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条例2009年版-theUNGM.doc
53页出版物排版标准封 面(字体颜色见出版物排版说明 )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保 护 人 类 与 环 境36 号黑体行距: Exactly 35 pt16 号黑体加重;单倍行 距字宽: 150% ,字距:扩展 4pt正常:华文中宋, 28 号加重(注: 标题字数多,可适当缩小字号)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条例2009 年版安全要求26号黑体,单倍行距第 TS-R-1 号24号黑体, Arial单倍行距133封二:广告页( Blurb page )注意使用最新版本本文本 2012 年 3 月 13 日更新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和相关出版物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第三条的规定,国际原子能机构受权制定或采取旨在保护健康及尽量减少对生命与财产之危险的安全标准,并规定适用这些标准国际原子能机构借以制定标准的出版物以 国际原子能机构 《安全标准丛书》 的形式印发该丛书涵盖核安全、辐射安全、运输安全和废物安全该丛书出版物的分类是 安全基本法则 、安全要求 和安全导则 有关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计划的资料可访问以下国际原子能机构因特网网站:该网站提供已出版安全标准和安全标准草案的英文文本。
以阿拉伯文、中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印发的安全标准文本;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术语以及正在制订中的安全标准状况报告也在该网站提供使用欲求进一步的信息,请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联系( PO Box 100, 1400 Vienna, Austria )敬请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的所有用户将使用这些安全标准的经验(例如作为国家监管、安全评审和培训班课程的依据)通知国际原子能机构,以确保这些安全标准继续满足用户需求资料可以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因特网网站提供或按上述地址邮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 其他安全相关出版物国际原子能机构规定适用这些标准,并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第三条和第八条 C 款之规定, 提供和促进有关和平核活动的信息交流并为此目的充任成员国的居间人核活动的安全和防护报告以 《安全报告》 的形式印发《安全报告》 提供能够用以支持安全标准的实例和详细方法国际原子能机构其他安全相关出版物以 《放射学评定报告》 、国际核安全组的《核安全组报告》 、《技术报告》 和《技术文件》 的形式印发国际原子能机构还印发放射性事故报告、 培训手册和实用手册以及其他特别安全相关出版物安保相关出版物以 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保丛书》 的形式印发。
国际原子能机构《核能丛书》 由旨在鼓励和援助和平利用原子能的研究、发展和实际应用的资料性出版物组成它包括关于核电、核燃料循环、放射性废物管理和退役领域技术状况和进展以及经验、 良好实践和实例的报告和导则 注:从此页开始至目录页之前的各页每本出版物内容可能稍有修改,特别请注意黄色标记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条例2009 年版注:请参考最新印发的 INFCIRC/2/Rev.70本文本为截至 2012 年 2 月 17 日的原子能机构成员国 153 个2012 年 3 月 13 日更新下列国家是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德国新西兰阿尔巴尼亚加纳尼加拉瓜阿尔及利亚希腊尼日尔安哥拉危地马拉尼日利亚阿根廷海地挪威亚美尼亚教廷阿曼澳大利亚洪都拉斯巴基斯坦奥地利匈牙利帕劳阿塞拜疆冰岛巴拿马巴林印度巴拉圭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秘鲁白俄罗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菲律宾比利时伊拉克波兰伯利兹爱尔兰葡萄牙贝宁以色列卡塔尔玻利维亚意大利摩尔多瓦共和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牙买加罗马尼亚博茨瓦纳日本俄罗斯联邦巴西约旦沙特阿拉伯保加利亚哈萨克斯坦塞内加尔布基纳法索肯尼亚塞尔维亚布隆迪大韩民国塞舌尔柬埔寨科威特塞拉利昂喀麦隆吉尔吉斯斯坦新加坡加拿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斯洛伐克中非共和国拉脱维亚斯洛文尼亚乍得黎巴嫩南非智利莱索托西班牙中国利比里亚斯里兰卡哥伦比亚利比亚苏丹刚果列支敦士登瑞典哥斯达黎加立陶宛瑞士科特迪瓦卢森堡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克罗地亚马达加斯加塔吉克斯坦古巴马拉维泰国塞浦路斯马来西亚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捷克共和国马里突尼斯刚果民主共和国马耳他土耳其丹麦马绍尔群岛乌干达多米尼克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乌克兰多米尼加共和国毛里求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厄瓜多尔墨西哥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埃及摩纳哥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萨尔瓦多蒙古美利坚合众国厄立特里亚黑山乌拉圭爱沙尼亚摩洛哥乌兹别克斯坦埃塞俄比亚莫桑比克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芬兰缅甸越南法国纳米比亚也门加蓬尼泊尔赞比亚格鲁吉亚荷兰津巴布韦《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于 1956 年 10 月 23 日经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大会核准, 1957 年 7 月 29 日生效。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部设在维也纳,其主要目标是“加速和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荣的贡献” 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丛书》第 TS-R-1 号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条例2009 年版本安全要求出版物随附一张只读光盘,其中收录了 2007 年版《国际原子能机构注: 中文版出版年份2007 年版《基本安全原则》 ,并分别提供了阿拉伯文、中文、安全术语》和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本亦可单独购买该只读光盘见:国际原子能机构注: 中文版出版年份 2009 年·维也纳注意使用最新版本版权说明( Copyright notice )版权说明并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所有科学和技术出版物均受 1952 年(伯尔尼)通过 1972 年(巴黎) 修订的《世界版权公约》 之条款的保护 自那时以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日内瓦)已将版权的范围扩大到包括电子形式和虚拟形式的知识产权必须获得许可而且通常需要签订版税协议方能使用国际原子能机构印刷形式或电子形式出版物中所载全部或部分内容欢迎有关非商业性翻印和翻译的建议并将在个案基础上予以考虑垂询应按以下地址发至国际原子能机构出版科:注: 2012 年 3 月 13 日更新Marketing and Sales Unit, Publishing Section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Vienna International CentrePO Box 1001400 Vienna, Austria: +43 1 2600 29302: +43 1 2600 22417电子信箱:注:这部分英文不翻,根据以下中文版式制作? 国际原子能机构 · 2009 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印制2009 年 10 月 ·奥地利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条例国际原子能机构 奥地利 ·2009 年 10 月STI/PUB/1384ISBN xxx-xx-x-xxxxxx-xISSN xxxx-xxxx总干事 序言(FOREWORD)译自英文注: 2012 年 3 月 13 日更新序言— 总干事天野之弥国际原子能机构 《规约》 授权原子能机构 “制定或采取旨在保护健康及尽量减少对生命与财产的危险的安全标准” 。
这些标准是原子能机构在其本身的工作中必须使用而且各国通过其对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管规定能够适用的标准 原子能机构与联合国主管机关及有关专门机构协商进行这一工作定期得到审查的一整套高质量标准是稳定和可持续的全球安全体制的一个关键要素, 而原子能机构在这些标准的适用方面提供的援助亦是如此原子能机构于 1958 年开始实施安全标准计划 对质量、 目的适宜性和持续改进的强调导致原子能机构标准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使用 《安全标准丛书》 现包括统一的 《基本安全原则》 《基本安全原则》 代表着国际上对于高水平防护和安全必须由哪些要素构成所形成的共识 在安全标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 原子能机构正在努力促进全球对其标准的认可和使用标准只有在实践中加以适当应用才能有效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服务涵盖设计安全、选址安全、工程安全、运行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物质的安全运输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以及政府组织、监管事项和组织中的安全文化这些安全服务有助于成员国适用这些标准,并有助于共享宝贵经验和真知灼见监管安全是一项国家责任目前,许多国家已经决定采用原子能机构的标准,以便在其国家规章中使用对于各种国际安全公约缔约国而言,原子能机构的标准提供了确保有效履行这些公约所规定之义务的一致和可靠的手段。
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和营运者也适用这些标准,以加强核电生产领域的安全以及医学、工业、农业和研究领域核应用的安全安全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当前和今后实现保护所有国家的人民和环境的目标的一个先决条件必须评定和控制与电离辐射相关的危险,同时不使核能对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受到不适当的限制世界各国政府、监管机构和营运者都必须确保有益、安全和合乎道德地利用核材料和辐射源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即旨在促进实现这一要求,因此,我鼓励所有成员国都采用这些标准更新摘自 09-43205C_STIPUB1375_GSR_Part4部分出版物附有此安全标准介绍(中文 6 页),各出版物介绍文字可能稍有不同, 请特别注意第 6 页标记部分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背景放射性是一种自然现象,因而天然辐射源的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