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田学院教学认定及处理实施办法.doc
5页莆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实施办法莆院教[2011]54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环境与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防止教学工作中各类事故的出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分类与认定第二条 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课堂教学(A)、考试与成绩管理(B)两类第三条 教学事故分为三级: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II级为较大教学事故,III级为一般教学事故第四条 教学事故一旦出现可以由责任人、发现人、知情人经院、系(部)办公室及时向教务处报告或直接向教务处报告第五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必须填写《莆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审批表》,教学事故报告内容应明确列出直接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领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应列为事故责任人第六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须经院、系(部)对教学事故报告内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院、系(部)应及时对其进行初步认定,并将初步认定结果及时通知事故直接责任人并报教务处经教务处进行认定,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第七条 在教学活动中,一年内发生两起教学事故的,以两起中最高一级事故再加重一级处理。
第八条 教务处应将教学事故认定结果及时通知到教学事故直接责任人、教学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在院、系(部)及人事处,并将有关结果备案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九条 凡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当事人,均给予全校通报第十条 I 级教学事故:扣发校内岗位津贴2000元,一年内发生一次I 级教学事故者,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参加当年各种与教学相关奖励的评审资格一年内发生二次及以上I 级教学事故者,教师予以停课处理 第十一条II 级教学事故:扣发校内岗位津贴1000元, III 级教学事故:扣发校内岗位津贴500元一年内发生一次II 级或III 级教学事故者,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一年内发生二次及以上II 级、III 级教学事故者,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参加当年各种与教学相关奖励的评审资格 第十二条 对于教学事故当事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级)问题的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一年内发生三次及以上I 级教学事故的院、系(部),当年教学有关工作考核评比不能进入优秀等次第四章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程序 第十四条 学校对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随时接受对教学事故的举报,及时发现并处理教学事故。
第十五条 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单位根据《莆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审批表》组织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教学事故当事人关于教学事故原因和情况的说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发生教学事故,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隐瞒教学事故和包庇教学事故当事人 第十七条 教学事故当事人如果对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10日内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申请复议,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教务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认定 2、教学事故认定审批表 附件1: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认定 一、 课堂教学类(A)序号 事 故 或 差 错 级 别 A1在讲课中故意宣传非学术性错误政治倾向或不健康内容 ⅠA2未办理调课手续,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擅自请人代课 ⅢA3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 ⅢA4教师无故缺课、停课 ⅠA5教师已事前请假而受理者未转告,致使学生等待10分钟以上 ⅢA6教师穿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换鞋场所除外) ⅢA7未经同意,舍弃(或拉下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3以上 ⅡA8辱骂体罚学生 ⅡA9在规定时间内,任课教师未制定出教学进度表。
ⅢA10因工作失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1、 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轻微伤 2、 财产损失1000~3000元以内或使学生受轻伤 3、 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或使学生受重伤 ⅢⅡⅠA11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整个学期对学生作业不批改或不检查 ⅡA12遗失一个教学班中1/6以上学生的作业本(或5本以上) ⅡA13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向学生发放教学参考资料和教学用具 ⅡA14没有充分理由拒绝学校、院(系)安排的教学任务 ⅡA15屡次拒绝学校、院(系)安排的教学任务 ⅠA16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不按规定进行指导ⅡA17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调度通知未及时发放,造成局部未能执行 Ⅱ二、 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序号 事 故 或 差 错 级 别 B1考场发现试卷短缺或主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推迟进行 ⅡB2监考教师迟到、早退 ⅢB3监考教师缺席 ⅡB4监考教师未按规定清场或清场不彻底 ⅢB5 试卷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1、 工作失误泄密 2、 故意泄密 ⅡⅠB6考试命题有关人员故意泄露考试内容 ⅠB7 遗失试卷: 1、 成绩已登录。
2、 成绩未登录 ⅢⅠB8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ⅡB9考试后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经催促仍拖延不交 ⅢB10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或出差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ⅡB11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应参加考试学生未能参加正常考试 ⅢB12因其它失误而致使考试出现混乱 ⅡB13错发(或出具与事实相违背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有关证明 ⅡB14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 Ⅰ 附件2:莆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审批表当事人姓 名当事人单 位当事人专业技术职务、职级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教学事故具体内容当事人签名:年 月 日当事人单位意见(含教学事故认定等级)负责人签名:单 位 公章:年 月 日教学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单 位 公章: 年 月 日校 领 导审批意见主管校领导签名:年 月 日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教学主管部门存档,一份当事人所在单位存档,一份人事处存档;2.“教学事故具体内容”栏内可简要填写,详情可用附件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