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企业问题食品召回制度(万能版).doc
5页食品企业问题食品召回制度1.目的为了使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由各种原因导致产品出现不合格时,能及时、快速、完全地召回,减少顾客不满意的程度和不必要的损失,保证质量体系控制的有效性,符合《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的或不安全的食品 3.职责3.1 销售部负责对产品的召回及退货的商务处理,其他部门配合;3.2 质检部室负责组织对召回及退货产品进行分析、判定、追查相关 责任方,并出具初步处理意见,向总经理汇报;3.3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召回及退货产品的报废处理4.工作流程 -略5.工作程序5.1 公司建立以质检部为主,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产品召回工作小组, 并明确其组员的职责和联系方式5.1.1 产品召回工作小组:组 长:副组长:组 员:5.1.2 职责:组长: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反馈的信息进行评审,决定是否召回,若需召回,对召回产品组织鉴定,并出具处理意见副组长:负责对市场上公司生产的产品出现不合格时进行召回和商务处理;负责对召回和退货产品进行分析和判定并出具初步处理意见组 员:协助组长和副组长的工作,并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 5.2 召回的时机:5.2.1 公司采取措施处理所有不合格产品,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食品 链,除非满足如下情况: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产品进入食品包装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 水平;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食品安全危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5.2.2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时,受不符合影响的每批产品才能在销售前 视作安全产品:除监视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证据显示,控制特定产品措施的整体作用达到预期效果;充分抽样、分析和(或)充分的验证结果证实受影响的批次产品符合 被怀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否则,应按如下行动之一进行处置:在组织内或组织外重新加工,以保证食品安全危害消除或降至可接受 水平;销毁和(或)按废物处理在按上述要求评价前,所有受不合格影响的批次产品应在组织的控制下予以保留当确定为不安全的不合格产品已经不在组织控制范围内 时,组织应通知相关方,并启动召回5.2.3 生产加工的产品应严格执行产品标识的追溯相关规定,便于追 溯和召回5.3 如需召回某一批次的产品,应及时通知销售部门,以尽量减少可 能造成的危害5.4 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厂等有关记录的保存期(详见《记录清单》)应超过产品的保质期限,以便查找引起召回产品不合格的原因5.5 产品一经确定召回,先确定该产品的规格、批次、生产日期,确 定该批产品数量,再确定目标处于什么位置5.6 如产品已报验或正准备出运,应立即通知停止出运,并对产品进 行隔离或召回产品等待处理。
5.7 如产品已运出或已到顾客手中,公司必须按以下程序和方法召回 产品5.7.1 召回某批或多批产品,必须在通知和文件中列出产品的规 格、批次、生产日期5.7.2 必须通知涉及机构和收货人,提供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 召回原因及相关危害,通知收货人对产品的处理方法5.8 在召回产品时,还应该考虑到由其危害所影响到其它产品有无危 害(被召回的产品有无可能添加到其它产品中)6.召回产品的退库手续6.1 根据公司要求召回产品时或根据客户要求需退货时,需用红色笔填写《顾客需求单》,并经销售负责人签字同意,填写《顾客意见处理报告》通知质检部,由质检部安排质检部人员分析、鉴定、核实责 任部门6.2 仓库根据手续齐全的《顾客需求单》进行清点数量及受损材料情况登记,质检部对退库产品取样复检,并在《顾客意见处理报告》上 注明检验结论或另写专题报告6.3 质检部根据复查或专题会议的结论在《顾客意见处理报告》,写明 处理办法、报总经理同意6.4 仓库根据《顾客需求单》内容办理退库手续6.5 财务部根据《顾客需求单》做好账目处理工作7.退库范围7.1 产品出厂后,由质检部门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并确认有可能给顾 客造成安全危害和其他损失的。
7.2 因质量问题客户投诉提出退库,经检验调查确认的7.3 其他属特殊原因退库的,需报总经理批准,按退库手续办理 8.召回产品处理8.1 退回的产品超过保质期的作报废处理,由仓库、财务作好财务处 理8.2 召回产品退货后,必须按检验规程要求重新进行检验判定8.3 对未超保质期,但可以非 S 类产品要求的,作降级处理8.4 召回的原因、范围和结果应向总经理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