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分级).doc
25页ⅩⅩ天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Management of fundsⅩⅩ易安宏业天酬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分级)合同书编号:BHYA-2014001基金管理人:ⅩⅩ天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5号 电子邮箱:binhaitiandi@联系:022-23320878 :022-23320028目 录§1 前言 2§2 声明与承诺 3§3 基金的基本情况 3§4 基金份额的分级 4§5 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 4§6 基金的备案 7§7 基金存续期内的参与和退出 7§8 基金的托管 8§9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8§10 基金的投资 12§11 基金的财产 14§12 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政策 15§13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16§14 基金的收益和分配 17§15 信息披露 18§16 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20§17 清算程序 20§18 违约责任 20§19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20§20 保密条款 21§21 释义及其他 21 《ⅩⅩ易安宏业天酬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分级)合同书编号:BHYA-2014001§1 前言§1.1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订立本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
同时,规范本次基金的各项运作活动§1.2 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订立§1.3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4 特别说明本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本合同是规定参与本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合同相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将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要求提请备案,但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任何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任何风险本私募投资基金的综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中风险 □高风险§2 声明与承诺§2.1 基金投资人的声明与承诺基金投资人声明认购本基金的资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其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基金管理人对该资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基金投资人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及本合同的全部附件,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人承诺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及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人承诺,基金管理人未对投资本基金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2.2 基金管理人的声明与承诺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将基金投资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基金投资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对基金投资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的收益状况,同时也不保证基金投资人的投资本金不受损失§3 基金的基本情况§3.1 基金名称ⅩⅩ易安宏业天酬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3.2 基金类别衍生品基金§3.3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本基金自成立后至终止始终封闭除导致本基金终止的情况发生外,不接受优先级份额持有人的退出但本基金接受进取级份额持有人以增加基金净值而不增加其持有的进取级份额为目的的追加投资资金的行为§3.4 基金的投资目标精选国内各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且具有投资价值的期货交易合约,通过运用投机交易策略或套利交易策略,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3.5 基金的存续期限除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本基金的情况发生外,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1年§3.6 基金的最低及最高募集份额总额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8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本基金的最高募集份额总额为2,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3.7 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人民币1.0000元§4 基金份额的分级§4.1 概要本基金根据合同终止后基金财产的收益分配原则不同,将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分为优先级与进取级两类份额其中:优先级份额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进取级份额的风险等级为中风险本基金在初始销售时,两类份额将按一定比例分别募集§4.2 优先级份额与进取级份额的募集比例本基金募集时,优先级份额与进取级份额的募集比例应为5:1原则上,本基金成立时,两类份额的配比误差率不超过5% §5 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5.1 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间、销售方式、销售对象§5.1.1 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募集期间为10天,自2014年7月8日起至2014年7月17日止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写日期§5.1.2 基金份额的销售方式本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人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自行销售。
§5.1.3 基金份额的销售对象本基金份额的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5.2 基金份额的认购§5.2.1 基金投资人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基金投资人的初始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不含认购费用),基金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应以现金形式交付§5.2.2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5.2.2.1优先级份额的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对认购优先级份额的投资人按其认购份额资金总额的0.1%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用帐外支付吗?确认收此笔费用?计算公式如下:C1 = A - A1;A1 = A /(1 + 认购费率)C1为优先级份额的认购费用;A为认购优先级份额的资金总额;A1为优先级份额的净认购金额§5.2.2.2 进取级份额的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对认购进取级份额的投资人不收取认购费用进取级份额的净认购金额即为认购进取级份额的资金总额,计算公式如下:C2 = B - B1;B1 = B /(1 + 认购费率)C2为进取份额的认购费用;B为认购进取级份额的资金总额;B1为进取级份额的净认购金额§5.2.2.3 认购费用的用途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支付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3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投资人认购份额 = A1或B1 / 份额初始面值A1为优先级份额的净认购金额;B1为进取级份额的净认购金额§5.4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00元§5.5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基金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将在本基金成立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投资人一次性发放基金投资人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指定资金账户中的存款利率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如募集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以基金投资人实际到款日时适用的利率为准),计算公式如下:基金投资人的募集期利息 = A1或B1 × 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 / 365 × 实际存放天数A1为优先级份额的净认购金额;B1为进取级份额的净认购金额实际存放天数:是指自基金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到达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资金账户后一日起计算至本基金成立之日起前一日终止计算示例:假设基金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于1月1日到达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资金账户,基金于1月20日成立则实际存放天数为18天,自1月2日开始计算至1月19日终止计算§5.6 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程序基金投资人需到基金管理人的经营场所办理认购。
办理认购时,基金投资人应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并配合基金管理人完成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风险揭示及反洗钱教育等事项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5.7 认购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受理基金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确认,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基金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及有效认购份额应以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时出具的确认函为准在本基金初始销售结束后,若募集金额或投资人总数超过上限的,则将按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依次进行确认,其余基金投资人的认购资金予以返还§5.8 初始销售期间基金投资人资金的管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本基金初始销售期间基金投资人的资金存入专门银行结算账户在基金初始销售行为结束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此条与我们实际情况冲突,会不会留问题?§6 基金的备案§6.1 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初始销售期限届满,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基金募集份额总额最低不少于1,800万份,最高不超过2,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最低不少于1,8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基金投资人人数最低不少于5人,最高不超过10人(基金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之日起的20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提交资料,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基金业协会的书面确认之日起,本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基金业协会的书面确认文件的次日对本合同的生效事宜及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予以公告§6.2 基金销售失败的处理方式基金销售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本合同“§6.1基金备案的条件”中约定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确认基金销售失败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款项(不含认购费用),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投资人不得向基金管理人求取任何投资回报§7 基金存续期内的参与、退出和转让§7.1 基金存续期内的参与本基金因采用封闭式操作的运作模式,故存续期内不开放参与但基金管理人接受进取级份额持有人以增加基金净值而不增加其持有的进取级份额为目的的追加投资资金的行为§7.2 基金存续期内的退出本基金存续期内,除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基金的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退出§7.3 基金份额的转让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8 基金的托管本基金无第三方机构托管。
§9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9.1 基金份额持有人§9.1.1概要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本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本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其在本合同上书面签字或盖章为必要条件持有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