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案例分析答题模板.docx
6页刑法刑法案例分析做题步骤1、勾考点2、罪、犯罪构成(主体、主观、客观、客体,因果,每个罪的特殊 分析),司考考财产和职务犯罪3、共同犯罪分析4、犯罪形态分析5、刑罚:量刑情节(自首、累犯、年龄、立功等) + 每个最的加 重结果和情节(盗窃、抢劫等常考财产犯罪和伤害类犯罪的加重结果 需掌握)6、要写:可以从轻、应当从轻等处理方式7、写结论, 构成哪些犯罪,要不要并罚下面带着做题, 红色字体较大的是我写的答题模式,供各位练习配套讲解音频见订阅号和各个群公告2014 年) 案情: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 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非国有企业)购买的假象 (该零件价格 26 万元),以便非法占有货款甲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嘱丙接到订单 后,只向化工厂寄出供货单、发票而不需要实际供货,等五金厂收到化工厂的货款后,丙再 将 26 万元货款汇至乙的个人账户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便提前将五金厂的26 万元现金汇至乙的个人账户 乙随即让事后知情的妻子丁去银行取出26 万元现金,并让丁将其中的13 万元送给甲3 天 后,化工厂会计准备按照乙的指示将26 万元汇给五金厂时,因有人举报而未汇出。
甲、乙 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罪行,并将26 万元上交检察院此外,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乙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 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 万元;戊为了使乙长期 关照原料公司,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乙、丁均知情),虽未进 行股权转让登记,但已分给红利58 万元,每次分红都是丁去原料公司领取现金问题: 请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 罚与法定量刑情节),须答出相应理由官方的参考答案(2014 年):一、甲、乙利用职务上便利实施了贪污行为,虽然客观上获得了26 万元,构成贪污罪, 但该 26万元不是化工厂的财产,没有给化工厂造成实际损失;甲、乙也不可能贪污五金厂 的财物,所以,对甲、乙的贪污行为只能认定为贪污未遂甲乙犯贪污罪后自首,可以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甲揭发了乙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应该的答题格式(按照答题步骤来、以免遗漏得分点):一、甲:1、甲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欲将 26 万 元国有化工厂的公款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
2、甲和乙之间有共同故意、有共谋和共同的 贪污行为,构成共同犯罪3、由于最后国有化工厂没有实际损失,甲和乙是贪污罪未遂 4、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待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甲还向 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属于检举假发同案犯其他的犯罪事实,构成立功,可以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二、乙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 损失近 300 万元的行为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乙以妻子丁的名义在原料公司享有 10%的 股份分得红利58 万元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受贿罪对于为亲友非法牟利 罪与受贿罪以及上述贪污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应该的答题格式(按照答题步骤来、以免遗漏得分点):二、乙、1、乙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欲将26 万元国有化工厂的公款据为己有,和甲在构成贪污未遂的共同犯罪,2、对于贪污罪乙同时 还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乙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 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 300 万元,构成为亲友非法牟 利罪,4、乙和妻子丁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收受原料公司享有10%的股份分得红利 58 万 元的行为(也可以说收受干股),成立受贿罪,是共同犯罪。
5、乙有三个犯罪行为,符合 三个犯罪构成,应该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受贿罪以及贪污罪,实行数罪并罚三、丙将五金厂的26 万元挪用出来汇给乙的个人账户,不是为了个人使用,也不是为 了谋取个人利益,不能认定为挪用资金罪但是,丙明知甲、乙二人实施贪污行为,客观上 也帮助甲、乙实施了贪污行为,所以,丙构成贪污罪的共犯(从犯)应该的答题格式(按照答题步骤来、以免遗漏得分点):三、丙、1、丙事先明知甲、乙二人实施贪污行为,客观上为他们实施帮助行为,所以构成贪污罪,和甲乙是共同犯罪,丙是从犯、帮助犯2、丙将五金厂的 26 万元挪用出来 汇给乙的个人账户,不是为了个人使用,也不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不能认定为挪用资金 罪四、丁将26 万元取出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该 26 万元不是贪污 犯罪所得,也不是其他犯罪所得丁也不成立贪污罪的共犯,因为丁取出 26 万元时该 26 万元不是贪污犯罪所得丁将其中的13 万元送给甲,既不是帮助分赃,也不是行贿,因而 不成立犯罪丁对自己名义的干股知情,并领取贿赂款,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从犯) 应该的答题格式(按照答题步骤来、以免遗漏得分点):四、丁、1、丁和乙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收受原料公司享有 10%的股份分得红利 58 万元的行为(也可以说收受干股),成立受贿罪,是共同犯罪,丁应该认定为从犯。
2、丁 之前帮助乙将26万元取出的行为,由于是事后的,事先并不知情,所以不构成贪污罪的共 犯3、丁取钱的行为也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该26万元不是贪污犯罪所得, 也不是其他犯罪所得4、由于丁之前不成立共同犯罪,那 26 万也不是犯罪所得,所以丁 将其中的13万元送给甲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五、戊作为回报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 10%的股份,虽未进行股权转让 登记,但让丁分得红利58 万元的行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行贿罪 应该的答题格式(按照答题步骤来、以免遗漏得分点):五、戊为了谋取使乙长期关照原料公司,这个不正当利益,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 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让丁分得红利 58万元,这个行为是一 种变相的行为,即送干股的形式,并且丁和乙均知情,戊构成行贿罪2013年(此题较难、我教不会写的题怎么做能得分,至少得三分之二的分)案情: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 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甲怕 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事实一)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
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 走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 程某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 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事实二)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 某超车汽车开出2 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 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事实三)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 庭长,遂托丁将15 万元转交刘某丁给刘某送15 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事实四)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 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10 万元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事实五) 问题:1. 就事实一,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2. 就事实二,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3. 就事实三,甲、乙是否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理由是什么?4. 就事实四,丁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是否构成行贿罪(共犯)?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 罪?理由分别是什么?5.就事实五,有人认为丁构成侵占罪,有人认为丁不构成侵占罪。
你赞成哪一观点?具 体理由是什么?下面红色字体较大的是我写的答题模式,供各位练习配套讲解音频见订阅号和各个群公告参考答案:1. 甲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应当成立盗窃罪如暴力行为不是作为压制财物占有人 反抗的手段而使用的,只能视情况单独定罪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 罪证而使用暴力的,才能定抢劫罪甲并非出于上述目的,因而不应认定为抢劫罪在本案 中,被害人并未发现罪犯的盗窃行为,并未反抗;甲也未在杀害被害人后再取得财物,故对 甲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不能对甲定抢劫罪此题展示的是不会做的答题方法,抄题目)1、甲有两个行为,1、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没有盗窃到财物2、甲怕被 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 3、符合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甲有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到余家盗窃,并且携带了刀这个凶器,情节严重, 但甲最终没有盗窃到财物而后又怕败露用匕首刺死余某,有杀人的故意,也 有杀人的行为,造成余某死亡的结果4、甲没有转化为抢劫,因为甲是因为怕 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不符合转化抢劫的主观构成要件,没有转化考 到盗窃一定加这个转化抢劫进去,多写不扣分,少些肯定没分)2. 甲、乙的行为系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视情况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在本案中,甲、 乙在程某明确告知是警察的情况下,仍然对被害人使用暴力,主观上有过失但是,过失行 为只有在造成重伤结果的场合,才构成犯罪甲、乙仅造成轻伤结果,因此,对于事实二, 甲、乙均无罪此题展示的是不会做的答题方法,抄题目)1、甲主观上以为程某是劫匪,与程某扭打乙中途加入和甲一起殴打程某, 他们这里有认识错误,以为程某是劫匪2,但后面程某告知自己是警察,甲乙 任然继续殴打,从题中表述可以看出甲乙并没有相信程某的话,以为他是假警 察,3、最终有程某被打成轻伤的这个后果前面这些有三分之二的分数),4、 我认为他们有打人的行为,但是主观有认识错误,构成假想的防卫,对假想的 防卫处理有不同的理论,认为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此题造成的是轻伤的结果, 无论是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都无罪3. 在被告人高速驾车走蛇形和被害人重伤之间,介入被害人的过失行为 (如对车速的控 制不当等)谢某的重伤与甲乙的行为之间,仅有条件关系,从规范判断的角度看,是谢某 自己驾驶的汽车对乙车追尾所造成,该结果不应当由甲、乙负责此题展示的是不会做的答题方法,抄题目)谢某重伤的结果主要有下面原因导致: 1、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 以防谢某超车。
2、乙慌乱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 3、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 (一半的分数)按照条件说:无A则无B,甲乙的第一个走“蛇形”的行为是对于结果有 因果关系,第二个乙自己操作失误对于结果有因果关系,第三个谢某自己的行 为对于结果也有因果关系(三分之二的分数)但这里存在介入因素的情况,如果认为介入因素中断了因果关系,那么甲 乙对结果无需负责,如果认为没有中断则需要负责, 我认为这个结果是谢某自 己驾驶的汽车对乙车追尾所造成,该结果不应当由甲、乙负责4. ①丁没有在丙和法官刘某之间牵线搭桥,没有促成行贿受贿事实的介绍行为,不构成 介绍贿赂罪② 丁接受丙的委托,帮助丙实施行贿行为,构成行贿罪(未遂)共犯③ 丁客观上并未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主观上并无收受财物的意思,不构成利用影响 力受贿罪此题展示的是不会做的答题方法,抄题目)1、 丁某的行为是:受甲父的委托,将 15万元转交刘某但丁给刘某送15万元 时,遭到刘某拒绝2、 介绍贿赂罪要有居间介绍的行为,丁某的行为不不符合所以不构成3、 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