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标准.doc
29页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立执行标准的要求2016年4月. z.-目录1 围12 规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34 总则65 供配电设计原则76 设备选型原则157 开关站、配电室及线路通道建立要求238 附录:28. z.-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立执行标准的要求1 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立标准的术语和定义、10kV及以下配电网规划原则、供电案编制原则、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要求、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市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造2 规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1094 电力变压器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6450 干式电力变压器GB/T13499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GB/T16934 电能计量柜GB/T16935 低压系统设备的绝缘配合GB/T17467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T1746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GB/T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GB50011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GB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50060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GB50061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GB50096 住宅设计规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GB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GB50368 住宅建筑规DL/T404 户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DL/T537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DL/T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2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728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条件DL/T791 户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DL/T5103 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DL/T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5216 35~220kV 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DL/T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31 农村电网建立与改造技术导则/T10088 6~220kV 级变压器声级/T7113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JGJ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NDGJ96 变电所建筑构造设计技术规定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614—2007多功能电能表DL/T698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CJ/T188-2004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Q/GDW 1376.1-2013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第1局部: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Q/GDW 1374.2-2013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第2局部: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
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立执行标准的要求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及相关低压供电公建立施的产权分界处的电气设施3.2 多层住宅指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3.3 小高层住宅小高层住宅指九层至十一层居住类建筑3.4 高层住宅高层住宅指十二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3.5 超高层住宅超高层住宅指三十层以上、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类建筑3.6 高级住宅指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3.7 公共效劳设施一般称公建立施,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效劳和使用的各类设施3.8 汽车库分类汽车库停放车辆>300辆为I类汽车库,151-300辆为II类汽车库,51-150辆为III类汽车库,≤50辆为IV类汽车库3.9 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构造结实,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3.10 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居住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配置系数综合考虑了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对其的影响。
3.11 双电源指向同一个供电负荷供电的两个独立的供电线路两个线路来自不同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中压母线3.12 双回路指同一用电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两个线路来自同一变电站〔中心〕的同一中压母线3.13 产权分界点供电企业和用户资产〔维护、管理〕的电气设备连接分界处3.14 配电室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10kV〕进线〔可有少量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配电场所称为配电室3.15 开关站户设有中压〔10kV〕进出线配电装置,对中压侧功率进展再分配的场所,俗称为开闭所3.16 环网柜〔箱〕也称环网单元,用于中压〔10kV〕电缆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户外环网柜,户环网柜采用间隔式,称环网柜户外环网柜采用组合式,称箱式开闭所或户外环网单元3.17 配电变压器指将10kV电压等级变压成为400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3.18 箱式变电站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或组合式变电站,指由中压〔10kV〕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和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的户外配电装置,简称箱变。
3.19 电缆分支箱指用于0.4kV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出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配电装置,简称分支箱3.20 低压供电半径指从配电室〔箱变〕低压柜出线至电表箱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包含表后线路长度3.21 接户线指从最末一级电缆分支箱到电表箱的线路3.22 进户线指从电表箱到每户住宅的线路3.23 交流充电桩采用传导式为具备有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能的专用装置4 总则4.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立与社会经济开展、能源开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城镇经济开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平安、经济、实用、节能、环保、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4.2 本省设区市行政区域新建住宅居民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建立〔以下简称小区配建〕应执行本标准城镇〔含县城区、新民居建立等〕小区配建应参照本标准4.3 小区配建应符合当地电力开展及城市开展规划视小区建立规模及容量大小,应预留10kV开关站站址及电力通道供配电案和供配电设施用房的设计应与住宅小区详规设计同步,并须当地供电部门参与设计审核承接新建住宅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4.3.1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立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和勘察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4.3.2 施工资质要求应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可证?,可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承试;宜具有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立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3.3 监理资质要求具有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立部认定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4.4 本标准适用围为新建居民小区配套供电工程对与供电部门签订资产移交协议的小区配建工程,为保证今后的运行维护和供电质量,在建立过程中供电部门应给予技术指导,并宜全过程参与4.5 小区配建应实现规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本钱4.6 小区配建的配电设备及材料选型应执行有关经济技术政策,采用运行平安可靠、技术先进、维护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制止使用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小区配建所使用的供配电设备及材料应经省级及以上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相应的检验合格报告4.7小区配建居民负荷局部应单独设置配电设施,与商业或其他大型公建立施的配电设备有明确区分,并设置独立的配电站房。
4.8 工程建立质量应满足和行业质量验收标准4.9 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建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小区配建工程竣工验收的监视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归属地供电部门实施,各地供电部门应无偿配合监管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各地供电部门应将验收结果及时反响给建立主管部门,由建立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并反响供电部门4.10 小区配建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及行业和地的相关标准规5 供配电设计原则5.1 负荷性质确实定根据住宅小区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负荷5.2 住宅小区一级负荷5.2.1 高级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5.2.2 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5.2.3 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5.2.4 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人防工程5.3 住宅小区二级负荷5.3.1 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5.3.2 Ⅱ、Ⅲ类汽车库5.3.3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²的人防工程5.3.4 区域性的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5.4 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的负荷为三级负荷。
5.5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GB50052/2009第、条规定即: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5.6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GB50052/2009第条规定即: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双回线路供电5.7 三级负荷对供电电源无特殊要求,但有条件的地区对居民用电负荷宜满足双电源要求5.8 用电负荷容量计算原则5.8.1 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住宅小区低压用电负荷包括必要的低压供电公建立施容量,不包括住宅小区中高压供电的大型公建立施的供电容量住宅小区公建用电和住宅公共用电设施用电设备〔配电室所辖住宅,每配电室按两台变压器计算〕总容量在100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以下者可采用低压式供电5.8.1.2 住宅小区每户容量宜按以下原则配置:居民住宅区用电容量按50W/m2计算,每户用电容量不低于4kW有特殊需要的住宅,根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详见表1〕表1居民住宅小区用电容量计算序号建筑面积每户配置容量1小于80 m2不低于4kW280~120 m2不低于6kW3120~150 m2不低于8kW4大于150 m2不低于12kW5别墅类住宅根据实际需要,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