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doc
10页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经 2011 年 10 月 26 日国务院第 177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公布,自 2012 年 5 月 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 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 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饲料, 是指经工业化加工、 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 包括单一饲 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 是指在饲料加工、 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 , 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 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第五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 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 饲料添加剂生产、 经营、 使用过程中违反 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卺癩第二章 审定和登记第七条 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 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第八条 研制的新饲料、 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 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茕桢 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 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二)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 新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 还应当说明该新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 使用方法, 并提供 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将新饲料、 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申请资料交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 对该新饲料、 新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由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毒理、药理、代谢、卫生、化工合 成、生物技术、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国饲料评审 委员会对新饲料、 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采取评审会议的形式, 评审会议应当有 9 名以上全国 饲料评审委员会专家参加, 根据需要也可以邀请 1 至 2 名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专家以外的专 家参加,参加评审的专家对评审事项具有表决权评审会议应当形成评审意见和会议纪要, 并由参加评审的专家审核签字;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依法公平、 公正履行职责,对评审资料保密,存在回避事由的,应当主动回避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新饲料、 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申请资料之日起 9 个月内出具评审结果并提交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但是,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决定由申请人 进行相关试验的,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评审时间可以延长 3 个月。
擁締凤袜备訊 顎轮烂蔷報赢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评审结果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新饲 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决定;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贓熱俣 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应当同时按照职责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新饲料、 新饲料添加剂处于监测期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新饲料、 权限公布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标准第十一条 新饲料、 新饲料添加剂的监测期为 的,不受理其他就该新饲料、 新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申请和进口登记申请, 但超过 3 年不投入 生产的除外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生产企业应当收集处于监测期的新饲料、 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稳定性及其对动物产品质 量安全的影响等信息, 并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 新饲料、 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组织跟踪监测, 证实其存在安全问题的, 应当撤销新 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予以公告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第十二条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 饲料添 加剂的,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供该饲料、 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
一)商标、标签和推广应用情况;(二)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和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三)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 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饲料、 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 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 还应当说明该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 使用方法, 并提供 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新饲料、 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程 序组织评审,并决定是否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首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 第二款的规定申请登记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 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将样品交由指定的机构进行复 核检测;复核检测合格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核发饲料、饲料 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 5 年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6 个月前申请续展 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禁止进口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第十三条 国家对已经取得新饲料、 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者饲料、 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 证的、含有新化合物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 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自核发证书之日起 6 年内, 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取得新饲料、 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者饲 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申请人同意, 使用前款规定的数据申请新饲料、 新饲料添加剂 审定或者饲料、 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定或者登记; 但是, 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除下列情形外,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披露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据:(一)公共利益需要;(二)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信息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使用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第十四条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六)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 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 申请人应当向省、 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相关资料和审查、审核 意见上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资料和审查、 审核意见后 应当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将决定 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申请设立其他饲料生产企业, 申请人应当向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 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申请人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饲料、 饲料添加剂的, 应 当在有效期届满 6 个月前申请续展 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第十六条 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的生产许可证后, 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的规定,核发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第十七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 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 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釓饲料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 单一饲料、 饲料添加剂、 药物饲料添加剂、添 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的, 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 禁止使用国 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 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 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獷饲料、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 饲料添加剂、药 物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的名称、产地、数量、 保质 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质量检验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进货 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鸨第十八条 饲料、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制定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 对 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觋第十九条 饲料、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 验;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未经产品质量检验、 检验不合格或者未附 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出厂销售 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恳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名称、数量、 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保存期 限不得少于 2 年 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圆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