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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六十四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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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碎****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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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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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不进展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释义】 本条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和纳税人不进展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行为的惩罚规定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应担当的法律责任计税依据又称计税根底,是课税对象的数量或数额标准,是计算应征税款的直接依据计税依据一般依据其课税对象的物理形态或者价值形态,分别适用从量定额的计税方法和从价定率的计税方法我国主要税种的计税依据如下:1.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该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置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2.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应纳税商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该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置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数量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比方纳税人销售黄酒、啤酒的吨数、销售汽油、柴油的升数等。

      3.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的营业额该营业额为纳税人供应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4.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该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工程后的余额5.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该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的工资、薪金、劳务酬劳、财产转让及其他所得扣除有关费用后的余额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据合法、有效的凭证、帐簿进展核算,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确认收入,不得随便转变费用、本钱确实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本钱,不得随便调整利润的计算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以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本条规定予以惩罚的行为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而且该行为并未造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后果假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应当根据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惩罚  二、纳税人不进展纳税申报而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应担当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不进展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未进展纳税申报,超过税款缴纳期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纳税人有上述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以订正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保证国家税收不受损失同时由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假如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未进展纳税申报,但是在纳税期限届满前足额缴纳税款,未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后果的,应当根据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展惩罚假如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展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仍拒不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属偷税行为,应当根据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展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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