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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供排用户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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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xzh****18
  • 文档编号:33872808
  • 上传时间:201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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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拉尔南市区自来水供排用户协议 (讨论稿)为明确供、用水双方在自来水供应和使用 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阿拉尔市人民政府令(第 2 号)》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类别1.根据用水人要求,供水方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向用水人供应自来水2.用水人用水类别为居民生活用水, 计费水表口径为 DN__________mm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在协议有效期内,供水方应保持不间 断供水,提供的自来水水压应符合国家标准,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一)用水计量1.供、用水双方按照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 为水费结算的依据,计费水表须经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经其授权认可的检验机构检定合格其安装、移位、更换、定期检验与拆除等均由供水方办理,用水人应予以配合  2.用水人对计费水表准确性有异议时 ,可依法申请检定,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计费水表计量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月按验表结果核收水费,此前的水量不作调整,水表检定、复装等费用由供水方承担;计量误差在规定标准以内的,用水人除缴纳正常水费外,还应承担水表检定、复装等费用。

      3.因用水人原因造成不能抄见水表或遇 计费水表故障的,按《南市区自来水管理办法》执行用水人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停止用水的,供水方可拆除结算水表并对其销户,用水人要求复装时,应当重新办理用水手续二)水价水价执行政府定价,即指按阿拉尔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供水分类价格核定及代收费规定执行在供水期限内,若遇水价调整的,按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三)水费结算方式用水人使用的刷卡式水表在各社区或 单位第一次购买自来水时,须签订《自来水供排用户协议》,每次购买自来水不超过 100立方米用户应经常检查用水情况,避免停水并且注意节约用水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1.供、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以计费 水表为分界点,水源侧的管道及附属设施(含计费水表)由供水方负责,用户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用水人发现计费水表封印损坏或脱落,水表箱、阀门等设施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供水方2.对有计划的管道检修及施工等原因造成停水或降 压的,供水方应提前 24 小时通过张贴停水通知或媒体公告等其他形式通知用水人3.供水方专门设立报修服务(____________ ),及时组织人员前往修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供水方的违约责任1.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法定部 门认定,由于供水方责任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其它有关法定部 门认定,供水方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水、水 压降低或水质事故,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供水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恢复通水二)用水人违约责任1.用水人不购买自来水水费的,插卡式水表将自 动停止自来水供应所造成用水人生活不便或损失的,由用户自行承担2.用水人未经供水方同意擅自改变用水 类别的,除补缴相应用水类别水价差价外,另应向供水方支付违约期间水费总额百分之 200%的 违约金,并补办有关手续4.用水人私自开启 计费水表封印、更换计费水表、拆装计费水表等致使计量失准的行为均属窍水行为,供水方有权中止供水,并移送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5.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计费水表及附属 设施损坏的,用水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用水人 销户或过户后自动终止。

      本协议一式叁份,供水方执贰份,用水人执壹份供水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签字):_______________联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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