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广东省查处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案件中存在问题的.doc
6页关于广东省查处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案件中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工作部署和省院党组的要求,结合 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刘爱平代表第1226号议案《关于加大对重大责任事故背后渎 职犯罪查处力度的建议》中所提出的问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组成调研组就我省2005年至 今检察机关查处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走访了梅州、河源等9个地 级市和龙湖、五华等X个县区检察院,与反渎职侵权部门、批捕起诉部门及法院、安全生产 监管、消防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召开各类座谈会33次,查调阅2005年至2007年以來检察 机关所查处重人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相关资料经过调研,我们发现,在我省发生的重 人责任事故背后,存在着行政执法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存在着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资源不足的 困境,存在着相关法律政策相冲突的情况,存在着执法环境与依法治国方针有偏差的现象 希望通过对有关问题分析,能引起各级领导对有关问题的重视,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解决, 以最大限度地遏制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一、基本情况(一) 近年来我省发牛各类事故的基本情况2005至2007年,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206582起 死亡30252人,直接经济损失11.89亿元。
从事故发牛的地域来看,珠江三角洲地区工矿企业发牛的事故总量非常大如2007年珠三 角7个市工矿企业发生的事故共556起,死亡358人,分别占总数的65.4%和65.7%具体 事故分布情况见下图(附表1)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下,2005年至2007年全省发牛事故 的总量同比趋于平稳其至略有下降,但与全国各省相比仍呈现“三多”的特点,伤亡人数多, 经济损失多,事故总数多(据省安监局统计数据,我省事故总量约占全国事故总量的十分之 一)重特大事故多发性的现象未能得到根本性的控制和解决各类事故频发不仅给我省经济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消 耗了各级党委政府大量的行政资源,也不同程度的损害了广东改革开放的形象二) 检察机关对责任事故涉及渎职犯菲查处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滥用职权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 轻伤5人以上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 但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 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检察机关应 予立案侦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 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造成个人财 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I可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 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 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侦杏2005年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共介入事故调查145件,立案侦查事故背后的的 渎职犯罪108件102人在立杳的102人当中,立案调杏(包括以事立案)党政部门18人 (含镇党委、政府),占立案杏处人数的18%;安监部门18人,占立案查处人数的18%;国土部门10人,占立案查处人数的10%;消防部门10人,占立案查处人数的10%;公安 部门8人,占立案查处人数的9%;工商部门7人,占立案查处人数的7%;交通部门3人, 占立案查处人数的3%;其他部门27人,占立案查处人数的26%其中副厅级1人,处级9 人,科级以下的92人侦查终结88人,终止侦查5件,不起诉案件有49人,撤案2件2 人全省此类案件起诉率为55.68%,而起诉的案件当中“8・7”兴宁矿难占了 56.76%。
检察机关对事故介入调查总量较少2005年至今全省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的事故145起,仅 占全省事故总数的0.07%:立查的爭故造成人员死亡340人,占全省事故死亡人数1.12%; 立查爭故造成经济损失1.6098亿元,占全省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13.54%我省检察机关一 般仅限于对重特大责任事故介入调杳重点立查的案件集中在重特人火灾等重特大安全生产 责任事故二、原因分析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我省事故伤亡人数多,经济损失多,車特大事故总数多,与检察机 关介入少,刑事追究少和判处实刑少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现彖的背后既有外部执 法环境的因索,也有检察机关内部白身的问题一)当前执法环境上存在的问题1、思想认识上的原因:一是部分地方党政领导认识上偏离了科学发展观从历史的原因考量,过去由于我省一些地 方经济欠发达,部分地方党政领导长期以来都只重视发展经济,谋以为增长就是发展,把“发 展是硬道理”演变成了 “增长第一”、“GDP挂帅”,从而忽视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如兴宁“8・7”矿难发生前,各级领导都明知该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但考虑到煤矿是当地支柱 产业之一,纳税大户,就难于痛下决心关闭整顿,以致酿成特大责任事故。
正是在这种思想 的彩响下,个别领导对事故背后存衣的渎职犯罪行为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态度,有的领导说“发 展肯定要有代价的”,甚一至把检察机关介入查处此类案件与发展经济相对立地看待,对检察 机关介入事故背后的渎职问题的调查不理解、不配合、不支持,甚至设置障碍对抗调查二是对于渎职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渎职犯罪和贪污受贿都属于职务犯罪,渎职犯罪侵害 的是国家公职人员履行职务的“勤政性”和“正当性”,贪污受贿罪侵害的是国家公职人员 履行职务的“廉洁性”,两种犯罪都是职务的腐败现象,渎职犯罪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 比贪污罪更严重,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显示,贪污罪平均个案损失是15万元,而 渎职侵权个案损失是258万元,是贪污罪个案损失的17倍,渎职行为泛滥,不仅会给国家 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还会扰乱社会的止常运作秩序,最终枳淀成种种社会孑盾因此,公 职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毫不逊于贪腐求财之祸但是一些领导习惯于将涉嫌渎职犯罪的人员 是否存在受贿行为作为检察机关能否查处的标准,对于渎职犯罪普遍认为就是粗心人意,工 作失误,渎职犯罪不是贪污受贿,主观恶性小,是好心没办好事等山于对渎职犯罪危害性 认识的不足,表现为个别领导理直气壮地为涉嫌人员说情,甚至以领导干部的身份干预案件 查处。
2、 行政体制上存在职责不淸,夹杂着利益关系,监管权力层层下放的问题一是多头监管,职责不明在调研中,一线的办案同志反映,行政执法领域,机构众多、执 法权分散、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以及多头处罚的现象十分突出比如在对《食品安全法》 草案的讨论中,全国人大代表张洪义代表指出“农业部门管初级产品,工商部门管流通,质 检部门管加工企业,T生部门管餐饮,食品药监部门管协调……职责不淸,权责不明是现行 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但草案对此没有沖以解决据统计,全国人人制定的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10多部,国务院制定的各种安全生产条例达50多部,发布的关于加强 安全生产的通知以及各部委的规章有就更多了事故发生后要厘清责任不容易,特別是多因 -果造成的事故、爭件,往往形成集体渎职的局面如果严格执法,涉及面广,打击面人, 检察机关则而临着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如何统一的问题;如果控制打击而, 只追究个别责任相对集中的渎职人员,检察机关则而临如何体现公平正义,如何完善责任证 据链条的难题二是存衣行政监管部门经济利益化,对事故安全隐患罚款了事的问题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 国家赋予的职责过程中,一些部门通过“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获利途径审批 化”的方式,实现权力寻租,将公共权力转化成个人或者单位谋取私利的工具。
结果是,在 一•些地方管理中有好处的事大家争着干,多头执法,重复处罚;而对于没有利益的事或涉及 承担责任的吋候就相互推诿,导致出现执法盲区这种执法带来的经济利益,导致了违法金 业主以少许的罚款换取了对法律的“变通执行”或默许执行,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或人员“出 卖” 了自己的职责,对人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变得熟视无睹这种“罚款经济”获得的是部门 集体利益,当个别干部耍为这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时,利益部门必然会对该干部进行所谓的 “保护”,而涉案干部也会受到集体的同情和保护三是行政监管部门采川貌似合法的形式,将监管权力层层下放一些监管单位强调执法力量 不足,或是为了推卸责任考虑,采用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监管责任层层下放,直到街 道、村委会而这些基层组织受到执法能力、执法条件以及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使监 管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如村委会中的监管人员通常收入比较低,享受不到公务员应有的待 遇,也不能行使相应的权力,但却因监管权力层层下放,承担了监管失职的风险3、 行政调查与检察调查协调机制执行不力高检院已于2006年2月23日与临察部、安监总局联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 重人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并制定了实施办法,为我省各级检察机 关介入事故调査提供了依据。
但是上述规定在相当部分的基层单位没能得到落实,对渎职行 为“不把违法当违法,不把犯罪当犯罪”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原因之一是个别地方的领 导不愿意检察机关介入,使检察机关处于介入难的境地一些地方在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问 题上,有人认为,事故背后涉嫌渎职犯罪的人员降格作出党纪政纪的处分后,如果再追究和 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处罚就过重了因而市、县一级调查组极少主动严格按照国务院 310号文《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主动将涉嫌渎职犯罪的线索移 交检察机关查处,更谈不上同步开展调杏4、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渎职犯罪的成立一般以行政违法性和造成严重后果为条 件而每个行政执法机关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等规定都是一•个庞大的体系, 而対其的解释权往往又属于和关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如果理解出现分歧,渎职犯罪认 定需依据所属机关作出行政认定结论吋,或需要“原案”认定结果吋,有权作出解释的部门 往往会作出有利于木部门的解释,有的迟迟不给答复结论,有的即使答复了也是模棱两可, 导致检察机关在查处此类案件过程中对于行政行为性质及其与事故后果因果关系的认定存 在困难例如某县国土部门对同一座矿山颁发了两个釆矿许对证,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发牛斗 殴,造成采矿企业的巨大经济损火,彩响当地社会稳定和生产秩序,产牛了恶劣的影响。
该 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对当地国土部门负责人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然而山政府对此案 的行政复议与省市国土部门的意见存在根本分歧,导致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难 以认定,此案至今无法侦查终结5、 有些行政执法部门自身执法方而存在的困难也导致检察机关认定和杏处难部分行政执 法部门的执法手段有限,执法权威不够,资源投入不足,难于全而履行职责例如,根据消 防人员反映,现行法律规定消防机构执行“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物品扣留”等 强制措施,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从裁决做出到最厉执行完毕最少也要三四个月,而 火灾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乂如,东莞山环保监管部门存在人员少与监管企业众多的突出才厉, 必然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执法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出现坏境监管方面的责任事故,检察机关 如果依法追究监管人员渎职行为就可能会显火公平;如果放任不管不予追究,则检察机关自 身存在渎职的问题6、 法院对此类案件判决轻刑化渎职犯罪一般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 别严重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类案件通常由皋层法院一审,而皐层法院一是 血临着与检察机关同样的执法环境;二是法院内部缺少指导性规范,最高法院对很多刑事案 件都有定罪量刑的指导性、规范性意见,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