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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晋书刑法志》中的肉刑废复之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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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晋书•刑法志》中的肉刑废复之争=“news_bd”>   《晋书刑法志》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一篇重要的法学专论文献它记载了从春秋战国到魏晋时期的历代法律兴衰交替、法律体例和法律思想的沿革变迁,保留了大量原始性的法律材料其中详细记述了历代关于肉刑废复的争论,这为后人研究中国古代法学的发展提供了宝贵资料本文就肉刑废复之争问题作一些简单的探讨   一、《刑法志》所载肉刑废复之争的大致内容   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年),汉文帝因堤萦上书事件下诏其除肉刑,有以易之,但此次废除肉刑由于轻重不当引起后世不断争论文帝的刑罚改革虽有减轻,可也有加重,由于许多肉刑为死刑所取代,故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加重了刑罚,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斩右止者又当死斩左止者答五百,当剿者答三百,率多死《晋书刑法志》花费不少的篇幅较为详细地记述了从东汉末年到东晋时期历代朝臣关于肉刑是否应当恢复的激烈争论从时间上看,肉刑废复之争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1.东汉末年到曹魏时期   首先是名儒大才故辽东太守崔实、大司农郑玄、大鸿肿陈纪之徒在面对天下将乱,百姓有土崩之势的情况下,主张宜复行肉刑,然而汉朝既不议其事,故无所用矣后来尚书令荀或博访百官,复欲申之,却遭到了少府孔融的激烈反对,最后朝廷善孔融言,卒不改焉。

      等到曹魏建立政权,魏武帝欲复肉刑,使(陈)群深陈其便,得到了相国钟蒜的支持,却遭到了奉常王惰的反对,魏武帝亦难以藩国改汉朝之制,遂寝不行再到魏文帝时期出现了两次讨论,一是魏文帝受禅,又议肉刑详议未定,会有军事,复寝,二是是时太傅钟蒜又上疏求复肉刑,诏下其奏,司徒王朗议又不同时议者百余人,与朗同者多帝以吴蜀未平,又寝这是《晋书刑法志》所记载的东汉末年到曹魏时期有关肉刑的激烈争论,但最终结果都没有恢复肉刑   2.两晋时期   首先是正始之间,天下无事,于是征西将军夏侯玄、河南尹李胜、中领军曹羲、尚书丁谧又追议肉刑,卒不能决然后是惠帝时期,刘颂为廷尉,频表宜复肉刑,不见省,再次上书主张今宜取死刑之限轻,及三犯逃亡淫盗,悉以肉刑代之,但此次上疏的结果还是不见省《刑法志》将刘颂的这一上疏完整的引用下来,足见此论的代表性意义   到了东晋时期,有关肉刑的争论进入了白热化元帝时期担任廷尉的卫展认为肉刑宜复古施行,以隆太平之化膘骑将军王导、太常贺循、侍中纪瞻、中书郎庚亮、大将军咨议参军梅陶、散骑郎张襄等人赞成'恢复肉刑,认为汉文帝废除肉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又死刑太重,生刑太轻,生刑纵于上,死刑怨于下,轻重失当,故刑政不中也。

      尚书令刁协、尚书薛兼等人也赞成恢复肉刑,但认为今中兴柞隆,大命惟新,诚宜设宽法以育人,在实行肉刑的时候应当先明申法令,乐刑者别,甘死者杀而反对恢复肉刑的朝臣也大有人在尚书颁、郎曹彦、中书郎桓彝等人认为肉刑徒有轻刑之名,而实开长恶之源大将军王敦也反对恢复肉刑,认为百姓习俗日久,忽复肉刑,必骇远近且逆寇未珍,不宜有惨酷之声,以闻天下最终元帝放弃了恢复肉刑的打算等到了安帝元兴末年的时候,桓玄辅政,又议欲复肉刑斩左右趾之法,以轻死刑,命百官议,蔡廓上书赞成,但孔琳反对,大臣多与孔琳的意见相同,故遂不行《晋书刑法志》对两晋时期朝臣肉刑废复之争的记载要详于汉末曹魏时期,也可见这一时期争论的激烈程度   二、肉刑废复之争的原因及评价   根据《晋书刑法志》的记载,肉刑起始于三代之时,历经一千多年,直到西汉文帝时期才被最终废除,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肉刑问题退出了历史舞台东汉以后,尤其是汉末魏晋时期,有关恢复肉刑的疏议屡现朝堂,《晋书刑法志》的详细记载再现了这场法学史上规模宏大的争论,而这当中牵扯的诸多因素值得后人深思笔者以为可析如下   1.肉刑废复之争屡现朝堂,由此可见肉刑在中国有着深厚的思想根源和社会基础。

      汉文帝废除肉刑只是从法律制度上将肉刑抹去,但并没有消除人们思想观念中的肉刑尤其是汉武帝实行罢黯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大一统之后,儒家所倡导的法先王思想对政治、法律产生了深刻影响,《晋书刑法志》中的众多记载可以证明比如王导、贺循、纪瞻、庚亮等人在赞成恢复肉刑中的上疏中提到:肉刑之典,由来尚矣肇自古先,以及三代,圣哲明王所未曾改也岂是汉文常主所能易者乎!又如刘颂所言,以为议者拘孝文之小仁,而轻违圣王之典刑,未详之甚,莫过于此圣王之制肉刑,远有深理即使是反对恢复肉刑的尚书颁、郎曹彦、中书郎桓彝等人也同样承认复肉刑以代死,诚是圣王之至德由此可以进一步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的脱轨是必须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即使是现代法律法规,若没有先进法律思想和法律观念的保证,也只能成为随时可改的一纸空文   2.古代法制的不健全是导致产生肉刑废复之争的重要原因王导、贺循、纪瞻、庚亮等人在上疏中提到:又死刑太重,生刑太轻,生刑纵于上,死刑怨于下,轻重失当,故刑政不中也这指出了其实行的刑罚制度存在一个脱节性问题,所以肉刑被其拥护者作为解决上下脱节的理想型刑罚刘颂在上疏中所言今死刑重,故非命者众;生刑轻,故罪不禁奸。

      所以然者,肉刑不用之所致也,正是其解决死刑、徒刑落差的方法刑罚制度的上下脱节性问题,产生于汉文帝废除肉刑之时,文帝没有解决,后来者也没有解决但这一认识性观点的提出,同样是在促使后来者不断完善刑罚制度,做好量刑适度原则,催生了后世的流刑制度   3.废复之争的根本性问题还是在于如何更好地维护统治无论是支持恢复肉刑的人还是反对恢复肉刑的人,都是期望刑罚能更好的威慑众人、维护统治《晋书刑法志》关于这两方面的内容都有记载比如崔实、郑玄、陈纪之徒在面对天下将乱,百姓有土崩之势,刑罚不足以惩恶的情况下才主张复行肉刑,尚书令刁协、尚书薛兼等人赞成恢复肉刑,是因为然惧群小愚蔽,习玩所见而忽异闻,或未能咸服而尚书颁、郎曹彦、中书郎桓彝等人在反对恢复肉刑时直接提到徒有轻刑之名,而实开长恶之源不如以杀止杀,重以全轻,权小停之由此可见,肉刑的拥护者认为肉刑可以更好的震慑众人,肉刑的反对者却认为肉刑不及死刑的威吓力《晋书刑法志》所记载的肉刑废复之争的双方在根本目的上是一致的   肉刑废复之争的结果依然是肉刑未从原则上得以恢复,这足以证明汉文帝废除肉刑一事所具有的历史进步意义,而肉刑废复之争也可以说是从思想观念上完成了文帝未竟之任务。

      朝堂上众臣关于肉刑的各种言论,指出了刑罚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在实际中得到逐步解决,这对于完善古代刑罚体系,推动建立罪刑相当、刑罚适当的新刑罚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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