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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12货款的支付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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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豆浆
  • 文档编号:2074801
  • 上传时间: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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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章 货款的支付条款 习题参考答案一、问答题1.汇票和本票的区别是什么?答:本票和汇票都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可转让的流通工具但他们也有区别:(1)当事人不同汇票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受款人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个:出票人和受款人其中出票人就是付款人因此,远期汇票有承兑手续;本票因出票人就是付款人,不必承兑2)出票人债务负担不同汇票经过承兑以后,确定付款人对汇票的责任,使承兑人处于主债务人的地位,出票人则居于从债务人的地位而本票的出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人的地位因此,在远期本票的使用过程中无须履行承兑3)签发份数不同汇票是成套签发,可以一式两份,取得货款后,一份失效而本票只能单张签发2.托收的含义和特点是什么?托收分为哪几种?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有何异同?答:托收是逆汇法,是指出口人于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有关单据委托当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它在债务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银行(代收行)向债务人收款的方式托收特点: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委托人与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银行不负责保证付款;无论付款交单还是承兑交单对于出口人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托收根据汇票是否随附装运单据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D/P sight 和 D/P after sight)和承兑交单(D/A)。

      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的区别在于交单条件和适用情况不同付款交单的交单条件是在进口商付清货款后,代收行才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适用于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托收承兑交单的交单条件是在进口商在远期汇票承兑后,代收行就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只适用于远期汇票托收3.说明信用证的含义、性质与特点答:简单地说,信用证(L/C)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信用证的性质:除非明示其是可撤销的,否则都认为其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业务的特点:(1)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2)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3)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一种单据买卖4.信用证的支付流程是什么?答:信用证的支付流程:①出口商和进口商签订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②开证人申请开立信用证,按照合同内容填写申请书,缴纳押金,手续费或提供其他担保③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开证行按照开证申请书开立信用证,并委托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或传递给受益人④通知行审核印鉴、密押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外,尽快将信用证转交或通知受益人⑤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审核信用证,如果发现不符合规定,应及时要求改正;如果信用证符合合同规定,则按照信用证规定运出货物,取得货运单据,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备齐规定单据,向银行交单议付。

      ⑥议付行审核单证无误后,将扣除贴现利息和手续费的货款垫付给受益人⑦议付行办理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交给开证行或付款行要求偿付款项⑧开证行或付款行审核单证无误后向议付行进行付款⑨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⑩开证人审核单据无误后,向开证行付款,获得全套单据进行提货二、案例分析1.甲为汇票的出票人,指定乙为持票人,丙为受票人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在到期日前向受票人丙提示汇票并获承兑但至汇票到期日,丙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向丁付款问:丁此时有何权利?如何行使?参考答案:丁有向其前手进行追索的权利,因为在本案例中,甲、乙都是丁的前手,丁是甲、乙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担保汇票必然会负承兑货付款的责任,如果汇票在合理时间内提示遭到拒付,则持票人立即产生追索权,他有权向背书人和出票人即其前手追索票款2.北京某出口公司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 D/P60 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行寄到国外代收行后进行了承兑货物运到目的地后,恰巧该产品市场价格上涨,进口人为了抓住有利时机,便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取单证,先行提货但货物出售后买方倒闭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在汇票到期能否收回货款?为什么?参考答案:如果银行借单给进口人不是出口人的指示,而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则代收行借出单据后汇票到期不能收到货款,代收行应对委托人(本案例中的我方)负全部责任,向我方支付汇票上的货款。

      但如果代收行的借单行为是出自出口人指示,即是由出口人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给进口人,则日后如果进口人在货售出后倒闭,汇票到期收不到货款这一责任应由出口人自己承担风险3.国外开来不可撤销 L/C,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 2001 年 12 月 31 日,议付有效期为 2002 年 1 月 15 日我方按证中规定的装运期完成装运,并取得签发日为 12 月 10 日的提单,当我方备齐议付单据于 1 月 4 日向银行议付时,遭银行拒付问:银行拒付是否有道理?为什么?参考答案:银行拒付有道理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银行拒绝接受迟于运输单据 21 天提交的单据本案例中运输单据 12 月 10 日,交单时间是 1 月 4 日,迟于运输单据25 天 4.我方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按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国外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经审查合格后即向受益人议付货款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请问我方是否可以要求开证行拒绝向议付行付款?参考答案:(1)我方不可以要求开证行拒绝向议付行付款2)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其他行为。

      开证行、议付行只负责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也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给议付行3)本案例中,卖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合格单据,银行没有权利拒绝付款我方应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三、操作实训上海龙华贸易有限公司与美国 ABC 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一千打男式衬衫(型号PMG9-7123)的出口合同,合同号码为 SHLH080215,合同规定单价每打成本加运费到洛杉矶 8 美元,装运期为 2008 年 9/10 月,允许分批装运;支付方式:以上海龙华贸易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 100%保兑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凭即期汇票支付,信用证必须在装运前一个月开到卖方请为上海龙华贸易有限公司审核下面的信用证,指出其不合理的地方花旗银行致:上海龙华贸易公司 日期 2008 年 10 月 8 日号码 97-46758 开证金额 USD800 不可撤销信用证本证通过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通知受益人兹开立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为受益人,以 ABC Co. Ltd.为开证申请人,总金额为 USD eight Thousand only。

      由受益人开立见票后 20 天付款的汇票,以我行为付款人,支取 100%发票金额的货款,并随付下列货运单据商业发票一式三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保险单;以电报副本证明装运下列货物:1000 打男式衬衫 型号 PMC9-7123 每打 USD 8 CFR Losangeles,不许分批,不许转船交单日期 2008 年 10 月 14 日前 装船不迟于 2008 年 10 月 10 日花旗银行经理 X X X解答:L/C 的错误(1)开证时间应为装运期前一个月,10 月 8 日太晚2)开证金额 USD800 应为 USD80003)受益人应为中国环球贸易公司,不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4)应是即期汇票,而不是见票后 20 天付款的汇票5)CFR 条件成交,应由买方办理保险,要求卖方提供保单是不合理的6)允许分批装运,而不是不允许7)装船日期与交单日期间隔太近,卖方难于制单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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