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会---经济法·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doc
36页1第一章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一、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P2-P3P2-P3))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 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 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 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解释 1】 《著作权法》第 6 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 另行规定 ”此规定属于委任性规范 【解释 2】 《合同法》第 148 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电力合同,参照供用电 合同的有关规定 ”此规定属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二、法律渊源(P3P3)) ((20042004 年单选题)年单选题)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例题·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
(2004 年)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答案】B 【解析】 (1)选项 A 属于“法律” ;(2)选项 B 属于“行政法规” ;(3)选项 C 属于 “地方性法规” ;(4)选项 D 属于“部门规章”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P7)) ((20092009 年新制度单选题)年新制度单选题) ((20112011 年调整)年调整)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 10 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 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 周岁以上(≥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 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解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 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 周岁以上(≥18 周岁)的成年人 【解释 1】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2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释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2009 年新制度)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C 【解析】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 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 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 16~18 周岁 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本题的关键在于:不满 10 周岁(不含 10 周岁) 的未成年人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选项 C“10 周岁以下”是指“小于或者等于 10 周 岁” ,因此选项 C 肯定错误至于选项 B 并非 100%的正确,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剔除 掉选项 A 的特殊规定,剩下的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P8))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 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五、法律事实(P8P8))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3(3)时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 (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订立合同) (2)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 【解释 1】甲公司和乙公司因订立有效合同(法律行为)而发生合同关系(法律关系) 。
解释 2】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侵权行为(事实行为) ,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 【解释 3】因甲死亡(事件) ,其继承人乙继承了房屋的所有权 【解释 4】诉讼时效(时间的经过)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相关链接 1】 (第 8 章)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 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相关链接 2】 (第 14 章)由于发明创造属于“事实行为” ,不属于法律行为,因此, 不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其完成了发明创造,都可以被界 定为发明人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解释】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4一、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一、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P13P13))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解释】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 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二、无效民事行为(二、无效民事行为(P14-16P14-16)) ((20002000 年多选题、年多选题、20022002 年多选题、年多选题、20062006 年单选题)年单选题)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 为(如 9 岁的男孩从小卖部购买了 1 元的雪糕) ,该行为有效 (3)除上述情形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但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 完成法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可以作为房屋买卖合 同的当事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1)合同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 有效(见第 9 章) ②除上述情形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除合同以外的其他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 遗嘱) ,则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5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1)合同 ①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 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 ,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1)合同 ①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 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 ,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解释】 (2011 年新增)受胁迫方可以是相对人,也可以是相对人的亲友受胁迫的客 体可以是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 5.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 (1)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 ,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恶意串通,不论其损害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的利益,均属于无效6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一切与法律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相抵触的、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行为,均属无效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 【解释】如通过合法的买卖、捐赠形式来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属于无效行 为 9.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合同其他单方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 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 行为效力待定/有效合同无效胁迫、欺诈(1)损害国家利益:无效 (2)不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无效乘人之危可撤销无效恶意串通无效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 益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重大误解可撤销显失公平可撤销【例题 1·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
A.因乘人之危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因乘人之危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C.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恶意串通,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答案】D7【解析】 (1)选项 AB: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 变更、可撤销合同;(2)选项 C: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 可撤销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3)选项 D: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 合同,不论损害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的利益,均属于无效合同 【例题 2·多选题】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 B.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C.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D.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答案】BCD 【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区别(P17) (1)法律效力不同 ①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 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
②无效民事行为则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 ①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 动干预 ②对无效民事行为,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但是,不论当 事人是否主张,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3)行为效果不同 ①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撤销其 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如果撤销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或者仅仅要求变更民事行为的部分内容,并不要求将该行为撤销,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 行为仍然有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则视同无效民事行为,其效力溯及 于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②无效民事行为绝对无效,也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4)行使时间不同 ①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否则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 ②在无效民事行为中,则不存在时间的限制 【案例】甲、乙公司于 4 月 1 日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 4 月 10 日发现自己对合同内容 有重大误解,4 月 20 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 月 30 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 合同:(1)该合同在 4 月 30 日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2)该合同在 4 月 30 日被人民法 院撤销后,视为无效合同,视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