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达国家支持企业创新税收政策论文.docx
2页发达国家支持企业创新税收政策论文一、发达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特点(一)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重点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中坚力量,但由于其经营风险较高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世界上多数国家都针对中小企业制定税收支持政策其中,有关融资和研发活动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创新的影响更直接1.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者可获得更大税收激励,优惠力度逐渐增强,条件逐渐放宽第一,股权投资人可以获得更大税收激励在企业创业初期,企业急需弥补资金缺口,许多国家设立“天使税制”,分担投资风险,补贴投资收益,以鼓励更多天使投资具体优惠方式包括:一是不论投资成功与否,在投资环节对投资额给予税收抵免或抵扣,属于前端优惠二是对股权转让环节产生的资本利得给予税收减免,属于后端优惠,仅对投资成功者提供优惠三是对股权转让环节产生的资本损失允许抵扣资本利得或普通利得,不足抵扣部分还可向前或后结转多数国家的“天使税制”通过不断修订、完善,逐步增强优惠力度、放宽享受门槛,以发挥更大的激励作用如,日本的“天使税制”开始仅对投资损失允许跨年度结转优惠,实施效果不理想虽然2000~2003年每年都有所修订,但仅针对股权转让环节的收益和损失,实施效果仍不理想。
主要原因在于天使投资的回收期很长,对股权转让环节的这种后端优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有限直到2008年,日本对“天使税制”进行彻底改革,增加投资额可在税前扣除的优惠内容,实施效果才明显改善英国的企业投资计划(EIS)自1994年实施至今共进行11次修改,主要是增加优惠内容、加大优惠力度和放宽享受门槛如,2011年投资抵免比率由20%上升至30%;2012年,合格企业和个人投资者的门槛大幅放宽,包括企业股权融资前的总资产由不超过700万英镑提高到1500万英镑,融资后由不超过800万英镑提高到1600万英镑,全职员工由不超过50人提高到250人;个人投资者对一个公司的投资额由最多为50万英镑提高到100万英镑此外,2012年,英国政府实施“种子企业投资计划”,对投资种子期企业的投资人给予投资额50%的税收抵免等更大的税收激励第二,以知识产权入股的投资人可获延期纳税优惠创新型初创企业在设立时经常发生主要创始人以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的情况,即技术入股许多国家对技术入股个人取得的股权所得给予直到股权转让时才需纳税的延期纳税优惠以美国为例,一人或多人以其符合条件的财产入股某一公司,并在入股后成为公司控制人,财产转让的收益(损失)视为零,即入股时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直到下一个收益确认的事件发生时才需缴纳。
其中,财产不包括服务、债权、现金、股票、其他有价证券和外汇等,但包括“知识产权”2.中小企业享受“加强”研发税收优惠法国、英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等国对符合标准的中小企业给予“加强优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适用更高加计扣除比率或抵免比率如,澳大利亚对年营业额小于2000万澳元的内外资企业发生的合格研发费用给予45%的税收抵免,大于2000万澳元的抵免比率为40%;法国对第一次申请研发税收抵免的企业,申请第一年抵免比率为50%,第二年为40%,第三年开始恢复到普遍的30%二是应税收入不足抵扣或应缴所得税额不足抵免时,差额部分可在当年(或近几年内)获得现金形式的税收返还如,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等国只对中小规模企业给予可返还税收国际金融危机以来,许多国家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研发税收优惠力度此外,降低享受优惠的门槛条件也是税收优惠的重要方式如,2009年,澳大利亚将小企业营业额小于500万澳元放宽到2000万澳元,以使更多小企业享受更加优惠的研发税收优惠二)从供给端政策扩展到需求端政策对研发、投资等环节的创新税收政策都属于供给端创新政策,即激励研发投入、科技投资等供给的增加。
随着创新模式和创新需求的变化,许多国家都从战略、政策框架上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行需求端创新政策,其中包括需求端的创新税收政策需求端创新政策指通过创新增加需求、改善促进创新吸收的条件和提高对市场需求的认知等途径,刺激市场的出现或重构新的市场,加速实现创新扩散目前,需求端创新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节能和清洁能源等新兴领域如,美国对进行可再生能源投资或生产的企业,允许其从以下两种税收优惠中进行选择:一是项目投资额的30%可享受投资抵免二是2.1美分/每千瓦时的生产抵免税收优惠又如,比利时针对个人的节能投资,允许投资额的40%税前扣除,当年不能完全扣除的部分可以向后结转3年,但最高扣除额为2000欧元,太阳能投资最高扣除600欧元三)政策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