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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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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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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农业大学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反映我院学生的发展水平,根据《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一、基本内容和计分原则(一)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身心素质测评和技能测评二) 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为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占 20%,智育素质测评占 55%,身心素质测评占 10%,技能测评占 15%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20%智育素质测评分×55%身心素质测评分×10%技能测评分×15%其中:1、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由班级测评小组评分、班主任评分、奖励分和扣分四个部分构成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班级测评小组评分×70%班主任评分×20%奖励分扣分(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不超过 100 分)2、智育素质测评以学生在考核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和课程学分为计算依据智育素质测评分=[Σ(课程成绩×该课学分)](Σ 课程学分) 3、身心素质测评由班级测评小组评分、奖励分和扣分三个部分组成身心素质测评分=班级测评小组评分×80%奖励分扣分(身心素质测评分不超过 100 分)4、技能测评由班级测评小组评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组成。

      技能测评分=班级测评小组评分×80%奖励分扣分(技能测评分不超过 100 分)二、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一)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的内容构成及评分标准(满分 100 分)1、班级测评小组评分和班主任评分(满分 100 分)(1)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表现:(满分 20 分)①自觉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思想表现积极向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15-20)②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思想表现一般(10-14)③不学习政治理论,思想表现差 (5-9) (2)道德品质和文明礼仪养成:(满分 20 分)①具有较高的思想修养,道德品质高尚(15-20)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自觉实践文明修身行动(10-14)③讲文明、有礼貌,衣着整洁、仪表大方、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5-9)(3)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级校规:(满分 20 分)①能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15-20)②敢于同各种违反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的行为做斗争,反对歪风邪气(10-14)③无赌博、酗酒、打架等行为(5-9)(4)集体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满分 20 分)①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能为集体做出应有的贡献(15-20)②积极主动参加集体活动(10-14)③参加集体活动表现一般(5-9)(5)学习态度和劳动观念:(满分 20 分)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劳动(15-20)②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劳动(10-14)③学习态度一般,参加学校、学院的各种劳动 (5-9)2、奖励分和扣分(1)奖励分①凡获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团员及其他先进个人奖励 3 分,获集体奖的主要成员加 1.5 分;②凡获校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团员及其他先进个人奖励2 分,获集体奖的主要成员加 1 分;③凡获学院表彰的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团员及其他先进个人奖励1 分,获集体奖的主要成员加 0.5 分;④团学干部按服务星级加分★1 分;★★2 分;★★★3 分;★★★★4 分;★★★★★5 分;★★★★★★6 分;不在工学院任职的干部由学院干部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为相应的星级后加分。

      具体评定办法见《工学院团学干部服务星级评定实施细则(暂行)》;⑤在一个考评学年中被评为文明宿舍的按照学校规定宿舍成员每次加 1 分;⑥在重大活动中表现优秀视情节奖励 0.1-2 分;(2)扣分①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扣 3 分;受记过以下处分者,扣 2 分;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 1 分;扣分可累加;②在一个考评学年中被评为最差宿舍的按照学校规定宿舍成员每次扣 1 分;③党员、团学干部扣分追加 0.5 分;④在重大活动中表现差视情节扣除 2-10 分;(二)智育素质测评的内容构成及评分标准1、学生在考核学年所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部分选修课2、课程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记分的,分别折算为 95、85、75、65、55 分纳入测评3、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以 60 分计,补考不合格以不合格分数计4、旷考、考试违纪及作弊,该课程以 0 分计5、重修和免修的课程成绩不再纳入学年的测评6、补修的课程成绩纳入学年的测评7、缓考安排在学期开学与补考同时进行的,课程成绩纳入学年的测评;缓考安排在与下一级学生同时考试的,课程成绩纳入下学年的测评三)身心素质测评的内容构成及评分标准(满分 100 分)1、班级测评小组评分(满分 100 分)(1)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的态度:(满分 25 分)①具有突出的体育特长,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20-25)②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15-19)③能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10-14)(2)晨练出勤率及态度:(满分 25 分)①按时积极的进行早操,无迟到、旷操现象(20-25)②积极主动参加早操,无迟到、旷操现象(15-19)③参加早操锻炼,无迟到、旷操现象(10-14)(3)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情况:(满分 25 分)①按时积极的进行课外体育锻炼,无迟到现象(20-25)②积极主动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无迟到现象(15-19)③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无迟到现象(10-14)(4)身体健康状况、心理和身体素质:(满分 25 分)①身体健康、心理和身体素质良好,体育课成绩优秀 (20-25)②身体健康、心理和身体素质良好(15-19)2、奖励分和扣分①凡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文体方面的竞赛,获个人前三等奖的,分别奖励4 分、3 分、2 分;集体前三名的参赛队员依集体名次高低各奖励 2 分、1.5 分、1 分;②凡获校级各类文体方面的竞赛,获个人前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3 分、2 分、1 分;集体前三名的参赛队员依集体名次高低各奖励 1.5 分、1 分、0.5 分;③凡获学院级各类文体方面的竞赛,获个人前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1.5 分、1 分、0.5 分;集体前三名的参赛队员依集体名次高低各奖励 0.7 分、0.5 分、0.3 分;④在运动会上打破学校记录者奖励 2 分。

      四)技能测评的内容构成及评分标准(满分 100 分)1、班级测评小组评分(满分 100 分)(1)专业和职业技能:(满分 20 分)①专业课成绩优秀,获得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15-20)②专业课成绩良好,有一定的职业素养(10-14)(2)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满分 40 分)①通过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三级(35-40)②通过学校四级,计算机其他证书(30-34)③认真学习英语、计算机未获得英语、计算机相关证书(20-29)(3)社会实践和实务操作能力:(满分 10 分)①积极主动参加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具有良好的实务操作能力(5-10)②参加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具有一定的实务操作能力(0-5)(4)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满分 10 分)①积极参加科研训练及其他相关科研创新训练活动,表现良好 (5-10)②参加科研训练及其他相关科研创新训练活动 (0-5)(5)人际交往和组织管理能力:(满分 10 分)①担任各类团学干部,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和组织管理能力 (5-10)②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和组织管理能力 (0-5)(6)职业生涯规划和素质拓展能力:(满分 10 分)①积极参加各类素质拓展和职业生涯规划活动,表现突出 (5-10)②参加各类素质拓展和职业生涯规划活动 (0-5)2、奖励分和扣分①通过英语国家六级奖励 12 分,通过英语国家四级奖励 8 分,通过计算机三级奖励 6 分,通过计算机二级奖励 5 分;②获得 CAD、CAXA、PRO-E、驾驶执照等职业技能证书奖励 2 分;③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或报刊发表论文或作品每篇国家级奖励 10 分,省级 8 分,受学校表彰的社会实践论文、职业生涯规划及科研训练获个人前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 分、2 分、1 分;集体前三名的参赛队员依集体名次高低各奖励 1.5 分、1 分、0.5 分;参加科研训练,在学校、学院各类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 0.1 分;获得各类素质拓展证书奖励 0.1 分。

      三、测评组织机构及要求(一)学院成立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员及各班班主任等组成,职责是如下:1、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指导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并开展测评工作;3、裁决综合素质测评纠纷,做好测评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工作;4、审核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二)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后组成,职责如下:1、根据学院安排,布置本班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2、收集综合素质测评所需的各类材料,做好数据的测算工作;3、审核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奖励分、扣分;4、审定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5、做好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思想教育工作及其它工作四、测评程序及要求(一)测评程序1、个人总结每名学生必须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四个方面的内容,认真写出一学年的书面总结,并向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提供奖励分的原始依据2、班级测评小组和班主任评议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构成、指标体系和成绩计算方法,结合平时考核和学生个人总结,班级测评小组和班主任对全班学生进行评议打分,测算出每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和智育素质测评分,排出全班名次3、公示测评结果。

      班级测评小组经过核算后,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含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身心素质测评、技能测评四个单项分数和测评总分以及全班名次)向全班学生公示,征求学生反馈意见学生自公示之日起三日以内,对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向本班测评小组提出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后,确有错漏者,予以更正,并在第一次公示期结束后进行二次公示或三次公示4、上报审批与备案班级公示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班级测评小组将测评结果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和存档备案二)测评要求1、综合素质测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班级要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使测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2、班级测评小组要准确无误地做好各项数据的测算工作,对奖励分、扣分项目的依据,要仔细核实学生测评结果、各项目奖励分、扣分原因要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上报的测评结果要求学生本人核对并签字3、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智育素质测评总成绩由各学年测评成绩平均合成4、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的依据,并记入学生档案5、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适用的对象为本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6、在我校保留学籍、在国外进行阶段性学习后回校的学生,结合国外学校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毕业综合鉴定,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测评及智育素质测评总成绩由该生在校期间的各学年测评成绩平均合成五、其它(一)本办法由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二)本细则自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起实施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0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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