良反 应]可依照临床应用总结书写该项内容,确无不良反应的可用“尚 不明确”表述,经批准配制后在制剂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良反应的应及时申请增加。
[禁忌]、[注意事项]依照中国药典最新版 本收载处方中各药味相应项下内容和临床应用总结书写,确无 内容的可用“尚不明确”表述,现代药理、毒理学研究新发现的涉 及该项内容的也应适时增加[包装]、[有效期]项内容依据稳定 性试验考察样品包装条件和考察结果确定4 .含兴奋剂类药材及药品的制剂应在警示语位置标注“运动 员慎用5.标签除应标注配制批号、配制日期外,其内容应与说明书一致,不应超出说明书的范围;各项中文字内容较多、不能完 全注明的应加注“详见说明书”字样;不可夸大疗效或突出印制部 分功能主治6 .说明书和标签均需标注“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字 样五)处方组成、来源、理论依据以及使用背景情况1 .结合相关疾病的治疗现状,应当提供该制剂与国家药品标 准收载的品种在处方组成、理法特色、功能主治三方面的比较 以及从制剂的疗效方面阐述其存在的必要性;并提供处方的方 解2.处方中药味用量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一般以制成1000 制剂单位计算;重量以“g;容量以“ml”表示处方中的药材名称, 以规范的、最新版本国家药品标准中收载的名称为准3. 处方组成必须列出处方中的全部药味,并按方中君、臣、 佐、使或功能主次的顺序排列,采用中医理论对主治病症的病 因、病机、治法进行论述,对处方的基本配伍原则(如君、臣、 佐、使等)及组成药物或成分加以分析,以说明组方的合理性。
有研究报道的,应作叙述4 .本院协定处方、临床经验方应提供处方的筛选或演变过 程、临床应用经验,并提供使用该处方的科室及其负责人等信 息;按传统医药理论或文献研制的,应提供有关传统医药理论 依据及古籍文献资料综述等;其他来源的处方如古方、秘方等 应详细说明其具体出处、演变情况以及作为本院制剂临床应用 的相关情况六)配制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应对整个工艺过程进行详细研究,并对工艺及工艺参数设 定的合理性进行阐述1.中药制备工艺研究应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对方剂中药物 成分进行分析,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进行剂型选择、工艺 路线设计、工艺技术条件筛选等系列研究制备工艺研究资料 一般应包括:制剂处方、制法、工艺流程图、工艺研究、中试 或生产研究资料及参考文献等内容应详述有关配制工艺研究 的情况,最终确定工艺及主要工艺控制要点2.药材的前处理、粉碎、过筛工艺的研究:投料前原药材或 饮片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标准方能使用此外,还应根据方剂对 药性的要求,结合药材质地、特性和不同提取方法的需要,对 药材进行净制、切制、炮炙、粉碎等加工处理3. 提取工艺研究:工艺路线的设计一般应考虑处方的特点和 药材的性质、制剂的类型和临床用药要求、生产的可行性和生 产成本,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等。
建议结合被研究对象特点, 根据预试验结果,通过正交试验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对提取所 用溶剂的类型、溶剂用量、提取时间、提取次数等条件进行考 察,根据试验数据得出结论4. 浓缩与干燥工艺研究:结合药材的性质及对目的提取物的 要求,确定影响浓缩、干燥效果的因素,选择合适的浓缩及干 燥的工艺方法,使所得物达到要求的相对密度或含水量,以便 于制剂成型并对工艺条件进行考察优化,给出确定的工艺参 数对含有热不稳定性成分、易熔化物料的浓缩与干燥,尤其 应注意方法的选择,以保证浓缩物或干燥物的质量5. 制剂成型工艺研究:(1 )剂型的选择应以临床需要、药物性质、用药对象与剂 量等为依据,通过文献研究和预试验予以确定应充分发挥各 类剂型的特点,以达到疗效高、剂量小、毒副作用小、储运方 便、携带方便、使用方便的目的2)建议结合剂型特点,选择具有影响意义的检测指标,对不同的辅料、不同辅料配比的处方设计进行研究,满足制剂 成型、稳定、作用特点的要求,辅料不与药物发生不良相互作 用,避免影响药品的检测注意辅料的用量,制剂处方应在尽 可能少的辅料用量下获得良好的制剂成型性应考虑中药制剂 的特点,减少服用量,提高用药对象的依从性。
3)制剂成型工艺研究是按照制剂处方研究的内容,将制 剂原料与辅料进行加工处理,采用客观合理的评价指标进行筛 选,确定适宜的辅料、工艺和设备,制成一定剂型并形成最终 产品的过程建议通过制剂成型研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处方设 计,最终确定制剂处方、工艺和设备一般应考虑成型□:艺路 线和制备技术的选择,考虑生产设备的可行性、适应性应提 供详细的制剂成型工艺流程,各工序技术条件试验依据等资料在制剂过程中,对于含有毒性药材以及用量小而活性强的药物, 应特别注意其分布均匀性制剂成型工艺研究评价指标应是客 观的、可量化的6. 由于工艺的多元性、复杂性以及研究中的试验误差,工艺 优化的结果应通过重复和放大试验加以验证应进行三批以上 中试或生产规模样品的生产,应考察各关键工序的工艺参数及 相关的检测数据,评价工艺的稳定性、可行性,并注意建立中 间体的内控质量标准中试样品如进行临床研究,应当在符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条件的车间制备中试规模一般为制剂处方量(以制成1000 个制剂单位计算)的10倍以上;装量大于或等于100ml的液体 制剂应适当扩大中试规模;若生产量小,中试投料量可直接用 实际生产量代替。
中试或生产规模样品一般需经过多批次试验, 以达到工艺稳定的目的申报临床研究时,应提供至少1批稳 定的中试或生产研究数据,包括批号、投料量、半成品量、辅 料量、成品量、成品率等,提供中国药典制剂通则要求的一般 质量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等的结果七)质■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 .药材质虽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处方中的药材,应具有法定药品标准(包括中国药典标准、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等),配制制剂的药材均应符合相应的质量 标准;若未在法定标准中收载,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对其进行研究,主要包括药材来源 及鉴定依据,药材生态环境、生长特征、形态描述、栽培或培 植(培育)技术、产地加工和炮制方法等,化学成份研究的试 验资料及文献资料,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药 材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药材标准物质及有关资料, 样品检验报告书,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必要时 进行药理、药效学研究,建立该药材的质量标准同时进行申报, 并提供起草说明(自行拟定质量标准需经省所检验和复核)b药材质量标准包括中文名称、汉语拼音、药材拉丁名、来 源、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炮制、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及贮藏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