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doc
4页日本日本《《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介绍介绍1999 年 3 月底,日本特许厅公布了《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该指标 是日本特许厅总务课根据“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制定委员会”的研讨结果制 定的上述委员会于 1998 年 12 月设立,成员由企业界人士、代理人、学者、 新闻界人士等各界人士组成制定该指标的日的在于统一评估企业知识产权管 理现状的标准,使各企业能更加客观地评价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应用状况, 以提高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改善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日本特许厅的《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由战略性指标和定量性指标构成 一、战略性指标战略性指标可分为下述五大战略1.经营战略(1)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2)知识产权业务的经济效率2.技术战略(1)推行独创性技术开发;(2)在研究开发中运用知识产权3.知识产权信息战略(1)健全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体系;(2)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实施解决纠纷对策4.国际战略(1)在外国获取战略性专利权;(2)培养国际化知识产权工作人员5.法务战略(1)确保解决纠纷的人才;(2)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二、定量指标 定量性评估能更为客观地把握知识产权管理的水平。
定量指标有下述几项: (1)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数量;(2)专利收支额;(3)专利实施率;(4)侵权纠纷案的件数;(5)知识产权相关奖金的最高额 三、知识产权评估指标的具体核查事项知识产权评估指标的具体核查事项为 100 项,其中 1-35 是企业经营战略的 内容;36 - 56 为企业技术战略内容,57-71 是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战略内容;72 - 86 为国际战略指标;87 一 100 为法务战略内容1.公司是否在业务计划和经营方针中明确了知识产权方针?2.公司将上述基本方针广为宣传并具体化了吗?3.公司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时,是否考虑竞争要素的变化?4.针对集团经营、持有股份公司化等企业经营形式的变化,公司是否对知 识产权管理方式的现状有所研究、探讨?5.公司是否定期在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等会议上讨论知识产权战略?6.上述讨论的结果是否会在公司的经营中得到反映?7.在公司的每个业务部门(业务本部、工厂、部、课)都制定知识产权年度 计划吗?8.公司是否形成了由部门长承担完成上述年度计划的责任,并对实施进行 跟踪的体制和制度?9.公司在培养经营人员过程中要进行知识产权教育吗?10.公司的经营人员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向外公布有关知识产权的信息吗?11.公司对持股人说明知识产权战略吗?12.公司在国内外主张权利、解决司法纠纷时,是否必要而充分主张了权利?13.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14.针对公司业务的发展速度,公司知识产权部门战略服务工作的速度是 否能完全跟上?15.公司开展多种业务时,是否基于知识产权在各种业务中的重要性和今后 业务开展的方针而投人知识产权资源?16.公司是否与机构相对应的形式,明文规定了知识产权的相关责任和权限?17.公司是否有计划地配备机构运营所必需的知识产权要员?18.公司是否在业务部门配备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人员?或者是在业务部 门设置实施联络会?19.关于申请专利、维持专利等所需要的知识产权活动成本与希望通过这些 活动得到的收益和通过这些活动而躲过的风险之间的收支平衡,公司的业务部 门是否进行评价?20.公司是否就专利收人的增加、支出的减少制定中长期(3 一 5 年)计划?21.为提高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效率和水平,公司是否将知识产权业务外托给 专门的服务业?22.上述的业务外托是否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知识产权效率和水平?23.公司是否开展关于知识产权的社长亲笔信、加强专利月或周、表彰先进 等活动?24.公司是否对新职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25.公司是否对技术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26.公司是否对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27.公司对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吗?28 公司是否在业务部门开展启蒙活动,以使防止侵害其他公司权利的意识 在业务活动中扎根?29.关于职务发明,公司是否进行客观判断?30.公司是否有申请阶段奖励制度?31.公司是否具有根据发明质量高低而以不同奖励的奖励制度?32.公司是否有获得专利权后给以奖励的奖励制度?33.公司是否有在获得实施费用时给以奖励的奖励制度?34.公司是否有对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活动给以奖励的制度?35.公司对发明的奖励制度是否从公司之外来看也极具吸引力?36.公司技术开发部门的干部中是否有曾经从事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37 公司技术开发部门的干部是否理解知识产权制度?38.公司的技术人员是否充分理解知识产权在业务活动中的重要性?39.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是否参加公司的研究开发会议?40.公司是否就每个开发项目制定专利申请计划?41.上述专利申请计划的进展管理是否彻底?42.公司是否制定了有可能获得基本专利的独创性技术开发计划?43.公司是否制定有关行业标准技术专利的开发计划? 44.公司写出的说明书是否能抓住发明之本质,使该发明获得内容广泛而状 况稳定的权利?45.公司对候补申请案提出申请与否的判断标准是否明确?46.公司对申请与否是否作客观的判断?47.公司是否能根据业务开展的时机而适时地作出请求实审的判断?48.公司就可否请求实审的判断标准是否明确?49.公司是否客观地判断可否请求实审?50.公司是否能根据本公司业务活动情况和其他公司的业务动向而适时地对 权利的维持和放弃作出判断?51 公司对权利的维持和放弃是否有明确的判断标准?52 公司是否客观地对权利的维持和放弃作出判断?53.公司是否举办支援发明一线获得专利权的活动?54.公司是否配备了与发明人员数量相对应的适当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55.在本公司开发与利用外部知识产权进行的开发之间,公司是否有评价两 者利害得失的体制?56.公司的业务活动是否反映上述评价结果?57.公司是否具有明确的管理、处理知识产权信息、机密情报的规则?公司 是否彻底贯彻这一规则?58.公司对于没有达到申请水平的发明是否有明确的处理规定?59.在整个公司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开发部门是否有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信 息管理体系?60.公司是否拥有计算机系统,该系统可以查询发明人向特许厅申请的状况 以及其他公司的技术动向等信息?61.公司是否拥有有助于知识产权战略决策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62 在推荐发明时和申请前,公司是否要求相关人员检索现有技术?63.公司是否针对其他公司的动向在有计划地构筑专利网络?64.是否在公司外挖掘有助于将来业务开展的专利?65.上述的挖掘活动是否制度化?66.是否对全公司的专利买人情况进行一元化管理?67.公司在着手开发新技术时,在调查其他公司权利的同时,是否在技术开 发计划中写人针对其他公司权利的对策?68.公司在产业化和出售产品之前是否作侵权(侵害他公司权利)调查?69.为开展侵权(侵害他公司权利)调查和避免侵权,公司在技术开发阶段到 产业化阶段的各个阶段是否明确了责任人?70.对于其他公司的需要加以注意的申请,公司是否监视其审查情况,并在 注册前向特许厅提供信息?71.对于他公司需要加以注意的申请,公司在其被授权后是否提出异议?72.关于可否向外国提出申请的判断标准,公司是否明确?73.在向外国提出申请时,公司是否明确选择申请国的标准?74.公司是否客观地决定可否向外国提出申请?75 公司是否根据申请国家数量和对象国选定申请渠道?76.对于维持和放弃在海外取得的权利,公司是否有明确的判断标准?77.公司对于当地子公司所创造的发明是否有明确的处理规定?78.公司是否把握国内外竞争企业的国外申请状况?79.公司内是否建立了制度,以调查预定出售国和预定生产国的专利侵权情 况?80.公司是否具备收集海外法律制度及其应用情况信息的能力?81.在把握国外法律制度和商业惯例的基础上,公司是否制定了法律对策?82.针对美国的先发明制度,公司是否采取了措施.83.公司在培训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时,是否有与国际知识产权相关的科目?84.公司的国内知识产权部门中是否有负责海外案件的人员?85 公司在海外是否拥有可以就外国申请、诉讼相商和相托的当地专利事务 所或法律事务所?86.公司是否确保了在海外实施侵权对策(假冒产品对策等)的人才?87.公司是否拥有负责知识产权的代理人或律师?88.公司是否拥有应付诉讼的工作人员?89.公司是否有完善的包括相关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垄断法 等)在内的产业风险管理体制?90.当发生问题时,公司内作出决断的程序是否明确?91.公司是否请知识产权专家核查诸如与其他公司进行共同开发的委托合同 等知识产权相关行业的处理规程?92.公司是否有专门负责许可的工作人员?93.对于每一次许可,公司是否都要把握对象权利的新的获权情况、抽出有 问题的专利并采取对策?94.为增加本公司的有效权利,公司是否随时准备签定合同、提起诉讼?95.公司是否就每一竞争对手分析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出许可战略?96.公司是否具有明确的许可政策?97.公司是否有组织地进行着侵权判定?98.公司是否建立了制度,就本公司在有效期内的权利收集其他公司侵权的 信息,并研究对策?99.在公司之外,是否拥有理解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代理人或律师?100.公司是否对公司外的律师和代理人进行评价,并根据目的来选择律师 和代理人?日本特许厅制定的《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无疑对我国如何评估一个企 业的知识产权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从上述评估指标中,我 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活动内容,因而也对我们的企业如何建 立知识产权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活动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