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ppt
23页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以上(含2m)有可能)有可能坠落的高落的高处进行的作行的作业” • 第2.0.5条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 第2.0.6条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 第2.0.7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 第2.0.8条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 第2.0.9条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 第2.0.10条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 临边作业 • 一、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 二、 头层墙高度超过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 三、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 五、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二节 洞口作业 • 第3.2.1条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 一、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 二、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 三、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 四、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 第3.2.2条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一、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 二、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 三、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 四、 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 五、 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 六、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七、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 八、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高的临时护栏 • 九、 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 攀登作业 • 第4.1.1条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 第4.1.2条 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 第4.1.3条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 第4.1.4条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 第4.1.5条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4.1.6条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 第4.1.7条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 第4.1.8条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高的扶手 •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 第4.1.9条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 第4.1.10条 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
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第4.1.11条 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 第4.1.12条 钢层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 在层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层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 • 二、 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 三、 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悬空作业•第4.2.1条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 第4.2.2条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 第4.2.3条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 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
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 二、 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 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 第4.2.4条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 二、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 三、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