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抗癌协会系列杂志管理办法(讨论稿).doc
3页1附件附件 6中国抗癌中国抗癌协协会系列会系列杂杂志管理志管理办办法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抗癌协会系列杂志的管理,逐步使系列杂志规范化,提高中国抗癌协会系列杂志的学术水平,促进医学交流,繁荣医学期刊,参照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结合中国抗癌协会系列杂志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抗癌协会系列杂志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国家出版法规,努力为肿瘤医学事业服务第三条 凡加入中国抗癌协会系列杂志,其编辑部应贯彻中国抗癌协会的宗旨,充分发挥期刊功能,促进学术交流,提高研究水平,推动肿瘤学科期刊的发展,打造肿瘤医学期刊精品工程第四条 凡申请加入中国抗癌协会系列杂志,需填写书面申请材料,加盖承办单位接受中国抗癌协会管理的证明,经中国抗癌协会批准后方可加入系列杂志中国抗癌协会系列杂志通过期刊出版部接受中国抗癌协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第五条 中国抗癌协会期刊出版部是系列杂志的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国抗癌协会系列杂志的工作指导和协调第二章第二章 管理方式和管理范管理方式和管理范围围第六条 中国抗癌协会系列杂志目前管理的杂志有二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中国抗癌协会、中国抗癌协会所属专业委员会、各省(市)抗癌协会主办的杂志第二种类型:国家部委、各全国性或地方性学会、协会主管、主办的杂志第七条 第一种类型杂志:通过期刊出版部接受中国抗癌协会的直接领导和管理第二种类型杂志:采取自愿参加,双重领导并举原则除接受行业管理以外,同时通过期刊出版部接受中国抗癌协会的领导和管理2第八条 第一种类型和第二种类型杂志均在杂志封面统一标识并冠名中国抗癌协会系列杂志已经有冠名其它学会系列杂志的期刊,可不在杂志封面上标识,但应在版权面上标示“本刊为中国抗癌协会系列杂志”第三章第三章 管理管理职责职责第九条 期刊出版部负责制定中国抗癌协会系列杂志的管理办法以及中国抗癌协会系列杂志实施方案对中国抗癌协会系列杂志履行下列职责:1、指导系列杂志各编辑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期刊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中国抗癌协会系列杂志的办刊宗旨2、制定有关系列杂志编辑、出版等方面的细则3、定期交流各编辑部办刊经验4、组织对所属杂志进行审读,实施杂志质量监督5、组织编辑部人员的业务培训6、开展论文评奖等活动7、协助系列杂志各编辑部办好独立网站8、协调系列杂志的相关业务申报工作。
第十条 凡加入系列杂志,期刊出版部除履行本办法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九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承担以下责任:1、对系列杂志的工作情况进行调研,为总会提供决策信息2、组织系列杂志开展相互之间的审读和系列杂志的工作总结,并向总会提出书面报告3、强化服务意识,为系列杂志开展多种形式服务工作4、负责加入系列杂志的申请报批工作第十一条 系列杂志各编辑部应认真贯彻国家出版部门制定的办刊方针,同时应结合各自办刊特色,制定期刊的报道计划和选题计划,严格依照程序审定稿件实施期刊标准化,统一采用期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法定计量单位在保证不断提高杂志学术质量的前提下,强化经营意识,通过扩大发行、承揽广告、组织学术活动等手段,争取最佳的经济效益第十二条 系列杂志各编辑部要在现有全国性编辑委员会基础上,增加3国外编委名额,使编委会向国际化模式转变第十三条 中国抗癌协会系列杂志编辑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毕业或相当于大学专科毕业以上的学历,熟悉医学专业及科技期刊的编辑、校对,出版业务,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组织活动能力编辑应取得相应资格上岗证第十四条 各杂志应在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后刊登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试剂产品、医疗书刊等广告。
依《广告法》进行正常的广告业务活动第十五条 系列杂志须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稿酬、审稿酬等付酬标准第十六条 系列杂志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严重问题或质量事故,或对于办刊中发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并经查实,以及多次评审不合格又无整改者,信息出版部可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终止该杂志参加系列杂志的处理意见,并上报中国抗癌协会备案第四章第四章 审审批程序批程序第十七条 申请加入中国抗癌协会系列杂志,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承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2、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3、有健全的编辑部和专职编辑人员,并设一定数量的专职编务人员4、外文版期刊应配备有外文专职编辑5、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单位以及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第十八条 新创办的杂志,申请加入系列杂志的申请程序与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第四章审批程序第十七条相同由承办杂志单位行文上报,期刊出版部审核同意后报中国抗癌协会批准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则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