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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基材料企业公司法与公司制改革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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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泓域/铜基材料企业公司法与公司制改革方案铜基材料企业公司法与公司制改革方案目录一、 传统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形成与弊端 2二、 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阶段 3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 7四、 传统理论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否定 14五、 项目简介 19六、 公司基本情况 23七、 发展规划 24八、 组织机构管理 32劳动定员一览表 33九、 SWOT分析说明 34十、 项目风险分析 42十一、 项目风险对策 45一、 传统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形成与弊端我国传统的国有经济管理体制形成于“一五”时期由于当时工业建设的重要性,以及资金、技术力量和经验的不足,对重点项目实行集中管理中央各部门负责工业项目建设,而地方政府除了积极支援国家在当地的重点项目外,主要是管理农业,抓农业合作化、稳定物价和人民生活由于建设项目是以中央各部门“条条”管理为主,投产后也由中央管辖,这就为此后的“政企不分”的格局奠定了基础这种体制虽经几次“放”与“收”的变动,但其基本框架一直没有改动,并在实践中逐步固定下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最根本的弊端是政企职能不分,政府既是公共权力主体,又是市场经营主体,使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都被扭曲。

      传统管理体制的特征如下:(1)中央政府根据社会生产的行业划分建立相应的行业性主管部委,这些部委集行业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于一身,分别管理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分布在本行业的国有企业;(2)各级地方政府仿效中央政府设置组织机构,并对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同样享有控制权,从而使国有资产处于“条块分割”的状态;(3)由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国民经济生产计划(还包括产品价格和工资水平),并以指令性计划的形式层层分解到各个国有企业;(4)国有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成为单纯地执行计划的生产单位,缺乏必要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难以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5)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行政性管理,企业按规模大小,比照政府部门确定行政级别,企业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并享有相应政府官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和“一五”期间,曾对我国的经济恢复和发展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建设逐步走上正轨,经济建设的任务和环境日趋复杂,这种体制的弊端也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管理企业的目标多元化,导致企业的利润目标不突出;(2)企业自主权不能落实,法人地位得不到保证;(3).政府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及按企业规模定行政级别,诱使企业努力追求规模最大化而不是利润最大化;(4)政府作为垄断的政治权力直接进入市场,必然形成各种人为的、政策性的垄断,使市场机制受到压抑,影响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和资源配置效率;(5)“条块分割”所造成的地方和部门的割据现象,阻碍了资产的流动和重组。

      二、 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阶段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方略,大致经历了“放权让利”、推行承包制、试行股份制和以“三改一加强”为中心的总体改革这样四个发展阶段1.第一阶段(1979—1984年),是以“放权让利”为基本内容的改革,由试行利润留成到推行经济责任制国有企业改革是从1978年10月开始的,首先在四川重庆钢铁公司等6家企业开始,制定了14条扩权措施1979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等5个文件到1980年,扩权试点单位已有6000多家,占全国国有企业总数的16%,产值的40%,利润的70%1984年5月,国务院又做出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改革,对传统体制并没有多少触动,它带来的经济效果,只是旧体制内潜能的释放2.第二阶段(1985—1991年),依照“两权分离”的原则,逐步推行了以承包制为主的各种新的管理体制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的经济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决定》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是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方向。

      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采取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同时也可以试行股份制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保持国家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两权分离、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一种企业管理制度它的基本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歉收自补它的具体形式有五种:(1)两保一挂,即保上缴国家税利,完不成包干指标,要用企业自有资金补足;保技术改造项目的完成;工资总额与实现税利挂钩2)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即上缴利润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3)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4)微利、亏损企业的利润包干或亏损包干5)行业投人产出包干,即把大企业与国家财政的分配关系用承包办法确定下来,促使行业多收多得,用于行业发展,国家不再投资承包制自1987年5月在全国推广以后,曾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承包制还以契约的形式界定了政府与企业的职责,冲击了政企不分的旧体制,扩大了企业自主权但是,承包制还只能是一种过渡的改革形式,它自身也存在着许多难以克服的矛盾和局限性:(1)承包制不能根本解决政企职能不分的问题在承包制中,政府与企业之间首先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其次才是契约关系2)承包制缺乏规范性、客观性承包指标要由主管部门与企业“一对一”的谈判来确定,实行“一户一率”,无客观标准可言。

      3)承包制把旧的管理体制以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与市场化改革、以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4)承包制强化了企业的短期行为5)承包制实际上只能包盈,不能包亏,当企业亏损时,企业实际上没有能力“自补”此外,承包制重新实行了“税利不分”,这是对“利改税”改革的倒退3.第三阶段(1992—1995年),以“理顺产权关系”为核心,加快股份制试点改革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在1984年12月由北京天桥百货公司率先试点,然后在广州、上海、沈阳等地进行试点,到1992年初,全国股份制试点企业已有3220家,其中89家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股票1992年6月,国务院五个部门发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就股份制企业试点原则、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股权设置、试点范围等做出了规定此后,有关部门还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办法》、《有限责任公司试点办法》,以及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股份制试点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等一些《暂行规定》特别是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公布,标志着我国股份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4.第四阶段(1996年至今),实施以“三改一加强”为中心的国有经济总体改革方案,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

      在1995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三改一加强”的国有企业改革总体方案,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使之进一步完善其主要内容是:(1)力争到20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2)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的调整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3)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改组4)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科学的组织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活力5)加快国有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6)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7)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减轻企业社会负担8)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体制做出了如下规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国有经济新的整体改革方案的提出,包括新型宏观管理和监督体制的建设、中观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以及微观层次的“三改一加强”,表明我国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已从重点突破转入综合配套改革的新阶段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当东欧国家先后展开经济改革之时,中国却进行了十年的“文化大革命”中国对于社会主义市场问题的认识,是从1979年经济改革后才开始的中国的改革不仅起步晚,而且起点低,改革是在没有系统理论的基础上展开的然而,在短短的十几年里,中国的市场理论和市场化改革一起,跨越了其他国家二三十年所经过的历程,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同时,中国正在探索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初步找到了国有经济与市场兼容的具体形式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阶段中国改革之初,首先把希望的目光投向了东欧,决心仿照他们的市场化改革但由于传统体制的影响根深蒂固,所以人们十分谨慎地对待市场问题1979.年3月,陈云同志提出“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模式。

      这一思想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几乎被引入这一时期的所有重要文献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更加明确地指出:“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也就是说,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由国家统一计划出一定的范围,由价值规律自发地起调节作用这一部分是有计划生产和流通的补充,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有益的并提出,要“正确划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各自的范围和界限”二)“有计划商品经济”阶段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理论,标志着我国对于社会主义市场问题认识的一个重大突破《决定》指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利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我国计划体制的基本点可概括为:“第一,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第二,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生产和交换,主要是部分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务修理行业的劳务活动,它们在国民经济中起辅助的但不可缺少的作用;第三,实行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第四,指导性计划主要依靠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实现,指令性计划则是必须执行的,但也必须运用价值规律。

      同时,《决定》还明确指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要依照所有权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扩大国有企业的自主权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这些规定,确定了我国国有经济改革的基本思路,即国有企业的改革,绝不搞私有化或各种形式的“企业所有制”,而是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模式,承认国有企业的法人地位,以适应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当然,这一思路当时还很不成熟,还需要以后的改革实践来不断充实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一决断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惟一正确的选择三)“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阶段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在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问题进行了新的概括和说明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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