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章节违约责任.ppt
28页第七章第七章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违约责任概述•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二)违约责任的特征•1.违约责任是以合同债务为基础的民事责任•2.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所应承担的责任•3.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4.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中产生•5.违约责任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关系:•(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合同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二)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第二节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和作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确定违约责任承担的法律原则•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归责原则决定着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第二,归责原则决定着举证责任的内容;•第三,归责原则决定着赔偿责任的范围。
•二、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同的违约纠纷应当适用严格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特殊过错责任原则三种不同的原则来处理•我国实行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导,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补充的归责原则体系•(一)严格责任原则(一)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也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违严格责任原则,也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即应承担责任反合同义务即应承担责任•《《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07107条、第条、第121121条有规定严格责任原则适条有规定严格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的合同关系中用于一般的合同关系中•(二)过错责任原则(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且存在过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且存在过错时才承担违约责任错时才承担违约责任•这一原则在仅在少数合同关系中适用,如这一原则在仅在少数合同关系中适用,如《《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06406条规定:条规定:“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三)特殊过错责任原则(三)特殊过错责任原则•特殊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且存在故特殊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且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违约责任。
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违约责任•这一原则仅适用于无偿合同这一原则仅适用于无偿合同 第三节第三节 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的免除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的免除•一、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又称为违反合同的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现象•违约行为可分为:预期违约、实际违约•(一)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明示或默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二)实际违约•实际违约,是指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形•1.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实施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不履行合同行为又分为拒绝履行和不可能履行•①履行不能•②拒绝履行•2.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虽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但该履行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法律的规定•①迟延履行•②履行有瑕疵•③不完全履行:包括合同的部分履行、履行地点不当、履行方法不当等•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一)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的含义•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又称为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除违约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可分两类:一类是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一般称为免责条款•(二)违约责任的免除情形•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1)不可预见性•(2)不可避免性•(3)不可克服性•(4)客观性•不可抗力的效力:•(1)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通知义务和提供证明义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3)当事人可以约定不可抗力条款•2.债权人的过错•债权人的过错,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造成的•(1)因债权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履行•(2)因债权人的过错造成违约损害后果扩大•3.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事由第四节第四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一、继续履行•(一)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于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责任。
•(二)继续履行的适用条件•1.必须要有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2.必须有被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求•3.继续履行须有必要•4.债务的标的须适于强制履行•5.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二、赔偿损失•(一)赔偿损失的概念•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二)赔偿损失的适用条件•1.必须有违约方的违约行为•2.必须被违约方有财产上的损失•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三)赔偿损失的原则•1.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是指因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负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2.对完全赔偿原则的合理限制•(1)可预见性规则•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2)减轻损失规则•即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失后,另一方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负责•《合同法》第119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3)损益相抵规则•是指债权人基于与损失发生的同一赔偿原因而受有利益时,其所能请求赔偿的数额应为从损失额中减去其所受利益的差额•(4)过失相抵规则•又称混合过错规则,指受害方对违约损失的发生或扩大亦有过失时,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三、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时,应给付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数额的货币•(一)违约金的法律特征•1.由当事人协商确定•2.违约金条款具有从合同性质•3.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4.违约金是一种违约后生效的责任方式•(二)违约金的性质•具有补偿和惩罚的双重功能,但以补偿为主要功能•(三)违约金责任的成立要件•1.要有违约行为的存在•2.合同中须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或者法律中有关于违约金的规定•3.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过分高于或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四)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三、采取补救措施•所谓补救措施,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的责任形式具体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合同法》第111条规定 •四、定金制裁•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