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的退休制度.pdf
2页退休一词, 始见于唐宋文籍 唐代散文家韩愈 《复志赋序》 :“退休于居, 作《复志赋 》《宋 史·韩贽传》 :“退休十五年,谢绝人事,读书赋诗以自娱 ”何谓退休? 依古代而言,即是 辞官于朝,退闲于家,颐养晚年之意需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古代的退休”仅限于官吏,常 见的称谓有致仕、致事、致政等退休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退休发轫于何时诚难稽考但到周代,随着奴隶制官僚制度的完善,与之配套的各级官 吏的退休年龄和善后问题已纳入行政管理的范围 关于退休年龄 《礼记·曲礼》说: “大夫七十而致事 ”又说:“五十而爵,六十不亲学, 七十致政《尚书大传》也说: “大夫七十而致事,老于乡里 ”为何规定退休年龄为七十? 《白虎通·致仕》作了解释: “臣七十悬车致仕者,臣以执事趋走为职,七十阳道极,耳目不 聪明,跂踦之属,是以退老去避贤者,所以长廉远耻也一句话,人至七十,老而衰,不便 在官场趋走办事了 关于官吏退休后的待遇首先称谓有别,据《礼记》记载:卿大夫致仕曰“国老” ,一般 官吏致仕曰“庶老” 其次是待遇不同周公致政成王后,成王使居洛邑,享受最高的礼遇 《周礼·王制》说: “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
” 周代退休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削除了官吏终身制,保持了统治政权的生气官吏 退休后,国家为保证其特权,令其按级领取俸禄,使退职者老有所养,老有所安,又使在职 者无后顾之忧它有利于缓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笔者认为,周代 已开始奠定以后数千年退休制度的基础 周以后的封建王朝基本沿袭了周代的退休制度,不过在形式上各有差异 汉兴,官员欲致仕,须申请,说明缘由致仕有两种:一为老,二为病告老告病,皆 卑称“乞骸骨”但有以下几种情况, 值得注意: 第一,有愤而致仕者 如吕太后,“阳迁 (王) 陵为帝太傅,实夺之相权,陵怒,谢病免,杜门竟不朝请 ”第二,有退而复用者如汉文帝 即位后,周勃谢请归相印,上许之陈平死后,又令出山第三,劝留如延平元年(前 106 年),张禹“数上疾乞身” ,帝遣人问疾送药,强留第四,致仕年龄无定制如灵帝即位时, 胡广年已八十,仍代为太傅,老死任上以上几点,均以利于皇权为前提,反映了汉官致仕 自愿但不自由的趋向 到了唐朝,随着阶级基础的扩大,退休制度作为官僚制度的一部分,又有进一步的发展 和完善其特点是: ( 1)致仕年龄较灵活 “诸职事官七十听致仕⋯⋯年虽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
”若精旺 力盛,胜任职守,亦可缓退 “年七十以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厘务 ” ( 2)致仕手续简便,只要造册上报即可 “五品以上上表,六品以下由省奏闻 ” ( 3)对致仕官员举行欢送仪式,敲锣打鼓,送归老家,很有人情味 “开元五年十月敕,致 仕应请物令所由送至宅 ” ( 4)致仕官享受优厚待遇首先在政治上,三品以上官致仕后,仍恩准在朝廷行走,参与国 事决策其次在经济上,五品官以上致仕者给半俸,功臣元勋受皇帝特恩,可给全薪退休 六品以下,则赐口分田养老另外,高官致仕,允留一子领薪侍养 “致仕官子弟无京官者, 其在外者,听一人停官侍养 ”总之,唐王朝在退休制度上,其政策规定较汉要完备得多 两宋时期, 退休制度又有新的规定 宋制, 文官年满七十为致仕之期, 武臣可延长十岁 若自愿亦可提前致仕但少数元老大臣,不在此限两宋对退休官员的安置和待遇,优厚备 至,无以复加其特点: 第一,宋神宗前,官员致仕皆解除原任官职,神宗以后,允许带职致仕官员致仕后,仍可 加衔晋级,参与朝政,实处“半退”状态 第二,宋官致仕时,皆升转一官 第三,依据退休官的品级,其子孙可“荫补”一定的官职但中级官员如荫补子弟,即不能 转官,称“守本官致仕” 。
宋朝开创了老子退休、儿子顶职的先河 第四,从宋真宗起,职事官致仕后,食半俸,立有战功者,部分食全俸 第五,有些官吏名义上退休,实际上又安排了其它名誉职务,令领职务俸禄(全俸) 此种“退居第二线”的官,称“祠禄官” 有些官吏告退后,安置于台阁,令写碑修书, 撰国史,“卒老于文字之间” 有些官吏致仕后, 因工作需要, 朝廷又特命复出任职, 时称“落 致仕”赵宋王朝政府机构庞杂, 冗员遍布, 其症结何在?我们从其退休制度上即可窥见一斑 明清之际,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对退休制度十分重视关于退休年龄,洪 武元年( 1368 年)规定:“凡内外官员年七十者,听令致仕,其有特旨选用者,不拘此 例 洪武十三年 (1380 年)正月,诏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听致仕, 给以诰敕弘治四年( 1491 年),又诏“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 ”清朝文官,六十岁令致仕武官则不然, 副将以下,年满六十,概予罢低级武官,退休更早,参将五十四,游击五十一,都司守备 四十八,千总、把总四十五一句话,武官官职愈低,退休愈早明清以后,破除古制,将 退休年龄提前 10 年以上,且带有强制性,是明清两代 高度集权政治所致,客观上也比较合 乎实际。
故六十岁退休,相沿至今 关于退休后的待遇,一是政治上,明初规定,三品以上官以本品致仕,四品以下,现职 任满三年而无大过者,可升一等致仕明中叶改为升一级或二级,而后致仕,若有过而不称 职者,以原级致仕致仕官在礼仪上受尊重,在宴会、祭祀等活动中,仍享有该品的礼遇 二是退休金,明初规定,致仕官食原俸,旋取消后又规定致仕官一般不领取俸禄,但享受 本品豁免赋役的权力若家贫不能自存者, “有司月给米二石,修(终) 其身清朝,基本 维系明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