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XX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 税务登记的管理.doc

6页
  • 卖家[上传人]:亦***
  • 文档编号:262352894
  • 上传时间:2022-03-06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8.25KB
  • / 6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XX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 税务登记的管理   导语:税务登记的概念与范围、税务登记的内容和税务登记的管理的相关内容你都知道有哪些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税务登记的管理的知识点吧   税务登记的概念与范围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税务登记范围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税务登记的概念: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2.税务登记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除外;   ③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提示:两个时间:   ①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②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④办理停业、歇业   (3)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税务登记内容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及注销税务登记等   (1)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地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4)税务登记证件的发放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停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2)复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3)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1)纳税人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已经xx年11月20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7号公布,自xx年2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l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二)住所、经营地点;   (三)登记类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产经营方式;   (六)生产经营范围;   (七)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八)生产经营期限;   (九)财务负责人、联系;   ① (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