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暖通空调部分.ppt
47页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暖通空调部分,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王其庆2013年5月20日,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DBJ41/0622012(,冬冷夏热)DBJ41/071-2012,1 总则,及编制原则,2,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3 节能设计专篇,4 节能备案表,1,编制原则1,符合JGJ26-2010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在不低于国家标准基础上,根据地方特点编制地方标准,,原DBJ41/062-2005 已满足了JGJ26-2010节能65%,省标DBJ41/062-2005 没有再作提升标准,方便执行,暖通部分基本按国家标准执行,修改内容较小,为了方便执行,1,编制原则2,保留了 省标 供热负荷指标3037w/,统一了节能专篇、备案表、说明表等内容,节能专篇从格式、顺序及需要表达的内容就行规定说明表原意是为了看图审图方便设置,内容与节能专篇重复,但也是节能备案表的内容,设计增加工作量不大从近期省院执行情况,没有太大问题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善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热环境,提高采暖和空调的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寒冷地区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1.0.3,寒冷地区地区居住建筑必须进行节能设计,在保证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建筑热工和暖通设计应将采暖和空调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1.0.4,寒冷地区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寒冷地区气候子区与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3.0.1,依据不同的采暖度日数(,HDD,18,)和空调度日数(,CDD,26,)范围,可将我省主要城市分为表3.0.1所示的寒冷(A)区和寒冷(B)区2个气候子区。
表3.0.1 河南省主要城市气候分区,气候分区:分区依据城市 寒冷地区(区),寒冷(A)区2000,HDD,18,3800,CDD,2690,洛阳、三门峡、济源,3,寒冷地区气候子区与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寒冷(B)区 2000,HDD,18,3800 90,CDD,26,郑州、安阳、濮阳、新乡、商丘、开封、许昌、周口、漯河、鹤壁、焦作,河南省夏热冬冷,(南阳、平顶山、驻马店、信阳地区),3.0.2,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取18;,2,冬季采暖计算换气次数应取0.5h,-1,夏热冬冷地区: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应取26,换气次数应取1.0次/h,;,GB50736-2012居住建筑最小换气次数,人均居住面积F,d,10.1020.2050.50,最小换气次数 0.7 0.6 0.5 0.45,5,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5.1,一般规定,5.1.1 集中采暖和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5.1.2 居住建筑应设置采暖设施,寒冷(B)区的居住建筑宜设置或预留设置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5.1.3 居住建筑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热、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节能要求,考虑当地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采暖运行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
5,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5.1.4,居住建筑集中供热热源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要热源;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2技术经济合理情况下,宜采用冷、热、电联供系统3集中锅炉房的供热规模应根据燃料确定,当采用燃气时,供热规模不宜过大,采用燃煤时供热规模不宜过小4在工厂区附近时,应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废热5有条件时应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5,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5.1.5,居住建筑的集中采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采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的采暖形式,可根据其使用性质、供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公共建筑的采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并应分别设置计量装置5.1.6,除当地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不应设计直接电热采暖5.1.7 采暖计算热负荷指标宜为3037W/5.2,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5.2.1,当地没有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废热可利用的地区,应建设以集中锅炉房为热源的供热系统5.2.2,新建锅炉房时,应考虑与城市热网连接的可能性锅炉房宜建在靠近热负荷密度大的地区,并应满足该地区环保部门对锅炉房的选址要求。
5.2,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5.2.3,独立建设的燃煤集中锅炉房中,单台锅炉的容量不宜小于7.0MW;对于规模较小的居住区,锅炉的单台容量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4.2MW5.2.4,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炉的设计效率不应低于表 规定的数值:燃 油、燃 气 1t/h 86%24t/h 87%6t/h 88%,10t/h 89%20t/h 90%,5.2,夏热冬冷地区,(强条),6.0.5 当设计采用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采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达到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2006中的第2级壁挂炉(采暖及卫生合用),一级 94%50%负荷92%,二级 88%50%负荷84%,5.2,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5.2.3,独立建设的燃煤集中锅炉房中,单台锅炉的容量不宜小于7.0MW;对于规模较小的居住区,锅炉的单台容量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4.2MW5.2.4,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炉的设计效率不应低于表,设计,限定能效比(,不同于额定或运行),:燃 油、燃 气 1t/h 86%24t/h 87%6t/h 88%,10t/h 89%20t/h 90%,5.2,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5.2.5,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应按下式确定:,Q,B,=,Q,0,/,1,(5.2.5),式中:,Q,B,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W),Q,0,锅炉负担的采暖设计热负荷(W,1,室外管网输送效率,可取0.92。
5.2.6,燃煤锅炉房的锅炉台数,宜采用(23)台,不应多于5台当在低于设计运行负荷条件下多台锅炉联合运行时,,单台锅炉的运行负荷不应低于额定负荷的60%防止低负荷低效率运行),5.2,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5.2.7,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锅炉房的供热半径应根据区域的情况、供热规模、供热方式及参数等条件来合理的确定当受条件限制供热面积较大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供热系统2 模块式组合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数量宜为(48)台,不应多于10台;每个锅炉房的供热量宜在1.4MW以下当总供热面积较大,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锅炉房应分散设置3 当燃气锅炉直接供热系统的锅炉的供、回水温度和流量限定值,与负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一致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次泵水系统5.2,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5.2.8,锅炉房设计时应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各种余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热媒供水温度不高于60的低温供热系统,应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2 散热器采暖系统宜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3 有条件时,应选用冷凝式燃气锅炉;当选用普通锅炉时,应另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GB50736-2012第8.11.8规定,单台锅炉运行负荷不低于50%。
寒冷地区一台锅炉故障时,剩余供热量不小于65%,5.2,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5.2.9,在有条件采用集中供热或在楼内集中设置燃气热水机组(锅炉)的高层建筑中,不宜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作为采暖热源当必须采用户式燃气炉作为热源时,应设置专用的进气及排烟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燃气炉自身必须配置有完善且可靠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2 应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应配置有室温控制器3 配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应与采暖系统的要求相匹配5.2,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5.2.10,当系统的规模较大时,宜采用间接连接的一、二次水系统;热力站规模不宜大于100000;一次水设计供水温度宜取115130,回水温度应取50805.2.11,当采暖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应采用变速调节方式;水泵台数宜采用2台(一用一备)当系统较大时或考虑部分负荷运行时,可适当增加循环水泵台数5.2,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5.2.12,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当室外管网通过阀门截流来进行阻力平衡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强制性条文),5.2,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5.2.13,建筑物的每个热力入口,应设计安装水过滤器、热量表、旁通管、平衡阀、温度计、压力表等入口装置;平衡阀选择应根据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所采用的调节方式,决定是否还要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或其他装置5.2.14,水力平衡阀、热量表的设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阀门两端的压差范围,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2 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当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5.2,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3 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可按照本标准第5.2.12、5.2.13条的规定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或自力式流量控制阀4 变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和系统总体控制设置的情况,设置压差控制阀,但不应设置自力式定流量阀5 当采用静态水力平衡阀时,应根据阀门流通能力及两端压差,选择确定平衡阀的直径与开度6 当采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时,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型7 采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时,应根据所需控制压差选择与管路同尺寸的阀门,同时应确保其流量不小于设计最大值。
8 当选择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电动平衡两通阀或动态平衡电动调节阀时,应保持阀权度,S=0.3,0.5,阀权度S的定义是:“调节阀全开时的压力损失Pmin与调节阀所在串联支路的总压力损失Po的比值),9 热量表应根据公称流量选型,并校核在设计流量下的压减公称流量可按照设计流量的,80%,确定5.2,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5.2.15,在选配供热系统的热水循环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应符合下式要求:,EHR,=N/Q/,限定值A(21.4+,a,L,)/,t,(5.2.15),式中:,EHR,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N,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kW);,Q,建筑供热负荷(kW);,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应按表5.2.15选取;,t,设计供回水温度差(),应按照设计要求选取;,A,与热负荷有关的计算系数,应按表5.2.15选取;,L,室外最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