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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路径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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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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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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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摘   要: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对人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日常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各个国家均予以高度关注因此,培养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高素質、复合型人才,成为我国人工智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文章采取典型调查、访谈调查、问卷调查等方法,对“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制约其发展的原因主要体现在:培养主体、培养对象、课程设置、授课模式等方面对此,文章提出以下建议:打破校际阻隔,整合办学优势,促进产教融合,进行交叉教育,最终形成培养合力Key: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困境;培养路径:G434;D90-059     文献标志码:B     :1673-8454(2022)05-0096-09一、引言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其应用范式呈现多维度、泛点式嵌入的特点,为政治、经济、社会治理、国家安全等领域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人工智能并非是一个单一的学科体系,其影响着社会的各个方面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提出,“重点培养贯通人工智能理论、方法、技术、产品与应用等的纵向复合型人才,以及掌握‘人工智能+经济、社会、管理、标准、法律等的横向复合型人才”。

      [1]人工智能迅猛发展所产生的革命性结果,不仅对科技领域有影响,其所带来的法律变革也不可忽视,需要树立人工智能时代的法治理念,构建与人工智能一体融合的法治体系[2]2018年4月,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标志着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进一步深化《计划》强调应重视人工智能与法学等学科专业教育的交叉融合,同时指出,应积极探索“人工智能+X”的人才培养模式[3]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再次强调,应“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比重”[4]在当前工业社会正在向智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科技对教育的影响不可小觑,并将成为教育改革的内生动力同时,教育也是科技文明的重要传承,是其进一步发展的内生动力,两者为相互促进的共生关系[5]人工智能将成为重要的发展契机,高校应该紧扣时代脉搏,抓住机遇,在人工智能战略下探索适应新时代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之路二、“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现状分析在“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方面,国外起步较早, 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法学院早在1984年便开始探索“人工智能+法律”课程革新。

      1987年,首届“人工智能+法学”会议在美国波士顿大学(Boston University)举行,会后即成立了国际人工智能与法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aw,简称IAAIL)相较而言,我国关于“人工智能+法律”的培养路径思考是在政策引导下进行的,起步较晚2017年,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后,国内高校逐步开始尝试探索例如,2017年9月8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挂牌成立;2017年12月6日,西南政法大学在国内率先成立人工智能法学院,建立了“本—硕—博”贯通式人才培养系统;2017年12月29日,北京大学正式成立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就“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路径探寻而言,国内外都在进行积极尝试,以期建立有本校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其培养路径和经验做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培养主体多元化人才培养首先要厘清由谁来培养的问题——新设立或利用已有的机构进行人才培养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因其学科的交叉性,人才培养也具有学科交叉性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1.在人工智能专业中引入法律等人文学科如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采取在人工智能专业人才培养中强调跨学科整合教育。

      清华大学在2018年开设了“计算法学”方向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2.在法学院引入人工智能相关课程如美国乔治城大学(Georgetown University)法学院即提供技术创新与法律实践的研究也有综合类或理工类大学挂靠知识产权等研究中心,由法学院和计算机等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学院联合办学3.设立专门的“人工智能+法律”部门,专司该领域人才培养其又分为三类:①高校独立进行研究型人才培养,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主要培养跨学科研究型人才;②通过与研究机构联合培养的方式,培养复合型研究人才,如四川省法学会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法治研究会;③应用与研究兼顾的人才培养方式,如有的高校专门设立人工智能法学院,对“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进行贯通式培养,既着力于培养研究型人才,亦兼顾应用型人才培养二)培养对象差异化从笔者调研情况来看,“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对象呈现较大的差异,这与其跨学科培养的要求有关,也与培养主体多元化有着重要的关系不同的培养主体,因其生源、定位等的不同,培养对象也有所不同因此,确定培养对象在复合型人才培养过程中尤为重要,主要有以下几种:1.培养对象以法科学生为主,在法学培养的基础上,辅以人工智能培养目前,绝大多数政法类院校和综合类、理工类大学法学院的“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都是采取这种培养模式。

      但需要注意的是,政法类院校在培养对象上因生源的限制,其生源呈现更为单一化现象;而综合类大学或者有法学院的理工类大学,即便由该校法学院开展“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其生源也更加多元如有的理工科院校法学院的人工智能法相关课程,可对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开放;而综合类大学的人工智能法相关课程,也可对全校学生开放8BE2BC5F-FE19-46FE-99A6-D0858F03C1192.培养对象以人工智能相关专业学生为主,再辅以法律相关培养目前,理工科院校人工智能相关专业进行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大多采取这一模式,虽然有一定涉及人工智能政策、伦理、法律的相关课程,但主要是以人工智能专业为主3.培养对象面向社会高度开放因人工智能技术在技术实践领域的意义重大,应用领域中复合型人才的缺口很大,而前几种模式主要是传统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校教育,但在现实生活领域,继续教育的需求也很突出为此,有国外大学已经尝试通过联合办学,面向社会人员开设跨学科课程①三)培养目标复合化人才培养应有明确的目标,“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更应当有明确的培养目标,才可厘清培养思路和设置相应的培养课程、教学方案针对上述问题,目前的探索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培养目标是“人工智能+法律”还是“法律+人工智能”教育模式探索主要体现在该交叉学科人才培养是以何为主,其表现则体现在该人才培养是以理科为根基还是文科为根基。

      这主要与开展“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具体部门有密切关系人工智能相关部门会以理科培养为根基;综合类大学法学院或政法院校则会以文科培养为中心;如果是联合开展则相对融合度更高但从调研情况来看,仍然是政法院校或法学院更为积极推进2.社会为中心还是学生为中心在该问题上,教育模式会呈现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就业为导向,亦或是以培养多元化复合型人才为导向的学生中心模式哈佛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等世界一流名校,更倾向于以学生为中心,而我国在培养目标上则更倾向于以就业为导向从对学生的调研情况也能看出,人工智能相关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意识偏弱,而学生的需求却较强,这与该专业的就业前景较佳,无需再拓展更多跨专业知识有关而法律类相关专业,为谋求更多元化的就业,反而更积极推进复合型人才培养四)课程设置多样化人才培养最终落实要靠课堂教学环节,因此课程设置是人才培养的关键笔者通过梳理人工智能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前期经验,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种:1.设计层次性课程考虑到跨学科、跨专业课程设计的难度较大,因此采取分层设置课程的方式,可以增加课程和教学对象的适配性②2.个性化定制课程将课程选择权更多地给予学生,打破传统课程设置障碍,让学生能够根据自身兴趣跨专业选择课程。

      在国外,该课程设置模式开展较为成熟,卡内基梅隆大学就采取这种方式增加课程的多样性而国内也有一些理工科院校的法学院,通过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联合办学,合力开展人工智能和法律课程,供学生跨专业选课,通过两个学院的交叉授课进行计算机科学学院设有人工智能专业,大一是通识课,大二、大三开设人工智能专业课程3.实践教学课程具体通过实验教学、校企合作等方式探索更具实践性的课程但该模式也有一定问题,从用人单位调研情况来看,目前暂未形成成熟的“人工智能+法律”相关职业,因此,开展校企合作对于该类复合型人才培养而言还需进一步完善三、“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现有困境在人工智能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成为各大高校人才培养的新热点,也对高校原有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新要求传统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如何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传统教学模式是否适应“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如何推进法学教育跨学科多元化学习?法学理论与科技实践如何深度融合?一系列的问题还有很多,而目前高校“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实践仍是“摸着石头过河”,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诸多实践困境。

      一)培养主体组建的实践障碍1.在人工智能专业中引入法律等人文学科的培养该模式下培养主体是以人工智能专业为主,具体负责单位为相关学院或高校(学院)设立的研究院、研究中心以此类主体进行“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优势在于:能克服横跨人文社科和理工科复合型人才培养中的理工科教育不足的短板但其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法律知识教育的欠缺,相关的法律教育成为基础普法2.在法学院引入人工智能相关课程该模式下的培养主体是高校的法学院但此类主体培养存在理工科教育不足的短板,甚至有学生提到:在校期间,因為缺乏系统的人工智能相关专业的学习,“X+人工智能”的课程和校外计算机编程语言培训课程的价值差不多,最后只能是争取拿到资格证,但其对“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职业能力的培养并无太大帮助3.设立专门的“人工智能+法律”部门负责该领域人才培养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即使由专门部门来进行“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仍存在上述的专业阻隔困境因为各高校本身就有人才培养的主要领域,能够同时致力于培养人工智能和法律领域人才的高校奇缺目前有这样办学条件的往往是政法类院校,而政法类院校共通的问题是院校的学科较为单一,在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方面有较大的学科障碍。

      即使实现由知名的综合类大学来主办该专门部门,也存在一定的学科偏重情况二)培养对象选择的障碍培养对象主要是高校学生,虽然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也有“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面向继续教育领域开放的,但仅是极少数因为继续教育培养规模较为有限,很难适应人工智能时代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就高校在校生而言,因本、硕、博的培养目标和方式有所差异,笔者将按照培养阶段的不同,梳理现存的实践障碍1.对本科生“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实践困境本科的人才培养应当更重视通识教育,在类型上是应用型人才,还应当在考虑就业的同时,注重培养其创新能力、科研兴趣,为进一步深造打好基础然而,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本科生由于专业知识涉足较浅,并不具备跨专业知识,因此,有部分学生甚至直言:“自己本专业花4年时间都不一定能学好,因此不想再学其他专业也有学校探索“人工智能+法律”双学位教育模式,但因为学习时间有限,很难实现在本科教育中完成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目标8BE2BC5F-FE19-46FE-99A6-D0858F03C1192.对研究生“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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