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说明.doc
57页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说明[ 查帐征收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助手软件 ( 易财税企业财税服务系统 ) ,纳税人可自 2007 年 3 月 5 日起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首页“办税指南 “栏目中下载“年度所得税申报(内资)安装程序(易财税企业端)”的压缩文件( RAR版)新版本,该版本具备升级功能鉴于该软件已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对报表逻辑关系进行了限定,有助于纳税人准确申报,企业所得税属我市国税局管征的、实行查帐征收的纳税人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使用该软件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用该软件打印申报成功的申报表(含主表及附表,并有申报成功标志)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主管国税机关操作手册可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的“办税大厅”中的“操作手册”栏目中下载(第六册);申报表填报说明可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的子站链接中链接“福州”,在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的精选栏目“政务公开”中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下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表样可从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中的“表单证书”中下载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仍同(月)季预缴网上申报方法相同,即直接登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的办税大厅选择“ 2006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核定征收)”进行申报。
]-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一、关于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计算基数问题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 16 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二、关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的填报问题技术开发费支出符合税收规定的,允许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 150%扣除,同时,如果主表第16- 17- 18+ 19- 20 行> 0,那么 0≤主表第21 行“加计扣除额”≤主表第16-17- 18+19- 20行,否则主表第 21 行= 0三、关于投资收益的填报及补税问题申报表主表第 2 行“投资收益”中股息性质的所得,为被投资单位向纳税人的实际分配额,包括现金股息、股票股息和其他形式的分配额在此行不做还原计算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 按税法规定减征、 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按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视为税法规定的定期减税、 免税期,纳税人从上述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免予补缴企业所得税四、关于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问题对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的纳税人,其投资收益作为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 对主要从事金融保险业务的纳税人,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计算基数;以申报表主表第 1 行“销售(营业)收入”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
对其他纳税人,以申报表主表第 1 行“销售(营业)收入”作为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五、关于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和不得作为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问题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属于税务机关查补的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六、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0]678 号)中所称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七、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结余的处理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 [2006]6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6]126号),从 2006 年度起,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按照“两个低于”原则,在核定额度内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总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再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但 2005 年底以前已纳税调增的工资结余部分( 98 年底以后部分) ,以后年度动用时仍可按规定进行纳税调减八、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若干问题㈠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的推行对象企业所得税属我市国税局管征的、 实行查帐征收的纳税人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使用省局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助手软件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以便借助申报助手软件, 加强报表逻辑关系的审核、提高申报准确率、为后续管理提供依据纳税人网上申报成功后,要用该软件打印申报成- 2 -功的申报表(含主表及附表,并有申报成功标志)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主管国税机关目前网上申报助手软件对超过申报期限进行申报或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需要修改申报的, 不提供网上申报功能,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仍要利用网上申报助手软件填写申报表保存成功后,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 到主管国税局申报大厅进行申报, 否则可能因为自行填写的申报表不符合逻辑关系无法申报成功而造成多次往返申报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仍同 (月)季预缴网上申报方法相同, 即直接登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的办税大厅选择“ 2006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核定征收) ”进行申报。
㈡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各单位应在前期学习的基础上,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业务的学习、宣传、市局将统一印制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助手软件 ( 易财税企业财税服务系统 ) 操作手册发放给管理人员人手一套, 在此之前管理员可从市局网站先行下载学习 各单位要确保本单位管理员熟悉掌握网上申报方法和政策执行口径, 并切实承担起对所管征纳税人的责任,纳税人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对独自完成网上申报工作有困难, 需要在主管国税局管理员下通过税务局内网使用申报助手软件的,管理员可通过内网登陆: http : ,在“办税指南”中下载安装该软件,但安装该软件后要按“新建用户” 、“登录”、“进入系统”步骤操作后选择“系统”菜单中的“选项设置”,将其中的系统属性中的三项后台服务地址“ http : ”全部更改为“ http : ”由于该软件目前是单用户软件,一户纳税人申报成功后,继续在同一台电脑上进行其他纳税人的申报,将把上一户纳税人数据覆盖掉因此在纳税人申报表提交成功后,可通过“系统管理”的“系统备份” ,将申报的数据备份到 U 盘或其他指定位置,纳税人取得备份的数据后在其单位下载助手软件后可以进行数据恢复。
㈢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快速反应机制各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落实责任,保证纳税人依法如期申报网上申报推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认真研究解决如发现因业务特殊 ( 如:汇总纳税企业全辖申报 ) ,不符合网上申报设定的逻辑关系的, 或网上申报助手软件逻辑关系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等情形的, 管征单位应依据现行政策及时反馈问题并积极提出问题解决建议,以便及时解决纳税人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应认真核对网上申报助手软件自动带出提示的相关涉税信息(如:申报表类型、是否固定税率、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等) 及申报提交时提示的相关涉税信息(如:减免税额、亏损额等)与本单位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如发现与实不符的,应及时向主管国税局申请核实主管国税局应即时受理,认真核实并及时向纳税人反馈㈣申报表填报顺序鉴于申报表中不少数据为依据本表或其他表主动数据计算生成的被动数据, 为提高填报效率及准确性,建议分别按以下顺序依次填报:⒈一般企业(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附表一⑴,附表二⑴,附表三,主表第 1 至 12 行(网上申报只需填报主表第 4、8 行),附表十一, 附表十二, 附表十三, 附表十四⑴, 附表四, 附表五,主表第 13 至 16 行(网上申报为自动计算带出) ,附表六, 附表七, 附表八, 主表第 17 至 22 行(网上申报只需填报主表第 19、21 行),附表十, 主表第 23 至 35 行(网上申报只需填报主表第 35 行)。
⒉金融业: 附表一⑵, 附表十四⑶ (保险业需填报) ,附表二⑵, 附表三, 主表第 1 至 12 行(网上申报只需填报主表第 4、8 行),附表十一, 附表十二, 附表十三, 附表十四⑵, 附表四, 附表五,- 3 -主表第 13 至 16 行(网上申报为自动计算带出) ,附表六, 附表七, 附表八, 主表第 17 至 22 行(网上申报只需填报主表第 19、21 行),附表十, 主表第 23 至 35 行(网上申报只需填报主表第 35 行)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附表三,附表一⑶,附表二⑶,主表第 1至 12行(网上申报只需填报主表第 8 行),附表十一,附表十二,附表十三,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附表八,主表第 17 至 22 行(网上申报只需填报主表第 19、 21 行),附表十,主表第 23至 35 行(网上申报只需填报主表第 35 行)附件: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企业) 》填报说明- 4 -附件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填报说明一、使用对象及报送时间㈠使用对象: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㈡报送时间要求: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并进行清算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 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 6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二、基本结构及主要逻辑关系㈠基本结构⒈表头项目⑴“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某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 12 月 31 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 应填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并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 国税发 [2005]200 号 ) 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⑵“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