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保人员因病、特殊工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资格确认服务指南.pdf
5页参保人员因病、特殊工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资格确认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因病、特殊工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 格确认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 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3、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 定(国发200538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一)因病退休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市南中心 市南区福州南路9 号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市北中心 市北区台柳路179 号和达中心城B座2楼公共服务大厅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局李沧中心李沧区永年路27 号 (二)特殊工种退休 特殊工种退休资格认定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南、 市北、李沧申请特殊工种退休的职工由其单位(或档案管理单 位)携带职工档案到市社保局审核;其他区市申请特殊工种 退休的职工由参保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步审核后,携带 职工档案到市社保局审核。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市南区福州南路 8 号二 四、办理条件 (一)因病退休(一)因病退休 参保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办理因病退休:一是养老 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15 年;二是因病或非 因工致残的从业人员,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 三是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特殊工种退休(二)特殊工种退休 原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符合以 下条件: 1、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15 年; 2、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 3、企业职工从事的工作符合本行业经原劳动部认定的 特殊工种名录范围,且达到规定年限: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 力劳动工作累计满 10 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 9 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 8 年同时满足以上 三个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职工档案; 3、青岛市从业人员特殊工种退休申请表3份; 4、保健补贴花名册、工资发放花名册等原件、复印件1 份 六、基本流程 (一)因病退休 网上办理 1、已经审核完工龄的、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 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官网; 2、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社会保险申报”进入用 户登录界面,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3、进入“社保待遇”-企业养老-企业职工养老待遇申 请,录入相关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 4、经办机构初、复审通过后,单位在网上打印青岛 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核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 定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
窗口办理 1、已经审核完工龄的、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用人 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 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 齐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初审,符合条件 的,打印青岛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核准表; 3、复审通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退休人员 发放养老金 (二)特殊工种退休 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2、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社会保险申报”进入 用户登录界面,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3、进入“社保待遇”-企业养老-企业特殊工种退休资 格申请,进行信息录入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 4、申报成功后,根据预约时间携带职工档案、保健补 贴花名册、工资发放花名册等原件到经办机构进行初、复审,审 核通过后,打印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资格确认表 现场审核 1、市南、市北、李沧申请特殊工种退休的职工由其单 位(或档案管理单位)携带职工档案到市社保局审核;其他 区市申请特殊工种退休的职工由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 机 构初步审核后,携带职工档案到市社保局审核(无法在网上 申报的,也可直接携带材料到现场审核)。
2、工作人员进行初复审,复审通过的,打印职工从 事特殊工种退休资格确认表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致电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也可到各区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