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教实训活动管理制度高校版doc四川志愿者联盟官网.doc
18页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四川志愿者联盟支教实训活动管理制度高校版 (2008年6月10日四川志愿者联盟第一届大学生爱心支教下乡活动组委会第一次探索 2009年4月15日四川志愿者联盟第二届大学生爱心支教下乡活动组委会第二次修订2010年3月12日四川志愿者联盟第三届大学生暑期集训暨支教实训活动组委会第三次修订2010年11月5日四川志愿者联盟第四届大学生暑期集训暨支教实训活动组委会第四次修订2012年2月14日四川志愿者联盟第五届大学生进名企实训选拔暑期支教活动组委会第五次修订2013年3月1日四川志愿者联盟第六届大学生暑假教改互助百元助学活动四川志愿者联盟(中国学友会)大学生下乡支教实训组委会第六次修订,并于2013年3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志愿者联盟大学生下乡支教实训活动组委会的行政管理机制和志愿者实训会员的行为,保护志愿者实训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支教实训活动的管理秩序,建立健全人才的培养、锻炼、选拔体系和实训成长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四川志愿者联盟大学生下乡支教实训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是指依照本制度在四川志愿者联盟统一领导下成立的支教实训活动组织委员会,志愿者实训会员是指经过报名申请、审批通过、缴费并已经正式加入到支教实训活动过程中的在校大学生,这样的大学生以实训成长为目的,并在实训期间以爱心志愿者中小学生代理家长的名誉帮扶照顾中小学生的学习和做人成长的支教任务,则合称为志愿者实训会员 第三条 举办支教实训活动和组建组委会目的是为了发展、培养、锻炼、选拔、包装人才,建立一个真正能起到锻炼大学生实干精神和办事能力的实习实践平台,有组织、有纪律的造就高端人才管理队伍,让更多的中国学生借用支教实训活动这个大舞台奋力拼搏,取得进一步的成长,也是为四川志愿者联盟及其“人才战略联盟企业”(爱企联盟)选拔优秀的人才而提供的平台保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支教实训活动适合于国内广大的平原、平坝、地势较缓和的丘陵、农民居住院落及小城镇居民(小区)相对集中的和利于管理的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学生受教育和学习环境较落后的地区开展 第五条 支教实训活动属于自助性互助公益活动和人才实训选拔活动,组委会通过收取实训报名费用筹办支教服务,参加支教实训活动的志愿者实训会员以实训成长为目的,支教帮扶为己任,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活动锻炼成长的同时推动了公益事业的发展,支教实训活动已经成为社会公认、群众欢迎、实施有效、经济独立(即使在无政府专款扶持和无企业经费赞助的情况下仍然能持续开展)、发展长远、制度稳定、逐渐壮大、公益力强、汇聚人才、实训成长收效更好等特点的国内成功的公益活动形式之一。
第六条 组委会是四川志愿者联盟为举办支教实训活动而设立的活动统一领导和行政管理机构,组委会归四川志愿者联盟统管并向四川志愿者联盟承担责任,四川志愿者联盟依法保护组委会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组委会是志愿者实训会员直接的管理、教育、服务机构,对志愿者实训会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有直接的责任,本着“一切为了人才的发展”的原则,肩负着培养和引导志愿者实训会员参与实训活动锻炼成长的义务,既是组织管理部门也是服务部门第八条 志愿者实训会员必须是经过报名申请、审批通过、缴费并已经正式加入到支教实训活动过程中的在校大学生,尽管已经缴费但中途退出而没能真正到活动现场报到的大学生不属于正式志愿者实训会员名列,像这样的大学生则称为预备会员预备会员不在组委会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和实训培养的义务范围内,是自动放弃参与支教实训活动的行为,组委会不给予其本人正式的“志愿者实训会员”称号和相关的《荣誉证书》、《实习证书》等证明和相关待遇第九条 志愿者实训会员必须服从组委会的管理,听从上级的领导,切实完成组织上交待的实训任务,保持积极的心态,配合团队及组织的工作,维护组委会及志愿者实训会员的内外形象,将支教实训活动举办成为更有水平、更有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务实的社区公益服务平台和人才实训成长选拔晋升平台。
第十条 志愿者实训会员在参与支教实训活动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四川志愿者联盟及组委会的管理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并接受四川志愿者联盟、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活动期间一切安排由组委会公示在活动文件、特指的短信、官方网站网页中的内容为准,志愿者实训会员不可道听途说和传播不符合实际的言论,不得在支教实训期间传播不健康、不符学生年龄段及违反国家政策的思想,不得在活动期间任意造谣生事,对组委会的行政管理及正常的活动造成负面影响未经组委会批准的一切活动操作行为不受组委会保护,发现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地处罚,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违规操作的参与者承担,组委会不承担其责任和后果第十二条 志愿者实训会员必须与组委会签订《支教实训安全责任保证书》,明确双方各自责任和权益,规避风险,各尽其职,确保活动万无一失第十三条 志愿者实训会员是支教实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是在熟知本制度和自愿的情况下主动申请入会,活动期间则勇于进取,共同探索真理,总结成长经验,敢于表现才能,体现个人价值,虽有与他人竞争之举,但应当和平共处,共同学习进步第十四条 根据人才实训网(人才选拔·中国)人才选拔晋升机制,志愿者实训会员将在支教实训活动中建立个人资历备案记录,优秀者将获得与四川志愿者联盟及合作单位的培养、实习、经纪人服务和高薪就业的签约机会。
第十五条 参与支教实训活动的中小学生及家长必须符合活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报名和备案,切实保障大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提供活动所需的配套条件,与志愿者实训会员们一同为中小学生的学习成长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第二章 组委会的设立与组织机构第一节 组委会的设立第十六条 设立支教实训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至少需在当届活动正式开始(正式开始指第一批志愿者实训会员到达支教实训地报到的当天)前8个月向四川志愿者联盟提交申请,提前6个月启动活动的筹备工作,提前5个月正式对外宣传和招募第十七条 支教实训活动可以在同一时间多地区开展,四川志愿者联盟按照片区地理特点划分活动区域和行政区域,允许同一时间存在多个组委会(分会)的情况,如:支教实训组委会西安市分会,支教实训组委会成都市分会等跨市、跨省的划分形式,如果当年全国只有一个地区开展则直接称四川志愿者联盟大学生下乡支教实训活动组委会(无需加地区分会的称号)第十八条 申请活动的相关章程及内容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活动主题、口号、宗旨、主办、协办、承办、时间、地点等必要内容;(二)组委会办公室所在地址和专用咨询、网站、邮箱、号码;(三)组委会行政管理部门至少包括秘书长、主席助理、指挥办主任、新闻办、节目办、人才办、接待及医务室、教务通信办、财务后勤保障办、生活保障办、警卫办、档案办等部门;(四)划定活动宣传范围、校园负责人或团队的招募条件和志愿者实训会员的报名条件及人数;(五)支教实训所在地的政府、民众、企业的意见,活动可行性调查及分析;(六)有正式的活动策划书、营销方案、执行方案、海报DM单设计稿、经费来源及价格定位、财务预算、医疗卫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管理等内容。
申请程序一旦通过,由四川志愿者联盟直接授权成立正式的领导班子,启动活动的筹备工作第十九条 申请成立组委会(分会)的资格及条件:(一)必须是已经参加过四川志愿者联盟往届支教实训活动的老部将、老同学、老会员,四川志愿者联盟部门内部人员也可以申请设立;(二)在活动筹备和举办期间一直有充分的时间从事活动的全程工作,需要提交个人完备的资质证明等资料;(三)有着切实可行的地区调查数据和安全保障;(四)在活动开展地有固定办公用房、通信条件和便利的交通条件;只有满足以上四大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四川志愿者联盟的审批,宣布正式设立组委会(分会),并由四川志愿者联盟全程指导、监督第二节 组织机构第二十条 组委会由全体行政人员组成组委会是支教实训活动中的行政权力机构,依照本制度行使职权第二十一条 组委会包括办公室和指挥中心两个大的部门,行使职权范围如下:(一)办公室是组委会行政部门中的最高权力部门,指挥中心听从办公室的领导,接受办公室的监督和工作的指导;(二)办公室设立职务包括:主席、秘书长、主席助理、指挥办主任;(三)办公室拥有人事任免权、活动企划决策权、制度编制权,对组委会和活动全权负责;(四)指挥中心设立部门及职务包括:新闻办、节目办、人才办、接待及医务室、教务通信办、财务后勤保障办、生活保障办、警卫办、档案办等部门;(五)指挥中心对办公室负责,对组委会负责,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责;(六)组委会所有行政人员必须遵照办公室行政人员管理条款,认真做事,踏实做人,积极配合组织工作,切实地上传下达工作任务,多提好的建议,注意形象,爱护卫生,保护公共设施的安全;(七)支教实训活动中规定的其他职权内容。
第二十二条 组委会行政管理部门分常规工作和特定工作两类:(一)常规工作参照当期的《支教实训活动行政管理部门常规工作规范》执行,如日常的各部门常规工作分工内容和办公室管理内容等;(二)特定工作是指特别制定的项目活动内容,每一期活动由指挥办主任负责安排具体的工作分配,如某一实训活动或电视节目的组织执行等分工内容,各部门则依照工作分配执行相应的任务第二十三条 组委会人事编制及住宿办法:(一)主席、指挥办主任必须由四川志愿者联盟直聘人员担任,一般是在申请设立组委会的申请人中选定;(二)办公室及指挥中心的其他职务全部由志愿者实训会员担任,此类人选则在报名者中依照当期的行政人员选拔要求具体安排;(三)参与行政工作的志愿者实训会员应当是表现积极、合众团结、善于组织管理的可塑之人才,在尊重其本人自愿的前提下,根据其网络投票的数量决定人选;(四)行政人员又称实习生,活动期间不参与下乡入户支教工作的内容,而是留守办公室开展行政管理相关的工作,所有行政人员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用全免,三餐由组委会补贴一部分,自己交一部分;(五)行政人员实习期满,即圆满完成支教实训活动任务后,由四川志愿者联盟颁发《实习证书》,并根据个人表现和能力情况拥有与四川志愿者联盟签约实习、包装、经纪人服务和高薪就业的机会。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人员名额根据当届活动的规模大小和需管理的人数多少决定数量,一般分为100~300人设6~10人,400~1000人设20~30人,1000~2000人设30~50人第二十五条 除组委会编制内的行政实习职务外,还包括校园代理、校园形象大使、访查员、警卫员、村组组长等特定任务的志愿者实训会员,他们都属于下乡入户支教的行列,在完成支教和实训任务的同时承担着各村各辖区之间的联络、管理、慰问、安保等工作,其中表现合格者和务实者均可颁发《实习证书》,并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第三章 组委会各行政部门工作执行规范第一节 主席第二十六条 主席是组委会的最高决策人,对组委会和整个活动承担首要责任,是指导和掌控整个活动向正确的目标和方向发展的掌舵者,属办公室职务,职称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