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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领导下在村民自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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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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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课件内容一、我国广大农村实现自治的现实性和必要性1、村民自治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改革开,在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农村经济制改革,彻底打破了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社合体制经营体制的变革,从根本上确立了农民在经济上的体和自主地位,使责权利相统一经济的独立客观上决了他们必然要求拥有与之适应的政治权利,即要求拥有当家人的选择权和罢免权,对村内重大事务的决策与权和管理权,对村务运行和村干部行为的监督权,从而对民主权利越来越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和关心2、教育水平的提高,公民受教育程度提高,自主意识增强;国家民主化的发展是村民自治兴起的直接动因3、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相谐而行年 月通过的宪法充分肯定了加强民主的原则精神,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二、建立村民自治对实现社会政治稳定有积极的意义1、实行村民自治,村民依靠自己的力量管理自己,约束己,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使许多过去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得到妥善处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利用民主和法制的手段处理自己的问题,及时解决了农社会矛盾,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2、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农民从改革中得到了大利益,使他们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支持改革的重要力,为全社会的改革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村民自治变了原来活泼不足束缚有余的秩序,维护了农村稳定,也促进了全社会的稳定3、实行村民自治推进了农村社会生活民主开展多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为国家和社会生活民主奠定了基础三、村民自治的内容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仅对村民选举的选民资格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没有单独制定《村民选举法》 ,各地为了配合它的实施陆续出台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了一些实施细则 (广元情况)(二)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灵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支点民主管理意味着对村级各项事务的管理不再是少数村干部的专利,而是全体村民的权利"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组织和形式让村民直接参与村内的社会事务、公益事业、经济建设以及个人行为等村务的管理,共同决定" 民主管理体现了村民在村务管理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有效落实了村民的民主管理权利,实现了村级事务管理的规范化" 目前,中国 80%以上的村庄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 ,建立了民主理财、财务审计、村务管理等制度。

      四)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四、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一)村民自治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原因《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是因为:第一,是由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点不可有丝毫的怀疑和任何的动摇第二,是由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决定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而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之点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要建成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依靠各级党委和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群众去实行,实行村民自治也不例外实际上,我国的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是党的主张的法律化和制度化第三,是由农村的工作实际决定的一个村子就是一个小社会,既有政治工作也有经济工作,既有社会管理工作,也有大量村民自治工作,头绪多,事情杂,任务重,必须有一个坚强的组织来协调只有党的基层组织才能有资格承担起这一任务。

      第四,是由推行村民自治的艰巨性决定的实行村民自治,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要改变长期形成的靠行政手段和长官意志办事的领导模式,让农民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自己服务自己,直接行使管理村务的民主权利,势必会受到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影响,给村民自治的开展带来种种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党的基层组织才能领导农民克服民主进程中的重重险阻二)村民自治后如何实现党对农村的领导一是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依法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这是党对农村的领导得以实现的最重要的体现;二是村委会自觉接受上级党和政府在具体工作上的依法指导;三是村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功能,通过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村委会和广大村民自觉自愿地接受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五、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一)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关系失调1、村党支部严重越权,侵占村委会自治权力有些党支部书记认为,既然党支部是领导核心,那么/大会小会我来讲,里外事情我来管,大板小板我来拍,大事小事我来定" 本来属于村民自治选举出来的村委会的职责范围的工作,习惯性地由党支部包办代替,认为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就是在挑战村党支部的领导地位,因此处处为难村委会,给村委会主任出难题,不支持村委会正常工作。

      2 村委会过度自治,党支部领导作用难以发挥有些村主任简单地认为,村委会是自治组织,是全村村民选出来的,党支部是党员组成的,党支书是党员选出来的,管好党员就可以了,完全忽视了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处理不好与党支部! 乡镇政府的关系,认为自己有权处理村里的任何事务,个人说了算,不愿意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也不愿意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搞个人主义二)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出现不协调发展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畸轻畸重、不配套,在四个民主中,只有民主选举做得较好"国家关注的主要是民主选举,立法也是围绕民主选举进行的,专家学者的研究也是以民主选举为重点,没有把它们有机结合起来,这就使四大民主发展严重不平衡" 在村民自治的实际运作中,国家只是在民主选举中充分有效的发挥了主导作用,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得较差,作用极其有限,出现了单打一、不能整体推进的局面,影响了村民自治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三)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异化1、乡镇政府直接干预村委会,侵犯村民的自治权首先,乡镇政府越权干预村民选举,通过各种手段来控制村委会的产生,如通过控制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违法提名候选人,唱计票等环节对村民委员会的产生进行干预;其次乡镇政府违法委派指定和撤换经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干部;再次,乡镇政府越权干预村委会的财权。

      有的乡镇以村民委员会财务管理能力不足、财务管理混乱为理由,实行“村财乡管” ,“村财乡管”在一定时期内对于遏制村干部铺张浪费!贪污腐败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是,其弱化了乡镇政府同村委会之间的指导关系,强化了传统的领导关系,违背了村民自治的精神2、乡镇政府间接干预和控制村委会,侵蚀村民自治权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村支部要接受乡镇党委的领导而在党政高度一体化的乡镇权力结构中,乡镇长一般担任乡镇党委副书记,这样村党支部也要接受乡镇政府的领导,因此,村党支部实际要接受整个乡镇组织的领导在实践中,乡镇政府一般通过目标责任制!奖惩! 工资等措施间接控制村委会 "乡镇政府为了完成经济社会发展与村民税费征缴等任务,将承包责任制的方式引入到行政管理领域,实行目标责任制,所谓目标责任制,就是在压力型体制下,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其发展目标,而将当年的发展目标细化分解,并与下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要求下级政府如期完成各项指标,并严格进行考核,奖优罚劣的管理制度这种目标责任制的管理模式在当前的中国乡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乡镇通过目标责任制对村干部的控制来实现对村的实质上的领导"目标责任书签订后,乡镇政府会通过一系列的手段来保证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对完成得好的村干部,乡镇一般会颁发一定的奖金、奖状、荣誉称号,甚至乡镇政府会将其招收为乡镇干部;对于完成得不好的,乡镇政府就会通过一定的程序调整!免去或建议免去其村干部的职务" 这样就迫使村干部的工作围绕着完成/目标责任书 0 来转,乡镇通过目标责任的签订、落实和兑现,把村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3、村委会出现了过度自治化倾向村委会在争取更多自治的权力时,日益显现出了力求摆脱乡镇政府管理的倾向有相当一部分村民认为,村民自治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村委会作为村民的合法代言人和代理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内部事务,没有必要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于是,他们对应当承担的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职责,抱着消极、冷淡的态度,甚至与乡镇政府明争暗抗过度自治化倾向给有关政策的执行造成了障碍四)宗族势力与村民自治的冲突宗族势力存在于正式组织:村委会之外,扮演着类似“影子村委”的角色,采取各种手段迫使村委会做出妥协以确保本族利益的事这种“影子村委”,一方面虽可起到对村委会决策的监督、制约和纠偏作用,但另一方面,这种在村委会之外游离着的非正式的具有一定自治功能的宗族组织,扮演着“压力集团”的角色,崔村委会开展日常工作造成了严重干扰当村委会制定、执行相关政策时,宗族势力以代言人身份介入,迫使村委会妥协和让步,做出有益于本宗族利益的决策"封闭的宗族观念和宗族势力浸润在乡村生活的许多角落,影响了村务工作的严肃性,影响着开放的民主政治在乡村的健康发展六、进一步增强党对农村的领导1、以发展党内民主理顺“两委”关系,是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在农村领导核心作用的关键。

      目前,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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