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权质押合同(一)(范文).doc
3页专利权质押合同(一) 前言: 第1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第2条 质押期限 第3条 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第4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5条 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第6条 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第7条 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第8条 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第9条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第10条 违约及索赔 第11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条 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 第13条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4条 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 出质人(全体专利权人):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指南 一、质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之一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拥有专利的第三人将其专利权移交全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要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用以质押的专利权为质物 二、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专利权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当事人向中国专利局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费 (1)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该表格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制当事人应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 (2)主合同和质押合同 合同是指经济合同,质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内容应包括按《专利权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有关条款 (3)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出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应与其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记载保持一致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应为全体专利权人,并出具全体同意出质的书面证明 出质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时,应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出质专利权时,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登记时应出具批准文件 (4)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代理人受委托办理登记时,要出具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作为具体承办的联系人应出具本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个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指用作质物的所有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年费收据复印件等其他证明专利有效文件 (6)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包括实施规模、经济效益、许可次数、许可合同等 (7)其他有关材料,如公证书、评估材料等 四、专利权质押合同的主要条款: (1)前言 当事人签订本合同的主要目的、基本情况 (2)出质人、质权人及代理人、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 联系人系指出质人、质权人自己办理登记具体承办人,代理人系指受出质人、质权人的委托代办登记的人员地址应确保通讯无误3第 4 页 / 总页数 4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