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pdf
10页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浙江大学人文学院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试行)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品德、知识、能力俱佳、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浙江大学“以人为本、求是创新、整合培养、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 年 1 月修订) 》 、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 年 4月修订) 》 、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 年 4 月修订) 》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 特制定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 1、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个人能力和身体素质 2、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3、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4、实施细则力求科学、简单、操作性强,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评价内容及标准二、评价内容及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个人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方面: (一)思想品德和个人能力方面(一)思想品德和个人能力方面 行为特征 具体内容 评价标准 1. 积极组织参加班团活动(不包括班团常规会议等) 组织者加 3 分/次 积极参加者 2 分/次 2. 一个长学期参加班团各种会议≥70%,参加各种活动≥30%(采用“四舍五入法” 如4 次会议,2 次以上(含)未到,视为<70%) 任一项不达标,当学年的思想品德评价最高只能 “良好” ;由班级据实评定 3. 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加 5 分/次 4. 积极组织参加文体类比赛活动(包括征文、演讲、辩论比赛,各类体育学术竞赛,各类创新活动) 组织者加 3 分/次 (同一项活动不超过 10 人) ,积极参加者加 1 分/次 获特 (一)等奖3分, 二等或单项奖2.5分,三等奖 2 分 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各种志愿者活动、义务劳动及公益活动;校内外的勤工助学等带有报酬性质的除外) 组织者加 3 分/次, 积极参加者加 2 分/次 6. 积极参加科研训练活动(挑战杯、SRTP、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等) 见附件 3 和 4,凭资信材料加分 7. 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及项目开发 见附件 5,凭资信材料加分 8. 在校、院、园正式刊物或网站上发表非学术论文类文章 加 1.5 分/篇(此项加分累积不得超过 6 分,按长学期计算) 9.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学习、实践活动(提交入党申请书、写思想汇报、写党校结业论文等项目除外) 根据参加情况加0.5分/次(此项加分累积不得超过2 分,按长学期计算) 成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每项各加 1 分 10.获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社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 校、 院级加 2 分/次, 省级加 4 分/次,国家级加 6分/次, (青年志愿者二星荣誉奖者加 2 分,获三星荣誉奖者加 4 分,获省级以上(含)表彰奖励者加 6 分) (一)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 括 班团、 社团、学生会、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 11.其他活动(如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等) 由学院酌情确定 (二)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以及社会工作职务加分 表现见于各种活动工作中(详见一) 担任寝室长、班团委、党支委、社团负责人,学生会、分团委、团总支干部(副部长及以上级别)及记者类职务 考核合格者加 2 分/人(此项累加分不超过 4 分,按长学期计算) (三)学生在宿舍的表现 由学校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确定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包括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学生工作处、学园、学院通报批评的行为 思想品德等级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备注: (1)积极参加者指在活动中宣传、服务、表演、参赛、协助组织的同学此项人数占总人数的比率视情况而定 (2)各类社团活动和各组织内部活动不属于申报范畴,例如参加例会,制定工作计划,提交工作策划等 (3)第(一)项第 2 条所规定内容,由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考核,据实评定,学年末统一汇总上报 (二)知识水平方面(二)知识水平方面 该项数据由人文学院本科教学科提供 我院本科生的学业成绩排名采用“综合绩点”为主要关键字、 “学年高等级评价课程门数”为次要关键字、 “学年所获总学分”为第三关键字的排序方法对每位学生进行学年智成绩的排名 计算方法: “综合绩点”=“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70%+“所有课程学年平均绩点”×30% (三)身体素质方面(三)身体素质方面 该项成绩由学校公体部统一提供给各学院,根据学生每年达标成绩得出 等级确定标准为 85 分以上为“优秀” ,75- 84 为“良好” ,60- 74 为“及格” ,60 分以下为“不及格” 三、评价方式及等级结果确定三、评价方式及等级结果确定 (一)思想品德评价通过 “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
“记实”为动态过程量化评价,“评议”为在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1、“记实”包括“申报认证”、“宿舍记实”和“违纪行为” “申报认证”是指学生向本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申报个人在学习、生活与工作中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及表现, 并视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学院综合素质评价部按规定进行审核认定 “宿舍记实” 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浙江大学学生宿舍记实考评管理规定”, 对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进行评价 “违纪行为”包括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学生工作处、学园、学院通报批评的行为,该学生的思想品德等级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申报认证”占“记实”评价结果的 85%,“宿舍记实” 占“记实”评价结果 15% 2、“评议”包括“个人自评”和“班主任和同学评议” “个人自评”是指学生在学年小结表上作年度小结 “班主任和同学评议”是指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对本班同学的“记实”评价结果进行评议和确认 3、评价结果确定 由班主任召开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参加的审定会,依据下列原则讨论决定 A.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比例见下表: 优 秀 良 好 合格或不合格 小班前 50% (小数进一取整数) ≤小班后 50% 不确定比例 B.若“评议”结果与“记实”评价结果基本一致的,则以“记实”评价结果为准; C.若“评议”结果与“记实”评价差距较大的,则需要对“记实”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评价结果经公示后由班主任签字报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审核 (二)个人能力评价主要依据学生在学术、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 1、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校级和学院级志愿者活动、 其他类别的实践活动的获奖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排名, 结果作为“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2、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的业绩进行考核并排名,结果作为“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评定的主要依据 3、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的获奖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作为“文体优秀奖学金” 评定的主要依据; 4、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科研实践活动、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等活动的获奖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材料作为“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三) 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条件一律根据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 年 4 月修订) 》 和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 (2007 年 4 月修订) 》规定,不另设条件。
四、组织实施四、组织实施 (一)学院设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院、系分管老师为成员,领导全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下设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与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合署),由学院分管老师任组长,各系分管老师、各班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工作小组设立综合素质评价部, 学院学生担任部门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 (二)各专业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小组(与团支部素质拓展认证小组合署) ,由各班班主任、班长任组长,具体负责和组织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 (三)测评流程 1、记实程序 (1)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组织本班全体学生学习了解本细则 (2)为保证评价工作有序进行,学院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实行联系人制度,由学院综合素质评价部给各班分配联系人一名 (见附件 2) (3)学院综合素质评价部统筹组织全院学生的活动申报认证和审核公示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应统计并初审本班“申报认证”的情况,然后将认证结果交给本班联系人并做好文档备案学院综合素质评价部对各班初审材料进行终审,完成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4)公示期间,同学对结果如有异议,应及时反映。
公示结束后,将最终结果返回到班内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将结果存档 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过期一律不予补报即使自行在文档后补写,亦为无效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过期一律不予补报即使自行在文档后补写,亦为无效 2、审核监察 公示期间,同学对结果如有异议,应及时向本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反映若班级无法解决的,向本班的联系人反映 同时,为了进一步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院已专门开设电子信箱 rwzhcp@,同学在对此项工作的任何问题以及本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或联系人工作的任何意见均可通过该信箱反映 3、备注 (1) “申报认证”的内容必须真实, 如有虚假, 将向全院通报并取消责任人的评奖资格 (2)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综合素质评价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见附件 1) (3)专业异动同学的评奖评优工作依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4)本细则解释权归属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浙江大学人文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〇〇九年七月 附件附件 1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人员的考核条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人员的考核条例 为促进各班高效率、 高质量地完成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保证该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将对学院综合素质评价部和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条例如下: 1.是否对本学院、本班级内的同学进行及时地宣传、讲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否做到让同学真正了解该项工作并积极配合 2.是否按时参加学院各种工作会议 3.是否公正、如实地进行记录,评定分值是否合理,工作态度是否严肃认真,有无故意隐而不报等 4. 能否虚心接受同学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 认真对待同学提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错误,保证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学院综合素质评价部和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工作人员工作质量(适当综合考虑工作量) ,依照以上内容参照部门内部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对因评价结果没有公开或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同学间结果不公正的工作人员将取消其当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 (三好学生) 的资格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浙江大学人文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2007 年年 10 月月 附件附件 2 联系人制度联系人制度 为促进各班高效率、 高质量地完成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保证该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院综合素质评价部决定在学生综合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实行联系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