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毕业生有关就业概念.docx
10页与毕业生有关的就业概念一、毕业、结业与肄业1 .毕业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考试及格,学校准予毕业的情况毕业生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2 .结业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但因个别课程或者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就业, 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办理就业手续,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已被录取的结业生,在国家政策拨款单位就业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 比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低一级\\在规定时间内无单位接收的, 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 (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3 .肄业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情况肄业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和学历证明 肄业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或学习证明肄业生国家不负责其办理就业手续,由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二、生源地一般而言,就业协议书中毕业生生源地, 是指入大学前常住户籍所在地 本科生和研究生略有不同1 .本科生的生源地是指高考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一般为在哪个省市(自治区)参加高考,就是哪个省市(自治区)的生源。
但有一个例外情况;北京地区的竞技体育学校、艺术类中学、中等职业 学校等招收的非北京户籍学生考入大学的,其生源地仍为考入上述中等学校前生源所在地, 而非北京生源2 .研究生的生源地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入学前未间断学业, 由大学起连续攻读的,其生源地为考入大学前 常住户籍所在地;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入学前有过工作经历且已在工作单位落户 (非集体户口)的,原则上以工作地为生源地三、毕业去向毕业去向主要指毕业生的就业状态,一般分为派遣、考研、考双、接本、出国、病缓、 待分、不分、延期、二分等几种形式毕业去向直接决定了毕业生的人事关系(如户口、档 案、党团组织关系等)转接的手续办理方式 如派遣的毕业生可以办理就业报到证,考研的毕业生则不能办理就业报到证等四、派遣、二分、待分与改派1 .派遣是指毕业生落实接收单位, 学校为其出具就业报到证, 并在其毕业后,将其人事关系转 入接收单位的就业形式 其中,对于接收单位,要求其能够具备接收毕业生的资格一般来 说,要求用人单位能够解决毕业生的户口、 档案问题(如果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未转入学校且落实的接收单位在其户口所在地,则不要求解决户口问题) \2二分是指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落实了灵活就业单位 (单位不具备接收毕业生的资格, 如单位不能解决北京市户口或没有编制等) 、准备毕业后再参加研究生考试或申请出国等原因,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 将毕业生的人事关系派遣回生源地区, 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继续落实其就业或提供服务的一种方式。
3 .待分待分是指毕业时由于一定原因将户口档案暂时留存学校的一种状态, 如毕业时参加国家或地方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 服务期满并落实就业单位后再办理就业手续的, 或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将户口和档案留存学校的未分毕业生, 这种情况需符合北京市关于毕业生户档留校的相关条件4 .改派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 法按有关规定,调整改派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离校之日起的一年内进行,,/超过时间一 般不予受理因此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应注意向学校提出申请的时间限制//为维护就业方案的 严肃性,保证签订协议后各方的权益,毕业生派遣后原则上不得改派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 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调整的,学校审核同意后,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 并下达调整方案,按照调整方案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毕业生就业一年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总体上,改派有以下注意事项:(1)学校就业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以后,原则上不予调整2)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在毕业后一年之内由学校提出调整意见, 经市委教委同意,为其办理改派手续;超过一年的,按在职人员流动办理。
3)毕业生办理改派必须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4)有以下几种情况的改派申请,原则上就业部门不予受理:已派遣京外单位就业, 欲改派在京就业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已经派遣至在京单位, 又提出在京改派但不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的;已派遣毕业生申请跨省市改派, 但不是回生源地就业的; 上报就业方案为回省待就业,又申请跨省市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后无故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未经学校允许, 擅自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办理改派手续的5)申请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后,因种种原因未成行的,学校负 责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就业的手续6)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后要求就业的,应会生源省区 就业;中途退学的研究生回生源省区就业7)定向毕业生应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到原定向单位(地区)就业,原则上不予改派8)未经学校允许,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将学生退回学校\ (9)学生档案已经不在学校的毕业生,须待学生档案退回学校后,方可申请办理改派 手续五、统分、委培与定向1 .统分旧称统招统分,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并按照国家制定的高考招生办法规定的 章程制定的分数标准统一录取的本科生和通过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并按照国家分数线统一 录取的研究生,具备统分资格。
2 .委培即委托培养,某个单位委托另一个单位对人员进行定向培养, 满足对此类专业人才的需求,毕业时按照委托培养协议执行就业政策3 .定向即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招生是为了帮助边远地区、 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他们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培养方式为定向的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六、推荐表、接收函与就业协议书1 .推荐表毕业生推荐表是由毕业生所在省市 (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通过各高校发给毕业生的推荐材料,一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 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以下简称推荐表)是由北京市教委制定,由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刷, 通过北京地区各高校发放发放对象是具有派遣资格的毕业生一般来说,推荐表有如下作用:(1)是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只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才有资格领取 毕业生推荐表2)是毕业生申请户口、报考公务员等的必备材料按照北京市人事局的规定,用人单位申报解决毕业生北京市户口, 推荐表是必须要提交的申报材料之一 同时,毕业生如果报考国家公务员,也必须要提交推荐表。
3)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正式书面材料推荐表内容需要经过毕业生所在高校审核并加盖公章2 .接收函\接收函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该用人单位接收该毕 业生的证明材料落实到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 应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及部委人事部门盖章为准,比较常见的是人事部开具的户口接收函等;落实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所属单位的, 应以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盖章为准;跨省落实就业单位的,必须以接收省、市、自治区、计 划单列市的人事部门或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为准, 比较常见的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户口接收函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开具的表示接收该毕业生到单位工作的正式的 书面证明材料,常见的有用人单位开具的正在为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的证明等3 .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俗称三方协议,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印 刷,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选择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 系的书面协议在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 就业协议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的依据, 是办 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
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包含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应聘意见,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包含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毕业生档案转 寄单位名称、地址,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和用人单位意见等内容, 由用人单位填写;学校意见,包含学校联系人、毕业生培养方式、院(系、所)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等内 容,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填写就业协议最重要的作用是明确毕业生、 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按照就业协议的内容, 毕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道用人单位报到; 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毕业后,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安排毕业生就业;学校按照协议书内容,审核并列入建 议就业方案,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并根据就业协议书内容, 办理就业手续和户口、档案迁移手续对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及责任承担尚无立法上的明确规定, 但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是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 法就业协议是高等毕业生在就业阶段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的确定单位愿意 接收、学生愿意去此单位工作、学校经审核同意派遣的协议 因此,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三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就业协议书具有民事法律上的合同效力,需要当事人 严格遵守七、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 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他规则制度企业、 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 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 需要提醒的是就业协议不能等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 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用人编制、经费、工资制度等方面仍对事业单位实行宏观管理, 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 容。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 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 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以下将聘用合同也称为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 .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书有三方主体,涉及培养院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是 双方合同,只涉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2 .内容不同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一般不涉及毕业 生到用人单位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其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具体劳动纪律、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更为 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3 .签订时间不同一般就业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